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21432字硕士毕业论文人民陪审制度的不足及对策研究

21432字硕士毕业论文人民陪审制度的不足及对策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1432字
论点:陪审制度,制度,陪审团
论文概述:

陪审制度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一项司法制度,其本身蕴涵着丰富的民主内涵和法治内涵,在西方社会民主法治的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推动作用。近代以降,陪审制度在西方遭受不少争议。

论文正文:

第一章绪论是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历史实践和政治法律价值。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的实施是人民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方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立一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司法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同要求。 自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通过并于2005年5月1日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弊端。如何改革制度,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已经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一节陪审制度概述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部分,陪审制度的历史可以说与司法制度本身一样悠久 从源头上说,古希腊和罗马是西方文化的摇篮,也是西方陪审制度的摇篮。 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近代以后,随着欧洲列强的殖民入侵,陪审团制度被移植到世界各地。 二战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模式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审判模式都在诉讼效率和诉讼成本方面引发了广泛的社会纠纷。陪审团制度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了改革。 一、陪审团制度的几个基本概念所谓陪审团制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吸收非法律专业人员参与法庭审判,并与法院共同行使司法权的制度。 当今世界的审判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模式。在陪审团模式下,法院与陪审团职能分工明确,陪审团行使案件的部分事实裁判权,法官行使案件的量刑裁判权。二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参与模式。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在确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拥有相同的权力,也称为参与制度。 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我国也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它指的是一种审判制度,其中陪审员由代表机构选举或由有关专门机构任命,与法官一起参与案件事实的判决和法律的适用。这一制度在形式上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参与模式。参与案件审理的陪审员由法院随机挑选,人民陪审员任期固定。 陪审制度是指一定数量的人按照特定的程序组成一个小组,参与诉讼案件,对诉讼案件的事实问题作出裁决的审判制度。 陪审团可以分为小陪审团和大陪审团。当今世界的陪审团制度主要指小陪审团制度,即审判陪审团制度。 它指的是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一定数量的社会人士按照特定的程序组成一个团体,参加法庭审判,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发表意见,并作出裁决。 陪审员的主要职责是听取控方和辩方的论点。 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能听,只能看,不能问问题,也不能做笔记。” 在一些案例中,法官允许陪审员提问和做笔记,并就陪审员提问和做笔记的方式给出指示 法官还将在审判结束时向陪审团发出指示。审判调查和法官指示完成后,法警将带领陪审员进入鉴定室,对案件事实进行秘密鉴定并投票表决。 “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的团体,由法院按照一定的程序召集,决定是否对案件提起诉讼。 大陪审团制度始于英国,但在1948年英国完全废除了大陪审团制度。 目前,联邦司法系统和美国的一些州仍然保持大陪审团制度。 参与审判制度是指从公众中选出的法官参与司法审判,与专业法官一起组成审判法庭,独立判断指控或起诉的事实,决定对罪犯的定罪和判刑或对责任人的惩罚的制度。 在参与审判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参与法官不仅有权判断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或事实,还可以参与决定如何处罚当事人或处罚的轻重。 参与法官或业余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享有与专职法官同等的权力,这是参与制度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特征。 二、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古希腊和罗马的光辉历史孕育了西方文明,是西方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就司法制度而言,古希腊和罗马都采用奴隶主或自由人集体审判的模式。 例如,雅典和斯巴达是古希腊众多城邦中最具代表性的两个城邦 雅典采用民主政体,斯巴达采用贵族政体。虽然政府体制不同,但两者在司法活动中都适用“集体责任制”。 斯巴达时期的司法权属于长老理事会,即贵族代表理事会。 当城邦居民发生诉讼纠纷时,长老理事会将进行“审判”,听取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陈述,并作出裁决 由此可见,贵族代表实际上是共同裁决诉讼的法官。 当时,雅典的司法权属于一个由所有自由人组成的人民议会。 当当地居民发生纠纷时,将举行人民大会来审理此案。所有自由公民都是负责裁决诉讼的法官。 公元前6世纪,雅典著名政治家梭伦领导了一系列政治改革。改革措施之一是设立一个由500名陪审员组成的法庭,以多数票审理各种案件。这可能是西方国家最早的陪审团制度。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雅典陪审团法庭判处死刑。该案件是根据雅典公法审理的 古罗马的司法权最初也属于人民议会。 在2世纪,罗马共和国建立了刑事法院,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分开。 然而,这些刑事法院仍然具有公众集体责任的性质,因为法官是从公众中选出的,每年连任一次,每个案件由30至40名法官共同审理。 这种集体审判模式隐含着陪审制度的思想文化渊源 公元476年,随着日耳曼人的入侵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西方陪审团制度的发展中心逐渐从欧洲大陆转移到西欧的大不列颠群岛。 第二章西方陪审团制度的历史和经验……第一节英美法系代表国家陪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8第二节美国陪审团模式的特点……12第三节大陆法系代表国家陪审制度的历史演变……14第三章中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缺失及其原因;第一节人民陪审制度的不足……;第二节人民陪审制度的不足……;第二节人民陪审制度缺失的原因……;第四章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建议;...................;第一节:在思想认识方面,应进一步关注人民陪审制度。第2节……32恢复人民陪审制度的宪法地位。第3节……32 .制定《人民陪审法》,完善制度设计。……33结论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历史悠久的司法制度,本身包含着丰富的民主内涵和法律内涵,在推动西方社会民主法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近代以来,陪审团制度在西方饱受争议,但事实已经表明,陪审团制度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近年来,日本、俄罗斯、西班牙等国家相继引入陪审团制度作为证据。 自上世纪初清末改革以来,司法现代化一直是中国人追求的目标。今天,当司法改革的步伐加快时,这是使我们的法律制度现代化的唯一途径。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人民陪审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乐观。 在实践中,“这种被认为是司法民主的制度,似乎已经退化为仅仅是民主的象征”,以至于有些人要求废除人民陪审制度,这表明了当前陪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充分认识陪审制度价值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经验,全面改革人民陪审制度。 我们不仅要改进系统设计,还要实现它。 法治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范畴。它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当前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任何制度的完善都离不开其他因素的变化。 至于人民陪审制度,我们需要改变过去的传统思维,更加宽容,而不是废除。只有从思想上予以重视,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1,麦高威和切斯特·米尔斯基:《陪审团制度和辩诉交易——真实的历史》,陈璧和葛望译,译者前言,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出版 2.多米尼克·邓恩,《陪审团睡觉:当代美国著名案例记录》。中信出版社和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 3、托克维尔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第1卷),由董郭亮翻译,商务印书馆于2006年出版 4.阿蒂亚和萨默斯,《英美法的形式和本质:法律推理、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比较》。Trans。今敏、陈林绫和王晓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5.弗兰克的书《一审法院——美国司法中的神话与现实》,赵成寿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6.骆家辉,《政府理论》(下),叶其芳、瞿俊农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出版。 7.姚先迪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团制度》,武器工业出版社2004年出版。 8.张培田,《法律与正义的演变与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9.程荣威,《中国司法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 10.石彭彭著《陪审团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