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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的形成与发展,这个城市形成村庄的原因是什么

城中村”的形成与发展

城市村庄形成的原因是一些城市发展迅速且不平衡。

“城中村”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的城中村现象是怎样形成的

“城中村”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外源性”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是“城中村”的直接原因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城市化逐渐从非市场化道路转向市场化道路。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出现了“补课”的“飞跃” 这种现象在我国有些地方,城中村改造是一种小产权房,也叫乡产权房。所谓乡镇产权房,是指建在农民集体土地上,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房屋。它的产权证书不是由国家住房管理局颁发的,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所以它被称为乡镇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三种,目前面临以下问题:

这个城市形成村庄的原因是什么

城市村庄形成的原因是一些城市发展迅速且不平衡。

“城中村”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的城中村现象是怎样形成的

“城中村”的形成与发展范文

第二章“城中村”与生态适宜技术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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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生态技术在河南省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研究(点击返回查看剩余6篇文章)

[1.1-1.3]国内外城中村改造研究现状分析

【1.4-1.7】城市生态村建设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2.1)“城中村”的形成与发展

[2.2]生态适宜技术理论研究

[2.3-2.4]生态适宜技术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特点及意义

[3.1-3.3“城中村”改造现状及思路

[3.4]生态适宜技术落户豫北传统村落

[3.5]生态技术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机遇

[4.1-4.2]居住区规划中气候的利用与预防

[4.3“开放的态度”建筑单体设计

[4.4]土地和时间的“偶然性”设计

[4.5-4.6]传统材料和清洁能源的利用

[参考文献]生态适宜技术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结论和参考文献

2.1,“城市中的村庄”的形成和发展

2.1.1“城中村”形成的原因

2.1.1.1与“城中村”形成的直接原因——城市化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是“城中村”现象的直接原因。起初,城市化的概念是由西班牙工程师Serda提出的。此后,城市化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城市化主要表现为城市的无限扩张,城市逐渐向农业区甚至欠发达地区延伸,伴随着人口向城市的聚集。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缓慢发展阶段(1949-1978)。在此期间,根据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城市化进程经历了稳定发展期、停滞期和反城市化期。总的来说,城市化进程发展缓慢。在快速发展阶段(从1979年至今),改革开放使许多沿海城市和大陆较大的经济中心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在快速推进。[18]

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我们没有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得到任何启示,只是简单地沿袭了西方国家工业化早期的做法,导致了我国城市的一系列“城市疾病”,如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其中“城中村”是城市发展中的不和谐音符。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是“城中村”问题的直接原因。

2.1.1.2与“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城乡二元体制

20世纪50年代,中国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城乡分开的政策,使城市和村庄相互独立,形成了城乡二元体制。这一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土地二元制,依法分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二是户籍管理的双重制度,我国的户籍分为“城市”和“农业”,不同的户籍享受不同的社会福利待遇;第三,二元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差异。同时,它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行政组织: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和村委会。二元体制的存在导致了城乡一体化管理的困难。虽然国家一直致力于促进城乡一体化,但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城乡二元体制是“城中村”现象的根源。

“城中村”的形成与发展

2.1.2“城中村”发展过程

“城中村”现象的产生、形成和出现有一个过程,这与国内城市的发展进程和城乡关系的变化密切相关。[19]以城乡关系为主线的“城中村”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1)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城乡“分离”阶段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始于鸦片战争后。起初,城市化发展极不平衡。东南沿海主要城市和一些内陆城市发展迅速,而大多数其他城市发展相对缓慢。农村地区甚至保留了几千年来男人耕作和女人编织的传统生活方式。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有所改善。然而,由于缺乏指导理念和实施过程的经验,城市化进程缓慢,有时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出现“反城市化”现象。这一时期,城市中心区以工商业发展为主,郊区为城市农副产品供应基地,远郊以农业用地发展为主,呈现出城市-郊区-远郊三级发展体系。农村在生活方式和景观特色上仍然保持着自己的特色。家庭和家庭仍然是社会的组织中心。他们主要依靠血缘和地理联系,反映了中国农村聚落的传统特征。此时,城市和村庄是两个孤立的区域系统。

(2)20世纪80、90年代城乡“相切”阶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开始以饼状、轴向和越级式向外扩张。与此同时,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也使城市向郊区发展成为可能。城市在空范围内向外扩展。城市和村庄开始相遇,同时发生了一系列化学反应。在土地利用方面,部分农村土地被征用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在经济方面,在城市发展模式的影响下,农村地区已经开始从注重农业发展转向注重工业和第三产业。在社会方面,传统的乡村聚落开始瓦解,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开始渗透到乡村。在这一阶段,城市和乡村两个独立的区域体系开始接触,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矛盾也开始出现。

(3)20世纪90年代后的城乡“交叉”阶段

20世纪90年代后,为了满足人类多样化的功能需求,城市大面积向外扩张,城市郊区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郊区的部分或全部村庄被城市包围。

在土地方面,土地的价值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加,农村集体的利益增加,居民通过租房或依靠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崛起增加了收入。就人口而言,“城中村”相对较低的租金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改变了人口结构。在风景方面,我们告别了村庄的原始乡村风光。受利益驱使,我们建造了大量新的非法建筑,形成了一个肮脏、混乱和贫穷的“城中村”环境。这些村庄在城市的影响下开始同化,在许多方面具有城市的特色。然而,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乡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不能完全统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中。他们在两种制度之间找不到正确的发展方向,最终形成了“城中村”现象。

2.1.3、“城中村”形态特征

2.1.3.1,土地形态特征

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来看,“城中村”的土地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被国家征用为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宅基地和自留地仍由村集体所有。就土地利用性质而言,“城中村”有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部分农业用地。土地利用功能紊乱。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和利益驱动,土地利用不规范,利用率低。这是“城中村”的土地形态特征。

2.1.3.2,人口特征

“城中村”的人口特征如下:从人口方面看,廉租房吸引了大量移民,人口构成和职业构成复杂;从就业方向来看,村民不再以务农为生,而是仅依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如房屋租赁为生。就整体素质而言,村民文化素质不高,没有谋生技能,对精神文化的追求相对落后。

2.1.3.3的形态特征,空

“城中村”仍然具有空形式的传统村落特征。建筑密度高,道路系统混乱,环境肮脏,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公共绿地和活动场所,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布局。这些是大多数“城中村”的共同特征。一些学者指出,“城中村”也有一些可持续的自然和文化景观,可以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改善,以提高整体环境质量(李晴,2002)。

2.1.3.4,经济形态特征

“城中村”居民不再从事农业,而是主要依靠二三产业的经济发展模式(谭炳才,2002),以村集体分红和地租为主要经济来源,不利于他们融入社会,容易形成不健康的生活习惯。

2.1.3.5,社会形态特征

“城中村”仍在社会形态的初级关系基础上形成社区(谢祁智,2003),沿袭传统的农村管理模式和生活习惯,政策法规难以实施。当地居民文化水平不高,小农意识形态严重(京东,1999),流动人口职业构成复杂,犯罪率高。

2.1.4“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不可否认,“城中村”的存在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它已经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过渡地带,减轻了城市人口的压力;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为“城中村”村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然而,“城中村”在生活条件、土地利用、社会保障和景观环境等方面的弊端,使得“城中村”改造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这是城市化发展、城市土地有效利用、城市村庄自身经济发展和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

(1)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市的发展往往伴随着范围的向外扩展空。在二元结构体制的特殊背景下,城市包围的村庄似乎与城市发展不同步,影响了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城市化的目的是提高城市化率,使之与工业化和市场化协调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2)有效利用土地的必然要求

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由于“城中村”村民文化水平低,缺乏长远规划意识,土地利用盲目被动。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今天,只有将“城中村”的土地纳入城市的长期规划,才能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综合效益。

(3)“城中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以房屋租赁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城中村”发展模式不是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城中村”需要探索一种适合其未来发展的模式。我们需要从教育、医疗、城市建设和公共安全向城市转型。村民也需要转变成公民,并能够拥有技能和立足于社会。城市化的实现对“城中村”来说是一条艰难而又必要的发展道路。

无论从城市的整体发展、土地的有效利用还是从“城中村”的发展来看,“城中村”的改造都可以实现城市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协调发展。总之,“城中村”改造迫在眉睫。

2.1.5“城中村”改造模式

根据“城中村”改造组织的不同主体,“城中村”改造组织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主导型,由政府牵头,建立“城中村”改造组织,负责“城中村”改造,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组织模式;第二种开发商干预,在政府和村集体的共同作用下,通过招标选择开发商完成“城中村”改造,是一种市场化的经营形式。第三种是村集体自筹型,以村集体为主体,村集体行使决策权,负责资金的准备和改造的实施,这是相对于政府主导型的自下而上的组织模式。

我国幅员辽阔。“城中村”的历史、文化、风俗、经济条件和现状在不同的地方是不同的。不同地方的“城中村”改造也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改造模式。根据村庄重建方式的不同,“城中村”的重建可以分为三种形式:远程重建、整体拆迁建设和局部拆迁建设。[20]

(1)异地重建

在城市化进程中,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冲突或对城市整体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城中村”将被拆除,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新的位置进行重建。

(2)整体拆除和施工

位于城市主体功能区的“城中村”,不与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相冲突,但对城市发展和城市整体形象有较大影响的,应当采取在原址拆除重建“城中村”的重建方式。

(3)局部拆除和施工

鉴于只有部分地区对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有影响,而其余“城中村”状况相对较好,应采取部分拆迁改造的改造原则,对剩余有保留价值的部分进行全面改造,以更好地改善整体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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