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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进展,ppp与第三方对环境污染的处理相同吗

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进展

ppp与第三方对环境污染的处理相同吗?治疗的对象不同。公私伙伴关系模式(公私伙伴关系)是指政府和私人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最终使各方获得比预期更有利的结果。这是一个私人组织,一个私人企业。第三方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很强

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进展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环保网:第三方处理环境污染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适用于新建和扩建项目的“委托处理服务”类型:污水处理企业通过签订处理合同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新建和扩建的污染处理设施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升级,并按合同支付污染费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领域的国家级规范性文件。 《意见》的发布是中国创新市场机制进一步推进环保工作、推进中国第三方治理、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的重要突破(5)培育企业污染控制新模式 将环境服务公司引入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对园区内企业的污染进行集中专业化处理,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认真总结和推进神木金街等中央省级公园循环改造试点项目。社会效益主要来自向政府或企业收取治疗费,也可以控制环境。 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控制)是污染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或支付费用进行污染控制的一种新模式。 也就是说,污染者付费和第三方治理

ppp与第三方对环境污染的处理相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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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进展范文

摘要: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是基于对市场治理和政府治理的质疑和批判。它以现代治理理念为基础,强调多元治理结构、各主体间的相互制约和治理模式的多样化。它提倡使用信息、外包、合同、竞争和法治等治理工具。中国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控制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我国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存在控制理念落后、控制结构不完善、控制工具应用不规范等问题。今后,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控制的改革应从三个方面着手:树立现代控制理念,完善控制结构,整合和规范各种控制工具。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化;变化;

一、导言

环境污染长期困扰着人类的发展。为了控制环境污染,各国政府和学者都在不断探索控制环境污染的新途径。他们先后提出并应用了市场治理、政府治理和第三方治理。其中,市场治理和政府治理局限于单一治理主体和高治理成本,治理失败不断发生(Ostrom,2000)。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控制是基于对市场控制和政府控制的质疑和批判,是控制在环境污染领域的具体应用(陈丹,2017)。环境污染的第三方管理基于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多中心理论等。在治理理念上,第三方管理强调环境污染的多中心多层次治理,坚持共同治理、民主、创新、开放的现代治理理念。在治理结构上,强调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等多主体的参与,强调各主体之间的分权和相互制约,强调环境污染控制模式的多样化。在治理工具上,它强调信息、外包、契约、竞争、法治等工具的应用。目前,第三方控制已经成为一些发达国家控制环境污染的主要方式。然而,在中国,第三方对环境污染的控制仅仅处于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治理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背景下,回顾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演进过程,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变革的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中国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的演变

第三方控制环境污染的做法始于20世纪90年代。到2002年,颁布了第一项关于第三方控制环境污染的中央政策。在接下来的十年中,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在中国发展迅速,其演变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胚胎阶段(20世纪90年代-2001年)。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遵循“污染者付费”的环境污染控制方法。直到20世纪90年代,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才兴起——东部沿海省份的一些工业企业和政府部门试图将污染控制委托给专业的环境服务公司。当时,第三方控制环境污染萌芽的直接原因是东部沿海省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导致污染排放急剧增加。深层次原因是,一方面,工业企业处于核心业务快速发展阶段,没有时间进行污染控制;另一方面,当时中国政府正在进行改革,重点是精简机构和转变职能。在此背景下,上海、江苏等东部沿海省份的一些工业企业和政府部门开始尝试将工业废水处理、城市废水处理和垃圾焚烧委托给专业环境服务公司。此后,环境服务公司加入污染控制主体行列,长期以来以政府和排污企业为主体的环境污染控制模式受到影响。在此期间,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的委托建设和运营模式出现,合同和外包管理工具开始应用。

2.初始阶段(2002 ~2012年)。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治理任务越来越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在2003年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环境污染治理受到重视。与此同时,2003年和200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促进了环境污染控制领域监管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以及政府向市场和社会的分权。此外,在此期间,公民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和环境社会组织的成长也促进了环境污染控制结构的变化。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从政策上肯定了第三方控制地方环境污染的做法,并将地方经验提升到国家政策层面。近十年来,中国先后颁布了六项与城市环境污染和工业污染第三方控制相关的政策,涉及环境市政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污染控制的多元化投资、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信用报告体系、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试点、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以及公众和社会组织环境信息权益的保护。同期,地方环境污染第三方控制实践进一步推进,环境和城市污染控制领域市场化改革和五大发电集团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逐步开展。在此期间,共同治理、创新和开放的现代治理理念已经体现在国家政策层面。治理机构的结构更加多样化。在强调环境服务公司的专业优势的同时,公众、银行、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也被界定为政策层面的治理机构,并开始认识到各机构之间权力划分的重要性。治理模式日益多样化,出现了BOT、BOO、BT、TOT等模式。信息工具开始受到重视和应用,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需要公开。第三方治理的应用已进一步扩展到环境补救和环境监测等地方。

3.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2013年至今)。

从2013年开始,中国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进入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这一时期的迅速发展首先是由于中国主要社会矛盾的变化。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与环境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突出,推动了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以提供更好的环境服务。第二,由于国家政策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已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命题,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快了国家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总体布局。最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了对公民环境权的关注和对环境治理的参与。这一时期,在政策领域,出台了专门的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主要涉及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的理念和实施意见、合同示范文本、试点示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信息披露、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公众参与方式、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与规范等。在实践领域,中央政府进一步推进第三方治理,实施燃煤电厂和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改革。2015年下半年,中央政府将从全国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污染控制两大领域的10个省市中选择17个单位进行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试点(王善成,2015);在政策的推动下,第三方控制当地环境污染的做法加快了。现阶段,越来越多的政府、企业和公众接受了共同治理和民主的现代理念。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政策体系越来越完善。治理主体结构更加多元化,环境服务公司、公众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受到重视。各个学科之间的权力划分越来越清晰。公私伙伴关系模式已经出现,第三方治理模式更加多样化。示范合同文本的引入使合同的使用更加标准化,信息工具的使用也在增加。环境服务公司之间的竞争水平已经提高。第三方治理的应用范围已经扩大到包括环保宣传推广、环境危机公关、环境租赁、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

三。中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我国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其发展在未来仍面临诸多挑战。

1.治理概念是落后的。

从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我国环境污染的第三方管理从一开始就强调管理工具的变革,忽视了管理理念的变革。环境污染的第三方管理是基于共同治理、民主、创新和开放的现代管理理念。在中国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的发展过程中,现代控制理念逐渐形成并被不断接受。然而,现代治理的概念尚未完全确立。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基本转变了环境污染治理的观念。共同治理、民主、创新和开放等现代治理理念已在中央一级达成共识,并反映在相应的政策中。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坚持传统的治理理念。此外,虽然有些污水处理企业采用了第三方治理,但也有许多企业没有采用第三方治理。除了经济方面的考虑,过时的治理理念也是一个主要因素。此外,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的观念不强。公众和社会组织对直接影响自身环境权益的环境污染控制的参与程度较高,而对不涉及自身直接环境权益的环境污染控制的参与程度较低(洪大勇等,2011)。治理概念是治理结构和治理工具的基础。治理理念的落后直接阻碍了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的进程。

2.治理结构不完善。

治理结构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影响治理工具的选择。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首先,每个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分工不明确。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部门仍在参与一些微环境污染治理事务。地方政府控制环境污染的权利不等于支出责任,第三方控制环境污染的权力不足。社会资本进入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市场的动力不足。公众和社会组织分享的控制权较少,参与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的程度较低,且不热心(谢秋山等,2013)。第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公众和社会组织在环境污染治理中享有第三方的参与、监督、咨询和决策权,缺乏坚实的制度和程序基础,导致政府和企业监管不力。第三,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多样化仍需改进。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倡导多种控制模式并存,以满足不同环境污染的控制需求,反对一刀切的统一模式。然而,目前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控制主要由政府推动,模式相对单一,这种情况不时侵犯排污企业选择污染控制模式的自主权。此外,新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识别和推广并不及时。

3.治理工具的应用没有标准化。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控制离不开控制工具的应用。信息、外包、合同、竞争和法治都是第三方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工具。然而,目前这些工具的应用仍然不充分和不规范。首先,信息工具的零散使用。目前,环境污染控制的各种第三方信息工具缺乏有效的集成和综合应用。尚未建立统一的国家环境信息平台,也缺乏覆盖面广的大型数据库。第二,一些污水处理企业和地方政府不愿意外包给第三方治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不愿意外包管理,缺乏动力,阻碍了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的进程。第三,合同管理不规范。目前,第三方治理契约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尚未建立,第三方治理契约的管理明显不规范。第四,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尚未建立。一些阻碍公平竞争的制度和法规仍然存在。尚未建立涉及环境服务公司和污水处理企业的信用体系。防止不正当竞争的措施不够全面,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努力不够。第五,法治进程滞后。目前,立法机关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实践中的一些新问题。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相关法律空急需填写。

四。中国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改革展望

未来,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控制的改革需要从控制理念、控制结构和控制工具三个方面着手。这三者是一个有机体,其中之一是不可或缺的。治理理念的变革是根本,治理结构的变革是核心,治理工具的变革是保证。

1.树立现代管理理念。

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的发展必须以理念为基础。治理理念是第三方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实践的基础和前提。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控制理念的深刻变革。过去,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工具等有形方面,而概念等无形方面很容易被忽视。因此,推进第三方治理必须从治理理念的转变和创新入手,摒弃封闭、规范和保守的传统治理理念,培育、塑造和树立共同治理、民主、创新和开放的现代治理理念。首先,要学习相关政策,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和污水处理企业转变环境污染控制理念。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排污企业应学习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第三方治理的重要性,准确理解第三方治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学习提高对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的认识,有利于改变传统的环境污染管理理念,树立共同治理、民主、创新、开放的现代管理理念。第二,通过宣传,政府、排污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应加深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认识。报告、组织和研究国内成功案例和国外经验等宣传形式可以提高对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的认识,有利于培养现代管理理念。第三,提高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环保意识、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通过宣传参与方式和形式,积极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现代治理理念不会自发形成,需要引导和培养。只有这样,治理结构的变化和治理工具的调整才能统一成一种新的治理理念。

2.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结构。

迫切需要重新审视环境治理的深层结构。如果这项工作被搁置,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杨,2014)。治理结构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改善治理结构对促进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具有根本作用。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结构,应从角色分工、权力制约和模式多元化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合理划分每个主体的角色,并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中,政府应发挥引导、服务提供者和监管者的作用。今后,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的第三方管理;有必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第三方在环境污染控制方面的行政和支出责任。加快公共环境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独立管理企业转变;扩大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竞争秩序。污水处理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应发挥微观环境污染控制和监督的作用。公众和社会组织应在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中发挥参与者和监督者的作用。必须拓宽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决策的渠道,以保护其环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要加强主体之间的互动,提高政府的应对能力,就必须建立环境污染控制权共享监督机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民主协商机制、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制度化、程序化、透明的第三方治理,以有效监督和制约主体权力。第三,实现治理模式的多样化。第三方治理模式可以更加多样化。允许污水处理企业的自治和受托环境服务公司的公司治理并存。日本的经验证明,这种共存模式也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江武文,2017);对地方政府和企业探索的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给予肯定、奖励和适当推广;借鉴国外第三方治理的成功模式,如英国和日本在环境领域应用的PFI模式。

3.集成和标准化各种治理工具。

信息、外包、合同、竞争和法治是第三方控制环境污染的必要工具。这些治理工具的有效整合和标准化是快速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必要途径。首先,整合各种环境信息。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污染控制第三方信息平台,涵盖污染源排放数据、污染源控制数据、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基本信息、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等信息;建立国家环境数据公开平台,涵盖环境污染数据、环境质量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数据、自然生态数据、监管数据等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的有效整合、及时更新和公开披露。第二,促进环境服务外包。公布环境服务政府采购清单,通过购买环境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加快国有环境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独立管理企业转变;严格执行排污标准,迫使排污企业委托管理环境污染。第三,规范环境绩效合同管理。环境污染的第三方处理基于合同。合同签订后,合同的执行面临许多不确定性,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增加。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确保合同的执行(杨武松,2016)。因此,有必要规范环境绩效合同的管理,逐步建立环境服务绩效评价机制,通过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第四,在环境服务市场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废除一切阻碍公平竞争的法规;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环境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库和黑名单;建立遵守承诺的激励和纪律机制。第五,第三方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应严格依法进行。完善治理第三方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在法治层面及时应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严格执行各项法律程序,确保有法可依、执法严明、违法必究。

参考

[1]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治理[·米】。上海:上海联合出版公司,2000:10。

[2]谭晨。第三方治理:理论范式和实践逻辑[。政治学研究,2017,(1) :90-98+128。

[[3]环境事务部副主任王善成谈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的实施[EB/OL]。http://xwzx.ndrc.gov.cn/wszb/201504/t20150409_677046.html. NDRC网站

洪大勇、卢春田。公共环境问题的多层次分析——基于CGSS2003的中国数据应用[。社会学研究,2011,(6) :154-170。

[5]谢秋山,彭袁春。《政府、企业和公民:中国环境治理的责任困境》,[。天府新论,2013,(5) :91-99。

[6]奥兰·杨。面对环境挑战:治理的作用[。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149-150。

[7]江·武文。第三方控制环境污染[。中国社会科学日报,2017-12-06。

[8]杨武松。解读西方治理理论中的“中国困境”,[。《地方金融研究》,2016,(10)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