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36850字硕士毕业论文面对信息战挑战的中国战争法现状及问题

36850字硕士毕业论文面对信息战挑战的中国战争法现状及问题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850字
论点:战时,军事,战争
论文概述:

战时军事法的价值目标是战时军事立法、军事执法、军事司法实践的精神底蕴;其基本原则是战时军事法规律性的体现,是其制定的基础和适用的准则;战时军事法律制度则是战时军事法制建设的

论文正文:

第一章导言
 

1.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本文根据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研究技术和方法,分析和揭示了战时军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信息战带来的巨大影响。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实践经验,提出在信息化战争背景下建立和完善我国战时军事法律体系及其良性运行机制的有效策略和具体措施。它不仅可以为近期随时可能爆发的局部战争提供必要的战时军事法理论储备,也可以为完善其制度保障模式和优化其机制运行模式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显然,这正是本文的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2国内外相关研究背景

虽然军事法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原始部落和氏族之间最早的战争协议,但直到20世纪初,军事法才真正上升为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因为它的具体调整对象,即“军事活动中由军事法律规范所规范的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世界各国军事法律实践的积极推进和法律专家学者的系统研究和引进,军事法终于成为法律领域的十大两大学科之一,战时军事法作为军事法领域的一项专门研究也应运而生。在国内,由于建国20多年来几乎持续不断的战争环境的影响,即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战时军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仍然是与一般军事法律制度的建设同时进行的,或者可以说它包含了其中的一些,甚至纳入了普通法立法,并且还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战时军事法律制度。例如,军事人员在战时违反职责的罪行被列入刑法分则。因此,对中国战时军事法制建设的研究与一般军事法的研究密不可分。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对战时军事法的研究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从最近几场具有明显信息特征的局部战争来看,近年来国外对信息战和战时军事法的研究不断深化。综上所述,尽管国内外在信息战战时军事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系统的研究和成果仍然十分有限。战时军事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信息战中的发展都没有得到充分、准确和全面的揭示。尽管这种研究状况使本文的研究面临许多困难,但另一方面也使本文具有重大的研究意义空。此外,大量信息战的研究成果以及最近几场由外国军队领导的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实例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更好的参考资料。

第二章战争军法和[信息战的影响/br/]

以新军事革命带来的信息战为线索,探索完善战时军事法的途径,必须从战时军事法的内涵和特征入手,对其法律地位和作用、立法模式及其运行机制有一个越来越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同时,通过系统阐述信息战对传统军事法的影响,为后续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前提和逻辑依据。

2.1战时军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从军事法学的现状来看,战时军事法学的研究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有必要进一步探讨战时军事法的内涵、特征、法律地位、立法模式等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

2.1.1战争军事法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1.战时军法的内涵对应于“和平时期军法”。其中文解释是指因战争的内部要求而产生的特殊法律制度,适用于战争或其他紧急状态,用于调整军事领域与其他与军事领域相关的领域之间的法律关系。迄今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唯一一部界定“战时”的法律。《刑法》第451条规定:“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接受作战任务或突然遭到敌人攻击的时间。军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理突发暴力事件时,应当在战时予以处理。据此,战时军事法是一个相对明确的概念,指战时适用的所有军事法。虽然学术界对战时军事法的具体内容仍没有明确统一的意见,但笔者认为,战时军事法一般应包括紧急状态法、控制法、动员法、战时军事行政法(战时军事纪律)、战时军事刑法、战时军事刑事诉讼法、武装冲突法以及军事法和一般法律法规中的其他相关战时条款。2.战时军事法的基本特征如果规定“军队维持一千天”的法律是平时军事法,那么规定“临时使用军队”的法律就是战时军事法。两者在形式和内容上密切相关。一些和平时期的军事法律具有战时军事法律的性质,根据需要可以直接作为战时军事法律。例如,在军事司法是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相结合的国家,司法组织的组成和职能之间没有更大的区别,和平时期的军事司法系统直接用于战争时期。战时军事法除了具有国家意志或等级性、强制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等普通法特征外,在适用时机、调整范围、适用对象等方面都有其相对独特的内容。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以下常见观点来获得更好的理解。

2.1.2战时军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从理论上明确战时军事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不仅是这一部分核心内容的必然要求和意义,也为后面章节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军事法在工业和战争中的法律地位(Law Status of Military Laws in Industry and War)关于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部门法的独特地位,或者某一法律在某一部门法中的法律地位,法律领域常用的研究方法包括:(1)通过对不同法律部门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责任模式上的比较研究,达到区分不同部门法,证明某一法律具有部门法的独特地位的目的。(2)作为上述第一种方法的演进,它也采用比较的方法,但比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即整个法律体系(程序法和实体法)中各部门法律的性质及其调整对象的范围主要作为评价的依据。①而且几乎完全符合一篇文章的主题——“军事法在辩论中的法律地位”,作者采纳的论点也属于上述范围。其主要论点包括:“法律的产生、演变和法律充分解释了战时军事法的起源和地位——战时军事法是普通法甚至其他军事法的根源”;“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战时军法作为特别法优先于平时法”;“战时军法是和平时期宪法和战时‘母法’的‘替代品’(2);从其重要内容——武装冲突法属于国际法范畴来看,战时军事法具有国际法地位。原则上,本文同意作者提出的历时与共时、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论证方法和主要观点。然而,基于我对科学技术哲学与法律紧密结合的知识背景,本文试图用系统分析的方法,从共时-静态结构和历时-动态演化相结合的角度来解释和论证这一问题。

2.2信息战及其对传统军事法的影响

信息战是新军事革命的产物。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新军事革命实质上是军事信息革命。信息战的特点是信息。信息化正在成为军队战斗力的倍增器。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都把信息化作为新世纪军事现代化的主要目标。可以预测,信息战将成为21世纪的主要战争形式。”这种新的作战方式必将对战时军事法律提出不同于以往的新要求,以确保军事行动的统一,给原有军事法律的理论和实践带来新的冲击,为战时军事法律制度的创新发展提供客观前提。由于军事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无法跟上高科技的发展和随后信息化战争的步伐,给传统军事法的调整范围、体制结构、模式运作和功能带来了强大的冲击和挑战。信息战直接带来的这种冲击和挑战,不仅可能是传统军事法制建设的压力,也可能成为推动传统军事法制改革和完善的动力,使战时军事法作为传统军事法部门的一个分支,不可避免地被提升到与平时军事法完全平等的地位,得以并行建设和发展,日益完善。为了赢得一场信息战,需要调动和运用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力量,这使得传统的军事法律体系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例如,在信息战中,如何协调高技术与群众的关系,如何识别民用技术和装备的军事性质并实施有效的战时征用,如何协调正式和非正式行动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常备和后备力量之间的关系,等等。此外,由于威慑和遏制武器的大幅度提高的破坏性能,以及战争消耗的惊人增长,战争的规模和目的越来越受到控制,战争的局限性和局部性也越来越大。局部战争已成为当代世界的一种常见战争形式。这也给信息化条件下的传统军事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如战时整体优势和局部优势的处理问题、整体动员和局部动员问题、整体支援和局部参战问题等。因此,信息战突破了传统战争形式下的内容框架,提出了现实而迫切的要求:如何适应信息战的新变化,不断调整自身职能,通过丰富战时军法的相关内容完善传统军法的体系结构,提升战争的制胜因素。具体来说,就是如何扩大军事法的调整内容,将更多间接因素纳入视野并进行调整。例如,在信息战中,如何将所有必要的技术材料和人才直接、快速地转移到战争中?

第二章战时军事法及来自信息化战争的冲击...........92.1战时军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92.1.1战时军事法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9第三章我国战时军事法制建设的历史...........233.1我国战时军事法的历史发展...........233.1.1中国古代战时军事法的发展............23第四章我国战时军事法制建设应对信息化战争挑战...........314.1适应信息化战争的我国战时军事法价值目标...........314.1.1信息化条件下我国战时军事法价值目标的设计...........31 结论 当前我军战时军事法制建设,离信息化战争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未来所面临的信息化战争的严峻挑战又对我们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因此,在现实条件下,积极应对新形势的挑战,努力探索适应信息化战争要求的具体方法,建立适应未来需要的、保障战争胜利的战时军事法,应当作为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抓紧抓好。 参考文献 【l】(美)亚历克斯·罗保森.科学哲学:当代进阶教程,刘华杰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4.【2】(美)约瑟夫,劳斯.知识与权力一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盛晓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美)安德鲁‘芬伯格.技术批判理论,韩连庆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关)伊姆雷·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5】(英)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陈体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6】吴彤.自组织方法论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ZOOL【7】孟建伟.论科学的人文价值.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8】张功耀.科学技术学导论.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9】蒋美仕等.科学技术与社会引论,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10】(美)大卫邓可尔伯特,信息时代军事变革与指挥控制.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