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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借款合同而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问题探析,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该公司与外国签订贷款合同。...

基于借款合同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问题探析

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该公司与外国当事人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明确的限制。在实践中,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时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

基于借款合同而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问题探析

只在借款合同上担保人处签字盖章是否就不用单独再...

是的,只要担保人签署协议,他就会生效。 本担保合同范本如下:甲方(债权人):* * * * * * *乙方(债务人):* * * * * * *丙方(担保人):* * * * * * * * * * * *本担保由上述三方于2012年12月29日在* * * * * * * * * * * * * * * * * *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2012年12月29日签订民间贷款合同,该合同为实际合同,贷款发放为有效条件。 如果实际借款人根本没有收到贷款,则贷款合同尚未生效。即使有收据,如果有证据推翻或违反常识,法院也不能支持还款申请。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实际借款人同意向担保人付款,担保合同在银行一般称为担保合同,在法律上成为担保合同。 保证责任的效力取决于保证人与债权人(通常是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有些是独立合同,有些包含在贷款合同中) 本合同于2007年10月1日前适用《担保法》:担保法第5条、《抵押合同》[南充律师邓显峰]和《贷款合同》为主从合同。如果抵押合同规定房地产为上述多项债权提供抵押,且抵押登记完成,则可视为多项贷款合同的抵押。 建议亲自或通过电话咨询律师。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管辖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法院不一致的,按照主合同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

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该公司与外国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该公司与外国当事人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明确的限制。在实践中,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时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

基于借款合同而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问题探析

只在借款合同上担保人处签字盖章是否就不用单独再...

基于借款合同而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问题探析范文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这也带动了民间借贷,从而推动了当地经济的繁荣。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然而,由于民间借贷日益活跃,由此引发的深层次问题日益突出,使得社会经济在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下发展。

关键词:私人贷款;担保问题;举证责任;

基于借款合同而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问题探析

首先,笔者首先阐述了各种法律主体。刘晓是原告。2011年3月24日,他与杨相森签订了贷款合同,同意杨相森在2011年3月24日至2011年6月23日期间向杨相森借款560万元。同时,李谋谋、刘中会、渔人码头公司、中通化工公司为杨相森提供了担保。刘晓和杨相森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但杨相森无法偿还债务。刘晓将担保人作为被告起诉,并承担了债务。李谋谋、刘中会、渔人码头公司和中通化工公司是本案被告。因此,本案是基于贷款合同签订的担保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案涉及的担保合同知识较为普遍,担保人问题也具有鲜明的特点。因此,对此类案例进行分析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因此,根据以上分析要点,下面将做几个具体分析:

一、担保责任的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的确定并不十分重要,但这是在讨论保证时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在签署时约定了连带责任担保,如上所述,债权人不需要确保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并能够单独向担保人追偿。因此,原告根据规定直接起诉担保人为被告还债。这没有错,法院接受了。因此,原告可以就债务人杨相森直接起诉被告李牟谋、刘中会、渔人码头公司和中通化工公司。这实际上在实践中非常普遍。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更好地区分担保责任非常重要,这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二。贷款合同中的实质性问题

(一)关于担保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决议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反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案中,被告刘中会提出,没有借据盖章,中通化工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中通化学公司股东大会不批准该决议。最后,被告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告提供了中通化工公司股东会决议和担保合同,以证明中通化工公司的担保事实。最后,法院同意了原告的主张。在此,中通化工没有举出证据证明其不是担保人,而原告提供的证据明确证明了事实。根据证据优势原则,原告的陈述接近事实,法院认定中通化工公司是担保人之一,并承担了债务。由此可见,法院接受了公司股东的决议,作为中通化工公司承担担保的证据,公司法人刘中会“不批准决议”的主张不能反对股东的决议。

(2)公司作为担保人,公司内部章程决议对第三方的影响

本案中,原告引用股东大会决议作为证据。有人告诉他,他不同意中通化工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法院最终支持原告。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利用公司章程中的决议来否认担保,这是无效的。当公司拒绝股东大会决议时,我们将借此机会分析“公司内部章程决议对第三方的影响”。这对于保护现实生活中债权人的利益非常重要,也是企业在涉及担保问题时应该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根据禁止反悔原则,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任何经济实体都不能声称其行为超越了公司章程,拒绝履行其义务。

(3)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和法定保证期哪一个更有效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经分析,本案为连带责任保证,在签订债务合同时约定了3年的保证期。本案由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移送昆明地区法院。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备案审批表显示,收到原告申诉的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因此,原告起诉时,被告应在保证期届满前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4)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日应付金额的5/1000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同期私人贷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在不受利息保护的规定下按每年24%计算。

三。对未能如期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的救济

担保人未在人民法院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也有相应的救济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当在迟延履行期间将债务利息加倍。

四。

目前,民间借贷问题十分突出,担保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要学会处理各种纠纷,首先必须学会分析各种情况下的突出问题。以上几点是基于对案例的简要分析。

参考:

[1]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

[2]梁慧星,赵。民法通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3。

[3]郑云瑞等.民法通则(第三版)[·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