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88字硕士毕业论文劳动监察与执法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13588字
论点:劳动监察,执法,劳动
论文概述:
本文是劳动法学论文,本文首先是对劳动监察进行概述,从概念、理念的角度系统进行阐述,其次分析我国劳动监察所处的现状、剖析存在的问题以及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
论文正文:
一、中国劳动监察执法概况
(一)概念定义
劳动监察是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法律专门机构代表国家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和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劳动监察和执法是规范性的。作为公共行政体系的一部分,它是一种干预劳资权力失衡的行政执法措施。劳动监察制度的诞生对于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实施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制度的现实意义需要通过执法实践来转变,即劳动监察和执法。
劳动监察执法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说,我国劳动监察执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专业化。劳动监察不同于范围,监察措施和监察程序应当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劳动监察执法是政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而采取的一项特殊监督制度。
劳动监察制度是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授权,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查、限制、制止和处罚的劳动行政执法制度。这就决定了劳动监察执法只能以用人单位而不能以劳动者为监控对象,劳动监察执法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理论基础
《劳动监察条例》第三条和第七条明确规定,我国目前的劳动执法监察主要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承担。
劳动监察制度是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授权,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查、限制、制止和处罚的劳动行政执法制度。
在明确劳动监察的主体、客体和对象后,我们对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构建框架有了一定的认识。具体到执法层面,劳动监察是通过对各类用人单位实施行政监督检查,做出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所依据的原则是遵循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手段。
劳动监察原则是劳动行政执法的基础。它通过连接立法精神和理念,通过连接执法方式和程序,与执法效果密切相关。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理论,笔者将劳动监察的原则概括如下: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行政权力的建立和行使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并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冲突。
(2)理性原则
劳动监察应当尽可能公平、公正、合理。因此,必须遵循比例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选择合理的处罚标准,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
(3)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劳动监察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诚信、平等、人的尊严和信任保护的原则。
(4)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教育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5)强调效率原则
劳动监察是我国最繁重的行政执法任务之一。这是由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庞杂性和劳动量的巨大。本质上,人类社会是一个劳动社会。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的规范化实施有组织形式、主体和客体、监察范围等规定的保障。劳动监察执法。从表面上看,我国劳动监察执法相对规范,具有守法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然而,事实上,劳动监察执法失范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执法效率低下仍然是劳动监察制度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我国劳动监察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一)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现状
中国劳动监察制度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社会作用。中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相适应的。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不断加深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在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为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劳动监察制度建设的步伐和力度相对较大。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劳动监察条例》。《劳动监察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劳动监察的主体、对象、范围和程序、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的职责以及法律责任。《劳动监察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劳动监察立法已经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劳动监察建立在统一的法律基础之上。
(二)中国劳动监察存在的问题
笔者总结认为,我国劳动监察执法中的不规范执法问题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监察执法机构不规范。以包头市劳动监察部门为例:在县级以上劳动行政机关,本地区的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应设立劳动监察部门。同时,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下属机构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劳动行政执法工作。多个机构对涉及劳动行政的违法案件有管辖权,劳动行政违法案件给行政执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容易造成重复罚款、重复处理等事件。
第二,执法方法不规范。过去,依靠行政手段变成了依靠法律手段。监察部门的管理行为是执法行为。劳动监察执法的大部分管理内容都有法律依据。现行劳动执法机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管理。
第三,劳动监察员的行政不作为。中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完善速度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地方政府过分强调吸引外资和发展经济,忽视了工人的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机构不利于这项工作。
第四,劳动监察员滥用职权现象严重。吃、拿、卡和必需品的现象很普遍,滥用自由裁量权和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近年来,越权执法和无序执法的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也普遍存在。
总之,我国劳动监察执法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我国劳动监察问题的成因分析
目前,我国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执法规范化和执法效率上。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一些问题不仅是劳动监察执法失范的原因,也是执法效率低下的原因。因此,本文不一一论述执法失范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原因,而是具体分析具体问题。
劳动监察立法不完善。劳动监察和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劳动监察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合法性。因此,立法不完善和与时俱进是劳动监察执法失范的根本原因。我国劳动监察立法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立法内容缺乏:以我国现行劳动监察基本法《劳动法》为例,存在调整范围窄、原则过多、缺乏相应的实施标准、与其他法律不协调、法律责任不足等问题。
三、解决劳动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13
(1)启示........13
(2)完善立法........13
(3)提高执法主体素质........14
(4)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14
(5)加强团队建设.......17
三、解决劳动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启示
劳动监察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了很大进展。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生活用水道德品质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在空之前有所提高。一些劳动执法机构和人员也在积极提高自身对法律和行为的认识,创新多种工作方法,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然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我的劳动监察制度与其他国家的劳动监察制度仍有差距。如何缓解日益突出的矛盾,解决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二)完善立法
我们必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一方面,我们必须尽快制定和颁布立法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空并以国家权力机关的形式加以澄清。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薄弱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适应各种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规范劳动关系调整的严格法律要求劳动关系调整应与劳动监察和执法权力相适应。应当在加强劳动违法案件处罚方面取得进展,以达到打击冲击的目的。简单的行政处罚已经不能触及既得利益者的心灵。因此,有必要从《史记》的处罚角度来规范和处理相互公正的法律案件。
同时,也要消除地方政府的阻挠和干预,通过国家立法赋予劳动监察机构一定的力量,特别是劳动监察机构自己实施行政执法的权力。为了加强劳动监察机构,特别是基层劳动监察机构的权威,从而提高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的执行力度,笔者认为,如果我们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做法,我国还应根据需要加大对劳动平等权、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工会权以及妇女和未成年人特殊权利的保护。
目前,我国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立现状如下:为减少地方行政部门的干预,应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监察公约》的相关要求实施省级和次省级垂直管理。上级政府由上级机关派驻,监测机制不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有利于保持监测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劳动监察机构只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执法权后,立法应明确规定劳动监察机构自行实施行政执法的范围和程序,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劳动监察机构滥用职权,损害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央政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劳动监察局。省级兵团或支队;地方一级支队或旅;县级成立大队或中队。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二级组织,已建立的专门机构在人力、财力、物力和执法方面受到许多限制。
结论
加强组织结构建设,建立一支精干的劳动监察执法队伍,是做好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1)充实劳动监察执法队伍
要充实劳动监察执法队伍,规范劳动监察机构名称。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监督执法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确保监督执法经费和办案设备、交通通讯设备等必要的执法设备得到配备,建立一支强大的监督执法队伍。
(2)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分工机制
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分工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处罚与执法分离、日常检查与专项调查报告分离、后勤与案件调查分离。按照执法程序,应当分为“立案组、侦查组和处罚执行组”;根据检查方法,应分为“检查组、报告组和重大项目案例组”;应成立一个后勤小组,使“一线执法人员”能够集中精力调查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组长和组长的岗位职责、备案审批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承办责任制等。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分工机制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工作机制,优化监管职能,建立了一个权责分明、执法严格公正、运行高效的劳动监察执法队伍。
(3)加强部门间的协调
劳动监察涉及面广,复杂多变。单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是不可能取得好成绩的。要争取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安监、工会、妇联、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合作,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进了解与合作,充分发挥多功能部门的作用,促进劳动监察。积极做好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员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作用,采取联合检查、交流检查、市与省厅、市与区、区与区、监察机构与社会保障机构、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形式进行交接检查和协助检查。,上下衔接,分块工作,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