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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法律监督制度研,谢幼平的研究成果

构建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法律监督制度研

谢幼平的研究成果1、“公设辩护人制度研究”,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2.2007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工程——中国检察监督的政治司法性质研究:3.《刑事审判权配置与运行研究》,2003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总体项目;4.律师制度比较研究,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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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如题 谢谢了

3.构建完善的审判监督方法体系 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抗诉和不抗诉相结合的方式,有效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抗诉监督法律错误和程序违法的适用判决。对于一些原则上没有错误的判决或司法行为,检察机关并不放心。检察机关的刑事和解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私分赔偿。然而,作为一种新的刑事司法理论,它起源于20世纪中期,是西方社会法律价值观从国家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的结果。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是直接的。

谢幼平的研究成果

谢幼平的研究成果1、“公设辩护人制度研究”,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2.2007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工程——中国检察监督的政治司法性质研究:3.《刑事审判权配置与运行研究》,2003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总体项目;4.律师制度比较研究,1998年

构建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法律监督制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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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法律监督制度研范文

摘要: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是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实施法治的重要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因其自身特点极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检察监督是必要和可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应坚持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有限监督和事后监督为主。检察建议和检察支持是同步监督原则的补充,是两种操作性监督方式,目的是实现尊重行政权力自主权和检察监督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程序设计

1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它们是行政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履行执法职责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次,它们是预防性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危险结果的发生和控制局势的发展。具体而言,它们是预先和正在采取的行动,以防止非法行为的继续、证据的损坏、危险的发生、危险的扩大和危险结果的发生。

2检察机关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一种限制。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强制措施更为有利。特别是在我国实施主体众多、主要责任分工不清、权责不清、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不严格、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现状下。此外,缺乏行政强制措施的救济机制。因此,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尤为必要。

2.1我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主体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能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非常广泛。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72部法律和122部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都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应主体。除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外,可以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同时享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利。

2.2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实施迫切需要加强检察监督

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行政执法措施执行不规范的现象在实践中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程序性。一人执法违反《行政执法法》要求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难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紧急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未按法律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无法及时发现违法现象。行政强制措施文件不完善、无记录事项、未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被查封财产清单或清单中的财产缺失、不清楚、不准确等。,导致公民权利救济的障碍。现场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它不能客观、完整、全面地反映现场情况。签名和印章不规范,给出现代签名或其他虚假签名。

3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法律合法性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致力于高度政治责任感的法治建设,切实承担起实践者和推动者的角色和责任。《决定》从多个角度对规范公共权力和限制公共权力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有效性”

4检察机关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途径和程序

4.1检察机关现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4.1.1监管的法律依据不明确

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实质上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职责。但是,检察机关应当对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监督以及如何对其进行监督的具体问题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4.1.2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滞后且有限。

目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措施都是单方面审批的。其他机构很难干预这项执法活动。检察机关除了提前介入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外,对绝大多数行政执法活动没有具体控制,这极大地影响了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及时监督。

4.2检察机关监督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循的原则

4.2.1合法性监督原则

《行政强制法》还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程序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要素,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必须以对行政强制措施合法性的监督为基础,重点检查和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来源、实施主体、方法和手段的合法性,确保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实施。

4.2.2合理监督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合理、合理、适度。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具有合法的动机,应当考虑相关因素,应当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正义的法律。检察机关在监督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将行政机关的行政合理性纳入监督范围。

参考:

[1]王叶纯。论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以涉及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为对象[J]。东方法律,2016(2)。

[2]孙继平汤唯。[法律监督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