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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2字硕士毕业论文网络与舆论民主监督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4332字
论点:互联网,监督,网民
论文概述:

就我国对互联网民主监督的利用程度以及立法完善程度上来讲,仍然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和阻碍。首先是监督主体获取监督客体的信息渠道不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

论文正文:

介绍
计算机互联网是当今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工具和渠道,信息传播渠道也表现为“个人对公众,然后对个人”。在这个渠道下,人们获得了创造舆论和更大程度上控制舆论的机会。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传统媒体和平台在实践中往往代表少数人的声音,这使得人们很难进行监督。因此,互联网为舆论监督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环境和平台。基于这一背景,本文从中美两国的相关立法进行比较研究,旨在探讨互联网用户在行使政府行政监督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并进一步阐述充分认识和利用互联网舆论民主监督作用的观点和方法。
一、互联网与舆论民主监督
(一)中国互联网发展现状
互联网最早形成于1969年。美国国防部根据阿帕局(ARPA)起草的一份协议,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斯坦福大学斯坦福研究所(StanfordResearchlnstitute)、UCSB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和位于美国互联网西南部的犹他大学(LlniversityofUtah)的四台主要计算机连接起来。该项目由剑桥大学的BBN和麻省理工学院实施,并于1969年12月正式上线。1970年6月,麻省理工学院(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哈佛大学)、BBN和圣莫尼卡系统开发公司(加利福尼亚州圣莫尼卡)加入了互联网。1972年1月,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林肯实验室(麻省理工学院林肯实验室)、卡内基梅隆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和凯斯西储加入。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艾姆斯(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k0/)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米特里、巴勒斯、兰德(兰德公司)和伊利诺斯大学(theUoflllinois)等更多的停车位加入进来,这种互联的规模正在逐步扩大。到1983年,美国国防部将阿帕网分为军事和民用网络,并逐渐扩展到今天的互联网。
1994年,中国获准加入互联网,并于同年5月完成了互联网连接的所有基础工作。1995年,张淑新成立了第一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瀛海卫”,代表着普通人上网的开始。2002年第二季度,搜狐公司率先宣布盈利。这一宣布意味着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2012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了《中国互联网发展第29次统计报告》。报告称: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已达5.13亿,2011年新增558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互联网普及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达到38.3%。与前几年相比,可以看出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整体规模有所增加,进入了一个稳定期(1)。报告还指出,网民在互联网上交流和沟通的方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传统和不太即时的通信应用出现了一些下降:电子邮件的使用从54个下降。2010年为47 . 6%。9%,论坛/论坛来自32个。4%到28%。2%,博客和个人空来自64。4%到62%。1%。另一方面,微博、社交平台和腾讯QQ等即时通讯软件正在迅速崛起。目前,近一半的网民仅使用微博,使用率高达48%。7%。(1)这些现象都表明网民对快速获取即时信息和反馈的需求很高。如今,中国的互联网环境越来越完善,网民的网络知识和技术也在逐步提高。随着互联网应用类型的演变和变化,网络信息技术已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信息传输渠道,形成了多中心、开放、互动的信息传输渠道,真正实现了信息的多元化和低成本。互联网用户对互联网功能的期望和需求已经逐渐从生活娱乐领域渗透到社会经济领域。与传统的政治参与相比,在互联网环境下,公民可以在互联网上以低成本选择信息和表达兴趣需求,具有极高的“易用性”和“普及性”。在2009年举行这两届会议之前。其中,“强国E和两会”是为网民量身定制的大规模互动区。该园区集“公布提案”、“投票联合签名”、“评砖”、“互动调查”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成为网民关注两会、交流意见的重要场所。在推出后不到两天的时间里,近1万名网民注册了“两会”的会员卡,并发布了数百份不同类型的提案。如今,中国网民越来越成熟。他们希望并愿意以更方便快捷的方式行使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他们选择通过网络信息的传播、验证、评估和表达来表达他们所看到、想到和听到的。各种现象表明,互联网不仅为人们的生活创造了休闲环境和娱乐室空,也拓宽了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通过互联网,公民可以了解国内外重大事件,了解政府行政工作,进一步监督政府工作,保护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互联网民主监督的现状
1.网络舆论民主监督的主体
中国网络舆论民主监督的主体是规模超过5亿的网民。从主体的年龄来看,10-29岁人口的互联网使用率在过去五年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现在接近高水平。今后,这一人口的增长空将相对有限。50岁以上人群的互联网使用率变化不大,而且趋于平衡。然而,30-39岁人群的互联网使用率正在逐渐增加,并且仍有一定的增加空,这将成为下一阶段互联网用户的主要群体。根据主体的教育背景分析,在受过大学以上教育的人群中;t1网络使用率在2011年达到96.1%,目前基本饱和。在过去的五年里,受过高中教育的人的渗透率增长最为明显。2011年,互联网用户比例也超过90%,达到90%。9%。然而,在受过小学及以下教育的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一直在缓慢增长。在过去的几年里,互联网渗透率将在几类推动互联网用户快速增长的人群中达到最高。与此同时,由于其他年龄组和其他教育水平的人很难达到年轻和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的水平,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总体增长在未来将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高原。
二、中国网络民主监督立法...................9
(一)中国互联网民主监督的法律环境特征...................12
(二)中国互联网民主监督的法律基础...................15
三、美国互联网民主监督立法...................16
(一)美国互联网相关法律体系的特点...................19
(2)美国互联网民主监督相关法律内容...................21
四、中美网络民主舆论监督立法比较研究...................22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在...................25
(二)被监管对象的信息披露范围不同于...................27
(3)新闻法的适用范围不同于...................31
(4)舆论主体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程度不同...................33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在运用网络民主监督和完善立法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障碍。首先,监管主体从监管对象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民主和法制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信息公开的最佳平台是各级政府网站。因为人们不能充分参与政府的日常工作,只有通过网络,他们才能获得更及时、全面和直接的政府信息。然而,现实中,网络舆论的民主监督遇到了障碍。“各级政府网站建设进展如何?各种政府信息能否及时公开?人们想从政府网站上得到什么?”缺乏畅通的渠道是监管效果能否真正实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然而,公民无法从权威机构获得法律支持和帮助来实现这些权利。所有监管权似乎都像空。
虽然公民的监督权体现在宪法中,政府事务的公开性也体现在相关的行政法规中,但互联网作为一个新的舆论平台,并没有受到公民在这个平台上虚拟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权力的明确保护。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审慎地指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众监督的范围以及获取信息的各种渠道和方法,即制定信息公开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特别是明确规定网络平台上监控对象的信息公开标准。现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法律效力水平相对较低,其实施将受到许多上级法律的限制。法律调整的范围相对较广,不仅适用于所有使用中的国家机关,而且在与其他法律发生冲突时更容易协调和选择。明确公民通过法律手段获取政府信息的基本权利,不仅可以增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还可以促进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参考
[1]姚建宗。引用该论文[。政治学研究,1999 (4)
[2]胡伟。首相必须干预重大事故吗?[。新民周刊,2002 (8)
[3]王永良,美国舆论监督的历史视角[。《声音世界》,2003 (4)
[4]易信,丁大庆?网络舆论监督的理性审视[。中国监理,2010 (9): 36,37
[5]李郭鹏。基于网络监督视角的反腐败研究[。《商业先驱报》,2011年(11)
[6]王寿光。网络监督预防腐败的有效监督形式[。热点透视,2005
[7]宋芳。网络监督为权力“联合”权力监督开辟了一条新的反腐路径[。长春大学学报,2011 (1)
[8]赵李春,中国网络民主发展特征分析[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9 (4)
[9]马九奇,“互联网立法应该有一个互联网监管的地方”,中国商业评论博客,2009年3月13日
[10]邵道生,“整体合力”与“实施危机”,人民网,2004年3月29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