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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视角下的产品模仿复制问题分析,知识产权法是复制艺术作品还是写作作品?

知识产权法视角下的产品模仿复制问题分析

知识产权法是否再现艺术作品或文字作品,与专利制度中的发明有不同的独创性要求。发明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相同的发明或者新类型,在中国公开使用过或者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其他人向专利局申请过相同的发明或者新类型

知识产权法视角下的产品模仿复制问题分析

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体会

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分析[摘要]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也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 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要兼顾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实现二者的平衡。 [关键词:知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有多难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课题。例如,基于云存储的新技术快速便捷地为广大用户提供了大量内容,但也导致了许多视频内容版权纠纷。讨论了新技术和新应用在创新过程中是否会导致不公平竞争。 在本文中,苏索的知识产权将回答你的问题:技术方案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保护,第一种是申请专利,第二种是以商业秘密的形式来保护它 例如,应用商业秘密保护形式,如可可可乐;云南白药的配方全部获得专利 因为申请专利不是最好的方法 因为,专利申请、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画家张和图片爱好者杨是密友。张艺谋前后送给杨致远50多幅自己的画。张艺谋因病去世后,杨从张艺谋送来的画作中挑选了30幅,并以张艺谋的名义发行。张艺谋的孩子得知此事后,他们认为未经授权出版张艺谋的作品侵犯了他们的版权和张艺谋的版权,因此他们与杨致远进行了谈判。杨认为,既然绘画已经存在,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的知识成果和工商标记合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范围内直接控制某些事物,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是:1 .两者都是公民权利中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和物权相互矛盾。

知识产权法是复制艺术作品还是写作作品?

知识产权法是否再现艺术作品或文字作品,与专利制度中的发明有不同的独创性要求。发明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相同的发明或者新类型,在中国公开使用过或者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其他人向专利局申请过相同的发明或者新类型

知识产权法视角下的产品模仿复制问题分析

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体会

知识产权法视角下的产品模仿复制问题分析范文

摘要: 在法制化市场经济背景下,传统的广泛存在于中小企业之间的产品模仿复制行为不仅存在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的嫌疑,而且还阻碍了企业的自主创新步伐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本文从知识产权法视角研究和探讨了产品模仿复制问题,指出其具有模仿、廉价、低层次的特征,接着分别从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视角研究了模仿复制产品所具有的侵权行为法律认定标准和认定机制,最后探讨了基于知识产权法视角的产品模仿复制转型路径,分别从法律、政府、企业、消费者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视角; 产品; 模仿复制; 问题;知识产权法论文1、引言随着现代生产制造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传播,使产品的模仿复制在技术和成本上变得相对容易和低廉,特别是对于一些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来说就成为了生存发展的主要手段,很多中小企业通过产品的简单模仿复制获得了快速进入市场的方法和途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传统的存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模仿复制问题必须加以改变和进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型升级。2、模仿复制产品的特征模仿复制产品具有典型的模仿、廉价、低层次的特征,这也是模仿复制产品所具有的最为典型的市场特征。模仿复制产品的模仿复制对象经常选定为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文化知名度的产品,从而借助被模仿复制产品的知名度而快速地获得市场认可和经济利益;由于模仿复制不需要进行研发设计,甚至不需要开拓市场和支付营销费用,就能立即将产品投放市场,因而模仿复制产品的成本相对低廉,体现在价格上就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从而拥有了一定细分层次的市场消费者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模仿复制产品多为中低档的低层次产品,所面向的消费人群也多是中低收入人群,其所隐含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一般只具有功能上的使用价值。3、知识产权法视角下的产品模仿复制问题分析3.1 专利法视角下的产品模仿复制问题我国专利法按照全面覆盖的原则进行发明和实用新型方面的侵权标准判定,这一原则在具体的侵权判定中的做法是,将具有侵权嫌疑的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的技术特征要求进行对比,如果发现两者的重合达到一定的标准则判定侵权成立,在具体实践中完全模仿复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不多见,因此在判定中如果完全按照全面覆盖的原则就有失公允和客观性,因此通常也参考等同原则进行判定,即将被控侵权的产品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的主体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如果发现被控侵权的产品技术是在参照专利权利技术基本参数下而没有经过智力性创造活动就得到的与专利权利功能、目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这种情况下就认定产品侵权成立。在外观设计方面,专利法强调产品外观对人们的视角影响和冲击,按照全面覆盖的原则进行侵权行为的认定,具体参照专利权利的申请照片或设计图纸,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即可认定侵权行为成立:首先从一般消费者的观察为依据判定侵权嫌疑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外观。其次,两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第三,权利要求人是否已经获得专利权认定。3.2 商标法视角下的产品模仿复制问题商标是区分不同经营者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标志,是标示产品来源和品质的重要标识。如果商品使用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或者使用与注册商标相类似的标志,从而在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基础上实现不当得利即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我国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解释中列举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具体包括:非法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经营侵犯商标权的产品;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的商标;非法更换他人商标。大多数模仿复制产品以知名度较高的产品和商标作为模仿对象,这种行为意在制造消费者与知名品牌商品相混淆,从而快速地实现利润,这种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4、基于知识产权法视角的产品模仿复制转型路径在经济发展的某个阶段产品的模仿复制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性意义,能够带来技术革新和促进市场的产品流通,对于打破垄断和促进就业都具有积极性意义,但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存在重大知识产权侵害嫌疑的单纯的产品模仿复制其弊端越来越暴露,因此加快传统的产品模仿复制的转型和升级并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向发展才是正确的选择。4.1 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是最为直接的促进企业、社会、个人进行自我调整的有力工具,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机制,才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减少模仿复制所带来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针对侵权行为认定和原则所存在的模糊地带,应该予以完善从而为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提供依据,加大对于产品模仿复制中知识产权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那些毫无创新、毫无技术含量可言的产品要坚决的取缔淘汰,从而给相关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去自觉的进行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和技术的研发。4.2 政府制定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机制政府的政策相对法律法规而言更具有灵活性和时效性,政府的政策对于社会、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导向性,政府可以通过多种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经济手段加大对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和扶持力度,提高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培养企业创新的内在自主力量和内生动机,为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资、进行核心技术研发提供良好的宏观社会政策环境。参考文献摘要:在合法的市场经济背景下,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传统产品模仿和复制不仅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嫌疑,而且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本文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研究和探讨了产品的模仿和再生产问题,指出其模仿性、低成本、低水平的特点。然后分别从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角度研究假冒伪劣产品侵权的法律认定标准和机制。最后,分别从法律、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角度,探讨了基于知识产权法视角的产品模仿和再生产的转化路径。:知识产权法;视角;产品;模仿和复制;问题;1,导言随着现代生产制造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传播,产品的模仿复制在技术和成本上变得相对容易和便宜。尤其是对于一些技术实力和财务实力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来说,它已经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许多中小企业通过简单的产品模仿再生产获得了快速进入市场的途径和方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法制进程的快速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必须改变传统的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复制产品问题,必须进行自主知识产权的改造和升级。2。模仿与再生产产品的特征模仿与再生产产品具有典型的模仿、低成本、低水平的特征,这也是模仿与再生产产品最典型的市场特征。抄袭产品的抄袭对象往往被选为具有高度市场意识和文化意识的产品,以便凭借抄袭产品的流行迅速获得市场认可和经济效益。由于模仿再生产无需研发,甚至无需开发市场和支付营销费用就可以立即投放市场,因此模仿再生产的成本相对较低,在价格上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从而拥有一定水平的市场消费者和一定的市场份额。模仿和再生产产品大多是中低档次的低级产品,目标消费者也大多是低收入人群。隐含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一般只具有功能使用价值。3。知识产权法视角下的产品模仿和再生产分析3.1专利法视角下的产品模仿和再生产中国专利法根据完全覆盖原则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侵权标准。该原则适用于通过将涉嫌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的技术特征要求进行比较来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如果发现两者的符合达到一定的标准,侵权行为就被认定成立。在具体实践中,完全模仿和复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是罕见的。因此,在确定时完全遵循完全覆盖原则是不公平和客观的。因此,通常参照等同原则进行判定,即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的主要技术特征相比较。如果发现被控侵权的产品技术与参照专利权技术的基本参数获得的专利权的功能、目的和目的相同或基本相同,而没有任何智力创造活动,则认为该产品侵权成立。在外观设计方面,专利法强调产品外观对人们视角的影响和冲击,并根据全面覆盖原则认定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以参照专利权的申请照片或设计图来认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首先,根据普通消费者的观察判断涉嫌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或相似。其次,两者是否属于同一种产品。第三,申请人是否获得专利权确认。3.2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产品模仿和再生产的商标是区分不同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标志,是标志产品来源和质量的重要标志。如果商品的使用者没有获得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或者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从而在给消费者造成混淆的基础上实现不当得利,则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中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解释列举了商标侵权行为,包括:非法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经营侵犯商标权的产品;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非法改变他人商标的。大多数仿制和复制产品都以知名产品和商标为仿制对象。这种行为旨在将消费者与知名品牌商品混淆,从而快速实现利润。这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4。基于知识产权法的产品模仿与再生产转型路径在经济发展的某一阶段,产品模仿与再生产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技术创新、促进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具有积极意义。这对打破垄断、促进就业也具有积极意义。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法制进程的加快,涉嫌重大知识产权侵权的简单产品模仿和复制的弊端越来越暴露出来。因此,加快传统产品模仿和再生产的转型升级,向自主知识产权方向发展是正确的选择。4.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是促进企业、社会和个人自我调整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工具。只有完善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相关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减少模仿和复制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针对侵权行为认定和原则上存在的模糊领域,应加以完善,为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提供依据,加大对产品模仿和复制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和淘汰无创新或技术含量的产品,从而给相关企业自觉开展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带来压力和动力。4.2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机制,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与法律法规相比,政府的政策更加灵活和有时间效益。政府政策对社会、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指导作用。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多种经济手段,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培育企业创新的内在自主动力和动力,为企业增加自主创新和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提供良好的宏观社会政策环境。参考[1]胡胜之。“山寨现象”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4)张林。山寨产品的法律透视分析[。法律与社会,2016(06)孙祖龙。《山寨产品对中国高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01)魏玉萌《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看山寨产品》,[。经济研究指南,2013(26)胡圣知.“山寨现象”的法经济学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4)[2]张琳.山寨产品的法律视角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6(06)[3]孙祖龙.由山寨产品看我国高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01)[4]魏雨蒙.知识产权法视角下的“山寨产品”[J].经济研究导刊,2013(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