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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字硕士毕业论文增加袭警犯罪的理论探索与立法构想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000字
论点:袭警,警察,民警
论文概述:

本文在建议将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专门制定保障法的同时,阐述了增设袭警罪的理论基础和立法构想,力求对袭警罪进行科学的设置,从而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将设想上升为法律,维护国家的法

论文正文:

第一章是我国当前袭警现象及增设袭警罪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我国当前袭击警官的现象

一、[概述/br/]立法保护是最基本和最彻底的保护。设立袭警罪不仅在现实中是必要的,而且具有理论可行性和依据。它不能被其他方法和手段从根本上取代。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安行政武装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依法承担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职责。然而,在今天的中国,警察的权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公安部在其通知中指出,自1980年代以来的25年中,国家公安机关有8232名警察被打死,141312名警察受伤。从1990年到2005年,6,819名警察在执勤时被打死,平均每天1.2人,120,783人受伤,平均每天20.7人。公安警察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专业群体之一。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近年来,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全国各地对公安警察的暴力袭击造成的伤亡人数仍然很高。详情如下:2001年,68名警察被杀,3,510人受伤;2002年,75名警察死亡,3 663人受伤。2003年,84名警察死亡,4 000人受伤。2004年,48名警察死亡,3,786人受伤。2005年,对警察的暴力袭击加剧。仅在今年上半年,国家公安机关就有3,382名警察被打死,170人被打死,3,212人受伤。其中,执法过程中暴力致死23人,受伤1,803人,分别占伤亡人数的13.5%和56.1%。在上述数字中,警察殴打伤害的统计数字是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但不包括轻伤或耳光。如果加上这些情况,这个数字相当大。
对警察的暴力袭击主要发生在警察、交通警察、巡逻警察和刑事警察在履行职责和逮捕嫌疑人时的面对面接触中。从对警察的暴力袭击造成的伤亡来看,警察局、交通警察、巡警、公安警察和刑事警察伤亡人数最多。大多数案件发生在警察处理紧急情况、处理交通违规、调查公共安全案件和执行逮捕任务的过程中。第二,犯罪手段不仅包括一般性的辱骂和拳打脚踢,还包括恶性案件,如武装袭击、驾驶碰撞,甚至使用爆炸装置和枪支伤害警察,暴力不断升级。对警察的大规模集体攻击正在增加,一些地方发生了集体抵制法律的有组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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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内和国外立法状况

一、关于殴打警察的国外立法状况
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两国采用不同的犯罪设置模式,刑法规制警察殴打的模式存在明显差异。许多国家,特别是英国、日本、法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侵犯警察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和制裁措施。
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独立的犯罪模式。例如,美国联邦刑法和各州刑法都规定袭击警官是一项独立的罪行,并制定了相应的独立法律处罚。纽约州袭击警察罪的目标包括警官、警官、消防员等。相应的法律后果是,“伤害公安警察、警官、消防员或专业医疗急救人员的犯罪为丙类重罪;对警官或警官的严重攻击是乙类重罪。另一个例子是,1996年《英国警察法》第89条规定了袭击警官的罪行:
\"(1)袭击正在履行职责或协助警官履行职责的警官,构成犯罪的,应即决定罪,并处以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仅处以或不超过标准罚款第5级的罚款。(二)反对或者恶意阻挠正在执行职务或者正在协助警察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的,处一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或者三级以下罚金。“英国警察法侧重于侵犯警察权利的五种罪行,即殴打警察罪、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冒充警察罪、非法拥有警服罪和煽动不忠罪。在一些国家,“侮辱警察”也是一种犯罪。
与普通法制度规定的模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对警察的威胁、攻击和伤害纳入“抗拒公务员”罪,并根据情况规定不同的类型。这些
立法方法主要被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其中法国刑法最为详细。法国《刑法》第433条规定了四种针对警察的犯罪行为:\"(1)恐吓公职人员的犯罪。第433- 3条涉及司法官员、陪审员、律师、公务员和司法助理、宪兵、国家警察、海关官员,在履行职责时,监狱管理人员和行使公共权力或负责公共事业的任何其他人威胁个人或财产犯下重罪或轻罪。这种威胁在文字、图像或其他物体中反复出现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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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内外现行立法..................................................................................12
1,外国攻击警察的立法现状............................................................12
2,承认和惩罚在外国袭击警察........................................................13
3,中国袭警立法现状....................................................................15
4。中国法律对袭警的认定与处罚...........................................16
第三章袭击警察的概念和要素........................................................16
一、袭击警官的概念.................................................................................16
2,袭击警官的要素.................................................................................17
第4章袭击警官犯罪与非犯罪及相关犯罪之间的区别.........................................27
一、................................................................................27
2。在确定袭警罪时,必须坚持上述犯罪概念及其构成要件........28
三。这种犯罪和另一种袭击警官的犯罪之间的区别....................................................................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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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目前,国内学者对袭警罪的认定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对袭警罪的立法理念也大相径庭。在这方面,提交人认为,以立法形式单独确立袭击警官罪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立法理念上,本文从犯罪的概念到犯罪的构成作了较为宽泛的理解。这些都是基于自身的工作实践,在借鉴和吸收众多学者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国内外对袭警罪的规制经验,并对袭警罪的立法做出一些初步的思考和设想。毫无疑问,如何处理频繁发生的袭警犯罪以及如何增设袭警犯罪是最佳选择。袭警罪的确立不是为了特别保护警察的“特殊合法权益”,而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确保警察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设立单独的殴打警官罪,加大对殴打警官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对殴打警官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无疑可以起到惩罚、规范和指导的作用,有效打击殴打警官的违法犯罪活动。袭击警察的单独罪行不会导致警察“滥用权力”的问题,两者之间没有必要的联系。但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虽然警察设立了特殊罪名给予立法保护,但他们仍然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执法的合法性,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实现公平正义。同时,要加强警力的规范化,加强执法监督,限制警力。只有这样,警察的执法权力才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才能得到维护,立法保护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得到突出。

参考
1。陈兴良:《刑法适用概述》,法律出版社,1999年。
2。马克昌:“比较刑法原则”。《外国刑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
3。高格,《定罪量刑的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
4。王中兴:《论变压器》,中山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
5。王君平:《转化犯及相关立法研究》,载于《河南政法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6。冯哲:“重新探索中国刑法中的变形金刚”,载于《山西警察学院学报》,第2期,2004年6月。
7。朱胡爱芝:“犯罪数量不典型”,载于《法律研究》,1995年第1期,第80页。
8。王志祥:《潜在损害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
9。高铭暄:《刑法原理》(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
10,张李钊:《危害公共服务罪的暴力和威胁分析》,第10号法律,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