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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视域下关于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视域下关于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

《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大多是规范性和禁止性的。2.妇女权益保护法大多是保护性条款和规范性条款

婚姻法视域下关于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

婚姻法在离婚问题上对妇女权益的保护的必要性

由于妇女在性别认知方面属于弱势群体,有必要得到更多的保护。 一、中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1)妇女财产权保护;中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妇女婚前拥有的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移。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中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宪法和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在法律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正是因为家庭暴力,才颁布了反对和惩罚家庭暴力的法律。 1.在离婚程序方面,《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子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 对男子在一定时期内离婚权利的这种限制是对妇女和儿童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 从这一立法意图出发,妇女本人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直接去问导师一个想法

《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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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在离婚问题上对妇女权益的保护的必要性

婚姻法视域下关于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范文

摘要:与传统婚姻法相比,现行婚姻法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是对原有婚姻法的完善,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该条侧重于保护妇女的财产权、保护妇女的个人权利、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和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本文从多个角度具体分析了婚姻法中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的制定,重点是照顾、补偿、补偿和帮助,以充分发挥婚姻法的作用。

:婚姻法;保护妇女权利;保护个人权利;

婚姻法论文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关系和观念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因此,有必要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完善婚姻法,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加强婚姻法的研究和妇女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婚姻法条例的实际制定中,必须从全体妇女的权益出发,提供相应的政策保护,这是适应社会发展对现行婚姻法要求的关键。只有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婚姻法才能得到优化和调整。

一.保护妇女财产权

加大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首先应体现在对财产权的保护上,并应增加婚姻法中保护妇女财产权的内容,以突出现行婚姻法的优势。至于财产权的保护,现行婚姻法主要保护婚后财产的分割和婚姻期间财产的处置。为了保护妇女在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婚姻法》首先明确界定了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包括奖金、工资和营业收入,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表明一方获得的继承财产外,所有财产都应属于丈夫和妻子。实际婚姻关系中的大部分知识产权收入和经营收入由男性持有,而婚姻法对此类财产的重新界定实现了财产的合理界定,有利于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第二,现行婚姻法规定,丈夫和妻子在处置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妇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男人应该承担抚养妻子的责任,当另一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时,他们可以向他们要求赡养费。

此外,现行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的外债问题。当夫妻双方同意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归对方所有,并且其中一方有债务负担时,如果第三方知道此协议,债务人的财产将用于清偿债务。这种做法旨在避免男子挥霍过度和妇女财产损失的现象。在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上,婚姻法倾向于照顾弱者或无辜者。关心现实生活中的受害者和弱者意味着关心妇女。目前生效的婚姻法主要基于维护原有婚姻法和保护妇女财产权的基本原则,并增加了要求赔偿等制度。当一方更加重视照顾老人和儿童时,它可以向另一方索赔。女性在婚姻关系中有更多隐藏的贡献。在处理已婚财产时,应考虑到妇女在家务工作中的贡献,以便她能够得到补偿。

二。保护妇女的个人权利

个人权利包括姓名权、生命权和健康权以及婚姻自主权。为了体现婚姻法对妇女个人权利的保护,应大力保护妇女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即应防止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遭受家庭暴力和虐待。通过加大对这些行为的惩罚力度,妇女的权益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在经济和身体上处于不利地位,通常作为受害者存在。从这个角度来看,现行婚姻法为这个问题增加了新的规则和条例,并通过澄清法律责任等方式加强了对妇女个人权利的保护。危及人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包括暴力和虐待,这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还会伤害他的精神。现行婚姻法加大了对这种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行为人接受法律制裁,从而发挥了婚姻法对男性行为的约束作用。受害人提供伤害证据后,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处罚规定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根据虐待的严重程度,可以作为法律调查的案件,以增强婚姻法的威慑力。居委会及相关单位应当承担起调解和劝阻的义务,开展夫妻双方的思想建设。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受侵害的受害方,在婚后财产处置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例如,在目前处理的许多离婚案件中,当妇女提出侵权证据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最终判决指定中予以考虑,提出经济赔偿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得到赔偿。由于妇女身体脆弱,家庭暴力的实施者通常是男性,现行婚姻法从保护妇女个人权利的角度出发,使相关法规成为保护妇女权益的有效依据。

遗弃也会损害婚姻双方的个人权利。指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亲属不受管理的行为。这些受害者大多数是妇女,她们需要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临遗弃问题时,婚姻法指出,受害人可以要求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有关成员进行调解和劝阻,并对问题作出初步处理。同时,法院应当根据法律的有关内容对赡养费的支出作出规定,并对构成犯罪的遗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婚姻法中关于保护妇女个人权利的规定也包括关于怀孕和分娩期间保护妇女个人权利的详细规定。当妇女怀孕或分娩后一段时间内,男子不能申请离婚。在妇女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

三。保护妇女婚姻自主权

在保护女性婚姻自主权方面,人们更加关注婚姻家庭的和谐程度和情感因素。当婚姻无法维持时,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离婚。由于婚姻关系的维持受到大量独立和自由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注意保护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权益。婚姻法对婚姻自由的保护主要包括妇女的结婚和离婚自由。首先,从婚姻自由的角度来看,传统婚姻法规定了自愿结婚。根据这一规定,现行婚姻法再次规定了关于强迫婚姻的条例,这意味着如果一方被强迫结婚,被强迫的一方可以在出示证据后请求法院取消婚姻。相关条例指出,当上述情况需要法律请求时,应在婚姻关系建立后一年内提出。为了防止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不允许他人强迫妇女与其他人结婚,也不允许子女干涉父母的再婚或婚姻生活等。上述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对已婚妇女的保护。

在保障妇女离婚自主权方面,现阶段实施的婚姻法遵循了原法律法规中自愿结婚的原则,规定离婚应在一方提出离婚后进行,调解无效。为了有效保护妇女权益,现行婚姻法侧重于对无效离婚情况的更具体规定。例如,当一方与另一方同居或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时,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以真正发挥婚姻法对妇女婚姻自由的保护作用。为了帮助一些妇女远离家庭暴力、遗弃、吸毒和其他行为造成的伤害,有必要为妇女的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在婚姻法条例的实际执行中,可以为特殊情况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以确保婚姻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并为不断完善的妇女权益保护提供保障。除此之外,在处理离婚问题时,还应考虑到作为军人家庭成员的妇女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况。根据原来的婚姻法,当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其中,无过错方只有在过错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离婚,这违背了我国倡导的婚姻自由的理念。然而,现行婚姻法增加了一项条款,允许无辜的一方在一名士兵有较大过错时要求离婚,从而促进了妇女离婚的自主权。

四。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平等文明的家庭成员关系是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的关键,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条件。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一直处于不利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男女平等观念在家庭生活中的有效落实,尤其是在以男性为主的经济地位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现行婚姻法做了相应的调整。在规定男女婚姻状况时,在肯定中国倡导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的制度,遵循男女婚姻平等原则的同时,又对财产处置权、参与社会活动权和姓名权作出了具体规定,指出婚姻双方平等地行使上述权利,以确保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经济地位等。

以平等处置财产的权利为例,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而其他定义不明确的财产项目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大多数家庭对财产没有具体的定义,因此很大一部分家庭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这种财产,法律规定丈夫和妻子都有处理这种财产的同等权利。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女性的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自主意识增强。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妇女对参与社会活动的平等权利有更高的要求。然而,在建立自己的家庭后,妇女通常不得不面对家务劳动的压力,无法为她们的社会活动提供足够的时间和条件。针对这种情况,现行婚姻法致力于加强解决限制妇女从事家务劳动的社会活动的问题,并建议丈夫和妻子有同样的自由参与学习、工作和其他活动,另一方不得干预这些活动。例如,在一个女人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后,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参加培训课程,以丰富她的精神世界。她需要在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情况下,实现平衡社会活动和家务劳动的目标。这体现了婚姻法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五.结论

综上所述,现行婚姻法的主要特点是突出保护妇女权益,实现传统婚姻法的突破。在个人权利、财产权、婚姻自主权和家庭地位方面,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对于现行婚姻法来说,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当婚姻中的妇女请求法律救济时,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但具体的证据收集方法在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有效保护妇女权益,就必须重视婚姻法的完善。

参考
[1]丁娟。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问题的再思考。山东女子大学学报。2018 (1)。
[2]虞照。新时期中国妇女权益保护研究。山西师范大学。2017.
[3]梅雨山。论婚姻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法律博览会。20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