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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农民工就业服务与培训问题系列调查

论文类型:论文范文
论文字数:
论点:农民工,培训,就业服务
论文概述:

劳动法论文:农民工问题系列调查关于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问题 由硕士毕业论文中心,硕士论文组整理提供,本文阐述了农民工问题系列调查关于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问题

论文正文:

劳动法论文:关于农民工的一系列调查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培训由硕士论文中心和硕士论文组组织和提供。本文通过对农民工的一系列调查,阐述了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培训。

一、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的基本情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数亿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就业,留下大量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从农民转变为农民工,成为新的产业工人。流动就业过程中农民工的大量需求创造了巨大的就业服务市场,同时也给过去主要面向城市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带来了挑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针对移徙工人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应运而生。
(一)[就业服务现状/br/]目前,农民工就业服务主要包括劳动力流出地的劳务输出服务和劳动力流入地的就业介绍服务。
劳动力流出地的劳务输出服务对象是那些准备到农村就业、缺乏信息、不敢独自盲目进城的农民。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在输入地收集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筛选;发布招聘信息,在当地组织招聘面试,对所选人员进行工作常识培训,并组织体检;安排交通,护送选定人员到用人单位,直至与用人单位正式确定劳动关系。劳务输出服务主要由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目前,2000多个县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多设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8000个乡镇中有14300多个设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不同地区的一些调查分析,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约有20%~30%接受过各种劳务输出服务,其中不到10%是由政府部门组织的。
劳动力流动地区的就业介绍服务面向自发、分散来到城市寻找工作并计划在城市换工作的移徙工人。该服务的主要内容是通过组织招聘讲座或登记介绍,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和工作介绍。目前,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其他部门和组织的服务机构以及各种私营就业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介绍服务。
(二)职业培训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2004年外出工作的1.2亿农村劳动力中有28%接受了培训。根据这一计算,应该有3000多万人参加了各种类型的培训。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接受就业服务和培训的移徙工人人数迅速增加,许多地区也在工作中积累了良好的经验。然而,与亿万农民工的需求相比,这只是一个突破,远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要求。农民工强烈反映了三个主要问题。
(1)公共信息渠道不畅通,很少有适合需要的公益服务和培训项目
根据一项抽样调查,85%的农民依靠亲友获取信息,而很少有人从公共信息渠道获得就业信息。虽然一些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经开始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但其工作类型和服务模式往往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求。
(2)市场中介行为不规范,初次求职者极易受到
一些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和一些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信息咨询公司利用农民工的急切和不歧视,用虚假信息骗取农民工的钱财。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他们对就业介绍服务的信任。
(三)培训方案与生产和服务脱节,无法满足就业需求。
具有一定技术内容的培训和技能评估往往昂贵,移徙工人负担不起;一些培训机构只追求参与者的数量,而不关心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从国情来看,虽然接受培训的农民工数量迅速增加,但农民工整体素质没有明显提高,企业急需技术工人的突出矛盾没有缓解。3.问题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与劳动力市场现有的双重结构密切相关,也反映了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方面的不适应问题。从政策和工作的角度来看,有以下直接原因:
(1)各级政府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特别重视清理拖欠工资和维权工作。农民工的服务和培训没有列入重要议程,政策匮乏,投资不足。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但由于农民工没有纳入这项服务,他们基本上无法享受这项服务。中央政府仅有2.5亿元用于“阳光工程”,仅有6亿元用于地方配套资金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这对于1亿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培训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农村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薄弱。主要面向城市对象的服务和培训模式不适应大量农民工流动就业的要求
目前,全市市、区、街、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相对完善,而乡镇就业服务工作仍然十分薄弱。更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项目和模式主要是针对当地城市居民设计的,不适合农民工的需求,使他们“相互敬而远之”。
(3)城乡分工、区域分工和粮食金融分工,以及跨职能部门和协调沟通不足,已成为影响市场管理和工作效率的体制性障碍
目前,中国实行各级粮食金融分工体系。一些有大量劳动力流入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地方财政资助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地方财政支出应该主要用于解决当地人民的问题。虽然有许多部门参与了移民工人的就业服务和培训,但它们的职责不够明确。在劳动力市场管理方面,立法滞后,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则和制度,部门之间也缺乏协调机制。制度问题使得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难以形成合力。
(4)企业和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阻碍了相关政策的实施
虽然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农民工的歧视在很多人心目中仍然根深蒂固,严重影响了涉及农民工的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对策建议
要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必须落实城乡统筹要求,强化以人为本理念,立足我国农民工数量众多、公共资源有限的现实,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入手,着力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和培训体系。在加强公共服务的同时,积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和培训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引导服务和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具体政策措施建议如下:
(一)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
,将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国家和各地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要把农民工问题纳入规划范围。要把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农民工流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职能。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的市、县政府应成立劳务输出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力量,做好劳务输出、培训、维权等各项工作。,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合作,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劳动力输入城市应将农民工流动就业纳入整体就业规划,在安排劳动力市场和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大多数农民工的需求。
(2)加强公益性服务与标准化市场服务的结合,促进供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大力发展适合农民工需求的就业服务
劳动力流出地劳务输出服务。政府应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各种服务机构的作用。政府应制定规则,引导补贴,并提供免费的政策建议和相关信息。对于劳动力流入地的就业介绍服务,要大力发展免费公共服务,为供需双方直接沟通提供平台。引导和促进营利性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增强信用,提高质量;对于民间中介组织,应建立信用体系,统一市场管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杜绝犯罪分子骗钱的途径。
具体而言,首先,劳动力流出地政府将发挥主导作用,各种服务组织将参与其中,围绕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的需求,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动力出口。第二,劳动力流入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并向他们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介绍等基本服务。三是规范兼职市场的自发形成;四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完善立法,规范职业中介行为。第五,法律中介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将在全市主要车站和码头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公布,方便农民工就业。
(3)制定并实施以项目为先导的全国农民工培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的培训需求,设立了几个重大的全国项目:一是为亿万农民设立全国电视(远程)培训项目, 并为准备外出的农民提供一般知识指导培训和大众就业行业基本技能培训等课程,使农民能够免费获得基本培训,而无需离开家园; 二是继续做好国家“阳光工程”转移培训工作,加强培训与劳务输出相结合,鼓励农民参加为期15-90天的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三是为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和贫困地区青年建立全国技能工人培训计划,加强技能工人的订单培训,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第四,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建立农民工在职培训国家项目。首先,应首先选择建筑、煤炭等行业。根据不同岗位和技能水平的要求,应强制组织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使工人达到必要的国家职业标准。
为配合这些国家项目的实施,我们还应加强支持性政策和措施。一是根据上述国家项目的培训要求,组织技工学校、相关行业和企业开发高质量的培训课件和教材,并广泛推广使用。同时,依托重点培训机构大力加强培训设施建设,形成一批公共培训基地,从整体上解决培训内容不正确、培训质量差的问题。二是完善各种形式的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第三,建立企业员工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员工培训的法律义务。四是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参加上述培训项目的农民工经鉴定后能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完善农村县乡就业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根据工作任务分配,做好基层组织服务和信息管理工作;完善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配备专职人员,解决服务工作经费问题。建立农村信息工作者联系制度,形成上下联系的信息渠道,为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提供就业信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可以扩展到乡镇,实现市、区、县、乡镇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并利用现代手段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五)为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制定补贴政策;多渠道、大幅度增加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资助
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并将免费职业指导和就业介绍政策扩大到在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就业的农民工。加大对农民工出口前培训的补贴,将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到城镇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农民合同工。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就业促进资金中增加对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的补贴。中央政府应安排资金实施国家农民工培训项目。同时,应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民工培训,放宽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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