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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辅助业务界定,法院的职能是什么?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辅助业务界定

法院的职能是什么?法院的职能包括:除院长外,法院还有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首席法官、法官、书记员、法警等。法院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第一民事法院(民事审判法院,下同)、第二民事法院、刑事法院、行政法院、审判监督法院、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司法警察队伍等。三个单词中的第一个是法语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辅助业务界定

法院里各个职位的职责是什么?

法院每个职位的职责:(1)办公室由秘书科、总务科、档案科和办公室自动化科组成 协助医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相关司法事务;负责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是最权威的机构,在党委会议和监事会主席办公会议的决定、委员会年度中心工作对项目事项的解决以及委员会的领导工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全面的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下设立案庭、第一刑事审判庭、第二刑事审判庭、第三刑事审判庭、第四刑事审判庭、第五刑事审判庭、第一民事审判庭、第二民事审判庭、第三民事审判庭、第四民事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司法和谐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新的诉讼秩序和创造新的司法环境的目标,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向 所谓司法和谐,是指所有诉讼主体在理性的法律知识基础上,在和谐的诉讼程序和氛围下,以诚实、文明的方式共同努力,解决民事诉讼中的纠纷,停止民事诉讼中的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有刑事法院、民事法院、经济法院、行政法院和审判监督法院。 1.刑事审判庭(Criminal Trial Division):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利用国家法律和刑事政策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刑事犯罪及其他常见刑事犯罪的诉讼活动。 2.民事审判庭:

法院的职能是什么?

法院的职能是什么?法院的职能包括:除院长外,法院还有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首席法官、法官、书记员、法警等。法院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第一民事法院(民事审判法院,下同)、第二民事法院、刑事法院、行政法院、审判监督法院、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司法警察队伍等。三个单词中的第一个是法语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辅助业务界定

法院里各个职位的职责是什么?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辅助业务界定范文

随着审判小组改革的深入,审判助理的征聘、分配和评估制度也随着员额制度改革的逐步实施而形成,其中法官助理的征聘、分配和评估最为显著。科学构建法官助理相关制度的前提是明确法官助理可以从事的审判业务范围,即核心审判业务与辅助审判业务分开,明确审判业务的辅助部分(以下简称辅助审判业务)是什么。本文的讨论局限于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视角,局限于S县法院民事审判一线工作人员的身份。

一、审判援助业务难以界定

审判的核心业务和审判的辅助业务(审判的非核心业务)之间的区分相当困难,原因只是两者的延伸模糊不清。作为非核心的同义词,助词是核心本身的相对概念。因为没有统一的分割标准,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甚至有人认为,两者之间的界限将随着司法资源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当法官的比例为70%时,大多数人可能认为起草法律文件是审判的核心业务,但当法官的比例为1%时,意见可能会改变,认为起草法律文件不是审判的核心业务。这种观点对渴望改变现状的先驱者来说确实太诱人了,并且在实践中有大量的听众,但必须指出,这种观点可能存在逻辑混乱。如前所述,司法职责的明确界限是分配司法资源的先决条件。当职责不明确时,科学分配司法资源是不可能的。诚然,试验性核心业务和试验性辅助业务之间的区别确实令人头痛,但在特定时间空,试验性核心业务的概念应该仍有其外延。同样,作为审判服务的较低概念的审判辅助服务,也将在核心审判服务分离后显示其自己的边界。因此,就分析方法而言,建议首先确定试验核心业务的范围,然后确定试验辅助业务的范围。

二。裁决服务的定义

(1)事实认定中裁决服务的定义

童说,事实调查是审判的核心业务,法官助理不得独立参与。例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法官助理不得独立从事下列工作:(3)确定案件事实”。从这个角度来看,将审判的核心业务与事实的确定分开似乎是一个错误的主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性发言中使用的\"事实调查\"的内容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事实认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对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初步判断;(2)明确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寻找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相对应的相关内容;(3)根据证据规则,判断相关内容是否存在。上述三个方面都在一般理论中“事实认定”的概念范围内吗?恐怕不行。事实认定过程实际上是根据法律规定起草法律事实的过程。其重要意义在于为判决案件奠定事实基础,确定既判力的实际有效范围。事实上,只有在(3)根据证据规则判断相关内容存在的过程中,事实认定的意义才能得到集中,而(1)初步判断适用的法律规范和(2)根据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寻找相关内容只是为确定事实存在做准备。因此,只有(3)根据证据规则判断相关内容存在的过程(根据证据规则判断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中相关内容存在的过程)才是审判的核心业务。

(二)法律适用中审判服务的定义

法律的理想适用只指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获得法律后果的过程。虽然在大多数简单案件中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法官可以一蹴而就,索引法律规范和整理法官的不同意见往往生活在法律推理的巨大阴影之下,但当案件更加复杂时,两者将穿上亮色外衣,重新成为法律适用的一个组成部分。找到具体的法律规范是适用法律的先决条件。然而,在一些困难的情况下,即使事实清楚,应该适用的法律规范在开始时可能仍然不确定。有必要对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索引。它还根据规范的性质和效力顺序等因素进行分类,以便在法律适用时提供选择。同样,在一些疑难案件中,对相关事实的法律价值有不同的判断。在法官做出判决之前,他至少应该知道几种主流意见的存在,并理解每种意见的一般内容和形成原因。这些意见往往被分为许多杂乱无章的指导性文件、案例、论文、书籍和其他文件,需要查找、提炼和整理以供参考。

(三)过程促进中裁决服务的定义

从宏观角度看,程序推进是对案件审判过程的全面控制,如安排同一时期案件的审判顺序,控制案件审判的持续时间,确保案件审判的连续性。从微观角度来看,程序性进展是对具体审判活动的管理和控制,如举行预审会议、组织评估谈判、控制审判过程等。法官负责整个程序进程的管理和监督,而在具体程序进程中,他们负责参与、控制审判、合议和发布法律文件,因此审判协助业务有较大的生存空间空。根据前面的分类,我们可以在整个流程推进中找到相应的基于试用核心服务的试用辅助服务,在具体推进中找到相应的试用核心服务。推进整体程序过程中的审判协助业务,主要表现在根据案件审判的初步计划,制定详细的案件审判计划。例如,根据初步审查文件中获得的信息,规定辩护时限、举证时限以及举行预审证据交换、预审调解、专家咨询等会议的暂定时间。具体程序推进中审判辅助服务的内容相对复杂多样。从审判进程的划分来看,在具体的程序进程中可以分为审前辅助服务和审后辅助服务。

[/s2/]三。[裁决服务的独立价值/s2/]

不用说,试验辅助服务的辅助价值,但试验辅助服务的独立价值往往被“辅助”的外衣所掩盖。虽然不能完全列出,但至少有以下独立值。

(1)审查审判过程。审判辅助处为案件审判准备事实材料,提供更广阔的法律价值判断视角,并通过预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预审”。作为一个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主体,其从业人员对案件有充分的了解,甚至可能形成自己的办案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防止审判的核心业务产生任意性。此外,在法律文件的制作过程中,起草与判断的分离有助于从非决策者的角度重新审视和检验判断结果的合法性。

(2)法院诉讼的隔离。根据司法改革前的审判模式,法官通常需要亲自参与案件审判的全过程,法官与当事人之间频繁接触是不可避免的。不同于审判过程中对形式主义的极端追求,审前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是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在接触过程中,法官往往先入为主,失去中立性,可能会过多考虑判断过程中不相关的因素。另一方面,在与法官多次接触后,当事方可能会有削弱法官权威的感觉,还可能猜测决策者对处理其案件的态度,从而认为审判过程只是一种形式。这无疑将对司法判决的可信度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3)筛选出一些案例。审判需要大量的司法资源,审判辅助服务可以筛选出一些不需要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筛选方法不仅仅是审前调解。在预审程序中,当事方被组织起来陈述事实和披露证据。在此过程中,通过提出争议焦点和运用证据损失制度,促使当事人全面、充分地理解对方的主张和证据,并据此预测判决结果,从而自行解决争议或放弃昂贵的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

(4)培训后备法官。目前,法官助理大多是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或者是从助理法官或非员额法官中调任过来的,他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将成为法官选拔的主要对象。由于助理法官序列的消失,法官助理已成为最接近法官的群体。但是,由于现行制度的限制,该集团仍然缺乏直接参与审理核心业务的法律依据。因此,说审判的辅助业务是短期培训后备法官的土壤并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