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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60字硕士毕业论文电子签名认证法律现状综述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5960字
论点:认证,电子,签章
论文概述:

本文的研究参照了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新加坡电子签名法等过相关法律的对比研究,并参考《美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等文献。通过各国的电子签名法的比较研究,以及从海商

论文正文:

介绍

(1)选题来源
在信息时代,信息化的存在就像空充斥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例如,经济信息化——电子商务、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务,这些都不胜枚举。网上任何与“信任”一词相关的活动,如网上购物和实名登记,都不能与电子认证分开,电子认证可以说是建立信任系统的基石之一。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和无限发展可能性的行业。回顾历史,到2010年底,中国电子认证服务市场的总规模已经超过2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率约为38%,2010年增长率接近100%。在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中,中国更加有信心将目标定位为:到2015年市场规模超过80亿元!尽管我们很乐观,但我们不能忽视我们现在或未来可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数据显示,中国发行的数字证书数量是网络用户和服务器数量的二十分之一,这一方面反映了良好的市场前景,另一方面也让人不禁思考是什么阻碍了它的发展。原因很多,如技术不统一、轻视国家政策、相关立法滞后等。我个人认为法律的滞后是罪魁祸首。我国《电子签名法》在电子认证的内容上仍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如认证机构的归责方法过于严格、怀特空免责条款、如何限制赔偿责任、通知前后的责任分配、市场准入法规落后、企业自建认证机构等问题。本文将研究上述所有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当前关于电子认证的国际立法

1。美国
信息革命起源于美国,因此美国电子商务发展最早,其相关立法也是世界领先的。然而,美国邦联形式的州组织使各州的立法各不相同——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了《数字签名法》(Digital Signature Law),成为后来各州立法的模板。1996年,佛罗里达、瓦塞纳尔和明尼苏达州颁布了《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法》;1998年,密苏里州、北卡罗来纳州和西弗吉尼亚州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电子商务法》和《电子签名认证法》。

2。新加坡
新加坡的电子认证系统受《新加坡电子交易法》(1998年)管辖;新加坡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1999年);《新加坡认证机构安全政策》(1999年),这些法律法规为新加坡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基于市场的认证服务体系提供了基础。

3。日本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于1998年颁布了日本的
验证局准则和交叉验证准则。第一个指南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认证机构在管理、操作、系统和设备方面的要求。第二个指南规定,不同行业或地区的证书可以相互承认其有效性。

第一章电子签名的认证

一、电子认证概述
(一)电子签名与认证的关系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生效,这意味着电子签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包括基本相同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中国习惯称之为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既相关又不同。它是以签名人手写签名的识别功能命名的。这只是一种转喻修辞。虽然它还具有识别功能,但不如传统签名安全。这是因为,首先,从软件的角度来看,它的本质是计算机语言0和1的排列和组合,这很可能是伪造的。其次,从硬件的角度来看,其本质是不同深度的电磁记录容易损坏。在网络数据传输过程中(如下图所示),每次呈现都是通过0和1的多次重组完成的,每次重组和传输都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为了实现上述四个条件,避免电子签名的风险,除了依赖签名技术之外,电子认证是必不可少的。电子认证是电子商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电子签名认证是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的主要区别之一。手写签名是独一无二的,不需要经过深思熟虑的认证就不可替代,因为它们具有固有的性质。然而,在人类处理电子签名后,自然属性缺失,因此有必要增加另一个人工认证步骤来弥补。电子签名与认证有着内在的联系——首先,电子签名主要应用于数据电文本身的安全性,这是一种客观而具体的技术层面的保证方法。如果我们想判断公共秘密的确定性或私人钥匙持有人拒绝签发文件的可能性,我们必须依靠电子认证。其次,签名和认证是相互独立的。认证可以避免签名者的主观恶意和客观黑客攻击。总之,电子签名和认证既是内部的,也是外部的。它们不可或缺,共同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

(3)电子认证的原则和概念
电子认证的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电子认证包括一套以认证机构、认证行为和数字证书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行为。从狭义上讲,电子认证仅仅是一种电子认证行为本身,即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它使用电子方法来验证特定组织的电子签名及其签名人的真实性。

第三章电子认证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2
一、法律责任条款的不足.........12
(一)认证机构的责任过于严格.........12
(二)没有相应的风险平衡规定.........13
二、市场准入的隐忧与自建CA.........14
三。交叉认证制度的不足.........14
第四章电子认证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16
一、参照海事法解决法律责任.........16
(一)提及保险.........16 [/溴/](二)提及豁免制度.........17
(三)提及责任限制.........19
(四)通知前后的责任分配.........22
ii。市场准入和自建ca问题解决方案.........22
(一)市场准入.........22 [/溴/](二)企业中自行设立的认证机构的问题.........23
iii。建立和改进交叉认证系统.........24
第五章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25

结论

电子认证是建立网络完整性系统的关键环节。这个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并开始改善它。然而,目前的国家规划只是在技术和制度方面。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电子认证现在和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桎梏,结合国内外立法,从海商法中汲取启示。首先,认证机构面临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国立法采用快刀斩乱麻的方法。一刀定为过错推定原则,这使人们钦佩立法者的决心和勇气。然而,与此同时,仍有许多细节有待立法进一步解决。如前所述,强制保险、责任限制制度、免责制度等。其次,虽然市场准入和自建认证在未来可能会被淘汰,但大量自建认证的现行法律不能视而不见。最后,我认为交叉认证问题主要是通过不同国家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来合法解决的。综上所述,在国家积极政策的引导下,电子认证服务业在不久的将来必将大放异彩。我相信电子认证的法律体系将与时俱进,逐步完善。

参考
1。张楚,孙晔:《美国电子商务法》,北京邮电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
2。张基温:《电子合同》,中国人民法律出版社,2004年
3..王黎明:《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国法律出版社,2001年
4..周中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2年
5。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
6..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
7..司玉卓:《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
8..胡静:《电子商务认证的法律问题》,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9..张楚:《电子商务法初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10..赵丽萍:《电子商务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