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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98字硕士毕业论文从家庭暴力看19世纪英国妇女的家庭地位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8998字
论点:家庭暴力,家庭,英国
论文概述:

本文是社会学论文,本文选择 19 世纪这个时间段进行研究,是由于在社会转型的 19 世纪,妇女的地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家庭暴力问题

论文正文:

单线理论

1.1选题的意义

家庭暴力的定义可以从许多角度来解释。在法律中,约束、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个人自由或以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某些有害后果的行为称为家庭暴力。在学术界,家庭暴力指的是使用各种手段,包括身体、语言和性来相互影响和伤害。历史学家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始于谋杀。他们使用“殴打妻子”和“改善妻子”等术语来描述家庭暴力和婚姻暴力,并且在学术上把家庭暴力限制在“殴打”这种身体暴力。尽管家庭暴力并不具体指丈夫对妻子使用暴力,但“无论是在政府统计报告中还是在学术界的研究结果中,家庭暴力几乎总是一种有性别区分的犯罪——妇女基本上是受害者,而男子大多是犯罪者。”一些研究结果显示,男子对妇女实施暴力的比例从90%到97%不等。\"

在英国,19世纪历史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关系密切或曾经关系密切的人对另一方的身体和心理虐待或暴力,包括逐渐损害另一方的自信心和实施性暴力”;它还包括“摧毁配偶或伴侣的财产,将另一方与其朋友、家人或其他潜在的支持资源隔离开来,威胁包括儿童在内的其他人,控制另一方接近金钱、个人事务、食物、交通、电话和蹑手蹑脚地进入另一方。”基于这一解释,本文讨论了家庭暴力的概念。

19世纪英国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妇女的家庭地位低,她们在家庭中从属于丈夫。例如,m . a .施特劳斯(M . a . Strauss)认为,赋予丈夫家庭地位的家庭结构潜伏着家庭暴力危机,夫妻双方对家庭地位的渴望必然会导致家庭暴力。伊丽莎白·法兹特(Elizabeth Faiszt)还得出结论,家庭暴力与男性权威超越其他家庭成员、限制妇女的家庭权利有关。贝尔·胡克斯还承认男性统治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来源。我也与上述学者持同样的观点,即妇女的家庭地位与家庭暴力之间有联系。因此,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可以揭示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外国研究现状

国外对妇女家庭地位的研究非常全面和深入。这些研究结果从财产、教育和就业方面研究妇女的家庭状况。例如,劳伦斯·柊司研究了英国家庭模式。他认为家庭模式将决定选择配偶的标准。选择配偶时忽视情感条件会影响婚姻关系,家庭模式也会影响妇女的家庭地位。爱丽丝·克拉克(Alice Clarke)认为,能像丈夫一样努力工作并承担家庭经济责任的女性,可以获得更高的家庭地位并受到尊重。帕金认为,从绝大多数女性的角度来看,她们的家庭地位与其社会地位密切相关。家庭地位的高低决定了他们的社会地位。然而,男性的家庭地位决定了女性的家庭地位。因此,妇女没有阶级独立性。马克辛·伯格认为,在近代早期,妇女已经在纺织和制造业中占据了相当大的就业比例,这对妇女是否在家庭中占据重要地位产生了影响。

在社会史研究领域,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19世纪英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学者们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例如,马克斯·哈特韦尔和劳伦斯·柊司等学者一致认为,工业化后打破的是传统的男女分工,使英国妇女成为市场劳动力,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促进了平等家庭关系的建立。然而,汤普森等学者指出,工业化后,男性的性别优势在公共领域变得更加突出,这降低了女性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工资水平远低于男性。他们甚至把更多的希望寄托在家庭和丈夫身上。妻子的从属地位没有改变,而是得到了加强。

英国在19世纪经历了两次工业革命,在社会经济方面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然而,英国工人阶级的收入并没有相应增加,普通英国家庭的生活条件、生活条件和食物组成也没有大幅度改善。此时,家庭关系与妻子的家庭生活密切相关。婚姻关系很复杂。没有婚姻暴力并不意味着没有非常紧张的关系。婚姻暴力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有完全破裂的风险。因此,理清夫妻之间复杂而不同的关系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19世纪英国家庭暴力的表现

2.1家庭暴力的定义

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从过去到现在没有独特和标准的概念来解释其含义。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不同的社会组织和不同的法律对其做出了不同的解释。然而,大多数定义都有相同的特点,即家庭暴力的发生是基于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不是亲属关系。换句话说,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有关系的事实婚姻中,而且还延伸到同居的同性恋和同性婚姻。无论家庭暴力的定义是什么,都很难完全涵盖家庭暴力的真实例子。

在中国现代汉语词典中,家庭暴力是指通过虐待、殴打、故意伤害等方式严重损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简而言之,家庭暴力。

中国婚姻法注释家庭暴力的定义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式对其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在学术界,家庭暴力是指使用身体、语言、经济和性手段相互影响和伤害。历史学家以谋杀开始他们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他们用“殴打妻子”和“改善妻子”来描述家庭暴力和婚姻暴力,在学术上把家庭暴力局限于“殴打”这种身体暴力。E Faiszt认为,对我们来说,把家庭暴力定义为谋杀过于狭隘,这将使我们相信家庭暴力只是对身体的一种行为和结果。沃克指出:家庭暴力不是我所描述的常见的连续事件,而是语言、性、身体和其他形式同时参与的破坏性整体事件。苏珊·阿穆兹(Susan Amouz)在一篇发人深省的文章中,谈到对早期现代家庭暴力的理解时,她大胆断言家庭暴力是“暴力造成的身体伤害”。

在英国的法律准则中,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与另一方关系密切或曾经关系密切的人实施的身体和心理虐待或暴力,包括逐渐损害另一方的自信心和实施性暴力”;它还包括“摧毁配偶或伴侣的财产,将另一方与其朋友、家人或其他潜在的支持资源隔离开来,威胁包括儿童在内的其他人,控制另一方接近金钱、个人事务、食物、交通、电话和蹑手蹑脚地进入另一方。”

2.2身体暴力

在家庭暴力中,身体暴力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形式。身体暴力通常指身体虐待。例如:使用刀、枪和其他攻击性武器伤害身体、咬、推、抓、踢、拍打、烫伤、用工具窒息、踩脚、拳击、洪水、监禁、过度隔离等。这些暴力手段将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暂时或永久的伤害,在家庭暴力转化为谋杀的严重情况下也可能导致死亡。身体暴力很常见,因为它是解决家庭冲突的最直接方式之一,也是男人控制妻子的最有效方式。当然,身体虐待也是一种暴力形式,最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受害者的身体通常有明显的伤疤,严重的情况也会导致精神异常。性暴力也主要分为身体暴力。“暴力”一词源自“侵犯”,这表明它总是与强行闯入和侵犯“性”空联系在一起。性暴力是一种相对隐蔽的暴力手段,通常集中在生殖器、乳房和子宫。受害者在遭受性暴力后通常羞于直言不讳。性暴力也有许多内容,例如强奸,这是最严重的性暴力案件之一。强迫以某种方式发生性行为、婚内强奸、性骚扰、性侵犯、使用工具伤害生殖器官、强迫卖淫、拒绝性行为、以性侵犯为内容的口头攻击、通过通奸向妻子传播性病、强迫妻子看色情图片等。对男人来说,对女人的暴力和控制会引起性欲。雷切尔·诺科特(Rachel Norcott)发现夫妻间的暴力经常发生在床上,她自己也经历过包括婚姻中的性侵犯在内的言语攻击。伦道夫·特龙巴赫(Randolph Tronbach)声称“在18世纪,对女性的暴力主要是由男性性兴奋引起的”,这在当时引起了轰动,但并未得到证实。

19世纪英国妇女遭受身体暴力的历史记录不乏其人。据当地英国报纸报道,1888年11月21日上午,普雷斯顿工厂的一个小镇传出一个令人震惊的谣言,说一名屠夫前一天晚上踢死了他的妻子。审判期间,据悉,35岁的屠夫罗伯特·诺尔斯(Robert Knowles)被称为“勤奋、深情的丈夫”,对自己杀害妻子深感遗憾。相比之下,他31岁的妻子爱丽丝被描绘成一个易怒的酒鬼,直到最近还在普雷斯顿的工厂做纺织工。被告声称她的丈夫经常建议她不要独自喝酒。爱丽丝的姐姐也证明了这对夫妇的不幸是由于他妻子酗酒造成的。他们八岁的女儿是证人,妹妹补充道:犯罪发生时,孩子的母亲已经和邻居艾伦·温德尔(Alan Wendell)一起喝酒了,他也是屠夫的妻子。根据温德尔的证词,大约晚上11点,爱丽丝说她不敢回家,但很快她的丈夫来接她。当他要求她回家时,她回答说,“我会告诉你我什么时候回家,什么时候我喜欢。”作为回应,她的丈夫打了她一巴掌,导致她从椅子上摔下来,踢了她的后脑勺。这时,她的女儿拦住他说:“你会杀了她。”显然,这只脚足以让她在几分钟内死去。

19世纪英国家庭暴力对妇女的影响...................19

3.1心理反应……19

3.2暴力反应............................20

19世纪英国家庭暴力的原因...................28

4.1婚姻中经济因素造成的家庭暴力……28

4.2妻子对丈夫家庭地位的挑战……31

19世纪英国家庭暴力的法律限制与妇女地位的提高............................37

5.1儿童监护引起的变化...................37

5.2保护性法律条款下的变更...................41

19世纪英国家庭暴力的法律限制与妇女地位的提高

在19世纪,家庭婚姻中被殴打的妇女遭受身体和精神创伤,但她们仍在努力争取自己的权利,尽管这些努力没有取得重大成果。直到20世纪,才建立了大规模和有组织的国家联合会和庇护所,以保护和庇护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妇女和儿童。然而,直到20世纪末,整个英国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态度才大规模改变。因此,启动了相对完善的立法改革,如1976年《家庭暴力和婚姻诉讼法》、1996年《家庭法》和1997年《免受骚扰保护法》。然而,这些成就与19世纪受虐妇女权利和地位的变化密不可分。这些变化反映在儿童监护作用和相关保护法的变化中。

5.1儿童监护引起的变化

1839年的《婴儿监护法》标志着夫妻分居或离婚后,母亲接管孩子的第一个重要步骤。该法案允许母亲向法院法官申请7岁孩子的监护权,并有权定期探望他们。该法案使母亲能够实现对子女的监护权,并改变了原来只有父亲拥有监护权的规则。这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父亲任意实施家庭暴力。因为一旦家庭暴力导致他的妻子离开他,那么孩子可能会和他的母亲生活在一起,而父亲会失去孩子的爱,这自然会减少家庭暴力的频率。该法案由卡罗琳·诺顿发起,她是一名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的女性,因为她的丈夫乔治剥夺了她探望三个孩子的权利。她经历了乔治对她的身体暴力,并受到八卦杂志的影响,这导致她的丈夫指控她与墨尔本勋爵通奸。然而,由于乔治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妻子通奸,该案立即被驳回。他们离婚后,她的丈夫拒绝让卡罗琳照看孩子。然而,卡罗琳发现她丈夫的行为是合法的。婚姻破裂后,不管是谁的错,孩子的监护权都会判给她的丈夫。她对妇女无法获得子女的监护权和财产权感到震惊。卡罗琳开始提高公众意识,争取立法改革。她写了相关的小册子,包括给女王的公开信,呼吁妇女为她们的共同利益而战。她还求助于她的政治朋友,如律师托马斯·塔尔福德和林德赫斯特勋爵,他们共同推动了1839年法案。

结论

从以上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是家庭关系中消极而阴郁的一面,其内容已经从简单的“丈夫对妻子的惩罚”发展到更加全面的残酷。丈夫对妻子的暴力手段已经从裸体殴打、虐待和强奸发展到限制妻子的社会行为和控制其经济的更加隐蔽的手段。这些暴力手段的变化都意味着妻子的家庭地位和法律地位在过去有所改善。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提高是因为在19世纪的英国,妇女更多地参与社会工作。他们中的一些精英可以自己谋生,还有什么可以成为家庭经济的支柱。妇女法律地位的提高主要体现在法官和陪审团更加关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从而使妇女的合法权利得到更多保护。

19世纪,家庭暴力在英国的所有家庭中都很普遍。尤其是在中产阶级和下层阶级。因此,经济环境是影响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也许是越来越多的妇女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她们更积极地赚取工资,提高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减轻家庭经济的压力,从而减少夫妻之间的摩擦,降低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家庭暴力迫使妇女在经济上独立自主。在法律上,他们为保护自己和家人而努力奋斗,从而推动了相关立法的进程。从这一角度来看,家庭暴力的发生已导致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打击家庭暴力的斗争,这对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具有积极意义。

我们可以从这篇文章中了解到英国妇女的家庭地位和家庭暴力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与此同时,家庭暴力也激发了英国妇女的思想,并敦促她们取得进步。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