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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80字硕士毕业论文关于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思考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980字
论点:司法鉴定,制度,鉴定
论文概述:

司法鉴定制度内在关系是多层次的,包括鉴定的程序制度、鉴定的组织制度、鉴定的认证制度等;其外在关系是多方位的,包括与诉讼法律制度的关系、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与政治经济制度

论文正文:

绪论中,笔者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案例调查和热点实证分析,对国内外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运用了一些历史分析方法。 阅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司法鉴定制度现状和发展的研究文件、实施情况、学术会议讨论文件、法律法规汇编文件等。 摘要:结合社会现象对司法鉴定管理、程序制度和证据制度进行了描述性研究,并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议。 首先,司法鉴定制度概述要理解司法鉴定制度,应该从分析司法鉴定的概念入手 因为司法鉴定的概念反映了决策权、启动权、主体资格、客体范围等重要内容。司法鉴定,以及不同时期司法鉴定概念在我国的不同表述,也反映了当时的法制建设进程和部门权力的划分。以下是从分析这个概念开始的一些问题的简要介绍。 (一)司法鉴定概念在中国的发展和历史演变司法鉴定是一项为司法活动服务和保障的科学实证活动。由于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和范围的不同理解,人们对司法鉴定的概念形成了不同的表述。 全国人大内部司法委员会《司法鉴定调查报告》在讨论司法鉴定的范围和类型时指出,根据对任何服务于诉讼活动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的认识,据统计,司法鉴定至少包括28个类别和1000多个学科。 历史上,我国对司法鉴定概念的界定长期处于不确定和不统一的状态。因此,在说服对方方面存在无休止的争议和困难,导致相关国家立法的不统一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冲突,造成了许多问题。 历史渊源与发展现代社会中的“评价”一词通常被理解为区分不同事物的区别、真实性、优缺点并赋予明确的含义。 它可以分为法律范畴和非法律范畴。前者是本文讨论的内容,后者是指社会生活中的个人工作评价、总结评价和民间收藏评价。 纵观术语鉴定的历史,奴隶制国家和法律早在2000年前就在中国形成了。评估成为司法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1247年,南宋时期,宋词编纂了《冤假错案集》,其中引入了预审、复审、尸检、骨骼检查、上吊、溺水、火灾死亡、服毒等53个检查项目。它成为世界上第一部系统全面的法医鉴定经典名著,至今仍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在语言表达方面,在古代汉语中,无论是法律语言还是非法律语言,通常都用一个词来表达它的意思,如“简”、“简”、“言” 现代意义上的“评价”一词的由来,有学者说,始于清代的黄遵宪是中国第一位现代日本法律的中国翻译家。他在中文翻译中直接运用了大量日语翻译法律术语,包括日本《刑法典》中的“鉴定”一词 “鉴定”一词出现在中国最早正式颁布的法律是光绪年(1907年12月4日)颁布的《各级司法机关试行条例》。例如,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需要评估以了解事实真相时,应使用评估人员\"。 (2)域外司法鉴定实践概述国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司法鉴定制度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每一种都有适合自己法律制度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委托评估模式。 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有相似之处:。首先,从司法鉴定管理机构来看,司法部负责除英国以外的其他主要西方国家,英国没有司法部 这也表明,审查和评估相分离是世界上的一种普遍做法。 第二,从管理模式的角度来看,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互作用 在英美法系国家,自律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 近年来,政府加强了管理。在大陆法系国家,政府管理更为明显 第三,从主体结构来看,一般有管理决策者、主管部门和统一的评估认可机构。 这在澳大利亚最为明显 第四,在管理内容上,有推荐制度、公告制度、登记制度、评估认证制度、技术标准、数据库等。 由于社会权力的影响程度等不同因素,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首先,根据管理主体权力的类型,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可以大致分为行政权力管理型、社会权力导向型和行政权力与社会权力的混合制度 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属于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的混合型,俄罗斯和埃及属于行政权力管理型,澳大利亚属于社会权力导向型。 其中,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大多是混合的 第二,根据管理主体的分布程度,司法系统的管理体系可以分为集中管理体系、分散管理体系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体系 澳大利亚、埃及、德国、法国和英国属于集中管理型,而俄罗斯和美国属于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体系 大多数是集中管理型的。 二、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随着我国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的改革、诉讼结构的调整和价值取向的转变,司法鉴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改革取得进展的同时,公众对公正司法鉴定的期望在司法实践中一再被打折扣。 面对诸多问题,是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司法鉴定制度,还是因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脱节,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分析 (一)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作为法律规定的所有规则、法规和制度的总称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制度必须适应国家司法制度和法律文化传统,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规律和科技水平。它被纳入司法系统,是诉讼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司法鉴定组织管理制度、司法鉴定启动和程序制度、司法鉴定资格制度和司法鉴定认证制度等。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散评估立法一是条款的分散化 最高级别是分散在三大诉讼法中的相关司法鉴定条款,包括刑事诉讼法中的7条、民事诉讼法中的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较为全面的《决定》中的3条,以及下级部门和省制定的规章和办法,以及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精神病学鉴定暂行规定》等。 据笔者查阅的《中国法律图书馆》统计,从1989年到2011年,共有33部中央司法鉴定法律和文件。地方一级有90个。 相关法律法规不统一,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法规支离破碎、相互冲突。 第二是配方主题的多样性 有最多的地方国家法律机构、最多的地方法院、最多的地方检察院、建设厅、卫生部等。 如上所述,轻伤和精神疾病的鉴定标准是由司法机关和卫生部门共同制定的,虽然严格来说,没有立法程序是不合法的。 第三,立法水平低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如民法、刑法和三大诉讼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进行个别修改。 关于司法鉴定标准的立法规定几十年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且被边缘化。例如,司法机关和卫生部门共同制定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精神疾病鉴定标准》,这些标准被广泛使用,且具有较多的一级后疾病。需要将其纳入未来的《司法鉴定法》或《证据法》,以提高其立法水平。 2005年以前,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在公共、检察、法律、行政、安全、卫生和教育部门或系统。其中,行政、卫生、教育部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公共、检察、法制部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内部鉴定和有偿服务。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司法鉴定被侦查机关垄断,法院在审判阶段存在自审和自审的情况,导致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多头共管的混乱局面,导致“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现象频繁发生。直到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颁布后,认证机构才有了明显的变化。 (2)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来看,激烈的争论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学术界和司法界的每次辩论都是推动立法的良好动力,有利于在制定法律时进一步统一立法思路和方向。 司法鉴定立法基本概念的选择,从“权力鉴定”到“权利鉴定”,一直存在争议。正如一些学者所说,“中国的传统习惯是强调权力高于权利,所以在研究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而不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从目前来看,司法鉴定改革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是司法鉴定制度和鉴定意见证据效力的确认 前者涉及司法组织的管理制度,而后者涉及证据规则。 认识的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冲突。 2.立法问题外国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自己完整统一的司法鉴定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相对一致。 然而,我国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并不一致,因为反映在立法层面的思想认识的不一致将表现为法律法规的不一致。 它直接影响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加深了人们对司法鉴定的不信任。 二,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18(一)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18(二)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223、完善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的途径;……36 (1)统一改革思路;……36 (2)立法设计;……8 (3)组织管理;……42 (4)司法执行;……44 .结论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也需要不断推进 改革、发展和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是历史的必然。 结合我国法治建设和实施,可以进一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鉴定制度之路。综上所述,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以政府鉴定机构为主体、社会鉴定机构为辅助的组织体系。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管理体系;配合诉讼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证据制度。 在宏观层面,应统一司法鉴定改革思路,统一司法鉴定立法,加强司法鉴定模式研究。具体而言,通过颁布《司法专门知识法》、建立科学的评估机构、改进司法专门知识的启动和重新评估制度、保证专家责任制的实施以及改进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环节的详细规则。 从而建立一个“责任明确、结构合理、管理有序、运行高效、独立统一、公正合理”的适合本地资源的司法鉴定体系,确保我国司法鉴定的公正、科学、高效和权威 参考[1]何家宏。法医专家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邹李明。中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常远。法医鉴定的一般理论。法医专业教育与培训系列教材,2010[4]霍单弦。法医鉴定的一般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145-148。[5]张军。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157。[6]杜志春,郭华。司法鉴定的一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16.[7]杜志春,霍单弦。司法鉴定制度研究[。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33.[8]霍·单弦。郭华。对构建中国特色司法鉴定制度的理性思考[。中国司法专家,2011年。1.[9]郭进霞。专家结论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253。[10]贾陶晶。世界法医学和法律科学史[。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