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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及对策

论文类型:论文范文
论文字数:
论点:环境,国度,兴旺
论文概述:

国际贸易论文: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由硕士毕业论文中心,硕士论文组整理提供,本文阐述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论文正文:

国际贸易论文: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及对策由硕士论文中心和硕士论文组组织提供。本文阐述了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及对策。

绿色贸易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s)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在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的基础上,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规范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征收环境进口税,对进口产品施加的贸易壁垒。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合理性、法律手段、维护内容的普遍性、维护方法的隐蔽性和实施效果的歧视性等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出现于1980年代末,并在1990年代开始上升。最典型的例子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及其产品,原因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日本、欧洲和其他繁荣国家也纷纷效仿,绿色贸易壁垒开始盛行。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有其深刻的背景。本质上,它是一个繁荣的国家,以环境保护的名义依靠其技术和环境保护水平。通过立法,它制定了严格和强制性的技术和环境标准,以实施其贸易维护,并禁止某些商品进入中国。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制度安排

在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中,发达国家运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相继引入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绿色标志等多种创新性制度安排。以实现抑制负外部性和维持国内经济的目标。

1。环境附加税与市场准入制度。富裕国家保护环境和限制进口的最早方式是征收环境附加费,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和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费,或者限制或停止进口,甚至实施贸易制裁。例如,美国对原油和一些进口石化产品的附加税比类似的国内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境保护署规定,在美国九个主要城市销售的汽油中所含的硫、苯和其他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消费者可以逐步达到相关标准。进口汽油必须从1995年1月1日起立即到达,否则将停止进口。

2。产品加工规范体系。产品规格和法规是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够成功满足用户需求的强制性标准,可以由政府、各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机构制定。富裕国家往往拥有高水平的技术,根据富裕国家的消费和技术水平制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然而,通过发展中国级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规范,导致中国级产品被排除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自1995年以来,实施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产品从消费前到制造、销售、应用和最终处置达到常规技术标准。虽然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联等其他国际组织也在大力推广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但各国在停止产品标准谈判的过程中,仍会盲目阻碍贸易。

3。环境标签制度。环境标签系统(environmental labeling system),又称绿色标签和生态标签,是政府部门或公共和私人组织根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发布的图形标签。印刷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和包装上,表明产品不仅满足质量和功能要求,而且满足从消费到使用和处置的环境维护要求。它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很少有害,有利于资源的再消费和利用。自1978年德国首次实施环境标签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签制度发展非常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这一体系,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计划”(Environmental Choice Plan)、日本的“生态标志”(Ecological Logo)和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European Environmental Logo)。环境标志目前正朝着世界各国相互承认与和谐的方向进行。

获得进口产品的环境标志意味着获得进入实行环境标志制度的国家市场的“通行证”。环境标志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有利于环境成本内部化,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国内市场和环境。然而,由于环境标志认证程序复杂,程序复杂,监管严格,外国制造商增加了消费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个国家市场的环境壁垒。
4。绿色包装和标签系统。绿色包装是指节约资源、减少浪费、使用后易于回收再利用、易于自然合成、不污染环境的包装。这种产品在繁荣的国家很受欢迎。简化包装、可再生回收包装、多功能包装以及纸替代塑料包装已经悄然出现。这个繁荣的国家有许多规范包装信息市场的法律法规。德国在1992年颁布了《德国包装废物处置法》,日本在1991年和1992年颁布并实施了《回收条例》和《废物消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范了各种废物处置程序。这些“绿色包装”规定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并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现有标准也有产品标签的详细规定。例如,美国在1993年修订了新的《标签法》,要求食品包装标明成分的百分比含量及其控制规格,而美国食品计划和药品管理局(FDI)要求大多数食品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根据这些规定,在这一领域领先的美国制造商每年将不得不多花费10.5亿美元。发展中国的成本更加严重。对于缺乏检测设备的国家,这些标准无疑将成为进口壁垒。

5。绿色补贴制度。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各国政府采取了干预政策,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内部化。富裕国家将转移污染严重的产业来发展中国,以降低环境成本,从而增加发展中国的环境成本。然而,大多数中国企业无力承担环境管理成本,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富裕国家认为这一政策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从而限制了其产品的进口。

6。绿色卫生检疫体系。关贸总协定通过的《关于健康和动植物健康措施的协定》规定,成员国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福祉,保护人类和动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和添加剂的危害,并确保人类的福祉免受进口动植物携带的疾病造成的伤害。为了维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对这类商品福祉和安全的隐性需求,各国海关和商检机构制定了不同的卫生检疫制度,停止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检测和检验。大多数繁荣国家都为食品和药品的进口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例如,食品安全和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和其他指标要求极高。由于消费水平和消费条件的限制,许多产品达不到标准,繁荣国家的农产品、食品和药品出口受到很大限制。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分析

1。对中国出口市场的影响。目前,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包括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和中国的港台地区。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和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盛行的地区。由于中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繁荣的国家依靠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优势,为中国的发展制定严格的环境法规,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境保护紧密联系起来,这将使中国的外贸出口局有可能面临削减,这将对中国的外贸出口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2。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这将使中国出口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失去竞争优势。此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和实施将不可避免地涉及从消费到销售、使用甚至报废的产品的监测和测试。它要求将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的原理应用于产品消费、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应用和废料处理的全过程,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无污染、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为了达到繁荣国家的环境标准,未来中国的出口产品将不得不增加检验、测试、认证和批准程序以及与环境维护相关的费用。产品的外观、性能、出口检验和广告也将有很大调整。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和附加成本将大大增加,这将大大增加我国产品的出口成本,并进一步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它也降低了中国出口产品的消费和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
3。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造成贸易摩擦。近年来,富裕国家经常以保护环境为名采取双边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进口,导致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增加。目前,世界经济的区域化和集体化趋势不断增强。欧洲联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是繁荣的国家。它们的环境保护程度和环境标准大致相似,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趋于协调和分歧。因此,繁荣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贸易自由化,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在未来将包括中国产品在内的区域外产品排除在区域大市场之外。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体化趋势的日益增强,中国不可避免地会因环境问题与其他繁荣国家或地区经济组织发生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不利于中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

4。加剧对我国污染的产品和产业转移。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法规数量少、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保护壁垒低,在发达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纷繁复杂、环境标准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低标准产品必然会涌入我国。国外浮渣进口的频繁发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与此同时,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这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大量外资的流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中国建设资金的不足。然而,在外商投资项目中,我国缺乏环境因素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尚未落实。一些外国投资者为了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规避我国高成本国际化和绿色贸易管制,将一些污染密集型企业转移到我国消费,这在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等行业尤为明显。将污染产品和工业转移到我国,一方面损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对我们的环境造成了更严重的损害。
三。解决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

1。积极解决和消除障碍。

(1)根据标准积极辩护。国内立法的单方面措施是否可以用来限制国际贸易,根据多边环境条约采取的贸易措施是否可以违反世贸组织的自由贸易标准,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一些国家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积极对抗绿色壁垒,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当面临不合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我国应该冷静地面对挑战,并尽一切努力进行讨论。对于富裕国家设置的违反非歧视标准、在中国出口规则方面高于本国产品环境标准的绿色壁垒,中国可以在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确认的国民待遇标准和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辩护,并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定中的特殊照顾标准来实现中国的发展,这一点已经通过双边讨论和会谈得到解决。

(2)加强国际合作。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应坚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密切联系,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加强发展中国利益集团的相对实力和共同努力。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制定,加强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努力寻求中国在环境与贸易方面的优惠待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多边合作,按照“谁污染,谁管理”的标准,我们将努力使繁荣的国家承担起它们的历史义务,并向中国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以管理环境污染。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意识。保护环境是当今世界的一大趋势。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兴起和日益普及,人们对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对产品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绿色产品将是未来商品消费的主流。在贸易领域,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日益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可,绿色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例将日益增加。绿色壁垒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和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活方式,将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个人的消费和生活中。建立绿色贸易体系,把绿色贸易理念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基本思路和标准,顺应世界绿色趋势。
3。大力推进环境标准体系和环境认证体系。ISO14000系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环境管理标准系统。该系统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一个专门机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起草和制定的。截至2000年3月,官方公布了15项规范,包括环境政策、计划、实施和运行、检查和纠正、管理审查等。他们对产品设计的全过程、原始数据的选择、消费过程、废物排放等提出了指导性的环保要求。目的是规范企业等组织在消费、服务和活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行为。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参照发达国家的环保经验制定。目前,它们已经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其有效性非常普遍。因此,获得ISO14000认证相当于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ISO14000认证不仅能使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还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绿色形象,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中国于1996年启动了ISO14000体系认证试点工作,并于1997年5月成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作为中国企业认证工作的统一指导。截至2000年10月23日,我国已有410家企业获得认证,但就富裕国家而言,在数量和质量上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必须迎头赶上。

4。调整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在绿色贸易体系的安排下,随着环境或绿色产品的损益外部性的内在化,出口产业和产品的比较成本优势将随之改变。一些污染严重、环保技术落后的行业,如环境成本高的五金、化工等,将失去比较成本优势。但是,一些高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污染少、无污染的绿色环保产业的比较成本优势将得到加强。因此,产业和产品结构应根据这种相对成本优势的变化进行调整。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将是中国未来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1992年,全球环境保护贸易额为2560亿美元,1994年为4080亿美元,2000年突破6000亿美元。绿色环保产业已经成为新世纪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之一。作为一个经贸大国,中国必须抓住绿色环保时期的经济发展机遇,适时调整贸易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5。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企业停止清洁消费。在创造了一个繁荣国家的成功经验之后,通过政策指导,敦促企业停止清洁消费。具体措施包括:(1)采取排污费、排污许可权交易、环境税等措施。提高环境成本的约束力,逐步将环境成本内部化。(2)大力实施环境资源税收政策,停止资源补偿,对资源浪费严重、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税收措施征收资源税;对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免资源税。(3)应采取经济政策,停止支持清洁消费技术消费的产品和污染少、无污染的产品,如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通过政府采购政策购买的产品。(4)通过信用政策的引导,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更容易获得信用。(5)通过优惠减免税政策,鼓励企业停止清洁消费。

6。禁止外国污染产品和工业流入我国。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富裕国家正在向中国转移污染产品和行业。对此,中国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货物的检查、检测和管理,坚决杜绝污染货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进口,确保居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免受破坏。同时,在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的同时,要着眼长远利益,停止严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禁止外商投资在我国建设污染和难以管理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现有外资企业的污染问题必须限期治理,必须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否则将关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