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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2字硕士毕业论文如何完善人民陪审制度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4332字
论点: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制
论文概述:

在宪法中确立陪审员制度,修改三大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决定》,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建立健全对陪审员的监督相关立法,确立“人民陪审团”制度等立法完善措施,使人民陪审员

论文正文:

介绍
1.1研究目的
当代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曾说过:“陪审团制度是自由的灯塔和宪法的车轮。”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朝着民主法治的方向不断发展,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的充满活力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令人欣慰的是,中国的司法系统已经逐渐放弃传统的威权主义,取而代之的是对抗。审判活动逐渐采用对抗审判模式,这为人民陪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因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必然要求人民陪审员以“消极”和冷静的方式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和论点。陪审团制度与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方式相联系,但与权威主义相矛盾。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制度法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决定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7000名人民陪审员正式就职。这是推动司法大众IH、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有力一步,也是全社会的福音“[1”。
《决定》实施六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逐步规范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庭审参与、管理和考核等具体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作为矛盾纠纷“调解人”、法律服务“宣传员”、青少年犯罪矫治“指导员”、司法实践中为人民伸张正义“监督者”、与群众沟通“联络员”的作用,有效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总之,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趋势下,无论是出于对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追求,还是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整体诉讼制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来看,我们都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审判中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实现司法工作民主化和推进司法公开化的重要举措,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然而,没有一个制度是完美的,中国人民陪审制度也不例外。由于各种因素,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立法和实施层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加以完善和解决。
1.2本文的研究现状及创新点
我国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研究有大量相关文献。综合分析树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人民陪审制度的历史演变;人民陪审制度的功能价值研究:中西陪审制度的比较研究:根据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1.许多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论文都谈到了他们的历史演变和变化。然而,大多数文章只是以合法的方式整理陪审团制度。它们大多表现了制度的成文规定,但忽视了成文规定的立法背景和精神。笔者认为,更重要的不是对正式制度的规范,而是非正式制度和当时的社会状况,这些都关系到我们对那个历史时期的理解,对于我们今天再次对这一制度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关于研究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仍有许多文章。然而,我们所看到的是大量引用外国陪审团制度的优点、价值和功能以及外国学者的论点来证明我们中国制度的合法性,就好像我们的制度自然具有[陪审团制度的所有优点一样。
这源于“陪审团”一词使用上的混乱。虽然这个名字在很长一段历史后作为一个词可能没有太多意义,但正是这个词让研究者们把人民陪审团制度与英美陪审团制度混淆起来,并认为一起讨论这两者是恰当的。研究人员可能不知道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这更反映了“与国际社会联系”的共同心态。
3.笔者查阅了大量关于中西陪审制度比较研究的文献,进行了较为单一的比较,甚至将原有的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完全分离。最后,没有明确的结论,我也不知道研究者们比较的目的是什么。
4.评价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这是最常见和最实用的研究理念。然而,其中大多数只是提出了表面问题,我认为这些问题并不涉及或只提到系统的核心问题。因此,他们没有提出相应合理的解决方案,甚至有些不太可能的措施。这也反映了研究者缺乏深入分析问题的抽象能力,以及空谈论建议的传统。综合分析,虽然前面的讨论提供了一些基本的历史事实和知识,但仍然主要集中在价值辩论上。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并不深入,历史研究只能被视为一部正式的“大传统”制度史。本文的目的是弥补前面讨论中提到的不足和问题,并在前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但这并不意味着取代前人的研究。
第二章陪审制度的基本理论……5
2.1陪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5
2.2陪审制度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8
第三章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14
3.1立法中的主要问题……14
3.2系统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
第四章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建议……23
4.1立法改进建议……23
4.2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30
结论
陪审制度是人类社会为追求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而创造的一种制度文明。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光荣传统,也是社会主义在司法领域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从古至今,人民陪审制度经历了曲折。它逐渐从不成熟走向成熟,从不成熟走向重要。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使得人民陪审制度形同虚设。
本文建议在宪法中建立陪审员制度,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决定三大程序法,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建立和完善有关陪审员监督的立法,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等立法完善措施,使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够得到有力的立法支持和保护。司法实践中,采取提高人民陪审员综合素质、完善人民陪审员选拔机制、优化人民陪审员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陪审员管理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育等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到位,最终实现其应有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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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1卷)[·M]董郭亮译商务印书馆,1988,(12)
[3]王黎明,司法改革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
[4]刘龚毅,李永军,关于人民陪审制度难以实施的根本原因的讨论,甘肃政法大学学报,1998
[5]左为民,周云帆,外国陪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法理学评论,1995,(3)
[6]何家宏陪审团制度理论[9]法学家,1999 (3)
[7]程磊,人民陪审员制度现状及思考[J]人民司法,1997 (5)
[8]洪庚强,香港陪审员[J]人民法院,2004
[9]万志昂,李燕,中国陪审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对策[9]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10]吴静,《人民陪审员制度解读》,[人民共和国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