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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及手段对比,用三个守恒定律比较离子浓度和大小的方法和规律

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及手段对比

比较离子浓度的三种守恒方法和定律(1)电荷守恒在任何电解质溶液中,阴离子携带的总负电荷总是等于阳离子携带的总正电荷,即溶液是电中性的。例如,Na2CO3溶液中存在以下守恒关系:碳(钠+)+碳(氢+) = =碳(氢-)+碳(HCO-3)+2C (CO2-3)。(2)电解质溶解中的材料节约

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及手段对比

最常用的勘察方法有哪几种 比较各种勘察方法的优缺...

常见的岩土工程勘察方法有钻探、井探、沟探、孔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 (1)钻井分为旋转钻井和冲击钻井。 旋挖钻机分为螺旋钻、无芯钻和芯钻。 螺旋钻不适用于砾石土和岩石,其他地层也适用。无岩心钻探和岩心钻探适用于任何地层。 冲击演习分为冲击演习。

用三个守恒定律比较离子浓度和大小的方法和规律

比较离子浓度的三种守恒方法和定律(1)电荷守恒在任何电解质溶液中,阴离子携带的总负电荷总是等于阳离子携带的总正电荷,即溶液是电中性的。例如,Na2CO3溶液中存在以下守恒关系:碳(钠+)+碳(氢+) = =碳(氢-)+碳(HCO-3)+2C (CO2-3)。(2)电解质溶解中的材料节约

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及手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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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及手段对比范文

摘要:看看今天的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证据对案件的证明是多么重要。证据制度是诉讼过程中的基本标准。当司法程序转向时,刑事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证据为基础,但二者之间仍有一定的差距。民事证据需要“高概率”,刑事证据更倾向于“排除合理怀疑”,这是整个程序的基础,在刑事诉讼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探讨两者的区别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不同的系统;

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及手段对比

一、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前者寻求实现当前案件内容的真实性,而后者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从这个角度来看,民事的焦点是它是否是客观真理,而刑法并没有就此止步。它的焦点是法律真理,这在科学方面更为明显。

二。民事诉讼证据和刑事诉讼证据之间的差异

在世界范围内,民事诉讼一般不同于刑事诉讼证据,即民事诉讼证据不同于刑事诉讼证据。在英美法国家,普通民事案件需要基于概率优势的证据要求。换句话说,在权衡双方提供的证据后,判断双方提供的证据,并以更有利一方的证据为依据。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证明制度的要求低于刑事起诉制度,但它仍然是基于事物的高概率性。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回顾以往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民事诉讼案件基本上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第七十三条规定了一个“高概率”标准,即如果案件双方都提交证据,他们的证据指向不同的路径,不能指出对方的虚假。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应开始判断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双方应根据本条关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规定服从判决。换句话说,双方都提交了相反的证据,不能否认对方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的证据更详细、更真实,另一方的证据很有可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据作出判决。相比之下,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比民事案件更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被告人作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并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下列判决: (一)证据确凿,理由足以宣告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不能作出有罪判决。第4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用作判决案件的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确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的基本内容是“明确证明”。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具有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因此,客观真实是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是判断刑事证据能否被接受的重要标准。只有“经过验证”的证据才能作为决策的依据。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提供、收集、提取还是审查证据,这一原则都应在各个方面得到实施,而不是主观臆断。这主要体现在证据来源必须客观而非主观,证据处理过程必须客观。为了防止主观偏见,证据的来源和获取过程必须经过多次审查,每个证据都可以相互验证。与民事审判相比,刑事审判中没有优越的证据规则。证据所指的事实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判决的依据。因此,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法官只能追求客观现实,这是刑事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即“宁可放下不公正,不浪费金钱,从低级到无犯罪嫌疑”。

三。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是一个极有可能的标准,即如果一半以上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那么证据就可以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交的证据时,应当将其与当时的案件内容相结合,经确认证据指向极有可能的事实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为真实。如果另一方对法院认定为事实存在的证据不合理,并提供证据,法院仍应根据案件事实审理该证据。如果它认为证据不能被判断为真或假,它可以否认证据的真实性。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认为提交的证据是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方式产生的,法院应当根据其真实性进行判断。由此可见,民事证据更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强调其真实高度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被告人作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并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下列判决: (一)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不能作出有罪判决。第4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用作判决案件的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确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的基本内容是“明确证明”。

四。

近年来,公证保全证据在知识产权侵权、网络侵权、环境侵权、事故、质量事故收债、邻近关系等诸多领域发挥了突出作用,成为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证据保全中,公证机构应当采取负责人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区分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收集规则和手段,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参考:

[1]丁玉忠。“单位证明”可以成为刑事证据[。检察日报,2004-08-26:65-66。

[2]陶雅杰。刑事证据中应注意的问题[。《黑龙江经济杂志》,2011-01-14 (B01) :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