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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0字硕士毕业论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选编:我国器官移植补偿模式的法律现状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200字
论点:器官移植,器官,模式
论文概述:

文章首先分析器官移植的现状,分为国内现状和国外现状,通过国内外现状的比较和分析得出现有的器官短缺问题是由于现行的器官移植无偿模式导致的。然后对我国建立器官移植补偿模式的必

论文正文:

介绍

1。研究背景和意义
器官移植已经成为挽救器官衰竭患者的唯一手段。然而,目前的器官移植模式导致手术器官获取单一,器官供需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威胁到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然而,器官移植模式的改革并没有引起我国相关法律部门的重视。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统计,每年至少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只有大约1万人接受手术。中国大约有150万尿毒症患者,但每年只能进行4000到5000次肾移植。在3000万晚期肝癌患者中,只有3000人接受了肝移植。500万盲人中有近3万人需要角膜移植,每年只有1200人幸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器官移植所需的器官供应不足。器官供应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器官移植的自由模式没有保护器官捐赠者的利益。片面强调器官捐献者的自由性质会导致器官捐献过程中的利益失衡。器官移植的免费模式是国家鼓励个人捐赠,医院或接受者免费获得器官所有权。它提倡社会的高尚道德,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捐献者的个人利益,在我国现有的自由器官移植模式中,捐献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得不到保障。
解决器官短缺问题的国际探索可分为三种模式:第一,器官移植的自由模式。支持自由模式的学者认为,当前的困境是由不完全自由器官移植造成的利益失衡造成的。坚持自由模式,实现器官分配和信息共享的公平,可以解决现存问题。(2)第二,器官移植的付费模式。器官移植付费模式的实质是通过等价交换获得器官所有权。患者通过等价补偿的方式从他人处购买器官,这被一些学者认为是解决现有器官供需矛盾的唯一途径。目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采用器官移植补偿原则。第三,器官移植补偿模式。器官移植补偿模式的实质是国家或个人通过补偿获得器官所有权。补偿标准不能等同于购买。事实上,器官移植补偿模式已经在许多国家进行了尝试。补偿模式的典型国家是伊朗,伊朗通过为器官捐献者提供保险和福利来获得器官,并规定器官捐献者可以为器官接受者获得经济补偿。(2)
伊朗是采用补偿模式的典型国家。伊朗通过为器官捐献者提供保险和福利来获得器官,并规定器官捐献者可以为器官接受者获得经济补偿。事实上,赔偿是基于一个自由模式,以保护器官捐赠中受伤者的利益。在亚洲,新加坡向议会提出并通过了一项建立器官移植补偿制度的法案。由于相关支持措施的不完善,我国80%的器官衰竭患者面临着等死的困境。器官移植模式的改革是我国立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器官移植补偿模式的研究首先有利于解决现存的器官短缺问题,挽救许多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通过器官模式的创新,社会上许多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得到了保障。这无疑是法律工作者最有价值的要求。然后,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事物的概念和外延不断扩大。这实际上是法律界和医学界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器官移植补偿模式直接面对这一现象,并提出了独特的解决方案,无疑为法律界今后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经验。

第一章器官移植现状

第一节中国器官移植现状
1。器官移植理论在中国的现状
中国传统民法理论受到器官移植的影响。根据中国传统民法理论,民法框架分为物权法和人身法。根据传统观点,身体只能是人身权的客体,而身体外部存在的体能是财产权的客体。然而,器官移植将广泛使用器官作为身体的一部分用于临床和外科目的,从而使传统民法理论得以传承。器官属性的表征已成为器官移植研究中的一个主要法律问题。目前,我国关于器官属性表征有两种理论。一是器官属性的“人格权理论”,二是器官属性的“物的范畴理论”。人格权理论是一种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即使器官与人体分离,如果侵犯了这一部分,也将构成对人体完整性的侵犯。?。刘昌秋教授是人格权理论的代表。他认为,即使一个人的各个组成部分与身体分离,在一定程度上,侵犯这些与身体分离的部分也构成了对身体完整性的侵犯。侵权人必须承担与侵犯自然人身体部位相同的责任。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事物概念的扩展,器官属性理论逐渐从人格权演变为事物范畴。它的主要观点是,如果自然人身体的一部分与自然人的身体分离,那么这部分可以被视为事物。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当人体的一部分自然或人为地与人体分离时,这一部分不再属于人体,成为合法的东西,可以作为权力的目标,而这一部分的所有权在分离时属于其所属的自然人。郑玉波先生还认为,虽然人体也是一个“身体”,但它仍然不是合法的东西。因为法律上的东西只指狭义的东西,不包括人,但是一旦人体与人分离,它就应该被看作是东西。

第三章我国器官移植补偿模式的建立……35-44
第一节中国器官移植补偿模式的建立……35-36
一,公平原则……35
二,知情同意原则……35-36
三,激励原则……36
四,优先保护捐助者利益原则……36
第二节从立法上确立了器官移植补偿模式:……36-41
,……37
从法律制度来看,申请赔偿的主体范围和……37-38
三、确立赔偿标准……38-39
四、确定机关索赔……39
五、确定行政机关的赔偿……39-40
六、建立器官移植赔偿主体权利模式……40-41
第三节完善器官移植补偿支持政策……41-44
一、完善器官移植分发和信息系统……41-42
二。加大器官移植补偿模式的宣传力度……42-43
三。建立非营利监督组织……43
四。器官捐献者的后续健康监测……43-44

结论

器官移植模式的建立旨在保障社会群体中器官衰竭人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我国器官移植的现状下,器官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器官衰竭患者的噩梦。器官短缺的根本原因是自由模式的固有缺陷。作者不否认近几十年来器官移植自由模式对器官移植的帮助,但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中国必须改革器官移植固有模式,以保护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笔者认为器官移植补偿模式的建立符合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需要。首先,器官移植补偿模型从理论上界定了器官的属性。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器官属性的概念,因为器官作为自然人身体的一部分,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因为处于不同位置的器官的属性被迫改变。例如,器官在体内具有人格属性,作为自然人身体的一部分,它们受到人格权的统一保护。然而,在与人体分离后,学者们往往会争论不休。器官与人体分离后,它们可以满足他人的需求(如器官衰竭),并帮助他们恢复健康。这显然属于事物的特征,由人主导,具有价值,并且独立于人。然而,当器官发挥自己的作用时,它已经被移植到其他人的体内,并具有器官的生理属性。它属于植入者的人格权调整。机关属性的变化导致学者们不知道它是适用于物权法的调整还是人格权的调整。一些学者甚至提出了设立机关权利的概念,并将其划分为类似的权利。
提交人认为,这种情况的发生与作为立法者的自然人密切相关。自然人颁布法律区分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并保护自然人的利益。器官最初是通过现有的高科技作为自然人的一部分与人类分离的。在这一过程中,该机关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象的特征。器官在这个阶段成为物体。因为人是器官的组合,所以人也可以成为物体。这一命题的出现引发了人类的恐慌,并成为法律领域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几乎所有的法学家都同意应该避免这种情况,所以器官移植中的器官获取法是自由起草的。即使器官具有事物的属性但没有交易价值,它们也不能成为商品,因此自然人也不会成为商品的集合体。然而,问题出现了。无报酬模式忽视了器官捐献者的利益和器官移植系统的激励机制,导致器官短缺。
器官移植补偿模式提出的补偿模式更适合器官移植的发展。一方面,器官移植补偿模式注重器官捐献者的利益,国家提供保险或福利。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干预,补偿模式保证了器官获取和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和平等。器官移植补偿模式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保证了器官移植中所有主体的利益平衡。器官移植补偿模式吸收了器官自由模式和器官有偿模式的优点,合理避免了两种模式的缺点,补偿模式不是两者的折中,而是更符合器官移植发展规律的模式。

参考
[1]刘昌秋。器官移植研究[。上海:法律出版社2005: 5-15。
[2]史尚宽。普通民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50
[3]陈石,主编。陈中华,《移植前沿》副主编[。湖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15-23。
[4]黄丁权。医学法律和生物伦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0-32。
[5]梁彗星。陈华斌。财产法(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50-55。[/比尔/] [6]龙贤明。私法中的人身权保护[。上海:中华书局,1948: 20-25。[/比尔/] [7]王泽鉴。普通民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3-20。
[8]杨立新。个人权利法理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120-125。
[9]杨立新。个人权利法理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0-40。
[10]主编杨立新。民商法前沿(第二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