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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性与现实性:“和谐社会主体”的两个层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正紧迫性是什么?

理想性与现实性:“和谐社会主体”的两个层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正紧迫性是什么?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中国的经济体制已经从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理想性与现实性:“和谐社会主体”的两个层面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范式性?

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范式结构,必须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三维结构入手。 它们表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在原则和本质,也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方向。 一,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原则的理论意义:一,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是对文化多样性概念的本质把握 建设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民族文化是一个国家长期发展的产物。 只有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差异,少数民族才能生存,这是另一个似是而非的话题。 矛盾的对立统一是一种普遍现象,一种普遍现象,不是一种独特现象,也不是一种特殊现象 也就是说,无论我们是否想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这个现实。 这种现实的存在决定了这种行为的理论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正紧迫性是什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正紧迫性是什么?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中国的经济体制已经从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理想性与现实性:“和谐社会主体”的两个层面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范式性?

理想性与现实性:“和谐社会主体”的两个层面范文

摘要

文摘: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逻辑起点“主体”出发,探讨了和谐社会。它回答了这些问题:什么和谐什么和谐?如何协调?和谐社会是指“主体”的和谐,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的“和谐”是主体的理想和现实层面。基于实践,它认识到主体在维持主体与历史的张力方面的局限性,从而使理想主体能够在现实层面上实现,是“如何”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和谐社会;主题;理想水平;现实水平;实践;

归根结底,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人的问题。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社会谈论人或者离开人谈论社会是没有意义的。归根结底,和谐社会是人类的核心问题。因此,在探索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将主体作为视角和基本内容是可行和必要的。

理想性与现实性:“和谐社会主体”的两个层面

一、主题:“和谐社会”主题

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处理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归宿。现实中,不同群体利益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都是以实现人类和谐为前提的。

(一)主体: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

从“现实的个人”审视社会是所有历史唯物主义者的立足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建立“一种适应于更进步类型的个人独立活动的新的交流形式”[1。马克思主义社会是一个“人类”社会。基于人类活动和发展的和谐社会也被提出。它也遵循了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活动中审视社会状况的观点。这可以从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定义中看出。《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全体人民根据各自的能力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非对抗性矛盾通常不采取对抗和冲突的形式。它可以实现所有冲突方的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处和共同发展。”[2]这一定义的核心集中在主体的各个方面——人,尤其是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等。这也清楚地反映在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到党成立的时候,要建设一个经济发展更好、民主更健全、科教更进步、文化更繁荣、社会更和谐、人民生活更安定的小康社会,再奋斗30年。到新中国成立时,它将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3]

(二)主体:和谐社会的特征要求

和谐社会特征的表达也清晰地表达了主体的主旨立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2]民主是人类的民主,公平是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诚实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正义和稳定是社会的基本层面。这不仅是社会的要求,也是主体的要求。

(三)主体:和谐社会的本质

和谐社会的要素包括“相对丰富的物质财富、追求公平正义、稳定秩序、民主法治”[4。这些要素实际上是在主体中实现的,即人民物质财富相对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相对提高,人与人之间公平正义,人民民主法制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社会稳定有序。

(4)主体:和谐社会的哲学意蕴

从哲学的角度解读和谐社会,可以概括为“社会体系中各种基本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要素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或人际关系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5。每个方面都围绕着人体。

二。理想与现实:“和谐社会主体”的两个层面

和谐社会的主题是“主体”,主体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一贯思想。那么,在主体的语境中,我们不禁要问,主体是什么样的和谐?换句话说,主体和谐的内部结构是什么?主体和谐本身的内涵是什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从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历史唯物主义来探讨这个问题。主体概念是唯物史观的主要概念之一。主体概念的讨论也应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进行。通过唯物史观,我们可以更全面、更深刻地理解主体的概念。

唯物史观有“准哲学”和“准科学”两个层次,[6。在“准哲学”层面上,历史唯物主义是“对人类历史发展研究中最普遍结果的总结”。[6];在“准科学”的层面上,唯物史观是“描述人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经验科学”[7。这两个层次是一般的和个别的关系,是有机统一的,其中“准哲学”是“普遍的或一般的”层次,“提供一般指导原则”是“[9”;“准科学”是一个“具体的或个体的”层面,开展具体的描述性建设“[6”。也就是说,“一般”层次是从对特定人类活动的研究中抽象出来的,而“个体”层次是在一般层次揭示的一般原则指导下对现实生活过程的具体解释。

主体是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维度。在不同的层面上,关于这一主题的规定也有不同的侧重点。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明确表达。主体的个性在于人类是实践的、现实的、社会的、活生生的个体。主体的一般(或普遍)水平在于自由和有意识的人的存在。自由体现了人类普遍性的本质,标志着人类普遍性的实现程度。因此,一方面,主体作为现实的社会存在,受到现实必然性的制约,是外部现实的主体。另一方面,主体作为一种自由自觉的存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存在的最高理想目标,也是处于理想内在水平的主体。

(一)人的存在是自足的:“和谐社会的主体”的理想境界

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基础,首先考察了历史上人类存在的演变,即从低级到高级从“自由人”到“自制人”到“自制人”的不同发展阶段。

马克思指出,人类的初始状态是自由的存在。在这种状态下,人类和其他动物一样,是自然界中的一种自由存在。人类没有与自然分离,也没有与其他自然物体不同。人类的存在表明,人类活动受到自然规律、客观必然性和外来力量的制约。人的主体性更表现为一种无意识的生存本能——寻求生存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并不是真正的主体性,因为作为主体的人与其他自然客体没有区别。此时,主体可以说是人或任何其他自然物体。对人作为主体的讨论无疑是基于人性和动物性的区别。在博士论文期间,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观点,“人性等同于自我意识”[8]118。自我意识的活动是“人类自我创造的活动”[8]128,即“主体想象的活动”[7]31,指出“人类的自我意识不应该并列[9]”,强调人类自我意识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在这一时期,马克思第一次将人定义为本质上自觉自由的存在,从而将人与自然分离开来,开辟了人的本质与自我、内在维度和主体内涵的界定之路。此后,在古典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又写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其中明确指出“人是一种存在”,其本质特征在于它的善良特征,即“在实践和理论上,阶级——它自己的阶级和其他事物的阶级——被视为它自己的对象”,以及“是一种自由和自觉的活动[10”。“这时,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具体的物质利益是人类活动的出发点,并开始关注真正的人。然而,马克思仍然以抽象的人性作为论证的基础,仍然从内在维度定义人性和主体。这个时候的主体本质上是一个实现自身存在的“自制”主体。虽然这种主体明确了人作为主体的观念,因为它过分强调了人作为个体的“自我”意识,并将其延伸到普遍性的层面,但这种普遍性只是一种抽象的规定性,缺乏现实性,本质上,这种普遍性只是个性的无限扩展。显然,这不是人类的理想生存状态。马克思认为人类的理想生存状态是自力更生的自由状态。

为此,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首先批评了这种对“人性”的理解,称之为“一个人固有的抽象”。因此,他不得不:(1)抛开历史进程,孤立地观察宗教感情,假设一个抽象的孤立的人;(2)因此,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种‘阶级’,这是一种内在的、沉默的、共同的观念,它将许多个人纯粹地、自然地联系在一起”[7]18。然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真正本质在于“生产劳动”和“劳动至上”,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成为两大驱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的大脑逐渐变成了人类的大脑[11]。”“人不是简单的自然存在,而是理性人的自然存在。人们不会像动物一样无意识地适应自然,而是在适应自然的同时,让自然适应自己,满足自己的需求...正是这种双重适应性,即环境对人和人对环境的不断影响和反应,决定了人类活动的本质。”[12]因此,人类的这种实践活动将人类的二重性转化为自身“自由”和“自力更生”的对立统一:人类自由表明自然对人类的“约束”(或“必然”);另一方面,人的自立显示了人对自然“必然性”的“超越”(或“解放”)。没有自力更生的自由,人类只能像动物一样适应自然。没有自由的自立,人类的自立只能是一种神秘而抽象的特征。因此,一个人作为主体的理想状态是自立的存在。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为我们描述了这一理想状态:首先,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都有充分发展自己才能的无可争辩的权利”[13、“每个成员都可以充分自由地发展和发挥自己的全部才能和力量”[10]373。在这种状态下,“人才终于在某种意义上摆脱了动物王国,从动物的生存状态进入了人类的真实生存状态”[1]232。人才真正回归“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回归到人自身”,实现“个体发展,完成个体”。人类成为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的主人,即自由的人,主体的个性得以真正展现。其次,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都在自己的联盟中获得自由,并通过这个联盟获得[1]84”一方面,“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7]273;另一方面,“每个人的解放程度与历史向世界历史的彻底转变是一致的,[7]42。”这里的个体不是“偶然的个体”,它与阶级是统一的,个体差异是在阶级的统一控制下,它的总方向与阶级的普遍性相一致,充分发展了人类的个性,并促进了阶级普遍性的产生和发展。因此,共产主义本身包含了主体的个性和普遍性之间的一致性。

(二)人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和谐社会的主体”的现实层面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对人性的论述和对人作为主体的定义不仅停留在理想层面。他试图通过揭示现实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对立和这种对立的本质来寻找无产阶级的阶级自由和全人类的彻底解放,并在此前提下实现了人的人格的彻底解放和个人的真正自由。因此,马克思从这种现实的社会关系的角度界定了人的现实本质,解释了理想人的现实,从而将主体界定为现实的社会存在,它受到现实必然性的制约,是外部现实层面的主体。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一个人固有的抽象事物。事实上,它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7]18这表明马克思对人的理解已经从抽象变为具体,从固定不变的性质变为现实的社会关系。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突破了抽象的层次,转向了现实的层次。首先,“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观点明确表达了马克思在历史上对人性的思考方式。马克思指出:“德国哲学从天堂下降到地球:与之相反,我们从地球上升到天堂。这意味着我们不从人们所说的或想象的开始,也不从人们所说的、想的、想象的或想象的开始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为那些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准备的”[7]73;“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活着的个体的存在。因此,首先要确认的事实是这些人的身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与其他自然之间的关系[14]。”这表明马克思用自下而上的“符合现实生活的检验方法”来界定人性和主体。他把人定义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具体来说,就是在某一经济范畴内从事生产和生活的人。其次,“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反映了马克思对实现人作为个体出现的自由的维度的不满,即从作为主体的个体维度来探讨人的本质。同时,他还从以“群体”(1)或“社会”(2)为主体的“资本人”的维度,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理解人的本质。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的,“在理论和方法上,主体,即社会,必须总是以浮现在表面之前为前提”,“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建立在[7]67之上的”沿着这一思路,马克思考察了现实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当时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对立,以及这种对立的实质。这样,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人”作为主体——资本家和工人——的现实,从而解释了主体的现实。最后,马克思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内容、本质和决定因素,指出了在理想层面实现人性的途径。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状况出发,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仅仅是事物之间的关系,即商品价值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的角度,考察了现有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剥削性质,指出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劳动的二重性把现实主体划分为两个对立的主体:工人与资本主义或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本文从劳动的异化到自由自觉的劳动活动出发,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消失和无产阶级代替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必然性,从而使现实主体从分裂走向统一,从异化走向异化的扬弃,从物化走向自由全面发展,从物质依赖社会走向人民的自由交往,即共产主义社会。然后,他指出,正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换,主体的个体在交换系统中被赋予了自由的特性,这使得主体的实现成为必要和可能。最后,在实际交流活动中,主体的自由特征与社会特征相统一,实现了主体的实现。

简而言之,人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命题,并不反映主体完全融入自身实践结果的思想(3),而是主体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实际实现。马克思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看待这个主体,从来没有把这个主体当作一回事。这突破了以往哲学中僵化的思维方式,从发展和历史的角度审视了这一主题。这也是马克思实践哲学所要求的唯物史观的思维范式。

三。实践:两个层面“和谐社会主体”统一的基础

人们在实际活动中。现实的、社会的、活生生的人是主体的规则,是主体现实水平的界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自我自由的存在,是人类生存的最高理想目标,也是理想层面的主体定义。然而,这两者如何才能统一呢?关键在于如何使表达理想的个体的全面发展与表达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相一致,即如何实现个体发展(人格的实现)与现实社会关系(普遍系统的延伸)的一致性。这也可以理解为追求主体成为自身的存在,而其个性的实现就是主体的实现。同时,主体追求自由在整个社会层面的普遍实现,试图将“自由”和“社会化”作为理想层面来实现,即在法律和政治等社会关系层面上实现,从而使其具有普遍制度的效果。

然而,实际上这是一个难题(1)。尽管资本主义社会一再强调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但它也制定了一系列政治和法律制度,将这种自由制度化(即社会化)。然而,事实是,这种以资本和资本运作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化并不能惠及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主体,尤其是工人。因此,在现实中,个性和普遍性的统一不可能真正实现,即使在特定的群体中也是有限的。那么,前资本主义社会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以前的社会不能保证个人自由,更不用说社会化了。在这一点上,问题变得特别尖锐。一方面,个体自由的实现和一般社会化的实现都是主体在不同层次上的实现,应该是同一过程。另一方面,在现实社会中,两者之间的分裂和对立是如此尖锐。正如卡尔霍恩所说,“也许现代社会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直接关系和大规模社会系统的整合之间日益加深的裂痕。”[15]那么,我们如何看待主体的个性和普遍性的统一,如何统一主体的现实和理想水平?

因此,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从人的客观物质生产实践的历史发展出发,有必要指出现实的人也是历史的人,承认人是历史性的、有限的和暂时的。也就是说,虽然人类的理想生存状态和实际的社会历史发展都是人性的表现,也是人类最终获得自由到达自由王国的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但在这个过程中,两者的存在不是同步的,而是螺旋的过程。在任何特定的历史时期,其主体理想水平在现实中的实现都是有限的,并且受到当前社会发展和不可避免因素的制约。它的实现只是暂时的。

首先,从实践出发,从实践出发,从人类客观物质生产实践的历史发展出发,得出历史是人类物质活动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统一运动过程的结论。“历史不过是几代人的延续。每一代人都利用前几代人留下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因此,一方面,每一代人在完全改变的环境下继续从事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完全改变的活动改变旧的条件[7]51。”因此,作为主体的真实的人与历史的关系如下:真实的人也是历史的人。一方面,历史是现实的人在各种社会条件下从事实践活动的过程;另一方面,现实的人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生产方式中“通过经验可能观察到的”实际的人。他受到物质条件的限制,各种社会关系受到历史运动的限制。在现有的历史条件下,“每个人都处于不受他们随意控制的某种物质生活状态,并且受到生产力发展的某一阶段和与该阶段相适应的交流的限制。因此,任何现实的人都是某一历史阶段的人,是处于某一历史阶段物质生活条件斗争运动中的人。他只能在这样的斗争、运动和联系中实现和表达自己的生活活动。他不可能无限制地超过他的生活条件。这样,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表现出不同的运动、活动、联系和关系,表现出不同的本性。社会史不过是人性的不断变化,[16]。”因此,人是历史的主体。主体的发展与历史变迁保持着良性互动关系,主体的存在和发展获得了历史张力。一方面,主体在其历史发展中呈现出历时性的绝对变化,指向其理想形态;另一方面,主体在历史的横向上保持相对稳定,指向现实形态,表现为受当前生产实践或生产方式限制的现实的、社会的、活的人。

其次,主体的这种历史张力使主体既具有有限性又具有无限性。事实上,主体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它表达了主体的有限性。主体追求自立自由状态的理想境界的实现,表达了主体的无限性。我们不得不承认人类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人们总是对这种限制感到不自在,并试图追求一个无限的理想。作为一个主体,他总是生活在与世界非常现实的关系中。他必须面对现实,认同当前的历史形势。作为主体,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的关系的过程中,表现出不同于事物的独特特征——“自由”,正是在这种实践活动所涉及的有限范围内。当然,这种“自由”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完成的有限自由,而不是需要完善的自由。然而,我们应该看到这种有限性不是物理时间的结束,而是真正的时间性。此时,主体呈现出不断超越历史实践的局限,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使自身无限接近理想存在,实现真正自由的过程。事实上,“如果我们能看到和预见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我们就没有多少自由了,[17。”正是在这种有限的变化规律中,人类不断超越,努力追求自由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最后,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历史视野中的主体具有有限性和无限性、理想性和现实性等特征,而在于如何实现二者的统一,即个体全面发展与现实社会关系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或想象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概念关系的全面性”[18,而一个人的全面发展也有一个从“区域个体被世界历史和经验上普遍的个体所取代”[7]89的过程。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把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转化为生产条件,使某些生产条件不代表生产力的界限也就是说,在生产力大发展的基础上,一个人的活动可以和他自己的活动一起扩展为世界历史活动。只有这样,一个人才能摆脱各种民族和地区的限制,与整个世界的生产(包括精神生产)有实际的联系,才能获得利用这种全球综合生产(人的创造)的能力[7]89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与其直接或间接交流的所有其他人的发展”[1]515。个人可以突破外来物、他人、地域和民族狭隘性的限制,实现社会交往的普遍性,在广泛而深入的社会交往中形成多样而丰富的个性。只有在这个社会体系中,我们才能真正谈论人类自由。这种制度就是共产主义,它“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之相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19”在共产主义社会,理想主体和现实主体是统一的。

总之,基于实践,我们把主体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认识到主体的有限性,保持主体与历史的张力,不断在现实层面实现理想主体。不断使主体个性的发展与社会普遍体系的延伸相一致;最终,作为主体的人将从“必然王国”上升到“自由王国”,这是理想主体与现实主体统一的关键。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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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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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庞郑源。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个基本问题[。理论趋势,200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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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14。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48。

[15]曲京东。缺席与断裂:失范的社会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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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6。

[19]金哲、姚永康、陈谢军。世界新学科概述[。重庆:重庆出版社,1986: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