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士毕业论文 > 140810字博士毕业论文劳动监察权:法律解构与制度规范

140810字博士毕业论文劳动监察权:法律解构与制度规范

论文类型:博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140810字
论点:监察权,劳动,劳动监察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博士论文,主要论述了劳动监察权的运行必须以劳动关系的“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政府介入劳动关系的根本原因在于,绝对自由的契约劳动关系忽视了对“人”的保护。

论文正文:

引言

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包括三个渐进的步骤:一是从法律角度解构劳动监察权。其次,以全球化和中国社会转型为分析背景,探讨了劳动监察权的发展和趋势。此外,从劳动争议的多重解决机制入手,完善劳动监察制度。对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分析劳动监察权的权力性质和边界。劳动关系的内在从属关系决定了劳动监察权的公法性质。法律意义上的公法行为特征成为劳动监察权法律认知的基础。劳动监察权的公权力属性决定了其职责范围的局限性。通过对劳动关系各种法律调整方法的分析,确定公共权力“控制”和私人权力“自治”领域的界限以及公共权力调整不同领域的界限,从而明确劳动监察权的权力界限。这是完善劳动监察制度和界定权力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阐述劳动监察权的功能定位和行使。准确定位劳动监察职能有助于加强劳动监察职能的行使。探索劳动监察权的功能定位有赖于两个层面的分析:第一,需要深刻透视劳动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第二,揭示了社会变迁与劳动监督的相互关系。充分探索和发挥劳动监察职能,为超越纪律程序的劳动监察制度建设做好理论准备。

……

第一章劳动监察权:权力的性质及其边界

第一节公共权力干预和行政执法:权力性质分析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基于私权原则的劳动关系被视为双方相互协议的产物。像其他民事合同一样,劳动合同是在平等主体之间建立的。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力差距越来越明显,劳动作为商品的特殊性也日益显现出来,即劳动与所有者之间的天然不可分割性。就业后,劳动者将把他们的技能、知识、时间和体力传授给劳动者。工人成为劳动力的支配者和管理者,而工人成为被支配者和管理者。劳动法学者在探讨劳动关系的性质时,已经注意到这种特殊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从事劳动服务,必须使自己的一些个人物品服从雇主的意志”(2),即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这使得劳动合同具有区别于其他民事合同的特殊性。台湾劳动法学者黄月琴教授认为,劳动关系的“从属”包括三个方面:人格从属、经济从属和组织从属。

第二节劳动监察权与私权界限的划分
如前所述,政府有义务干预权力不平等的劳动关系领域,并为工人提供优惠保护。政府权力已经成为影响劳动关系的一个特殊而关键的因素。然而,政府的干预不是越少越好,关键在于其干预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当市场本身无法平衡相关利益时,雇主和雇员才有意愿要求国家干预。国家干预不能仅仅基于雇主和雇员的意愿。作为人权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劳动权不仅是公民个人的权利,也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从社会法角度理解劳动法意味着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强制达到保护劳动者的目的。国家干预的适当性决定了留出足够的空用于私人自治,即劳动和资本自由,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情况下独立决定彼此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监察权:法律运行及其规范……84
第一节劳动监察权运作的价值取向..............................85
第二节劳动监察权运作主题:“谁是监督者?谁能当主管”……90
第三节劳动监察权的分解与分配;……104
第四节劳动监察权力运行的法律规制:权力制约与控制……108
第四章劳动监察权: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完善................118
第一节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劳工监督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影响..............................118
第二节中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路径及存在的问题……126
结论……153

第四章劳动监察权: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完善

第一节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对中国来说,劳动监察面临的真正问题是执法法律数量的不断增加、执法范围的不断扩大、工作量的不断增加和社会期望的不断提高。面对上述巨大挑战,劳动监察执法一方面要提高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顺应国际劳动监察的发展趋势,转变劳动监察观念,在“公共治理”理念下创新劳动监察制度。这意味着,首先,“多主体参与”程序必须嵌入空中,非国家主体必须留在劳动监察系统中,以加强协商和对话。改变劳动监察的概念也包括改变劳动监察和执法的概念。劳动监察执法要实现从处罚后到预防前的转变。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通过咨询、建议、解释、提醒、警告等灵活的管理手段,减少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职工权益的发生,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第二节中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劳动者已经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劳动关系中双方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已经开始从行政政策调整转向法律调整。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雇主。国务院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劳动部门要尽快建立监察制度,充实安全监察干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

结论

如前所述,劳动行政部门能否有效履行劳动监察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监察权能否得到有效行使。国家通过劳动监察和执法活动履行保护劳动者的义务,劳动监察权的运行过程就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运行的过程。因此,在讨论劳动监察制度时,不仅要强调政府在劳动监察中的作用,呼吁加强劳动行政执法,还要从行政权力的本质上分析政府的责任和规范,这是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因此,本文选择从权力的角度来探讨劳动监察制度,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劳动监察权的运行必须以劳动关系的“自主性”为基础,并得到法治的保障。政府干预劳动关系的根本原因是绝对自由的契约劳动关系忽视了对“人”的保护。在大规模工业生产过程中,有共同利益的工人团结起来抵制资本的剥削,资本的剥削会扰乱经济的正常运行,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基础。当代劳动法律制度就是由此发展起来的。然而,劳动法律制度既有公法因素,也有私法因素。劳动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权利人决定自己的事务。然而,劳动关系的从属地位决定了劳动者为了生存可能不得不接受一些强加的条款。这时,国家将干涉契约自由的自治,也就是说,国家将“管理”。

……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