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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58字硕士毕业论文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958字
论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我国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论文,采用特许经营作为公用事业的改革路径,其优势是吸取了商业特许经营的成功经验,打破了公用事业发展的困难处境,充分协调了多方利益主体的冲突与矛盾。

论文正文:

1、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综述

1.1公用事业的概念和特点
计划经济对中国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做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中国经济的全面复苏,计划经济的缺陷和不足正慢慢显现在我们眼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公用事业作为我国计划经济的边界地区,在学术界受到了广泛的讨论和理论研究。公用事业以公众的普遍利益为出发点,通过相对完善的网络系统,无歧视地向广大居民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于居民的生活,为城市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最基本和最基本的保障。它们是一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对民生至关重要。公用事业往往需要依靠“管网”的传输才能进入服务和消费领域。重复投资和建设会造成浪费,破坏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导致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暴露出其内在特征。自然垄断造成的一些周边企业的垄断破坏了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提高我国整个公用事业领域的效率,必须严格监管自然垄断行业,打破自然垄断对周边企业的垄断。与此同时,为了缓解满足公共利益和企业营利之间的矛盾,公用事业行业必须加强政府监管,建立有序自由的制度环境。由于不同的领域和环节,公用事业具有不同程度的自然垄断。自然垄断的性质与规模经济密切相关,也就是说,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其产品成本呈下降趋势。实践证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个行业可能会因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产生自由竞争,垄断局面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从长远来看,不同领域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是不稳定和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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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用事业改革的理论基础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用事业以惊人的速度在我国建立了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然而,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和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计划经济的弊端已经显露出来。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垂直结构管理公共事业,忽视或未能充分重视市场、产品、技术、人才和经济其他方面的动态作用。在我国公用事业的早期,政府和企业没有分担同样的责任。国家对企业的管理过于僵化和落后。各种市场活动和市场主体的不同需求无法准确规划。传统公用事业在分配上往往采取平均主义,压制和制约企业和个人的效率、技术创新和进步的积极性,使国家承受巨大的财政压力。单调的市场环境和僵化的制度模式不利于生产资料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应用。自1978年我国将市场机制引入经济体制以来,已经有37年了。经济体制改革给我们带来了各个经济层面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国民经济取得了显著成就。随着我国各种制度的改革,公用事业改革也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为了减少对国家和政府的依赖,并引入更多私营部门的参与,公用事业私有化作为最有效的改革手段正在公用事业领域广泛出现。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政府和市场发展共同选择的结果,但在民营化过程中也将面临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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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现状

2.1中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发展现状
要讨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问题,首先必须研究公用事业改革的发展。随着公用事业改革的深入,历史经验选择了特许经营的道路,以更好地实现公用事业改革。计划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初步积累后,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开放的春风正在向中国吹响。与私营部门的经济改革相比,涉及更广泛公共利益的公共事业改革步伐相对较小。国家是管理者和管理者的混合体的垄断模式在公用事业领域十分普遍,这也是公用事业被称为计划经济改革的“堡垒岭”和“前沿”的原因。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改革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它的发展离不开公用事业改革的全面发展。从私人资本的介入,到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初步形成,再到现在的蓬勃发展。中国公用事业改革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形势呈现出新的面貌。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的飞跃。随着越来越多的优质资源和人口涌入城市,城乡差距逐渐显现。城市现代化带来了发展、机遇和挑战。公民对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与公用事业的缓慢发展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公用事业完全依赖于国家投资,投资渠道单一、僵化,减缓了公用事业的发展步伐,困扰着国家财政支出。由于传统公用事业固有的缺陷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需要,公用事业改革迫在眉睫。在全国公用事业建设中,上海的城市建设在全国首屈一指。这是因为上海率先推动了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创新。1986年初,国务院批准了上海关于外资融资的报告。通过上海市政府的自主借贷责任,扩大了对外资的吸收和充分利用。上海市政府的这一举措也被称为“九五”。利用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了政府在蓬勃发展阶段的财政压力,资本渠道的开放也为上海城市转型开辟了新局面。不可忽视的是,“九五”的成功离不开项目的充分论证和后期合理的还款计划、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降低外资风险。上海利用外资的方式是直接利用。配套优惠政策和完善的政策法规在很大程度上吸引了外资。从黄埔大桥到地铁线再到城建投资开发公司,上海的成功经验为全国公用事业改革的实施树立了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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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概况
2001年底,国家计委针对中国各经济领域私人投资的快速发展,提出了一些发展和引导私人投资的建议。它认识到私人投资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对公用事业的积极作用,激发民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提出了相关的推广和指导意见。文件指出,鼓励民间投资以各种形式参与公共事业建设,并提出建立合理的公共产品价格和税收机制的要求。它还明确列出了供水、污水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通知显示了中国在新的发展时期对公用事业的态度,加快了公用事业立法的步伐。此后不久,国家计委发布了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非国有经济已经放宽到与公用事业相关的服务业,迫切需要相关的程序和监管措施。2002年3月11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提出公共设施服务,如:城市封闭道路、中国控制的地铁和轻轨、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应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客运、中国控制的铁路运输和电信公司被列为限制外资的行业。只有少数几个行业,如电网和邮政服务,被禁止外国投资。从政策角度来看,我国曾经封闭的公用事业局面已经逐渐打破。同年12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建设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步,并对特许经营权的取得、企业申请资格、特许经营合同内容、特许经营权的变更和终止作出了详细规定。2004年3月19日,建设部正式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文件中公用事业的定义只限于市政方面,如城市中的水、气、供热和公共交通,并不涵盖所有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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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域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13
3.1与域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制度........13
3.1.1法国........13
3.1.2英国........13
3.1.4德国........16 [/br/ ]3.2域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对中国的启示.......16
4中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存在的问题.......19
4.1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19
4.1.1未知授权对象.......19
4.1.2不适当的进入条件.......19
4.1.3访问方法空白色.......20
4.1.4政府干预监管不当.......21
4.2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机制不完整.......21
4.3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临时接管.......22
4.4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市场退出.......24
5完善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建议.......25
5.1建立公用事业法律体系概述.......25
5.2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27

完善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五点建议

5.1公用事业法律制度建立概述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伴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政府与社会个人合作关系。在过去15年的快速发展中,结合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出现了许多孤立的地方性法规。法律的局限性突出了缺乏制度对公共事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建立完善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有利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法律制度的建立充分考虑到各种组成要素,形成相互促进和影响的有机统一。虽然公用事业领域覆盖面广,行业特征差异很大,但它们具有相同的公用事业属性和改革理念,同时在公用事业领域出现差异化和同质性。通过对我国各地改革的分析,公用事业的发展道路受到政府行为的极大影响,前进的跨度和路径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从公用事业发展的时间维度来看,公用事业改革体系分为长期系统行为和暂时系统行为。因此,管制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经济法体系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以《公用事业基本法》为主体,以各行业的法律法规为分支,以行政法规为辅助内部环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应首先统一公用事业理论概念的基本问题,如:概念、特征和范围,界定公用事业的界限,并建立坚实的立法基础。公用事业的制度结构较为复杂,对其理论概念的明确界定对统一立法的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公用事业统一立法可以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奠定基础,这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的前提。统一的基本概念和问题可以更好地解决不同行业之间的共性和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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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的改革路径。其优势在于吸收了商业特许经营的成功经验,打破了公用事业发展的困境,充分协调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特许经营可以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私人资本、高质量技术等资源,从而更好地满足城市化进程中对公共产品和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在公用事业改革蓬勃发展的今天,公用事业改革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最直接地反映在特许协议中。通过法制建设和合理合法的合同订立,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特许经营者和公众的利益。本文通过对广义公用事业概念的分析和对公用事业改革的研究,逐步深化和推进。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有许多私有化的方式。通过对各种方式的比较分析,突出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优势和适宜性。通过梳理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纵向立法,比较世界各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情况,全面宏观地阐述了当前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授权主体不明确,准入条件不当,准入模式空为白色,政府干预的规定不完善,公共产品定价机制不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和市场退出的相关规定不完善。文章最后一部分,针对上述问题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建立公用事业法律制度的建议,并从具体措施上提出了完善政府管理模式、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和确定价格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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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