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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96字硕士课程论文赞比亚矿业投资准入法律制度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课程论文
论文字数:38596字
论点:赞比亚,矿业,投资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论文,本文采取了较为宽松的准入规则,允许外资进入矿业投资,且基本涵盖所有矿产种类。赞比亚《矿业与矿产开发法》对矿业权的取得主体、取得程序等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论文正文:

第一章许仑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1.1.1背景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世界矿产资源分布不均,使得一些国家难以维持依赖矿产资源的相关产业的发展,也难以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 经济全球化不仅加速了世界各国的经济一体化,而且促进了世界矿产资源的再流动和配置。 一方面,全球矿产资源共享和交流解决了一些国家无法实现自给自足的困境 另一方面,有限的资源供给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导致了国家间对矿产资源的竞争日益激烈。 因此,在矿产资源供需失衡、资源来源与消费中心不统一的背景下,投资海外矿业迫在眉睫。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发展主体,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对矿产资源的依赖也在逐步加深。 虽然中国矿产资源总量很大,但石油、天然气、铁矿石和铜等许多重要矿产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此外,国内矿产开采和提炼成本相对较高,长期以来仍需严重依赖海外进口。 面对激烈的矿产资源竞争,中国投资海外矿产资源,开拓海外矿业市场,不仅有利于降低矿产开采成本,也有利于确保中国矿产资源安全,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赞比亚位于非洲中南部,毗邻博茨瓦纳、安哥拉、纳米比亚和其他国家。由于其丰富的矿产资源,尤其是铜和钴,赞比亚被称为“铜矿之国” 此外,赞比亚有丰富的矿物,如金、银、铁和宝石。 赞比亚一直是非洲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中国境外采矿活动的关键国家。 随着中国与赞比亚经贸关系的逐步深化,中国与赞比亚的经济互补性越来越明显。 赞比亚丰富的自然资源、稳定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为中国海外矿业投资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最佳选择。 然而,作为一个国家经济的命脉,矿业与该国的经济安全密切相关,投资者在投资海外矿业时不可避免地受到东道国法律的管制和阻碍。 其中,市场准入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市场准入制度决定了外国投资者能否进入东道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赞比亚一贯重视矿业投资立法,改善矿业投资的法律环境,规范矿业投资行为。其国内矿业投资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者能否进入矿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对赞比亚矿业投资准入制度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梳理赞比亚矿业投资准入法律制度,深入探讨赞比亚关于矿业投资准入条件和程序的具体规定,从法律层面引导投资者为矿业投资做好准备。 ……1.2国内外对中赞经贸关系、赞比亚矿业状况和赞比亚投资法律制度的研究现状不多,但对赞比亚矿业投资准入法律问题的研究却很难找到。 克里斯托弗·蒙巴(Christopher Mumba)的《法律在赞比亚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中的作用》(1)宏观介绍了赞比亚的经济环境和赞比亚外国直接投资的概况,并具体分析了赞比亚法律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以及如何吸引外国投资。 丹麦学者彼得·克拉格隆德(Peter Kragelund)在他的论文《敲开一扇敞开的大门:中国在非洲的投资》(2)中讨论了中国在赞比亚的投资,并以表格的形式展示了中国企业在赞比亚各行业的投资比例,解释说中国在赞比亚的投资包括采矿以外的其他行业。 因扬博·姆瓦纳温纳(Inyambo Mwanawina)的论文《中非经济关系:赞比亚的案例》(3)详细阐述了中国在赞比亚的投资、贸易和援助,并从赞比亚的角度提出了国内应对中国企业的建议和措施。 阿拉斯泰尔·弗雷泽(Alastair Fraser)著《赞比亚矿业与自由》(赞比亚,Mining and new berialism)④从历史、地理、政治和经济等方面详细介绍了赞比亚矿业的发展状况,为赞比亚矿业投资研究提供了基本信息。 姆文亚·木村编写的赞比亚投资法律框架概述(5)详细全面地介绍了赞比亚与投资有关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包括赞比亚的1993年投资法、1992年私有化法、1993年证券法以及采矿和采矿法。分别阐述了这些法律的背景、特点和与投资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针对现有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有助于系统了解赞比亚矿业投资法律体系。 米里雅·皮卡托的著作《非洲的外国直接投资环境》详细论述了非洲的外国投资环境,认为非洲应该充分利用其自然资源优势,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 第二章赞比亚矿业投资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投资准入可以理解为“从东道国的角度来看,是指东道国允许外国直接投资进入的自由度,包括允许哪些投资进入、投资范围、投资前提和外国直接投资的程序要求等。;对外国投资者来说,它是指在东道国管辖范围内给予国际直接投资的权利和投资机会。 (1)投资准入法律制度是国家为规范投资者进入市场和从事商业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而形成的各种法律法规。这也是东道国指导、监管和管理外国投资的重要手段。 矿业投资是一项长期活动,投资者投资必要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2)根据对外直接投资准入制度的分析和矿业市场管理的需要,矿业投资准入法律制度可以理解为一个国家为实现矿业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一定的法律规则直接控制或干预投资者进入矿业市场及其投资活动而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矿业投资准入制度仅规范矿业投资者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它是投资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同于国际投资准入制度和其他行业准入制度。 一般投资准入是所有外国资本进入该国领土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它具有普遍性和普遍性,是东道国最基本的监管手段。 然而,对于特殊行业,一般准入制度无法达到管理和规范特殊市场的效果。 为了确保矿业市场的有序性,有必要通过矿业管理的专门立法,明确矿业市场准入的特殊要求和程序。 因此,赞比亚矿业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不仅是为了规范现有的矿业秩序,确保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也是为了确保矿业生产经营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1赞比亚矿业投资法律制度的来源 (3)赞比亚的法律深受殖民时期的影响。大多数法律都是从英国法律移植而来,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体系。 普通法是12世纪后发展起来的普通法和判例法,由英国皇家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 (4)普通法也称为英美法。与成文法相比,普通法是判例法。与衡平法相比,普通法是指普通法院的判例法。 普通法是国家承认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不同于一般的地方习俗。 然而,习惯法作为非洲的一项固有法律,已逐渐成为公众在长期生产和生活中普遍遵守的不成文规则,并普遍适用于大多数非洲国家、地区和国家。 19世纪,欧洲殖民主义者在殖民地实施法律和法院制度后,改变了习惯法的主要地位,但他们仍然留下了习惯法和非洲法律程序的大部分内容,这些内容被认为与正义或道德相同。 (1)与国外投资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赞比亚发展较晚。在制定相关投资法律时,虽然我们必须学习其他发达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但我们必须考虑自己的经济习惯和做法。 在矿产立法方面,西方国家矿产资源相对贫乏,将更多地借鉴南非等矿产资源丰富的其他非洲国家。 因此,在赞比亚矿业投资法律体系的建设中,赞比亚习惯法仍将保留,以符合本国国情,即使借鉴了不同制度国家与矿业投资相关的法律。 1964年,北罗得西亚宣布独立,成立赞比亚共和国,并制定了第一部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是该国最高立法机关,废除、修正和补充殖民法律。 为了跟上时代的发展,赞比亚议会先后修订和补充了法律,并通过了大量成文法。 ......2.2赞比亚矿业投资准入法律制度的发展得益于丰富的矿产资源,赞比亚的持续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矿业的繁荣。 因此,为了规范矿业市场行为,创造稳定的矿业投资环境,赞比亚政府一直密切关注矿业的变化,并相应地不断修订和完善矿业立法。 赞比亚的采矿业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64年至1970年和赞比亚独立后的国有化前阶段。从1970年到1991年,国有化阶段;在私有化的现阶段 赞比亚在1964年独立时,铜矿由英美公司(Anglo AmericanCorporation,AAC)和罗恩选择信托公司(Roan selection Trust,RSC)私有 此时,赞比亚的采矿业因铜产量高而位居世界第二。 然而,赞比亚当局于1970年开始将采矿业国有化,并于1972年立即将现有矿业公司并入赞比亚联合库珀矿山(ZCC) 在此期间,为了促进国有化的顺利实施,在矿业立法方面颁布了1965年的《矿产法》、1966年的《铜矿税法》、1969年的《矿山和矿产法》和1970年的《矿产税法》。 在这些矿物法中,1969年《采矿和矿物法》对赞比亚影响最大。其立法意图是最大限度地扩大采矿的利益,促进赞比亚的宏观经济发展,并为政府控制采矿市场提供法律依据。 虽然矿业立法保证了政府对矿业发展的控制,但国有化也给国家带来了新的问题。 采矿业的国有化不可避免地打击了私人投资,导致政府向世界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欧洲联盟等国际机构借款,以维持采矿业的运营。 (1)然而,仅靠这些资金无法解决赞比亚的经济问题。过度依赖外部贷款不仅无法获得投资回报,还会导致资本外流。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资金短缺,赞比亚政府开始寻求新的解决办法,即实施私有化政策,允许私人资本介入,弥补资金缺口,促进国有经济发展。 1976年,赞比亚修订了《矿业和矿产法》,鼓励私人投资矿业,为现代矿业立法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赞比亚矿业投资准入法律制度的内容........133.1矿业投资准入的主要条件........133.1.1采矿权的主要资质133.1.2年矿山企业的设立……163.2年矿业投资准入审批程序……........183.2.1批准机器结构......193.2.2批准程序......193.3矿业投资准入范围……223.3.1行业准入的一般规定........223.3.2采矿业准入范围........233.4矿业投资准入待遇……24第四章中国在赞比亚的矿业投资进入风险及对策274.1中国在赞比亚矿业投资中的进入风险274.1.1中国在赞比亚矿业投资中的地位274.1.2中国在赞比亚矿业投资中的进入风险……304.2中国对赞比亚矿业投资准入风险的反应314.2.1中国政府对风险的投资准入反应...314.2.2中国企业对投资准入风险的反应...32第四章中国在赞比亚矿业投资准入风险及应对4.1中国在赞比亚矿业投资准入风险 (1)硬环境主要是指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自然资源等因素具有较强的物理形态和直观性,一般短期内难以改变甚至无法改变,是吸引投资的基本因素 软环境是不同于硬环境的无形因素创造的氛围,是吸引投资的重要因素。软环境可以通过体制改革、法律法规颁布、观念更新等多种方式来改变。虽然投资往往很大,短期回报很小,但改善软环境在吸引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 从宏观角度看,投资环境应包括自然、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 然而,矿业投资环境实际上是宏观投资环境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其中影响或改变投资者是否进入一个国家矿业的因素也可以分为硬投资环境因素和软投资环境因素。 在这些主要因素中,东道国的矿产资源潜力属于影响生产的硬投资环境因素,而东道国对采矿权的保护和东道国的税费制度都属于我们所说的软投资环境因素。 (2)这些因素的综合效应构成了一国矿业吸引外资的竞争力 赞比亚的综合投资环境对外国投资非常有吸引力。 首先,赞比亚是一个多党民主国家,有一个总统制共和国。 外交上,奉行不结盟睦邻政策,重视经济外交,重视发展与西方的经济合作,也重视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与世界各国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从经济表现来看,赞比亚的国内生产总值继续增长,外汇储备增加,成为非洲经济表现最好的国家之一。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4-2015年全球竞争力报告》的数据,赞比亚在世界上经济潜力最大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96位。 (3)近年来,赞比亚政府致力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占赞比亚国内生产总值的56.5%,基础设施条件有所改善。 除了丰富的铜和钴矿外,煤、镍和铀等其他矿产资源也相对可观。 然而,由于赞比亚自身缺乏开发资源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政府鼓励外国投资开发矿产资源,特别是在矿业投资立法方面,这也为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赞比亚建立了以《采矿和矿产开发法》、《投资法》、《开发代理法》为核心,以公司法、劳动法和环境保护法为支撑体系的矿业投资法律体系,为规范矿业投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矿业投资准入制度方面,赞比亚采取了鼓励和开放的态度,并采取了相对宽松的准入规则,允许外国投资进入矿业投资,基本涵盖所有种类的矿产。 赞比亚的《采矿和矿产开发法》对获得采矿权的主体和程序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在准入主体方面,申请不同类型采矿许可证的要求有所不同,主要是国籍要求、财务状况、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能力等方面。 在准入程序方面,采矿和矿产开发部被指定为特别主管当局。部地质调查局负责采矿项目的审批。但是,投资者应首先获得赞比亚开发署颁发的投资许可证,并向环境管理局提交投资项目的环境报告。 根据采矿许可证申请的不同类型,审批的材料、时间和因素也有所不同。 此外,赞比亚的《投资法》和《发展机构法》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税收激励和行业鼓励政策,进一步吸引了外国投资,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然而,矿业投资是一项非常危险的活动。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赞比亚矿业之前,应注意可能导致投资失败的准入风险,如赞比亚政府对矿业投资、劳动力就业、环境保护等风险的批准风险。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中国的海外能源投资活动非常活跃。 目前,国际矿业已经进入低迷期,矿产资源估值相对较低,矿业企业纷纷削减成本,这也为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矿业带来了新的机遇。 鉴于赞比亚丰富的矿产资源和良好的投资环境,赞比亚矿业仍然是中国对外矿业投资的主要方向。 因此,本文希望以赞比亚为例,通过对赞比亚国内矿业投资准入制度的研究,包括准入的主要资格和审批程序,为中国企业在赞比亚乃至海外投资矿业提供法律参考。 就中国的海外矿业投资而言,中国仍然没有足够重视对东道国矿业投资法律制度的学习和理解。 对企业来说,只有在充分了解东道国矿业投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更具体地考虑东道国矿业投资准入法规的有利和不利方面,才能更好地利用法律进行顺利投资,才能预见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投资损失 政府还应积极加强双边矿业法律合作,完善现有双边协议,为投资者顺利走出国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中的引用……(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