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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字硕士毕业论文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司法审查原则探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18000字
论点:行政,裁量,警察
论文概述:

本文主要运用法解释学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分析,以便对行政裁量权的有个基本的认识并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原则进行探讨。

论文正文:

第一章案件概况及其主要问题

1.1案件概况

2010年12月12日下午,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波贡派出所副所长章雷在一次报警中使用枪支杀害两名村民。张磊起诉书中描述的基本事实是,郭永华、郭永文和陈向荣于1月12日上午9点左右来到波贡镇参加交易会。下午4点左右,这三个人正准备在餐馆吃完饭回家,手里拿着卫生纸和其他日用品。突然,有人骑着摩托车,碰到了郭永华。郭永文看了看这个,立刻拉着郭永华走了。后来郭永华站出来质问对方(后来证明戴存忠和戴彭亮是父子)。双方都有口头和身体上的冲突。接到报告后,波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和谢秦王·道生赶到现场接受治疗。郭永华和郭永文不仅拒绝听劝阻,还上前逮捕了章雷和汪道生。张磊把郭永文推到了地上。郭永文立即拿起砖头,准备砸张磊。张磊拿出了他的64式警告。然后张磊和王道生带着郭永华、郭永文、戴存忠和戴彭亮回到派出所处理他们。[当张磊和他的一行来到一个岔路口时,他们遇到了郭永志。郭永志要为钟而战。他们被张磊和王道生拦住了。郭永华和郭永志反而抓住了张磊,把张磊推到了路边的水沟里。张磊从边沟站起来后,面对郭永志和郭永华。张磊用左手指着郭永华,右手拔出来,嘴里说:“跪下,否则我开枪打你!”这句话的声音特别大。后来,对方回答说:“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这时,谢琴的王道生拿出一根电棍,把郭永华撞倒在地。张雷泽拔出一枪对准天空空和一枪对准地面,然后直接射中郭永华的头部,郭永华当场摔倒在地。此时,郭永华的表妹郭永志上前问,张磊射中了郭永志的腰部,击中了他的腿。郭永志挣扎着爬到附近的一根柱子上。张磊走到他面前,用枪射中了他的后脑勺。整个拍摄过程不到一分钟。
根据郭永文的介绍,郭氏家族与傣族有关。一个月前,郭永华的侄子小松(化名)向邻村的小京(化名)求婚。萧静同意见面后,小松回家去见萧静。后来,萧静和黛丝的儿子私奔了。所以郭永华提议让代家赔偿小松损失的时间和往返票价。经过几次争吵,甚至郭永华从戴家掉了一瓶酒,戴家在1月7日赔偿了郭嘉1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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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案件中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该案件最终被作为刑事案件起诉。本文不分析犯罪部分,只分析案件中警察的行政行为
根据法律规则对行政行为施加的不同限制范围和程度,行政行为可分为限制行为和自由裁量权行为。约束行为是指具体而严格地规定行为要素和内容的法律规则。行政主体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空之间没有行为。
自由裁量行为是指法律规则没有严格规定行为要素和内容,行政主体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空。自由裁量行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法律自由裁量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法律法规自由裁量行为,又称自由裁量约束行为,是指法律规则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要素和内容的规定,允许行政主体在处理具体行政事务时,在法定范围内自行判断做出选择。自由裁量行为,又称廉价自由裁量行为,是指仅在原则上规定行为并授权行政主体在符合立法宗旨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独立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规则。

2.1本案行政行为的性质

郭氏兄弟与傣族父子之间存在一定的民事纠纷。当然,涉案警察事先并不知道情况。郭氏兄弟和戴氏父子在市场上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时,警方依法将此案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公安部公务用枪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枪支:办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和调解民事纠纷;在拥挤繁荣的地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当使用枪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
根据该条例,警察在前两起案件中是否使用枪支是一种限制行为:本案的原因是公共安全案件,不应使用枪支;这起安全案件发生在人群众多的集市上,不应该使用枪支。
根据最后一段规定的情况,警察是否使用枪支是一种自由裁量的行为。贵州公安根据13日采集的样本所做的尸检报告显示,死者郭永志体内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299毫克,郭永华为233毫克。根据酒后驾驶标准,两人都喝醉了,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章雷警方在法庭上承认,如果他们能闻到两人身上的酒精味,如果他们使用枪支,可能会有持枪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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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5
2.1本案中行政行为的性质......................................................5
2.2案件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6
2.2.1行政裁量权的定义........................................................6
2.2.2警方在本案中拥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原因..............................7
第三章国外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及其借鉴意义.......9
3.1行政合理性原则....................................................................10
3.1.1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产生和发展............................10[/溴/]3.1.2不合理的主要类型.........................................11
3.2比例原则....................................................................12
3.2.1比例原则的生成过程.........................................13
3.2.2比例原则的结构.........................................13
3.2.3相称原则在法国的适用.........................................14
3.3自由裁量权理论.....................................................................14
3.4参考:..................................................................................15
第四章本案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建议……18
4.1合理性分析............................................................18
4.2比例分析.....................................................................19
4.3警察自由裁量权的特殊分析.............................................20

结论

虽然本案未提起行政诉讼,但对本案涉及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对案件中行政行为的分析,判断涉案警察能否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并运用英国司法审查模式中成熟的行政理性原则和德国司法审查中成熟的比例原则来分析警察在案件中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得出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合理的结论。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本案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中的大部分问题,如行政自由裁量权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区分、作为警察行为的特别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的范围和强度、司法审查中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司法审查原则以及英美法系合理性原则和大陆法系相称性原则的适用。
由于处理了一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我国的法治进程将向前推进。虽然本案没有造成如此大的影响,也没有因为本案的处理而促进行政法治,但本案中所反映的大量问题在本文中无法一一描述。例如,警察开枪是一种看似简单的行为,与行政和刑事案件相关联,涉及行使最严重的行政酌处权,可能最大限度地侵犯行政对应方的权利和利益。枪击可能是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可能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可能是正当防卫,也可能是过度防卫,甚至可能涉嫌故意杀人。这确实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无论是本案中行政相对人的悲剧还是山东警方被枪杀的悲剧。从各国的法规来看,警察行为都被规定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特殊方面。在给予警方自由裁量权的同时,警方也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时机成熟时做出判断。在德国和法国的司法实践中,警察法领域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审查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德国判断余地理论中的预测行为适用于警察法领域:比例原则也源于普鲁士警察法;法国行政法院仅对警察行为中的事实问题进行一般性审查:相称性原则也主要适用于法国警察法领域。由于警察法的专业性和广泛性,本文没有具体论述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