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 > 网约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监管措施,网上租车的监管还存在问题吗?

网约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监管措施,网上租车的监管还存在问题吗?

网约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监管措施

网上租车的监管还存在问题吗?“在线汽车预订”再次成为NPC和CPPCC会议的热门话题。一些NPC代表和CPPCC成员就网上汽车预订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建议。重点是2016年7月7日部委联合发布的《出租车网上订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上订票管理办法》)是否有效实施,对网上订票进行了管理。

网约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监管措施

网约车发展存在哪些问题,政府应如何监管

您好,2016年网上租车新政的具体内容包括:7月28日下午,《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上租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网上租车新政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其次,近年来,网络汽车的快速发展和突然出现给公众带来了便利,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事实上,由于“烧钱战争”和“高价补贴”导致的非法客运车辆的增加扰乱了市场秩序。由于审计机制松懈,一些不符合运营标准的“黑车”和“背心车”时有发生。由于监管不力,交通运输部、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网上预约出租车行业联合监管的通知》([2018年第6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网上预约汽车发展迅猛。网上汽车预订的快速发展确实缓解了城市交通的痛点,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如果我们不解决最近接连暴露出来的问题,公众信任的丧失将成为制约网络汽车预订发展的最大问题。 因此,完善管理模式,促进网络订票的规范化发展迫在眉睫。 首先,政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依据]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的一体化发展,规范网上预约出租汽车的运营和服务,保护乘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互联网预约租赁,

网上租车的监管还存在问题吗?

网上租车的监管还存在问题吗?“在线汽车预订”再次成为NPC和CPPCC会议的热门话题。一些NPC代表和CPPCC成员就网上汽车预订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建议。重点是2016年7月7日部委联合发布的《出租车网上订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上订票管理办法》)是否有效实施,对网上订票进行了管理。

网约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监管措施

网约车发展存在哪些问题,政府应如何监管

网约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监管措施范文

摘要

一、网络汽车参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网上订票的不断深入发展,其弊端逐渐显现,如信息泄露、安全隐患和自身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很难用传统的手段来解决,网络汽车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网约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监管措施

(1)立法滞后。

立法滞后难以适应共享经济下网络汽车合同的快速发展。根据政府的传统方法和做法,政府通过立法进行监管,通过强制力进行保障监管。然而,立法周期相对较长,立法过程复杂,难以跟上迅速发展的互联网。当时,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法律中涉及的问题在实践中可能已经演变成更复杂的形式。

(2)侵权责任主体不明确。

《网上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颁布,将网上预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暂行办法》将网上汽车合同纳入法律监管范围,还规定了从事网上汽车合同经营活动的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格,但对纠纷处理机制没有规定。作为网络共享经济背景下的产品,网络拼车发展势头迅猛,是时代的新产品。其他法律不能盲目适用,否则在实践中会导致对网上拼车侵权性质认定的混乱。

(3)在线汽车预订平台监管与政府监管脱节。

网上购车监管分为两个方面:平台监管和政府监管。《暂行办法》要求网上订票平台承担自我监管义务。从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该平台没有履行自我监管义务,隐藏了大量不符合接入标准的所有者信息。平台应将收集到的驾驶员和乘客信息上报交通、通信、税务、公安、网络等部门进行审查和备份。但是,作为网络的上级监督部门是出租车行政管理部门。与传统出租车不同,将网络出租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是不合理的。

(4)缺乏保险制度。

《暂行办法》颁布后,法律明确界定了网上租车的地位,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租车提供了依据。然而,网络运行中问题层出不穷,保险也存在漏洞。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侵犯了乘客和车主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险制度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网上预约汽车监管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软法的功能。

网络汽车作为一种新产品,缺乏法律保护。它是否符合法律,对社会发展是否安全尚不清楚。在国家层面,发布了《网上预约出租车管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车行业监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上预约出租车监管信息互动平台管理办法》。这些措施在网上汽车数量、运行机制、驾驶员户籍和驾驶资格规定方面遭到了负面评价。仅仅依靠国家一级颁布的硬性法律来制定网上购车立法是远远不够的。法律的滞后不能解决及时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主要责任。

对于驾驶员的操作资格和车辆状况,在线预约监控平台应严格审核,非本地车辆在本地操作应严格控制。其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网上租车司机信用记录平台,强化监管责任。最后,要明确评估和处罚机制,不仅要加强对网上租车公司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监督和评估,还要加强对网上租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3)适当的政府监管与平台自律相结合。

为了保持政府管制的主导地位,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机关,处于中立地位,这有利于听取各方意见,做出更加民主的判断。当网上出现违规购车事件或政府自身无法处理的事件时,政府监管这一强有力的手段可以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要善于运用自我监管,充分发挥平台的技术优势,通过对平台在网上订票行业的自我监管和社会监管,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

(4)完善保险制度。

将商业保险方案与私人汽车保险方案相结合,解决索赔问题,保护车主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网络车祸中的责任问题。车主和乘客在旅行时也应该有安全感和安全感,并时刻注意自己的安全。

三。

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共享经济的概念改变了经济模式和我们的生活方式,给生活和社会带来了便利,但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为了使新兴经济更好地发展,政府应该避免采取过于保守的方式来确保市场安全。应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政府应采取措施,同时网络汽车预订平台也应进行软硬自律,以规范共享经济的共同发展。在法律框架下,为社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应有之义。

参考

[1]李红垒。《论互联网监管体系——在政府监管和自律之间》,[。《全球法律评论》,2014 (1) :118-133。

[2]杨邢星,陈友燕,王沁源,等.新法规视角下的政府网上租车监管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法律制度与社会》,2016年(22)。

[3]裴婷。中国网络汽车预约与安全监管的法制化[。阅读世界,201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