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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84字硕士毕业论文技术调查与隐私保护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9784字
论点:侦查,隐私权,技术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论文,本文以对域外技术侦查制度中隐私权保护制度进行探讨,将其技术侦查中存在的长处和缺点具体分析比较,为我国技术侦查中隐私权保护问题提供参考和学习的方向。

论文正文:

1.1研究的目的和意义面对当前的科技社会,传统的侦查方法在破案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技术侦查作为一种有效的侦查手段,在破案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现代刑事司法中,犯罪控制和人权保护之间的平衡已成为刑事司法追求的最重要价值之一。 传统的技术调查权谱系没有足够的权力为个人隐私权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虽然采用技术调查方法必然会限制和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但公民也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可以在技术调查中不受限制。 技术侦查中隐私保护的实质是对隐私进行公法保护。目的是保护公民隐私不受不当侵犯。其实现方式是对国家权力进行正当程序控制。 因此,探讨技术侦查中的隐私权保护迫在眉睫。 刑事侦查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冲突最严重的领域,技术侦查是国家权力与个人隐私冲突最严重的领域。 通过对技术侦查制度的研究,在犯罪控制和人权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不仅有利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及时挽救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有利于案件侦查当事人的人权保护 本文希望从我国制度的社会现状和司法实践出发,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技术侦查制度中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探讨技术侦查制度的完善。 ......1.2胡明《技术调查:模糊授权还是严格监管》国内外研究现状,针对我国立法中技术调查模糊授权现象侵犯隐私权的现状,引发了对技术调查监管的探讨。他提出,由于技术侦查的特殊性,相对模糊的授权规制具有一定的实践合理性,但严格规制是技术侦查法制化的含义。为了平衡两者,胡明认为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是发展趋势。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其适用对象,完善其审批程序,规范其法律监督,更有效地保护相对人的隐私权。本文从理论上支持技术侦查的完善,并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完善技术侦查措施、保护相对人隐私权的建议。 向燕在《刑事侦查隐私权保护审查机制》一文中论述了技术侦查的审批机制,并从限制侦查机关采用技术侦查的自主权、明确审批机关和审批程序等方面阐述了技术侦查过程中对相对人隐私权的保护。 与此同时,向燕在他的文章《刑事侦查中隐私权的界定》中指出,在刑事侦查中,隐私权的具体保护范围应首先界定。隐私保护没有明确的范围。对方的权利被调查侵犯后,不清楚他们的权利是否被侵犯。文章强调,明确隐私的定义有利于对方界定个人隐私的界限,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刘先锋在《论侦查行为与隐私保护的关系》一文中指出,在现代社会,技术侦查公共权力的授予和行使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密切相关,如何使公民的权利保护和控制权保护在法理上达到和谐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比较法视角下的技术侦查措施》一文中,蓝跃军提出,技术侦查措施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具有扩张性和侵权性,只能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具体案件范围,但并不普遍适用。他还指出重罪原则不应该仅仅是一个肤浅的原则。 ……2技术调查与隐私保护概述2.1技术调查的基本理论学者们对技术调查的概念有不同的看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如下:第一种观点将技术调查定义为使用现代科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的各种调查方法的总称 (1)这一观点突出了技术侦查的技术特征,但忽视了技术侦查的保密性等其他特征,不涉及其适用主体等。 第二种观点将技术侦查等同于秘密侦查,即侦查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其侦查方法是通过科技手段秘密进行技术侦查,而不通知侦查对象已经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以便追踪犯罪、收集证据和逮捕犯罪嫌疑人。 该定义体现了技术侦查的技术性和保密性,扩大了技术侦查的范围,等同于秘密侦查。 第三种观点认为,技术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利用高科技收集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手段,它不等同于侦查技术,而是一种特殊的秘密侦查手段。 该定义指出,技术侦查的适用主体是侦查机关,其目的是收集证据和逮捕犯罪嫌疑人。它不仅指出了技术在技术侦查中应用的特点,而且显示了其保密性。 (2)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技术侦查首次将技术侦查措施纳入《刑事诉讼基本法》的范围。本文认为,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在常规侦查手段难以达到侦查目的时,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收集证据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 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包括秘密身份调查和控制下交付中的隐私保护,而仅限于技术调查中的隐私保护。 的基本理论……s 2.2隐私权,“隐私权”最早出现在沃伦和布兰迪斯1890年的《隐私权》中,该书提出隐私权是一种独处的权利。 《牛津法律词典》将隐私权定义为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不得侵犯任何个人的私生活、住所或通信,也不得侵犯其名誉,其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和进步,隐私权在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隐私一词蕴含着强烈的个人主观理解,文明和技术的进步丰富了隐私的内容。 在我国,学术界对隐私权的概念和内涵有不同的看法。彭林菀将隐私定义为公民不泄露或让他人知道个人秘密的权利。 然而,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这意味着公民的私人生活不受干扰,他们的私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王黎明认为,隐私权是一种自主权,是自然人在不损害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情况下控制其私人信息、个人活动和私人领域的权利。 这篇文章同意王黎明对隐私的定义 公民隐私权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基本人权,并在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 ……3技术调查与隐私保护的冲突与平衡...63.1技术调查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73.1.1技术调查对个人隐私的影响...73.1.2公民隐私救济的困难...73.2技术调查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73.2.1技术调查的合理性。...83.2.2在技术调查和隐私保护之间实现平衡的可能性...84中国技术调查和隐私保护现状...104.1审查中国目前关于技术调查和隐私保护的立法...104.1.1中国技术侦查立法现状...104.1.2我国刑事诉讼法隐私保护的立法现状……104.2我国技术侦查中隐私保护的不足........114.2.1技术调查制度的不足........114.2.2隐私保护的未知范围........124.2.3弱证据条款........124.2.4技术调查体系中监督措施缺乏可操作性........134.2.5隐私权没有权利救济保证……135技术调查中隐私保护的域外分析与评估...155.1技术调查中隐私保护的域外调查...155.2域外技术调查系统中隐私保护的评估....175技术调查中隐私保护的域外分析与评估 西方发达国家在赋予侦查机关技术侦查权的同时,规定了具体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权的使用,以保护对方的隐私,注重犯罪控制与人权保护的平衡,对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制化具有借鉴价值。因此,研究域外技术侦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护是完善我国制度不可或缺的一步。 美国对技术侦查隐私权的保护已经从无到有,这就限制了作为技术侦查手段的监听立法。 美国关于技术调查系统的法规主要集中在《综合犯罪监视和街道安全法》和《美国法典》中。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分析该法的规定: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期限、所获证据的使用、储存和销毁以及个人权利的保护制度。 首先,就适用条件而言,以下三个原则是主要标准:(1)重罪原则 《美国法典》规定采用两种方法:第一,关于限制犯罪和惩罚严重程度的法律,该法律具体限制了可以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和惩罚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的犯罪。 二是犯罪枚举法 文章列举了可适用于拦截的具体指控。 (2)必要性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包括最后手段原则和合理怀疑原则 最后手段原则是指只有当一般调查方法已经用尽,而且即使采用了这些方法,并且获得了新的证据线索,也无法继续进行调查,技术调查方法才能得到实施。 合理怀疑原则是指有合理理由怀疑嫌疑人正在、已经或即将实施《美国法典》规定的拦截范围的犯罪行为。同时,侦查机关可以通过拦截的方式收集犯罪证据。 (3)相关性原则 当监测用于调查时,应严格控制监测范围,并应尽量减少与案件无关的通信的监测。 然而,美国并不限制对嫌疑人的监视 ……得出结论认为,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隐私也应被视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技术侦查的运用必然会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一定的侵犯,但同样的技术侦查的运用也会保护公民隐私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民权利的刑事侵犯。 此外,公民的隐私权是相对的,可以受到限制和减损。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许多国家在其立法中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对公民隐私权进行某种程度的侵犯。 对于技术侦查过程中隐私权的保护,不仅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界定隐私权的范围,还要要求我国的技术侦查机关在技术侦查中实施法律程序,以避免技术侦查的滥用,有效保护对方的隐私权。 授权控制和打击犯罪,控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权力,通过控制权力实现真正有效的授权,从而在有效打击犯罪和保护隐私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虽然我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收集了大量的文件和资料,但由于知识积累和思维方式的限制,有些问题不可避免地没有得到充分讨论。今后我将继续学习和研究技术调查和隐私保护。 中的引用……(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