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36254字硕士毕业论文数额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36254字硕士毕业论文数额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254字
论点:数额,罪,未遂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硕士论文,我国将数额犯作为犯罪成立的定量因素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是有其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的,但不能因此守旧不化,因噎废食,还应不断探索、与时俱进。

论文正文:

一、犯罪数额的基本问题

(1)犯罪数额立法概述
由于各国独特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各国的犯罪数额立法模式有很大差异。我国有着深远的法律历史。数额犯罪的立法历史可以追溯到秦朝,这也有助于了解我国数额犯罪的立法现状。在借鉴历史的同时,其他国家关于数额犯罪的相关规定也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新思路。在中国古代,刑法作为最重要的法律规制手段,对涉及财产的犯罪采取“以贿赂为刑”的原则,即以犯罪的涉案金额作为处罚与否或处罚轻重的依据。根据刑法学史家的考证,这种刑罚方法起源于秦朝。从那以后,中国古代各个朝代基本上都采用了以赃为基础的定罪处罚方法。唐律作为中国古代造法的典范,也采纳了这一原则。《唐律·[·普法·盗窃罪》中的“盗窃罪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1]明确反映了盗窃罪数额与刑罚数额之间的阶梯关系,并表明了数额在规定此类犯罪中的重要性[2]。同样,明朝也采用了类似的规定,例如《明法》中关于犯罪数量的相关规定
(2)数额犯罪的概念
通过以上数额犯罪立法的介绍,可以看出数额犯罪在各国立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各国立法模式的不同,数额犯罪呈现出不同的形式。数额犯罪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和应用,但在我国刑法学界对数额犯罪的理解还没有统一的结论,学者们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数额犯罪概念是理解数额犯罪具体内容的重要基石。只有厘清数额犯罪的概念,才能对数额犯罪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和研究。刑法学界对数额犯罪的概念众说纷纭。本文选取五个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讨论。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的数额是在刑法中规定的,犯罪的数额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二个观点是,数额不仅代表经济价值,还包括犯罪对象的数量等。,犯罪数量的性质是不确定的,这可能是确立或完成犯罪的标准。第三种观点认为,犯罪数额是犯罪数额构成要件的量化标准。第四个观点是,这一概念也应限于刑法规定的范围,金额的扩大不包括行为数量、客体数量等。第五种观点认为,犯罪数量是一个数量因素,犯罪数量仅限于基本犯罪。
………。,只是《明法》中的数量规定对应于官员腐败
二。企图犯下大量罪行。根据数额确定量刑范围的原则与现代法律中关于腐败犯罪的规定几乎相同。直到清末,类似的规定仍然存在于《[五法》,这表明我国一直在继续将受贿作为盗窃、腐败等财产犯罪的立法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经历了封建社会,进入了民主革命时期。惩罚赃物的法律原则没有改变。例如,1927年,湖南省和湖北省相继制定了惩治腐败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律和条例中,犯罪人的腐败程度被视为腐败定罪和判刑的标准。[
(2)数额犯罪未遂存在的理论基础
学者们逐渐加深了对数额犯罪未遂存在的认识。每个阶段的观点和结论都有其理论基础和逻辑推理。作者认为对这一问题持积极态度是合理的,但应仔细区分不同类型的犯罪。数额犯罪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广泛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理论观点应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肯定和应用。笔者将通过对现有学术观点的评述,对数额犯未遂进行深入分析。在上述各种理论中,完全否认数额犯罪未遂形态的存在显然是有偏见的。首先,否定理论是基于犯罪的构成要件,即数额就是犯罪的数额,认为既然没有犯罪成立,就不可能有未遂。然而,理论基础的缺陷在于,“数额”不是区分犯罪成立与否的标准。犯罪是否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构成犯罪的标准。仅仅根据犯罪数量来区分犯罪和非犯罪是不合理的。例如,数额犯罪中最常见的盗窃罪,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虽然犯罪数量也是其构成要件之一,但由于犯罪数量不足,不能将其非刑罪化。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已经选择了目标对象,并且该对象的经济价值远远大于为盗窃罪确立的数额标准,并且该行为人由于各种因素未能获得资金,则该行为构成未遂盗窃罪。第二,否定的最大缺陷在于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犯罪未遂的真实案例。如果我们坚持否认,那肯定会导致司法混乱。试想一下,如果一个有严重社会危害的案件,不是因为金额达不到法律标准而被判为犯罪,市民便一定会失去对法律的信任,这不利于保障合法权益。对数额犯罪未遂存在与否的探讨,不仅要符合理论逻辑,还需要积极的现实意义。
………。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立法正式迈上了一个新阶段,刑事立法仍然遵循以赃物数额为犯罪量刑标准的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反映在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腐败暂行条例》7中。这项关于腐败犯罪按犯罪数量划分惩罚等级的规定表明,我国立法非常重视犯罪数量。它还使对财产犯罪的惩罚具有可预见性,并能客观地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

[3]

[4]

(1)关于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的理论争议
数额犯罪广泛存在于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中,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关于数额犯罪未遂问题,学术界争议很大,呈现出不同的观点。主要分为三个观点:消极理论完全否认数额犯未遂的存在。学者们对否认数额犯未遂的存在有自己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数额的作用是用数额来衡量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将一些涉及小额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其他学者认为,典型数额犯罪是指以法律规定的犯罪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一种犯罪形态。犯罪的数量被用来判断犯罪是否成立。达到法定数额的,即构成犯罪;否则,犯罪就会发生。然而,未完成的犯罪形式是以确立犯罪为前提的。犯罪未遂是未完成的犯罪形式之一。因此,典型数额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有学者基于数额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对其进行分析,认为数额不仅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也是犯罪数额的要求。金额反映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未达到法定数额,则表明该行为未达到可处罚的社会危害性。这只能是一般的非法行为。一些学者之所以否认数额犯罪的未遂,主要是基于数额是数额犯罪的构成要件,其功能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因此,如果无法达到法定数额,就无法确定犯罪,也无法讨论犯罪是否已完成的问题。同时,基于可罚违法性理论否认数额犯罪未遂的学者也将数额定义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社会危害性的尺度。这一理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其合理性值得进一步探讨。
……

[6]

三。共同犯罪共犯的类型...13
(一)共同犯罪的定罪标准...13
1、学术界的不同意见...13
2,共同犯罪的定罪标准...14
(二)共同犯罪的量刑数额...15
4、数额犯的立法完善......16
(1)我国数额犯立法模式的弊端.......17
(2)我国数额犯的立法完善.......18

四。数额犯罪的立法完善

(1)我国数额犯罪立法模式的弊端
我国数额犯罪立法的弊端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数额的确定缺乏法律依据。在这一阶段,中国的具体犯罪数额量化标准通常首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然后各省在给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犯罪数额标准。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解释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解释法院在司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和法令的适用的主体。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解释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法令适用情况的主体。这种授权地方当局解释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其有效性也值得怀疑。第二,对于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犯罪,相同数量犯罪的量刑范围是不同的。法律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尺度。然而,许多类似的犯罪在数额标准上就数额犯罪的相关规定而言有很大差异。例如,盗窃罪和贪污罪,从最原始的动机来看,都是通过某种手段将他人财产作为自己财产的行为,主体与客体不同,但贪污罪的标准是5000元,相应的刑罚是1-7年有期徒刑。[27]但是,对于盗窃罪,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盗窃罪法的规定,立案标准是500至2000元,而盗窃罪的数额在5000至20000元之间是巨大的。盗窃金额达5000元,构成了巨额盗窃。处罚是3-10年监禁和罚款。由此可见,在犯罪金额为5000元的情况下,盗窃罪的处罚重于贪污罪,这是不公平的。
……..

结论

中国将数额犯罪作为一定时期内犯罪成立的量化因素,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然而,它不应该保守,因为窒息而停止进食。它应该继续探索,与时俱进。正因为如此,犯罪数额一直是我国刑法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在理论上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弊端需要改进。实践中存在大量未遂和共犯问题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为解决数额犯罪领域的相关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