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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制的权威构建办法,什么是教育督导制度

教育督导制的权威构建办法

什么是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是人民政府的行政监督行为。监督对象是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的主要范围是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其他相关教育工作。目前,教育监督的重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和消除青少年。

教育督导制的权威构建办法

为什么说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实现我国教育管理科学...

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实现科学教育管理的需要 1、建立监督体系是加强政府教育宏观调控的重要途径 2.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依法管理教育的需要。 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实现科学教育管理的需要。 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1 .教育督导,24岁。我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是什么时候建立的?(一)国民党统治时期(二)北洋军阀时期(三)晚清时期(四)清初时期(三)答案是教育督导工作是以教育督导制度为基础的,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教育督导体系的建设是提高督导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保证 我的国家,

什么是教育督导制度

什么是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是人民政府的行政监督行为。监督对象是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的主要范围是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其他相关教育工作。目前,教育监督的重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和消除青少年。

教育督导制的权威构建办法

为什么说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实现我国教育管理科学...

教育督导制的权威构建办法范文

摘要:教育督导系统的权威主要来自国家的行政权力以及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本身的专业精神。行政权威和学术权威都是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关键。然而,两者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不一致,导致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权威的缺失。因此,需要强化教育督导权威,建立科学的行政权威和学术权威管理体系,坚持同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水平,重构其缺失的权威。

关键词:教育督导制度;缺乏权威;重建战略;

教育督导

一、教育督导制度的内涵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行使国家权力,对教育工作实施政府督导。其主要任务是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它与教育立法和教育投资一起构成了现代教育体系发展的三大核心支柱。

(一)国外教育督导制度:检查员

外国教育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立学校资金的使用及其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设立外国监督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在原有教育行政体制之外设立专门的教育监督部门。例如,在英国,它有一个特别的皇家监察局。女王任命的视察员在充分了解学校的实际教育情况后,将以报告的形式向女王报告。同时,督学也应向教育行政官员汇报。第二种形式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立一个教育监督部门,如美国,其任务是深入学校帮助他们改善教育。然而,上述两种教育监督部门没有行政权。他们只有监督的职能和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

教育督导一般受教育管理思想和教育评价理论与实践的影响。在教育管理思想方面,早期教育督导主要代表着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监督权。1920年以后,经济效益成为西方社会关注的焦点。教育督导也开始研究如何提高学校的经济效益,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效益。自1950年以来,人的因素逐渐成为管理的核心。检查员发挥更大的咨询作用,并积极与学校和教师谈判。教育督导部门工作的基本形式是教育评估。他们应该对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日常工作做出科学的评价。评价方法需要受到教育评价具体理论和实践的影响。一般来说,早期教育评价大多是终结性评价,而评价形式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日益多样化,人们开始更加关注发展性评价。

(二)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督导

中国教育督导制度自1986年恢复以来,在吸收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逐步探索并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

国际教育督导制度的重点是学校督导,而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点是政府督导。教育督导应当检查和监督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一独特的规定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在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之初,当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我国普及时,“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当时我国教育界的重中之重,自然成为新成立的教育督导部门的主要任务。为了有效解决“九五”期间教育观念落后、教育经费不足、教师地位低下、入学人口流失等问题,教育督导部门必须对各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形成督导传统。

监督功能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方式是配合人大检查和监督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例如,1986年和1988年,教育监察部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合作,完成了对包括江苏在内的六个省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检查和监督。另一种方式是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教育法规、教育规划等自行检查和监督相关教育工作。检查往往由同级政府委托,因此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例如,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的督导小组对全国中小学教育工作进行了“五查”、“两基”等评估验收工作。

实践经验证明,首先,监督政府是正确的选择,因为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有必要监督各级政府有效履行教育职责。同时,由于各级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享有很大的权力,受同级政府委托的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也是可行的。其次,政府监督应贯穿教育发展的全过程。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人大、国务院的法律法规、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等,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为目标。、检查和监督下级政府工作的落实情况,克服教育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障碍,确保上述文件得到真正落实。

(三)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趋势:督导与管理相结合

如何实现督学与督学的有机结合,是我国教育督导体系需要努力的方向。在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之前,需要澄清以下问题。

首先,检查员和检查员之间有内部联系。在监督政府的同时,我们必须坚持监督学校。如果教育督导部门在检查和督导政府教育工作时不深入学校进行实地调查,就无法准确了解政府的教育实施工作。相反,因为听报告,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决定。因此,监督政府必然会抽查一些学校。同时,检查员的过程实际上是监督政府的过程。教育督导部门可以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了解政府是否履行了必要的保障职能。学校存在的问题能够反映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行水平和效率。因此,检查员不仅是检查和监督学校的过程,也是发现政府问题的过程。

第二,在特定时期可以强调一个方面。“九五”任务的紧迫性,决定了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在恢复之初应注重对政府的督导。“九五”任务基本完成后,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肯定是学校督导。

二。中国教育督导制度权威缺失

(一)行政机关缺乏独立性

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威来自其特定的组织性质、特殊的工作职能和专业评估结果。然而,在实践中,教育督导部门的行政权力没有真正的名称,也没有任何权威。首先,对教育督导的重要性缺乏科学认识。许多人仍然认为教育督导是鸡肋,是可选的。其他人认为它是一个“两基”检查部门。他们认为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中青年文盲的消除,教育督导部门已经可以取消了。第二,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权力和责任模糊不清。目前,我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设置极不一致。一些教育督导部门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直接受政府领导。有些教育督导部门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机关。权力来源不明,隶属关系混乱,难以落实教育督导部门的行政权力。

(二)行政权威、学术权威界限模糊

教育督导的行政权力来自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来自学术权力。两者在性质、主体、客体、运作方式、动力来源和价值追求上存在差异。

上述差异的存在导致了教育督导实践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频繁矛盾:一是越位严重,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两者往往交织在一起,职责和分工不清使得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互越位;第二,学术权力主体弱化,学校管理行政色彩浓厚,行政权力过多干预学校独立事务,甚至呈现垄断趋势,教育督导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受到质疑,学术组织和学者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路径有限,难以体现学术权力的合法性。

(三)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混乱

目前,我国地方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有三种模式:一是教育督导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但其设置和领导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这将授权和领导分开,降低了教育督导的权威;第二,教育督导机构直接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这就把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力限制在督导范围之内。第三,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平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也是主要负责人。这种模式使得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经常面临重复督导和相互推诿的困境。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利来源和隶属关系不清,极大地影响了教育督导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缺乏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

目前,我国已设立教育督导办公室的县(市、区)有2761个,全国教育督导人员有45732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日趋完善。然而,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教育督导队伍逐渐暴露出专业水平低的问题。一是队伍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教育督导人员老化现象严重,部分离退休人员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无法长时间不分心地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尽管教育督导人数继续增加,但质量水平仍需提高。其次,教育背景太低。根据调查,我国大多数教育督导都有学士学位,而很少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第三,专业化水平低。我国大多数教育督导都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他们的监督意识已经过时,水平有限。

三。中国教育督导体系重构策略

(一)强化教育督导权威

教育督导制度作为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具,自建立以来,作为促进教育改革目标实现的保障机制和加强教育管理的关键环节,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部门作为重要的教育行政督导部门之一,其依法检查和监督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的工作职能赋予其一定的行政权力。然而,这一权力应该基于客观、科学和公平的评价结果。教育督导工作应屏蔽权力、情感等因素的干扰,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我国应通过科学的教育督导、规范的行为、明确的权力和廉洁的形象重塑教育督导的行政权威。教育督导的学术权威应通过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培养专业教育督导权威、营造和谐的学术氛围来构建。

(二)建立科学的行政权威、学术权威管理体系

教育督导制度需要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支持。首先,我们应该界定权力的职能范围。我们应该明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各自的职责,建立依法行政和法律监督制度。行政权和学术权应在国家法律框架下行使。同时,要建立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机制,使二者形成合作、分工和制约的良性发展关系。第二,加强学术研究的民主建设,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明确其职能和职责,为专家学者参与学术决策开辟渠道。行政决策应注意吸收学术人员的意见,学术人员的构成日益多样化。

(三)坚持同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

为了实现教育督导机构督学与督学相结合的功能,保证教育督导制度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应建立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教育督导机构。第一,取消教育行政部门取代教育督导机构管理的现状,由政府任命督学,督导部门直接向政府负责。二、教育督导部门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人员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也应当接受高等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教育督导机构应在教育督导人员的领导下,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协同工作。

(四)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水平

我国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准确把握专业定位,要明确教育督导人员既不是教师也不是学校管理人员,他们是履行教育行政职责的专职行政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第二,要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水平将直接影响教育督导制度的权威性。因此,我们要坚持公平、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组织考试、面试、培训实习、组织聘任等程序。选择专业和年轻的主管。第三,培训机制有待完善,社会正在发生快速变化,教育督导队伍的培训应该是终身的,高校可以开设教育督导专业,督导人员也应该及时开展脱产培训和在职培训。

参考
[1]李利霞。《各国教育督导制度发展简介》,[。吉林教育学院学报,2011,(5)。
[2]凌菲菲,赵云信。中国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教育探索,2005。(8)。
[3]高燕。英国教育督导制度及其对中国教育改革的启示[。《中国成人教育》,2014,(20)。
[4]邢李鸿,罗郭盛。转变监督观念有助于学校的内涵发展[。北京教育(高等教育),2014,(10)。
[5]王力。荷兰教育督导制度及其督导模式的最新发展[。比较教育研究,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