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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60字硕士毕业论文青少年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的法理分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560字
论点:政策,未成年人犯罪,刑罚
论文概述: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家庭幸福息息相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对当前国情正确判断基础上所制定的刑事政策,引领着我国司法工

论文正文:

一.少年犯罪刑事司法政策和人权保护

刑事政策旨在通过预防、处理和改革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为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人权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形式和最普遍的权利。如生存、自由、尊严、财产等。未成年人在犯罪时也应享有这些人权作为个人确定的基本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保障他们享有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们的人格尊严和个人权利,不得侮辱他们或以酷刑逼供。

(1)我国少年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没有刑法,但相关司法政策对少年犯的待遇不同于成年人。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中,中国根据犯罪的不同特点,在不同时期制定并采取了不同的刑事政策。在每个时期,中国所采取的不同刑事政策也影响了中国对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少年犯罪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在少年犯罪刑事立法及其治理中应当遵循的指导价值和政策原则。

1。“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总结敌我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建国初期,中国实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项政策体现的主要思想是将犯罪的解体与打击犯罪、缓刑和犯罪教育相结合。这一刑事政策所体现的相关内容在建国初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和体现。这一刑事政策在巩固中国新政权、打击各种残余势力、减少变革阻力、瓦解和分裂敌对势力以及制定打击犯罪的各种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仅适用于成人犯罪,也适用于作为当时最基本刑事政策之一的青少年犯罪的惩治、矫治和预防。在实际应用中,应区别对待少年犯罪的独特特征。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这一刑事政策时,应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宽严相济的思想观念,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我国1979年刑法明确提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救助和改造”的政策,这是这一刑事政策的延续。

2。“严打”刑事政策
随着包括青少年犯罪在内的社会犯罪的恶性发展,严重威胁了四个现代化建设,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问题,中共中央于1983年8月作出了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重大决定。从1983年到2003年,中国一直处于“严打”的过程中,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严打”运动。“严打”是指在严峻的社会保障形势下,人们所憎恶的犯罪主要以犯罪手段进行处理,犯罪受到更重、更快的重点集中打击和惩罚。主要目的是改变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秩序恶化,达到打击犯罪、惩治犯罪、改造犯罪、预防犯罪的效果。作为我国当时的基本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犯罪的政策不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然而,这一刑事政策的实际执行必将对我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方式方法产生影响。严格快捷的方式也干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原则和“教育、缓刑、救助”的政策。这导致在此期间,一些地区对轻罪的处罚有加重和加重的趋势。更多的监禁判决也更适用于轻罪,犯罪的未成年人也在监狱服刑过多。因此,刑法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的政策没有得到根本实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救助和改革产生了负面影响,阻碍了未成年人犯罪政策的实施。

二。青少年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与惩罚技术

(1)刑罚技术的特点及刑罚制度的完善
1。处罚技术的特点
(1)使处罚的适用更加规范和明确。法律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什么是惩罚。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能被定罪。各种刑事诉讼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必须公开进行。任何处罚都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得因法官的个人好恶或其他外部影响而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只有这样,公众才能相信法律,惧怕法律,法律才能有效地发挥其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然而,法律的规定不能过于含糊,也不能给予司法执行人员太多的酌处权。如果自由裁量权过大,就会导致滥用法律或忽视法律规定,从而导致社会混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法律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但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办案和履行职责,以更好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使处罚客观、合理、及时、有效。为了保护人权和基本人享有的权利,必须使刑罚技术符合时代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要求限制和规范刑罚的适用,使法律符合公众的评价标准,维护社会价值,保障社会安全。“拖延正义不是正义”。这就要求刑罚必须及时惩罚犯罪行为,以便罪犯付出应有的代价。理想的情况是,每一项犯罪行为都应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并应使用最少的司法资源。这种理想的状况是每个执法者的追求和方向。惩罚的有效实施可以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使公众遵纪守法,确保社会稳定和秩序。
(3)使惩罚具有更广泛的威慑作用。对罪犯实行惩罚的真正意义不是惩罚他们,而是教育和改造犯罪,发挥法律的示范和威慑作用,使其他人不敢轻易违反法律规定,危及社会。然而,通过对罪犯实施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惩罚,他们可以感受到犯罪行为的代价,并能更好地警告世界,发挥预防和教育的作用。从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尊严和国家权威,获得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社会安全。

二。少年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与惩罚技术…… 12
(一)惩罚技术的特点与惩罚制度的完善…… 12
1。惩罚技术的特点…… 12
2。中国刑罚制度的特点…… 13
3。以刑罚技术为基础完善刑罚体系........14
(2)少年犯罪的惩罚技巧和惩罚.......15
1。死刑不能适用于青少年犯罪……15
2。无期徒刑应谨慎适用于少年犯罪.......15
3。较少对轻罪使用监禁...15
(三)轻罪的惩罚技术和非刑事处理……16
三。轻罪刑事司法政策与司法实践的互动.......18
(一)轻罪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18
1。正确理解“宽严相济”的含义...18
2。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19
(2)司法机关可以积极适用法律和未成年人.......19
1。审判法官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素质.........20
2。重视社区矫正和刑事和解的应用........20
3。注重定罪量刑的规范化和公开化.......21

结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密切相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中国正确判断当前国情的基础上制定的刑事政策,是中国司法工作的根本方向。在青少年犯罪刑事司法政策与刑法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条件下,根据当前形势,我国青少年犯罪刑事司法政策有必要适应不同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需要空。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以“宽严相济”为主,不断完善,“宽严相济”使社会各方面都能重视预防青少年犯罪,共同推进教育,挽救青少年罪犯,取得新的成效,促使他们误入歧途。这是处理好青少年犯罪的根本目标。
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相当严峻的形势。所有国家都非常重视预防和挽救青少年犯罪。我国现行的青少年犯罪刑事司法政策是在国家总体刑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矫正形成的。它的适用总是会受到成人刑事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在某些方面,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身心特点没有得到考虑。本文从法律分析的角度阐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肯定了良好做法,指出了不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规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和意见。并从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处罚类型、法律适用的自由裁量权、处罚手段的执行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的建议。特别是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中,体现了“教育、缓刑、救助”的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严相济体现在多方面。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与少年犯有很大关系,这必将成为中国少年司法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惩罚只是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中的一项必要措施。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惩罚不是目的或唯一的方法。最重要的是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用尽可能少的司法手段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发挥全社会的积极力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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