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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执法人员对假劣种子认定的合法手段,假种子和劣质种子有什么区别

种子执法人员对假劣种子认定的合法手段

假种子和劣质种子有什么区别?假种子和劣质种子有很大区别。假种子完全是假的,否则它们不能发芽,或者它们产生的芽是其他植物。不良种子是不合格种子,发芽率低,植物弱。

种子执法人员对假劣种子认定的合法手段

浅析假劣种子认定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不要在街道和农村市场的分散摊位上购买种子。很难保证这种种子的质量。你必须用完整的许可证从种子部门购买。 第二,尽量不要购买散装种子,而是购买那些有正式包装的种子,并仔细检查包装是否有拆包痕迹。 第三,有必要问种子何时和多长时间将被审查和批准。首先,如果用户发现他们购买了假种子或劣质种子,但没有播种,也没有造成损失,他们应及时找到业务单位(家庭)进行交换或退货。 并向当地农业技术监督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关心人民感情,拒绝举报和投诉,一方面鼓励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被假冒伪劣种子破坏的农民有以下假冒种子:(1)假冒非种子为种子或假冒本品种种子为其他品种种子;(二)种子类型、品种、产地和标签内容不匹配的 下列种子为劣质种子:(1)质量低于国家种子使用标准;(二)质量低于标签指标的;(三)因变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作物种子 否则,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 经营假冒伪劣农作物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撤销种子经营。《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是的,

假种子和劣质种子有什么区别

假种子和劣质种子有什么区别?假种子和劣质种子有很大区别。假种子完全是假的,否则它们不能发芽,或者它们产生的芽是其他植物。不良种子是不合格种子,发芽率低,植物弱。

种子执法人员对假劣种子认定的合法手段

浅析假劣种子认定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种子执法人员对假劣种子认定的合法手段范文

1假冒伪劣种子的鉴定应当依法进行。

种子执法人员应当熟悉假冒伪劣种子的法律定义,深刻理解假冒伪劣种子的含义,严格按照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认定假冒伪劣种子的种类,不能依靠主观假设或推断。

1.1假种子。

假种子是指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利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欺骗、误导种子使用者,向种子使用者提供或者分发不真实的种子。

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假冒种子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假冒非种子为种子,是指假冒非种植材料或繁殖材料为种子,如以粮食为种子;(2)把这个品种的种子冒充成其他品种的种子,就是把一个品种的种子当成b品种的种子,把b品种的种子当成假种子;(三)种子类型与标签内容不一致的种子;(四)品种不符合标签内容的种子;(5)没有标签的种子是假种子。需要把握的是,《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假种子以外的种子不能视为假种子。

1.2坏种子。

不良种子是指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在生产或者销售种子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欺骗或者误导用户,向用户提供或者销售质量低于国家标准或者承诺标准的种子。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劣质种子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质量低于国家标准的种子;(二)质量低于标记指数的种子;(三)国家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需要把握的是,《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三种劣种以外的种子不能被视为劣种。

2假冒伪劣种子的确认应该是合法的。

假冒伪劣种子认定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必须合法,假冒伪劣种子的认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假冒伪劣种子的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将严重影响对假冒伪劣种子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

2.1监督检查。

根据《种子法》第三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种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种子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是合法的,经监督检查获得的假劣种子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注意的是,种子执法人员对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依法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参加,同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否则,得出的结论没有法律效力。

2.2质量检查。

种子质量检验是鉴定真假种子的常用方法。《种子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目标种子质量进行检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目标种子质量检验结果报告是判断目标种子真伪的有效法律依据。需要把握的是,受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验,并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否则,种子质量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判断目标种子真伪的证据。

2.3快速检测。

快速检测是根据《种子法》新规定判断品种真实性的检测技术。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判断品种真实性的有效法律依据。这里需要把握的是,可以采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必须由国家规定,否则,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判断品种真伪的有效法律依据。

2.4现场识别。

田间鉴定是合理解决种子质量纠纷,判断种子真伪的田间技术鉴定活动。《农作物种子质量争议田间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8号)规定,农业专家应当对目标农作物进行田间技术鉴定。鉴定结论是判断目标作物种子真伪的有效法律依据。需要把握的是,必须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现场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农业专家对目标农作物进行现场鉴定。否则,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判断目标作物种子真伪的有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