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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与监督制度,海洋石油安全管理规则的最新版本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浅谈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与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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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与监督制度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有效保护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石油,公开数据显示,中国海域大部分污染源来自船舶溢油。 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沿海大小船舶发生了2000多起溢油事故,其中约70起是溢油量超过50吨的大型船舶。 2010年7月16日18: 20左右,中国石油大连新港至大连保税油库的输油管道投入运行。中石油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施工安全管理的区别在于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相同。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厂区交通安全、设备运行安全管理、现场缺少7S管理带来的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化学品管理、消防安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化工企业(包括根据我国油气供需现状,为实现国家油气安全,必须大力开发海洋油气资源,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加大油气资源开发力度 在中国高度依赖国外石油、陆上油气资源后续潜力不足、经济社会快速起飞和发展的背景下,中国采取了以下措施: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规则的最新版本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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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与监督制度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浅谈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与监督制度范文

摘要: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是中国安全风险最大的行业之一。由于石油资源有限,必须加强对海洋石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我国海洋石油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简要介绍了中国海洋石油及其安全管理机构的发展历史,并对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进行了全面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希望能促进我国海洋石油工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近海石油;安全管理;监督制度;

0简介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涉及许多安全问题。因此,如何避免事故,保证海洋石油工业的安全生产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全球海洋石油工业中,已经发生了许多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例如,1998年,北海发生石油平台爆炸,造成167人死亡。2005年,印度也发生了平台爆炸,直接造成23亿美元的经济损失。2010年,墨西哥湾发生平台溢油和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大面积原油泄漏污染海洋。同样在中国,1997年渤海二号油轮倾覆事故造成72名工人死亡。1983年一场强台风导致“爪哇海”钻井平台沉没,81人全部遇难。

1中国海洋石油发展历史

中国海洋石油的勘探开发始于20世纪60年代,第一个海洋石油勘探平台建于1967年。当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较低,海洋石油的发展极其缓慢。直到70年代末,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使海洋石油产业成为最早的对外开放领域,并通过对外合作实现了快速发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于1982年。当时,原油年产量不到10万吨。然而,2000年,原油年产量超过2000万吨,2010年甚至达到6494万吨。201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出了“第二次飞跃”的战略目标。

同时,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过去30年来,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零,一般事故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这些良好的效果是由于我国海洋石油行业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开发了一套适合自身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

2中国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局发展历史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在经历了1983年的“爪哇海”事故后,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真吸取了这次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提出了结合先进国家的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的设想。因此,经石油部批准,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海油安全办公室)于1985年5月14日正式成立,其组织隶属于中海油。2003年,国家安全监察局成立了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对海洋石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同时,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安全办公室下设立了一个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分公司、一个石化分公司和一个中国石油分公司。这三家机构分别隶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石化集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海油在中国有四个监测站,分别位于天津、上海、深圳和湛江,主要监测渤海、东海、南海东部和南海西部。

3[海洋石油公司的作业特点/S2/]

海洋石油的主要作业是在远离陆地的海洋环境中勘探和开采石油。其运作模式与其他行业有很大不同。以下是海上石油作业的特点。

3.1恶劣的环境

海上石油作业通常在离岸数十到数百公里的海上进行。作业区从南到北,跨度大,水深从几米到几百米不等。环境非常复杂多变,极易受到季节影响。不仅要考虑海浪对平台的影响和海水腐蚀设备的风险,还要时刻面对台风、海冰等自然环境对平台和人身安全的威胁。

3.2更高的风险

海洋石油平台的大小从几百平方米到几千平方米不等。恶劣环境和狭小的空室中的石油勘探和开采极易引发各种事故,生产作业中的钻井和试油都是高风险环节,进一步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采矿平台的狭窄空间空导致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的集中安装。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从而破坏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造成严重后果。1997年渤海二号倾覆事故和1983年“爪哇海”钻井平台沉没事故都说明了海上石油作业的高风险。

3.3救援困难

海上石油平台一般在狭窄的空范围内,因此事故后逃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同时,救援工作只能由直升机和船只进行,特别是对于远离海岸的平台。实施救援更加困难,也受到海洋条件和天气的限制,特别是对于远离海岸的平台,船只和直升机需要一到两个小时才能到达。“渤海二号”钻井船先前的倾覆事故是由于恶劣的条件造成的,如大浪和寒冷的天气,这极大地限制了救援,导致平台上74名船员中只有两名逃生。当吹笛者。阿尔法平台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很快,造成所有工作人员死亡的悲剧。

3.4高投资风险

海上石油勘探平台建设技术难度大,设备复杂,成本极高,每轮投资数亿元人民币。任何意外的安全事故都会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海洋环境多变,投资企业一般无法正确估计投资成本和风险系数,平台的建设也受到环境的极大影响,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投资风险。因此,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不仅是为了防止经济损失,也是为了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

3.5容易造成海洋污染

由于海洋石油开采风险极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造成大面积的海洋污染,给环境带来不可挽回的破坏。企业也没有有效的海洋污染治理方法,只能上报相应的监管部门进行治理。此外,报告程序很复杂,需要逐层提交,很容易错过补救的黄金时期。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处理海上溢油的相关技术,只能依靠海洋本身的功能来调整。

4中国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与监督体系

4.1认证检查系统

认证检验制度是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管理最基本的制度之一,主要是根据国际管理制度建立的。具有全面的检查机制,主要包括:设备安全、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如设计方案和工程规划、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只有在企业检验符合标准后才能发放。现阶段,共有五个可以进行检验认证的船级社,即中国、英国劳埃德船级社、挪威和美国航运局,以及法国船舶检验局和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检验中心。这五个机构全面保障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的安全,促进海洋石油开发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我国按照《安全生产法》管理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海上石油行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补充和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其根本目的是从根本上实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海石油安全办公室对石油开采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计划进行检查,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和开发。该系统的建立大大降低了海洋石油行业的生产风险,避免了开采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大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4.3操作员责任系统

经营者责任制是指经营者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一系列生产过程全面负责,即对海洋石油平台的生命周期负责。这就要求作业者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石油开采计划设计到开采结束的全过程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严格控制石油开采作业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生产组织和正式生产环节的安全,建立合理、全面的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也是操作员安全系统的一部分。操作人员必须评估承包商能力的各个方面,选择合格的承包商进行合作,并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确保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生产,避免安全事故。第4号法令第3条明确规定,“海上石油经营者和承包商是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作业者和承包商在海洋石油作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4.4安全评估系统

安全是海洋石油开采的首要条件。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探索,中国石油开采行业结合国外安全体系,建立了一套适合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该系统确保采油行业相关人员在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的恶劣条件下工作的安全。该系统主要包括危害识别、严格预防和安全评价,以确保安全有序的采矿作业。

海洋石油开采项目开始时,应对项目的计划和可行性进行相应的评价,并编制相应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报中海油安全办审批备案。

同时,对生产中使用的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此外,在生产操作中,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4.5备案检查制度

虽然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经营者责任制在安全生产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漏洞和不足,需要建立备案审查制度来弥补这些不足。

此外,由于我国现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上述制度的建立没有上层法律的依据,所以生产设备(包括移动式钻井船、地球物理勘探船等。),海上作业的作业实施计划和安全措施必须归档。备案由中海油安全办负责,并派出相关人员实时监督现场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生产者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地方,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全面整改,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4.6事故报告系统

在石油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当依次报告。

具体报告程序为:安全事故负责人首先向企业报告,企业向总公司安全办公室监管部报告,总公司安全办公室向国家安全监管部报告。对于事故的原因和后果,企业不能隐瞒事实,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报告完成后,中海石油安全办公室将对事故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国务院439号令和事故类型(事故后果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选择相应的安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

4.7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在企业采矿作业前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现场环境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石油开采现场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国家安全总局发布的国务院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和制度化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了石油勘探作业的顺利进行。

5充分发挥各主要机构之间的协同作用

5.1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

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是不同主体的行为,但最终目的是保证石油勘探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政府安全监管是国家赋予的监管权力,是企业的强制性监管行为。它监督企业的工作内容和有关人员,属于企业的外部监督。企业自身实施的监督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自我安全监督,属于企业内部监督。

因此,企业和政府应充分发挥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能,相互配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石油勘探作业的安全性,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中介机构、企业与中海油安全办公室的关系

中介组织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认证检验机构和专业设备检验机构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技术服务作用。但是,由于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为了防止企业在安全评价过程中规避风险,中海油安全保卫办公室将对两者分别进行监督,以确保石油开采的顺利进行。中介组织和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相互配合,积极配合中海油安监局的监督,确保石油勘探作业的顺利进行。

5.3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监理与“三同时系统”

中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海洋石油作业风险极大,在监督海洋石油项目时,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海洋石油作业安全。

6结论[/s2/]

海洋石油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能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当今全球石油消耗量巨大,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海洋石油开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相应的监督部门和审批部门也应严格按照标准对企业进行监督,以确保海洋石油开采的安全运行,促进海洋石油产业的稳定安全发展。

参考
[1]郭祥、刘超、陈温雅、胡林峰、李伟、杨丽丽。[海洋石油工程综合建设模式。《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7年。
[2]张群,杨宏雄,双虎。《海洋石油平台电气设备和仪表防爆问题探讨》,[。石化技术。2017.
[3]田国文。[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研究。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12) :4764。
[4]崔小慧。《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分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18) :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