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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20字硕士毕业论文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概述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520字
论点:宗教,宗教信仰,自由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毕业论文,通过与世界其他国家就宗教法律的比较与分析,借鉴他们在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保护实践的经验,在我国现有宗教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宗教法律法规,制定宗教基本法。

论文正文:

首先,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1)宗教的含义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目前,我国主要有五大宗教: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有1亿多信徒、30多万宗教人员、3000多个宗教组织和10多万个宗教活动场所。我们汉语中的“宗教”有着特定的含义,这与西方的“宗教”大不相同。在西方语言中,“宗教”的基本含义是指“对上帝的信仰”和“基于某种信仰的崇拜体系”。在汉语中,“宗教”一词是佛教术语,是“宗”和“教”两个词的组合。“宗教”一词最初是禅宗使用的。①他指的“宗教”,意思是“佛陀和历代宗主教的教义”。其中,“宗”指佛陀弟子所说的,“教”指佛陀所说的,“宗”是“教”的一个分支。这两者统称为“宗教”,这显然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宗教”完全不同。现代汉语中的“宗教”一词有“道”或“教”的意思“道”指的是“正确的道路”,而“教学”指的是“正统的教学”。我国在夏、商、周时期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的政治制度和治理理念,被称为“王之道第一”;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各自提出了一套治国方略,称赞自己的“正道”。汉代以后,儒释道“三教”被列为“正教”。如果按照中国人的原意把“宗教”解释为“正道”或“正统宗教”,显然,“邪教”绝对不属于“宗教”。然而,西方提到的“异端”是指与正统基督教信仰不同的“异端”教派。它可能是一个新的异端组织,也可能是一个基于个人狂热崇拜的异端邪教。尽管所有这些异端组织或邪教都是“异端”,但它们并没有离开“信仰”的范围。“异端”也是“宗教”。在《宗教百科全书》中,宗教的定义如下:“一般来说,每一种已知的文化或多或少都包含宗教信仰因素,这些因素要么清晰要么怀疑地试图完美地解释世界。当特定的行为模式在特定的文化中建立时,它将在这种文化中留下深刻的历史印记。这是宗教。尽管不同文化在形式、完整性和可信度上有所不同,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宗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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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教信仰的含义
信仰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在法源朱琳,据说“一个没有信仰的人总是会被嘲笑”周恩来说:“我们要用耐心劝说和诱导的精神赢得官兵和人民的信仰,团结他们在革命者和政纲的领导下坚决斗争。”@所谓信仰,字面上是指人们对某一教义、思想、宗教或某人的极端信仰和尊重,并作为他们行动的指南或榜样。(3)从哲学上讲,信念是人们在所崇拜的有限的、现在的和未知的事物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强烈而坚定的信念,是认知主体对认知客体产生的一种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涉及认知、情感和价值等各种复杂的关系。根据许崇德编辑的宪法教科书,“宗教信仰是指对具有超自然和超人格性质(如造物主、绝对和至高无上的存在,特别是上帝、佛陀和仙女)的存在的信念、敬畏或崇拜的感觉和行为。”人类社会有信仰的原因很复杂。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宗教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们具有一定抽象思维能力时产生的。从起源上看,宗教是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和缺乏科学知识,原始人无法理解自然界在激烈的生存斗争中发生的巨大而不断变化的现象。他们不了解自己身体的结构,也不了解做梦的原因,也不了解人类出生、衰老、疾病和死亡的原因,也不能掌握世界的变化。因此,超自然的“神”实际上支配着人类命运的想法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这个想法被神秘化、可视化和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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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价值

(1)符合宗教产生、发展和消失的客观规律
宗教信仰自由是个人自主的重要表现,也是一项重要人权。“人权作为一种价值和道德,从其意识形态起源就与宗教信仰自由联系在一起。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宗教信仰自由已经成为庞大的人权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⑶《世界人权宣言》规定:\"提倡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无论其宗教、种族等如何\"每个人都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4)它明确将宗教信仰自由权界定为人权内容之一,反映了世界各国一致承认宗教信仰自由权是一项人权内容。此外,马克思曾经指出,“信仰的特权要么是公民对人权的信仰的结果,要么是人权——自由的结果。“(5)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九个字正式纳入宪法修正案,宗教信仰自由上升到人权的高度。保护人权已经成为宪政的首要价值。宗教信仰是个人的事。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意愿自由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只要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权干涉。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国家依法予以保护。如果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时违法,国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政府还应该防止利用宗教权力扩大公民权利的影响范围,甚至控制人民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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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我国各种宗教迅速发展,信教人数不断增加,社会内部的“宗教变暖”现象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宗教信仰已经成为人们多样化的信仰选择之一,而我国的无神论教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中,影响深远。在我们国家,不信仰任何宗教比信仰宗教更普遍。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具有重要意义。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到世界所有国家的尊重。保障宗教信仰者的宗教自由符合宗教本身产生、发展和消失的客观规律。这是更好地维护宗教文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人权、促进民族平等团结、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宗教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客观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基础和条件仍然存在。宗教的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还远未消除,采取禁止人们信仰宗教的政策人为地消除宗教是违反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所谓的“开火”和“摧毁”宗教都违反了客观规律,在实践中遭到了失败。这一点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国家都得到历史事实的证实。采纳宗教信仰自由,允许人们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符合宗教发展规律的正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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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保护的成就……15
(一)政策规定.........15
(二)法律规定.........16
(三)中国的宗教立法实践.........17
四,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不足.........19
(一)立法效力较低.........19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19
(三)某些条款的可操作性差.........20
(四)执法系统不协调.........21
(5)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21
6)政治和宗教之间的关系不清楚.........22
5。境外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实践.........23
(1)通过宗教立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23
(2)通过判例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25
(3)通过政教分离保护宗教信仰自由.........27
(4)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保护的相对性.........28

6。完善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保护的建议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侵犯信仰自由的宗教案件。一些疑难案件处理相当困难,对我国的宗教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强宗教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大势所趋。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不仅是发展宗教文化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本身的需要,也是发展法律文化和完善权利自由法律保护机制的需要。(1)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法律。不受法律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不仅容易受到外力的侵害,而且在受到侵犯后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2)在当今日益复杂的全球环境和日益密切的国际关系中,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宗教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宗教可能成为社会的有用资源和不利因素。(3)加强宗教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宗教法制是大势所趋。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必须立足实际,坚持实事求是,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依法管理和行政。要完善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机制,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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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国宪法、法律和国际人权文件明确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通过与世界其他国家宗教法律的比较分析,借鉴他们在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保护方面的经验,在我国现有宗教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宗教法律法规,制定基本的宗教法律,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且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完善。加强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保护,为公民宗教信仰权利的保护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渠道和更加广泛便捷的司法救济渠道;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明确管理重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护宗教信仰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宗教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引导他们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使用宗教名称的邪教,为宗教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都是加强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保护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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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