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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字硕士毕业论文论侦查阶段恢复性司法有限适用的制度完善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0000字
论点:司法,恢复性,犯罪
论文概述:

本文对如何理解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以及如何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在有法律规定下在侦查阶段适用恢复性司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恢复性司法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做了简要的综述。

论文正文:

1基本概念

1.1恢复性司法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西方法治也得到极大发展。然而,与此相反,犯罪并没有减少,而是日益增加。面对高犯罪率,犯罪类型越来越多,监狱资源利用率几乎达到饱和。人们发现,传统的国家刑事司法越来越无法应对现代社会的刑事压力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要求。因此,人们开始反思传统的国家刑事司法及其社会效应。在这种情况下,恢复性司法作为解决现代犯罪问题的一种新方式应运而生。尽管传统国家关于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司法的利弊以及恢复性司法是否合理的争论自其产生以来从未停止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在人们的反思、研究和辩论中,恢复性司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研究和认可。恢复性司法的制度和概念逐渐被国际社会接受。这可以从联合国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通过的关于“制定和实施刑事司法调解和恢复性司法措施”和“在刑事事项中使用恢复性方案的基本原则”的决议中看出。如今,恢复性司法已在世界许多国家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许多国家根据自己的司法实践制定了适合本国的恢复性司法方案。

1。恢复性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什么是恢复性司法?首先,它的名称因国家而异:在美国、加拿大和最初实施恢复性司法的其他国家,这一概念的名称统一用英语“恢复性司法”来表达;在日本,它通常被称为“恢复性司法”;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回归正义”;香港学者将其翻译为“复合正义”;在中国大陆,大多数学者使用“恢复性司法”的概念。其次,关于恢复性司法部门的定义,事实上,在恢复性司法几十年的发展和研究中,各国学者还没有达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定义。其中,英国犯罪学家托尼·马歇尔(Tony Marshall)所做的定义被国际社会广泛使用。其内容如下:“恢复性司法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参与特定犯罪的所有各方聚集在一起,讨论如何处理犯罪的后果及其对未来的影响。”然而,这一定义仅被广泛使用。然而,在联合国通过的决议草案“刑事事项中使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中,恢复性司法被定义为采用恢复性程序并寻求实现恢复性结果的任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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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阶段适用恢复性司法的价值

2.1适用恢复性司法的价值

我们选择了一种制度,因为它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价值。恢复性司法作为解决[所犯罪行问题的一种新方式,可以进入我们的视野,被我们接受和选择,如果发展良好,就有其独特的价值。我认为,恢复性司法具有以下价值:

2.1.1,这有利于实现人权,并使罪犯和受害者能够充分行使其个人权利。这一价值也是恢复性司法的核心价值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权的内容也得到丰富。这也是公民最大限度地解决自身问题的关键之一。简而言之,我们的改革开放是一个把权力还给人民和社会的过程。在国家的强烈意愿下,个人在空和空之间发展。现在,个人空和社会空发展良好,应该有自己的声音。恢复性司法将国家公共权力的一部分归还给公民个人,并将解决刑事案件的权力移交给个人。特别是对受害者来说,这是他们第一次作为主体参与案件,他们的声音对案件的解决至关重要。根据恢复性司法,启动程序必须首先得到受害者和罪犯双方的自愿同意,也就是说,启动恢复性司法的权利掌握在有关各方手中。案件的处理方式也是双方自愿达成共识的结果,即如何解决案件的决定权也在双方手中。受害人和罪犯都主动参与案件的处理,并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解决案件。在整个过程中,国家充分尊重双方。只要最终和解协议是自愿和真实的,符合公平和正义,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就将得到承认。可以看出,恢复性司法在尊重人权和确保公民充分行使个人权利方面超越了国家司法。它的应用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我们越来越重视对人权的保护。

2.1.2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和犯罪引起的其他问题。国家司法模式注重案件本身的法律解决,

,但对受害人、罪犯等关注不够,在案件解决后留下隐患。据统计,我国刑事案件中约80%的被害人得不到实际赔偿,相当多的被害人因为得不到犯罪人的赔偿而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就罪犯而言,法官往往只考虑罪犯犯了什么罪行以及在法律框架内应该给予什么惩罚,但他们很少注意罪犯为什么犯罪以及整个社会应该为罪犯的罪行承担什么责任。国家司法模式已经解决了这一案件,但它留下了急需修复的社会关系,并受到犯罪的侵犯。如果简单的刑罚在处理犯罪问题上是有效的,那么就不会有当前的问题。恢复性司法提倡“恢复性”,致力于将受损的社会关系和双方的生活恢复到正常状态。案件的解决基于受害者和罪犯之间的自愿谈判。受害者原谅了罪犯,并将与他达成和解。罪犯通过自己的道歉和积极的修复行动赢得了受害者和社区的信任。这样就消除了受害者和罪犯双方的不满,从而保证受害者在受到犯罪侵害后能够重新融入社区,从而避免犯罪再次发生和可能造成的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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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阶段运用恢复性司法的价值和可行性分析............................11
3.1在调查阶段适用恢复性司法的价值.................................................11
3.2调查阶段有限适用恢复性司法的可行性分析.............................................13
4调查阶段恢复性司法的程序设计..............................25
4.1恢复性司法适用程序的设计......................................................25
4.2刑事诉讼的移交....................................................................29
5。侦查阶段恢复性司法有限适用制度的完善................................31
5.1调查阶段适用恢复性司法的监督制度.............................................31
5.2法律援助系统...................................................................33
5.3扶贫系统...................................................................33[/溴/]5.4加强社区建设...................................................................34

结论

尽管即使在西方,根据具体的恢复性司法方案,社区也不一定是恢复性司法程序的当然参与者。例如,在受害者-罪犯谈话和家庭小组会议的模式中,社区并不自然地被邀请参与恢复性司法程序,而在社区康复委员会、判刑小组和其他方案中,社区通常被邀请参与。然而,无论社区是否参与对话,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区关系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目标之一。此外,我们应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在监督罪犯履行和解协议、帮助罪犯重返社区和帮助受害者摆脱犯罪影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当然鼓励社区参与恢复性司法程序,以帮助双方达成解决办法。因此,加强社区建设势在必行。
由于我们社区的不成熟发展,社区参与恢复性司法程序的程度不高。为了使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和解更加有效并进一步应用于司法实践,必须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在恢复性司法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的刑事和解有其自身的特点。其结果不同于惩罚。最终,这一切都是为了恢复被犯罪破坏的双方关系。同样,双方之间的和解协议也是通过不同于刑事诉讼的非正式和恢复性程序达成的。因此,尽管我们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相关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但我始终认为,不应将我国的刑事和解理解为超越恢复性司法。
从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可行性分析、相应实体和方案设计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的有限适用。通过以上部分的讨论,希望能对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开展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和解有所帮助。当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生效时,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和解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