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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83字硕士毕业论文虚假诉讼中的民间借贷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9283字
论点:诉讼,虚假,借贷
论文概述:

本是法学论文,文章运用法学和经济学两种方法来分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成因,尤其是运用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进行了透彻的分析。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和转型时期。当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提高时,他们的价值观也在改变。具体而言,在法律方面,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正在提高,传统的“怨诉”观念正在逐步改变。当各种社会关系中出现问题时,人们更愿意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1.1研究背景和意义诉讼的目的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在今天的法治国家建设中,诉讼的作用更加突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在空之前大幅提升。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在增加。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端的需求也自然在增加。 但与此同时,由于社会诚信缺失、法制缺失、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因素,一些当事人违背了法律诚信精神,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假离婚”、“假讨债”、“假破产”现象时有发生。当事人利用司法程序掩盖其违法行为,达到隐匿人、顺利转移财产的目的。这些行为的性质非常恶劣。这不仅浪费了现阶段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也践踏了司法尊严,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虚假诉讼中的民间借贷问题 作为一种新型的不当诉讼,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的频繁发生只是近十年的事情,而且一直在飙升,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极大地损害了法律尊严。 在虚假诉讼中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往往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要证据是借据,而伪造借据对虚假诉讼当事人来说是容易的。通过虚假诉讼难以在民间借贷领域发现不正当利益、低非法成本和高成功率,这也是近年来虚假诉讼民间借贷频繁增加的原因。 同时,民间借贷是我国自古以来最常见的融资形式。它的存在是不可避免和必要的,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通过禁止民间借贷来防止虚假诉讼是不可能的。 特别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民间借贷活动将不可避免地频繁增加。因此,重视和解决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问题显得更加迫切。 ...1.2国内外研究现状虚假诉讼中的民间借贷问题已成为干扰我国司法活动的“毒瘤”,严重损害了他人和司法权威的合法权益。 本文分析了当前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特点、现状及形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解决办法。 本文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经验,对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的防控提出了一些建议。 目的是帮助预防和控制我国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的猖獗现象,完善我国法律,营造良好的法律运行环境,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本文从民间借贷的角度研究虚假诉讼,针对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数量大、发现少的现状,运用比较分析、成本收益分析、文献分析、总结归纳、价值分析等定量定性分析方法,以及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分析其法律依据、形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解决方案 文章最后结合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提出了防范和救济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的建议。目的是帮助解决当前我国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泛滥的现象,完善我国法律,营造良好的法律运行环境。它不仅保护了我国特有的民间借贷的古老法律传统,而且能够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更好地发挥法治作用。 国内学者对民间借贷和虚假诉讼的研究并不少,但从民间借贷的角度专门研究虚假诉讼的文章却很少。只有唐·姜维的《虚假诉讼民间借贷现状分析》和赵建东的《虚假诉讼民间借贷研究》等几篇文章对此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探讨。 在国家立法层面,新《民事诉讼法》对虚假诉讼作出了简单规定,目前还没有相关的配套司法解释 在实践中,法院也在积极探索防止和控制虚假诉讼中的民间借贷 由于具体国情和民俗的差异,西方国家民间借贷较少。因此,国外学者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研究较少,但仍能在国外立法中找到一个缩影。 对于虚假诉讼的内涵以及虚假诉讼的一些具体规定,我们应该借鉴。例如,法国的第三方撤销诉讼和德国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现阶段虚假诉讼中对民间借贷的治理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章虚假诉讼中的民间借贷概述民间借贷是我国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种融资方式,它存在于我国的大部分地区,无声无息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这已成为公认的习惯。 虚假诉讼是近代才出现的一种“恶性”诉讼行为,是正常诉讼程序的“毒瘤”。 它扰乱司法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损害社会利益,严重阻碍法治发展。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民间借贷这一实质性法律活动与虚假诉讼这一程序性法律活动相结合的产物。这是现实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2.1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的概念,又称诉讼欺诈,这种欺诈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认识的他人财产欺诈。诉讼欺诈没有明显的财产关系,而是对现行法律的规避行为,旨在通过规避法律合法占有非法财产。这是我们通常认识到的欺诈的升级版本,是一种使用司法程序的恶意欺诈。 一、虚假民事诉讼的概念虚假民事诉讼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恶意串通、虚拟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法律事实,使法院通过符合程序的民事诉讼形式做出错误判决,从而在实质或程序上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1) 其次,学术界和司法界对虚假诉讼的定义存在诸多争论。 广义而言,虚假民事诉讼是一种恶意诉讼,它利用司法资源欺骗法院的信任,或者利用法院的司法程序通过捏造或伪造证据达到其非法目的。 然而,从狭义上讲,虚假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恶意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恶意诉讼。 一般恶意诉讼行为通常是指一方(通常是原告)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利用诉讼程序或判决结果给另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从而达到从中获利的目的。 例如,虚拟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和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等。 但是,虚假民事诉讼的双方都是恶意串通者,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事先合谋、伪造证据、骗取法院信任,通常损害外部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是对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行为的专门研究。 ...2.2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的特点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作为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具体民事虚假诉讼,具有所有虚假诉讼的共同特点,同时,作为个人,它也有其特殊性。 从其形成来看,虚假诉讼是双方恶意串通的产物。既然当事人可以执行如此谨慎的计划来逃避法院的审查,他们之间就必须有一种特殊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种特殊的关系为制造虚假诉讼提供了基本条件。 对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可以从两个方面具体考察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一方面,当自然人之间发生贷款关系时,双方通常是近亲、朋友等。由于这种关系,原被告双方一般都有较高的信任度,更容易达成串通,可操作性强,违法成本低。虚假诉讼的非法目的更容易得逞。财产转移后,相对安全可靠。 另一方面,当诉讼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双方可能有投资关系、隶属关系或一方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及其他主要决策者的亲友关系。 双方可以利用他们密切而特殊的关系达成一个阴谋,法院很容易合作和欺骗法院的判决。这也有利于虚假诉讼的保密,增加了侦查难度,降低了风险。 第三章: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原因:虚假诉讼,……,113.1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的现状,113.1.1典型案例介绍,113.1.2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的现行法律规制及民间借贷缺失的原因……,123.2虚假诉讼...第四章外国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调查与借鉴4.2.3法国的法律地位.........234.3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25第五章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的防范与救济........275.1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的防范措施........275.2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的事后救济措施........33第五章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的预防和救济当事人的实质性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程序性活动予以救济。因此,可以说救济权是连接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桥梁。 无论哪个国家的法典,其法典的权利体系都是完美无缺的,但是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救济权来保护,其权利显然是薄弱的,这就容易被人为地忽视和破坏。 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发挥法律的预防作用和事后的救济作用同样重要。 私人贷款给虚假诉讼也不例外。法律必须对其进行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监管措施,增加司法救济渠道,实现从实体到程序双管齐下的预防救济制度。 5.1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的防范措施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行为缺乏明确规定。通知、指导方针、预测和教育等法律的作用不能发挥。对虚假诉讼人缺乏威慑也使得法官难以确定具体案件。 因此,对虚假诉讼中的民间借贷提前制定防范措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是对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规定。除了一般妨碍民事审判活动的罚款、拘留等常见处罚措施外,它还规定了构成犯罪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措施。 但是,就刑事责任而言,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虚假诉讼的人进行定罪和处罚仍然是困难的。 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的原则。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不被视为犯罪。 虚假诉讼中的民间借贷问题正处于如此尴尬的境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适用刑法对虚假诉讼人定罪量刑。但是,根据刑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适用于虚假诉讼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的一般原则,只能确定它不构成犯罪。 因此,民事诉讼法与刑法难以衔接,给虚假诉讼人带来了漏洞。 的发展……经济带来了多重价值。我国传统的抱怨厌恶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今天的人们更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随着诉讼理念的普及,滥用诉讼的现象也开始出现。 虚假诉讼的频繁发生严重干扰了我国当前的司法活动,降低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甚至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 在各种虚假诉讼中,以私人贷款为代表的虚假诉讼是通过当事人合谋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骗取司法判决进行的,发生率高,容易实现违法目的,社会破坏大。 这种行为的存在不仅是道德滑坡的原因,也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法制相对落后的现状有关。 因此,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对于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明确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性质和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关于这一问题的明确法律规定也可以在法律中发挥指导、教育和预测作用。它还可以对社会中可能在虚假诉讼中向私营部门借钱的潜在群体起到威慑和警告作用,并指导他们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从而实现降低发生率的目标。 此外,它还可以为案件之外的受害者提供明确的救济渠道,以便能够执行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总的来说,对虚假诉讼中民间借贷的规制只是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的一小步,但通向法治社会的征途却是通过这一小步实现的 本文仅在其能力范围内研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它本身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缺陷和瑕疵。更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学者们的共同努力和不断改进。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