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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论文(热门推荐6篇),关于跨国公司的论文

跨国公司论文(热门推荐6篇)

论文涉及跨国公司,也称为跨国企业、国际公司和cosmo-corporation等。1974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此后,联合国采用了“跨国公司”的名称。跨国公司一分为二

跨国公司论文(热门推荐6篇)

关于跨国公司管理问题的论文

本文尚未撰写,但跨国公司的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战略和战略管理: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国际生产管理、产品战略、人力资源管理...2.营销管理:营销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营销研究...3.资本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战略是面向未来的,与环境相联系的,基于现实,对企业发展进行规划和策划,它研究企业的未来。 创新是一个国家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繁荣的不竭动力。 创新是一个过程。可以说,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 创新是另一种竞争,需要被包围。近年来,企业并购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了并购行列。中国企业和跨国公司已经加入并购行列,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然而,在这场同阶段的竞争秀中,我们失望地看到,与在并购中获得无限成功的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正在经历更多不成功的并购,有必要取得进展。

关于跨国公司的论文

论文涉及跨国公司,也称为跨国企业、国际公司和cosmo-corporation等。1974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此后,联合国采用了“跨国公司”的名称。跨国公司一分为二

跨国公司论文(热门推荐6篇)

关于跨国公司管理问题的论文

跨国公司论文(热门推荐6篇)范文

关于跨国公司的第一份文件(1)

标题:跨国公司环境责任国际法律法规

摘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跨国公司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对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制非常重要。本文分析了跨国公司环境责任国际立法的现状,找出了其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跨国公司环境责任国际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环境责任;国际法;法律法规;

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跨国公司准则》描述了跨国公司的特点:“跨国公司通常由在一个或多个国家设立的公司或其他实体组成,这些公司或实体相互联系,以不同方式协调其业务。虽然这些实体中的一个或多个可能对其他实体有更明显的影响,但一个实体的自主权在一家跨国公司和另一家跨国公司之间可能有很大差异。所有权可以是私有的、国有的或公私合营的。”跨国公司通常由具有强大国家实力的大公司主导,并通过直接外国投资或收购当地企业在许多国家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有完整的决策系统和最高决策中心。虽然每个子公司或分公司都有自己的决策机构,但它可以根据自己的领域和不同的特点做出决策,但其决策必须从属于最高决策中心。从全球战略出发安排自己的业务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市场和合理的生产布局,指定专业生产和指定销售产品,以获得最大利润;由于其强大的经济技术实力、快速的信息传递和快速的跨境资金转移,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许多大型跨国公司由于其经济和技术实力或在生产某些产品方面的优势,对某些产品或某些地区有不同程度的垄断。

二。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特殊性

(1)跨国公司的战略全球化及其利益最大化。

跨国公司的战略全球化导致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性,并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自然资源的最大化开发,从而导致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为了使利益最大化,跨国公司正在寻找世界上环境污染最小的地区进行生产和经营。这种污染行为使得一些跨国公司肆无忌惮,因为成本低而不断污染。例如,根据中医统计,“博帕尔案”有40万名受害者,印度政府提供了4.7亿英镑的赔偿,根本无力支付受害者。这起事件告诉事故涉及的公司,此类事件只会受到轻微损害,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从而使事故涉及的公司对环境污染更加肆无忌惮。

(2)优先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原则。

跨境投资导致了资源配置的全球化,使世界生产在最合理的区位布局下进行。资本的流动导致了技术的流动、管理的流动和市场的重新划分。跨境投资的强大经济效益加速了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开放,推动这些国家对外开放,以巨大的吸引力进入世界经济体系。在发展中国家积极寻求快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它们依赖廉价劳动力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中,一旦环境法律责任标准的法律效力提高,该地区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将会降低,经济发展将会放缓。因此,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先污染环境,再治理环境。

(3)跨国公司寻求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开始关注一些公司的环境污染,媒体的曝光对公司的形象和声誉有很大影响,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困难。这就要求公司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标准,在突发情况下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可以给跨国公司带来良好的品牌效应和环境声誉,也必将实现更长远的发展。

三。跨国公司环境责任国际立法的现状和不足

(1)国际立法的现状。

《全球契约》目前是要求跨国公司在环境领域开展工作的最重要的国际文件之一。其中,环境保护原则是:原则7——企业应支持采用预防方法应对环境挑战;原则8——采取措施促进更负责任的环境做法;原则9——鼓励开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然而,《全球契约》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守则,完全是自愿的。

《跨国公司行为守则》主要从两个方面规范跨国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第一,加强政府的约束;第二,增强跨国公司的责任意识。该准则的目标是要求跨国公司提高其责任意识,并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是划时代的,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份保护环境的全球宣言。它指出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中的政治和道德原则和目标,并鼓励和指导全球人民积极参与这一全球行动,积极保护环境。

尽管《京都议定书》没有明确指出跨国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但它规定了它们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与东道国合作的义务。

(二)国际立法的不足

1.很难达成新的国际规则。

现有规范的本质是鼓励或基于公司的意愿。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差异以及国内立法的成熟,国际规范的制定受到限制。为了确保在世界上得到最大程度的认可,内容的表述不能太详细。目前,国际经济和法律体系独特的供给模式增加了国际立法的难度。总的来说,每个国家都有一个中央立法机构,从上到下依靠公共权力制定和修订国内经济立法。然而,在国际社会没有这样一个权威的立法机构的情况下,各国只能通过相互谈判、妥协和协议来制定国际经济条约。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两种传统的国际立法模式:基于各国明示同意的国际条约和基于各国默示同意的国际惯例,无法满足国际社会对经济和法律制度的需求。

2.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率很低。

目前大多数国际法律规范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然而,根据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发展中国家是造成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国家。它们缺乏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国际法律规范不能反映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利益。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也难以真正执行和高度认同这些规范。

3.国际合作不强。

“环境问题的全球化进程影响并削弱了主权国家对其领土的控制,越来越需要国际合作。在处理全球环境事务时。首先,国家和政府考虑国家利益。第二,这是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公共利益,因此各国很难在环境领域达成协议,也很难在许多问题上达成协议。”在贸易和生产全球化的背景下,环境保护也应该是全人类的共同使命。只有加强国家间的合作,环境保护才能更有效率。

四。改善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的措施

(1)建立新的立法模式,促进国际立法的实现。

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种新的立法方法可以概括为:“从少到多”,即在少数几个容易达成共识的国家之间达成一项国际经济条约,然后通过各种手段将该条约扩大到其他国家。允许缔约国对国际经济条约作出广泛保留的“从低到高”的方法形成了较低的起点标准,然后在此基础上开始随后的谈判,以逐步提高缔约国承担的义务水平。各国参与国际经济条约的“软到硬”方法意味着对其他国家做出坚定的承诺。为了保持国内外经济政策的灵活性,一些国家可能不愿意这样做,导致条约失败。相反,国际经济“软法”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样的法律不会对所有国家施加太大的压力,有时很容易被所有国家承认。“从粗到细”的办法,即寻求在最初阶段达成一项原则协议,因为这种协议只涉及对问题的基本共识,谈判的难度往往相对较低,但它可以为双方在随后的谈判中谈判具体权利和义务奠定重要基础。“一揽子协议”是指缔约双方开始就各个领域和专题进行谈判,并接受谈判达成的所有国际经济条约。这样,谈判结果可以通过尽可能多的交叉来赢得大多数参与者的支持,也就是说,谈判各方可以在一些领域交换让步,而在其他领域交换让步。目前跨国公司环境保护的国际规范采用了五种新立法方法中的前四种,发展中国家可以采用“一揽子协议”的立法方法。

(2)加强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

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是,根据非政府组织在技能、信息和资源方面的优势,参与制定和改进国际环境规则,为国际环境谈判提供参考意见,并促进国际合作。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自己广泛多样的专门知识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提供材料。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在国际环境问题上对跨国公司发挥监督作用,通过披露调查报告和媒体宣传,促使企业进一步做出环保承诺和改进,从而引导消费者的环保消费观念。

(3)加强国际合作。

面对全球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国界。环境污染的后果需要全人类共同承担。跨国公司造成的全球环境污染也是如此。因此,有必要要求跨国公司的东道国和母国加强合作,积极面对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五.结论

跨国公司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有必要加强对跨国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在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中国签署了许多(双重)边境条约,包括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其中涉及环境保护协定。未来,中国将能够承担起一个大国的环境保护责任,为地球增添绿色。

参考

[1。

[2。

[3]李玉国张术平。《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国际法规定》,[。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 (2)。

[4]纳里。国际环境法[硕士]。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5]许崇礼。经济全球化和跨国经济立法模式[。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 (2)。

关于跨国公司的第一份文件(2)

主题:完善跨国公司在华环境法律关系的建议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了越来越多的工厂,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侵权问题。本文从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现状出发,首先简要描述了跨国公司与中国的环境法律关系,然后分析了跨国公司在华环境侵权的原因,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完善准入标准、完善环境立法、完善环境标准体系、严格监管责任四条具体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环境法律关系;环境侵权环境立法;

一、跨国公司在华环境法律关系简介

(一)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定义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将跨国公司定义为“由位于两个或两个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无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些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按照一定的决策系统运作的,具有一致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由于所有权或其他因素,企业的每个实体使其中一个或多个实体能够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分享知识、资源和责任方面(1)。”这一理论反映了跨国公司的特征,即跨国公司是法律实体,地理上跨越国界,也受所有权支配,母公司在不同国家领导子公司。

本文中的中国境内跨国公司是一个营利集团组织,其组织结构符合跨国公司在经济学上的特征,其母公司位于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按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有限责任子公司。子公司作为投资者由母公司直接控制。子公司享有中国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公司(2)。

(2)跨国公司在华环境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义务

环境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关系,即参与环境法的主体权利义务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指向客体。从环境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跨国公司有义务保护东道国的环境。

首先,从在华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环境法律关系来看,在华跨国公司在取得法人地位后,有权在中国境内经营、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同时,要求它们履行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东道国资源的义务。二是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公司之间的环境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但在与在华跨国公司解决环境法律责任纠纷时,母公司所在国的法律可能会与国内立法相冲突。例如,德国要求其海外子公司应用自己的环境标准(3),代表海外子公司遵守母公司的法律以及东道国的法律。

二。跨国公司在华环境侵权现状及原因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侵犯环境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贸易逐步增加,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处的跨国公司也蓬勃发展。

然而,跨国公司有两个方面。跨国公司在给中国带来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了严重的环境侵权(4)。从中国环境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跨国公司问题来看,存在许多环境污染问题。例如,2008年,在环境保护部检查了130家被列入环保黑名单的跨国企业后,个别企业在受到警告后仍然对中国的环境法充耳不闻,并被发现多次违反环境法规(5)。此外,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石油公司在中国发生的溢油事件对中国渤海的生态环境和渔业经济产生了长期影响。

因此,上述信息和案例可以证明跨国公司在华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他们把污染转移到中国,无视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并使用双重标准来逃避责任。

(2)跨国公司在华环境侵权的原因分析

首先,中国对跨国公司的准入标准很低。为了发展经济,我国积极引进外资,建立跨国公司。在一些地方,仍然引入外资来评估政府官员的成就,这间接鼓励了跨国公司的建立,并使环境保护不如经济发展重要。因此,跨国公司的进入门槛定得很低,这为跨国公司的成立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宽恕了跨国公司的环境污染。

第二,我国的环境立法存在缺陷。例如,中国的环境标准太低,企业对环境污染的处罚不够,低违法成本等法律规定不足,纵容了跨国公司的环境污染行为。跨国公司本质上是营利组织。追求最大利润是他们的使命。如果对违规者的惩罚远远低于利润,就很难教育自己并警告他人。与发达国家相比,发达国家要求对违反环境的行为进行更严厉的处罚,我们的非法成本也应该增加。

第三,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环境标准对生产的影响主要涉及技术和成本问题。不同的环境标准有不同的技术要求。然而,对于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来说,技术通常不是一个主要问题,而成本是一个更被考虑的因素。环境标准会影响成本,符合环境标准,产品成本会相对增加,从而影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中国的环境标准远远低于其他国家,这就是为什么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和转移环境污染。

第四,中国环境部门监管不力。首先,这是有关部门不负责任的态度。官方态度不正确,不积极行使权力,还认为监测环境污染是多余的。其次,资源产业监管薄弱。目前,对跨国公司进入资源产业的研究还不多,特别是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对《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几项修订在政策制定上表现出不科学的一面。同时,《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可行性报告(6),充分阐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但是,对“充分”没有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导致审批权限主观性很大,分配不合理,难以保证审批的科学性。

三。改善跨国公司在华环境法律关系的具体建议

(a)提高准入标准

这是因为现有的跨国公司进入标准很低,中国官员为了追求政治成就而沉溺于污染环境。因此,我国在引进外资时,不仅要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还要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放在同等的位置。此外,对官员成就的评估不应基于单一的经济发展,而应包括是否采取措施制止跨国公司的环境污染的评估标准。只有生态环境指数和经济增长数据同时得到保证,官方成果才能得到肯定。

(二)完善环境立法

目前,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对造成污染的单位的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万元,但对造成污染的单位,罚款金额远远低于其污染环境的利润。因此,我国应通过明确立法加强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鼓励实施以超强制性环境保险为主的跨国公司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从而促使许多跨国公司降低环境风险,这也有利于减少国家在行政管理方面的财政支出。

此外,根据经合组织的定义,环境税是基于这种税是否具有实际和潜在的环境影响。具体环境税包括四类: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资源税和碳排放税。(7)目前,我国环境税的建立还不完善,建立过程也很漫长。然而,可以看出征收环境税可以将环境成本内在化,是政府要求环境使用者承担环境使用费的义务。因此,中国应通过立法逐步明确环境税的各种税种,以确保中国的环境问题。

(三)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在政府管理过程中,可以制定政策。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物排放实行严格的标准和总量控制管理。与此同时,根据当地的发展要求和科学的环境价值,污染性跨国公司的进入将被最小化。

(四)严格监督责任

康菲石油公司在中国渤海湾发生溢油事故后,相关部门一开始并没有控制污染源,而是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错过了最好的救援机会。因此,除了制定健全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外,政府的严格执法更为重要,也是制度实施的保障。

为提高对跨国公司进入资源产业的有效监管,有必要对现行行政审批权限进行新的调整,出台管理法规和法律法规来规范发展。一是调整政府行政审批制度。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前置程序,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资源产业管理中的权利。第二,在遵守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国际行业规范和环境标准作为资源产业的监管手段,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各类稀有金属矿物原料出口和初级加工的监管。三是尽快颁布《国家战略资源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运作,统一规划国内稀有贵金属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出口权,合理防止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国矿业公司威胁中国矿产资源安全,加强战略资源控制,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

参考

[1]李金泽。跨国公司与法律冲突。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2]余松井。跨国公司法律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3]江明。跨国公司在华环境法研究。湖南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

[4]周静雅,蔡先锋。从法律角度看跨国公司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环境污染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启示。浙江万里大学学报,2014。

[5]田桂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激烈的政策竞争。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6]陈朝晖。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研究——以环境金融为例。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4年。

[7]朱文斌。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环境法律责任。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4。

笔记

1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跨国公司委员会特别会议报告》(中文版),1983年,11:2-15。

2江明。跨国公司在华环境法研究。湖南大学博士论文,2010,4:24。

3恩斯特-乌尔里希·彼得斯曼,《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环境法:关贸总协定中国际环境争端的预防和解决》。《世界贸易法杂志》,1993,27 (1) :76-89。

环境侵权是一种侵权行为,是指主体经营生产活动对空天然气、水资源、土地、矿产资源、植被、自然保护区等自然或人工转化对象的不利影响。,导致环境质量恶化,从而造成对公众合法权益如财产权、人格权和环境权的不可逆转的侵犯。

刘士新。三家跨国公司在环境保护行政通报批评中的污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

6江明。跨国公司在华环境法研究。湖南大学博士论文,2010,4:53。

王晋南,葛扎忠,高舒婷,等。中国独立环境税方案设计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2:69-72。

范·文怡:跨国公司的论文(6个热门建议)

范文2:建立东亚跨国公司实现“一带一路”国际经验

范文三:“一带一路”下的跨国公司是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范文4:探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影响

范文5:跨国公司全球业务之路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