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新婚姻法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新婚姻法如何规定共同财产的分割?
通过新婚姻法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的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个人,不得分割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家庭的共同财产中,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应从家中带走。
2017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了最明确的规定,...
2017年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有新的规定和明确的指示。没有必要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诉诸法院。 接下来,让我们跟随法利普的律师来看看。一、2017年最新婚姻法中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明确指示1。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配 也就是说,丈夫,对于一方的不忠行为,首先必须确定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律照顾的无辜方的过错行为。 如果不是,那么财产的分割与离婚财产的普通分割没有太大不同。 如果是重婚和同居的过错责任,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不忠的一方。夫妻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财产分割为自己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至19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并以列举和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是指夫妻结婚和其中一方死亡或离婚之间的时间。夫妻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非双方同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对于一方的不忠行为,首先应当确定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辜一方的过错行为。 如果不是,那么财产的分割与离婚财产的普通分割没有太大不同。 如果是重婚和同居的过错责任,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欺骗一方。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共同财产的分割?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的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个人,不得分割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家庭的共同财产中,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应从家中带走。
2017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了最明确的规定,...
通过新婚姻法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文
首先,我国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制,又称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包括各种婚姻财产制度的建立、变更和终止,婚前和婚后婚姻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入和处置,以及家庭生活费用负担、婚姻债务的清偿、婚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 婚姻财产分割是婚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到1980年的《婚姻法》、2001年的《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个性化和法制化趋势。共同财产的范围在缩小,个人财产的范围在扩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越来越具体和可操作。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新形势,2001年中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增加了许多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反映了法治下夫妻财产分割的趋势,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当前我国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新发展根据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应坚持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有权平等分割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儿童和妇女权益的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得侵犯子女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妇女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尊重双方的意愿,特别是当一方自愿放弃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时,不应加以禁止。 (四)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一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不应以牺牲其效用和价值为代价进行分割。另一方面,生活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手段也应该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来划分,以便使生活方便,并充分利用一切。 三、通过《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看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观念、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的深刻变化也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发布了《若干适用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对修改全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其中涉及财产分割,主要如下:(1)明确婚前和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邪恶或增值收益被确认为个人财产,另一方贡献的收益可以被确认为共同财产。 (二)明确已婚父母为子女购买部分所有权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父母购房的出资只有在明确给予另一方的情况下才能归一方所有。 (三)“婚前首付购买”财产归个人所有 《征求意见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如果配偶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用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房地产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则离婚时该房地产可被确认为房地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贷款的未付部分为房地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四)对于离婚前转移的财产可以请求法律保护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公平分割原则取代了平等分割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和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 (2)增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方死亡和离婚 中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继承法》第26条规定了因一方死亡造成的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另有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共同财产分割的,一半共同财产应分割为配偶的财产,其余为死者的财产。” “(3)增加“知识产权收入”的预期收益的划分,《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将“知识产权收入”定义为“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实际或已经明确可以获得的财产收益” “这一规定解决了知识产权的产权部分问题,但没有具体说明知识产权尚未实现的经济利益,即所谓的财产期待权 (4)“家务劳动报酬制度”应更好地反映家务劳动的价值。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在婚姻存续期间支付更多家务劳动费用的一方配偶有权要求另一方配偶在离婚时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如果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支付更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期间向另一方要求赔偿。(5)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防止一方不诚实行为的规定应更加明确。尽管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增加了夫妻财产分割的保障措施,但仍存在很大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规定过于简单 第二,法规不够明确。 第三,举证责任存在问题:第一,“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婚姻财产,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其次,它缺乏间接证据的使用。 (6)“无形财产”应参与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人力资本的无形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力资本在工作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结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必将成为我国的法定财产制,这是由我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条件决定的,也是我国几十年婚姻立法历史的发展趋势。 然而,随着我国法定财产制度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了很大的改善。具体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实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实质正义。 但是,应当指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仍存在许多立法缺陷,需要我们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 参考资料:[1]蔡华福。婚姻财产纠纷分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189。[2]裴华。[婚姻财产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320。[3]杨大文,马以南。《婚姻和家庭法》(1)[·米】。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53。[4]夏银兰。国际人权框架下的中国离婚财产分割方法研究[。《全球法律评论》,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