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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价值的研究,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

婚姻家庭价值的研究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婚姻家庭的属性内涵决定了个人和社会不可忽视。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性别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的特殊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求和人类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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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家庭法的论文可以写什么

选题是论文写作的关键第一步,直接影响论文的质量。 俗话说,“一半的文章写得很好。” 临床护理人员在选择论文题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结合学习和工作实践,根据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题目;(2)论文写作的选择,NTU政法学院可以采用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指规范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这些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和含义。 中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与其他近亲属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根据其性质,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可以分为个人关系和财产关系。 其中,人际关系是最主要和决定性的方面 财产关系是从属的、简单的、简单的。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婚姻家庭的属性内涵决定了个人和社会不可忽视。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性别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的特殊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求和人类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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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价值的研究范文

摘要:法律的价值是法学理论中需要研究的热点问题, 那么作为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 婚姻家庭法价值的研究也是为学者们所看重的, 笔者从法的价值的一般属性, 进而总结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 从而为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法的价值; 婚姻家庭法; 重要性;

一导言

法律的价值主要由自由、平等、公平和正义组成。法律价值研究是理论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法律的存在也是为了调整社会秩序和稳定社会关系,所以部门法律的存在也是为了调整相应的法律关系。

ii。婚姻和家庭法的价值评估

关于法律价值的研究可适用于部门法。婚姻家庭法的价值研究也贯穿于法律价值的研究之中。婚姻法的价值体现在婚姻法本身的内在要素及其功能结构与人们在婚姻法实践中对婚姻法的需求之间的关系上。婚姻法的价值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它属于民商法范畴,也具有一定的特征。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也应该更加强调自由和平等。以下是评估婚姻和家庭法价值的原则:

婚姻法

(一)主体性原则

对价值主体的研究很重要。在婚姻家庭法中,主体是家庭,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中国的传统非常重视家庭。儒家经典在“治国”、“平天下”之前提出了“修身”、“齐家”。他们认为“家庭”应该是“国家”的基础。家和天赋是一切。在现代社会,人们仍然希望并要求家庭的稳定与和谐。这种愿望体现在法律上,是婚姻法的价值所在。面对现有的法律,人们也以自己的需求为标准,所以对婚姻和家庭价值的追求应该以家庭为核心。

(二)效力原则

是根据婚姻法价值关系的实际或不可避免的结果来判断婚姻法的价值。实证主义法学派提倡法律的有效性。曾国藩在研究法律价值时,也在书中解释了这一点。从法律价值的角度来看,如果法律的存在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那么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我们有时会犯这样的错误,即关注文章的形式,而不是它们的运行效率。因为法律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一旦它不能得到正确的指导,就会适得其反。因此,笔者认为,婚姻法在立法上的价值标准应以效力原则为基础。

(三)发展原则

由于法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变化,因此应当以价值取向为标准,以发展视角为视角来讨论婚姻家庭法的价值。例如,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法立法中存在一些被忽视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要根据时代的变化不断调整,以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

三。《婚姻和家庭法》的价值取向

(一)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社会中存在阶级差别。由于自身的局限性,社会上有许多群体需要社会上其他群体的保护。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和老人都是我国法律需要保护的对象,特别是对妇女而言,因为妇女是我国的基本法,其中也明确规定保护婚姻和家庭,保护公民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的婚姻和家庭立法应该特别强调对妇女的保护,特别是财产的分配,财产应该给予妇女一定的保护。例如,关于重婚和惩罚家庭暴力的规定;离婚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的详细情况;对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处罚;对残疾人的支持等规定都反映了社会对弱者的同情和保护。然而,从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可以看出,其关于房地产归属的规定明显保护了财产所有人的利益,因此这不得不引发笔者的思考。

(二)稳定家庭秩序

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是众所周知的。家庭的稳定和健康与所在社会的发展直接相关,也是衡量这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只有一个家庭才有一个国家,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因此,维护家庭秩序的稳定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的基础。我国的婚姻法应排除婚姻的不稳定因素,如结婚年龄的规定和结婚限制。这种婚姻关系立法实质上是对我国公民婚姻的保护。此外,我们强调法律价值层面上的婚姻平等,但这种平等也应该是不同的。这是在尊重妇女和保护弱者利益的前提下的平等。例如,这是对离婚和婚前调解制度的限制。中国婚姻法将婚前调解视为一种前置程序,实质上是维持婚姻稳定的一种手段。两个人之间以及与他人之间关系的密切发展。婚姻质量的提高是夫妻共同努力和利益平等的结果。这种平等不仅应该是道德原则和法律原则,而且应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原则。关于配偶权利的规定和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文明社会中夫妻关系的趋势。

(3)追求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础

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人们普遍认为,法治是人类发展的唯一途径,法治社会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法治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只有存在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普遍遵守。换句话说,两者之间有着相应的关系。良好法律的标准是对它是否得到普遍遵守的补充。因此,我国法律的制定必须以规则为基础。立法应当合理,体现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婚姻法》负责调整社会上最广泛存在的婚姻和家庭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姻法应该仔细考虑人们在法治社会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社会中的每个人来说,只有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他才能承担起整个社会的责任。

参考
[1]常燕。论法律的价值研究和方法[。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6。
[2]高照。和谐——法律的价值[。《法律制度与社会》,2009年,1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