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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2年我国劳动法学的发展走向,劳动法图书信息

2003-2012年我国劳动法学的发展走向

劳动法图书资料书名:《劳动法》作者:贾凌俊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3月书号:9787301149638开本:16开价:24.00元本书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劳动法的基本知识,论述了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整本书在章节中阐述了劳动法的基础。

2003-2012年我国劳动法学的发展走向

劳动法学案例分析题

[童工]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雇主招募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岗位变动引发的职工与企业争议问题的批复》,劳动事务厅(1996)第100号《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更换职工岗位的问题》 根据“劳动,首先,这是所有与工人保护有关的法律(胡说= =) 由于《劳动法》的早日颁布,许多规定不再适合今天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只是在最近几年才颁布,它更详细地规定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所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理论——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出发”,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社会保障法律轨迹》,载于2008年12月11日《中国教育报》,获得通过。

劳动法图书信息

劳动法图书资料书名:《劳动法》作者:贾凌俊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3月书号:9787301149638开本:16开价:24.00元本书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劳动法的基本知识,论述了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整本书在章节中阐述了劳动法的基础。

2003-2012年我国劳动法学的发展走向

劳动法学案例分析题

2003-2012年我国劳动法学的发展走向范文

摘要

一.提出问题

如果我们说“资产阶级在不到100年的阶级统治中创造的生产力比以往任何时候创造的生产力都要多,甚至比“[一号”还要大”,那么在21世纪的头20年,至少到目前为止,中国改革带来的红利和社会生态变化与资本主义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刷新的资本主义社会一样不可思议,也一样真实。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它在立法、理论发展、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现在已经不是过去的样子了。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法学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合同劳动关系理论、弱势劳动者理论、劳动权利范畴理论、劳动合同立法理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理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理论和非典型劳动关系规制理论等诸多理论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劳动法遵循了什么方法来完成如此巨大的知识积累、理论创新甚至制度建设。通过对2003-2012年10年年度会议总结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劳动法知识创新走的是一条与现实同步的道路,但理论创新和知识积累并没有表现出法律方法论指导下的学术规范化之路。作者认为,如果劳动法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发展,它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真正建立起自己的话语体系[2]。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对2003年以来社会法学会年会总结和学术研究综述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现有文献综述方法。同时,比较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律方法论的应用及其对学科知识演进的贡献。结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属性,提出了劳动法方法论体系,用以指导劳动法在自身社会法属性发展的经验下,结合社会实际,发展自己的理论体系,构建自己的体系。

劳动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独立而重要的组成部分,规范着全体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障着劳动者权利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法理论的发展、知识的积累和方法论的应用尤为重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传统法律部门分工的法律基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与劳动法学科相对应,内容的独特性和研究方法的系统性表明了[劳动法学科的独立地位。

二.分析材料的描述

研究一门学科的建立和发展,我们可以画出该学科发展的简史。今天,即使是一个微不足道的话题也会被数百篇所谓的文章所充斥。甚至值得称赞的期刊和论文集也不可避免地有伪科学和伪命题。如何为我们的研究选择可靠和可信的材料确实在当今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

关于30年回顾和展望的文章不多,也不乏作家。然而,学术事业是不一样的。为了确保客观性并考虑到学术界的参与,我们选择年度会议摘要或会议纪要/记录作为分析文本。社会法年会是社会法领域的一次盛会,最能代表劳动法知识的权威性和研究趋势。它支配着劳动法和劳动法的话语权,也是劳动法发展的先驱,引领着中国劳动法发展的方向和主题[4]。

基于此,我们选择了中国最大的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知识网(CNKI)作为数据源,搜索2003年至2012年年度会议的摘要。进入CNKI页面,在“社会科学系列一”的范围内进行搜索。搜索术语分别是“劳动法”和“社会法”。然后再次输入“摘要”或“会议纪要”和“会议纪要”进行第二次搜索,然后逐一查询每年的文献综述或会议纪要和会议纪要。因为没有全面的收集,再进行一次搜索,步骤与上面相同,但不再有第二次搜索,只有一次搜索会在调查后逐一进行,以免错过任何文献综述,在一些劳动法评论和展望的过程中。

即便如此,经过反复搜索,我们仍然无法完全收集到所有的文献综述或会议记录和纪要,所以我们只能使用公共网络将百度输入互联网,将“社交网络”输入百度搜索词(社交网络是中国社会法学会的官方网站),然后进入“社交网络”主页,点击“学术趋势”,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 这里我们看到2008年至2011年年度会议的预告,其中2009年年度会议的预告标有标题,但缺少内容; 同时,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中也进行了检索,检索到了2006年至2012年年度会议的预告,但没有2011年年度会议的预告,其中列出了年度会议的主题,并为我们研究年度会议纪要提供了指导。最终检索结果如表1所示。

首先,本文拟以2003年至2012年年度会议的文献综述为分析样本,但仅收集了三篇文章,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研究中仅回顾和展望了一篇文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学术研究综述也仅限于三篇文章。此外,年度会议提前通知(收集年度会议提前通知的目的是,年度会议提前通知将提前通知年度会议的主题和次主题,这有助于我们沿着年度会议的主题和主题进行研究)并不包括所有主题和次主题,并且限于2006年至2012年的7年。面对这些支离破碎的数据,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的研究能仅仅在这些支离破碎的数据上继续下去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些数据的不完全性将给我们的研究带来很大的困难,使我们不可能像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在全面审查年会的情况下顺利开展研究。当数据不完整时,一些辅助信息无法反馈给我们。但是,我们牢牢把握住另一面,进一步扩大收集数据的方式范围,进一步补充、把握住一面对我们的研究大有帮助。我们牢牢把握了年会主题的线索,从中我们可以窥见一斑,以便有一个完整的画面。见年度会议的主题(表2)

三.文学知识解读

从年度研究会议总结中反映的知识结构可以看出,一些知识在劳动法年度会议上已经被研究和讨论了多次。这可能表明这种知识或理论还不成熟或不完善,需要许多讨论和研究。也许这意味着新的情况在实践中出现,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解释,而没有知识或现有知识不再能够满足需要,需要及时更新。对以往年度会议总结的年度会议主题知识的分析(表3)(表3)

具体来说,对社会法基本理论进行了五次研究和讨论。这可能是因为社会法属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司法管辖区,与公法和私法相比,这是一个新的法律领域,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因此,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关系可能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需要解释,当出现新的问题或话题时,我们需要从社会法的角度来解释。劳动法基础理论对劳动关系进行了五次讨论。显然,劳动法规和劳动法都是以劳动关系为中心的,劳动关系的内涵和外延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澄清劳动关系是我们研究劳动法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和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5]。劳动法学科的理论研究有四种。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劳动关系也发生在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者,就没有所有劳动关系都能承受的课题。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雇主。加强对劳动者的优先保护,突出劳动者的地位,也是人文精神的体现。

有三次关于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讨论。从学术对教学和科研的关注程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学术对知识生产和传承的关注,这也是社会法学术界年会的一大特色。在劳动法律制度层面,主要是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研究,近两年来研究集中在与劳动关系变化直接相关的领域。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和载体,必然会导致劳动合同的变更。二是劳动标准,主要包括工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健康,与每个劳动者密切相关。此外,最近社会上有许多职业病病例。劳动法和劳动法受到质疑,因为工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甚至没有得到保护。还有劳动争议的处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将对如何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在劳动法的范围内,结合最近年度会议的主题,我们发现劳动法的主题主要集中在社会法理论、劳动法主体、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标准和劳动争议处理[6】。

仔细研究一年一度的劳动法会议的主题将会发现劳动法的发展有两条腿。一方面,它有自己的知识生成轨迹和路径,劳动法沿着这条轨迹完成知识生产和理论创造。例如,2004年关于劳动法主题的讨论,2005年关于劳动合同的讨论,以及2007年关于社会保障的讨论。这条路应该说是非常困难的。中国劳动法从一开始就有“颜色”。要完成“色彩转换”和知识更新从而进一步积累,需要几代劳动法学者的努力。一方面,这一理论可以归结为规范法意义上的劳动法。相应地,另一方面,它可以归结为经验法意义上的劳动法或非标准法意义上的劳动法,这意味着劳动法与现实生活和现实问题的结合。例如,虽然2006年关于劳动标准的研究涉及理论问题,但突出的是现行法律对工资和工作时间的规定和监管,以及2007年《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保障法》。2008年30年的改革开放和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以及2012年的社会制度改革,都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法律性质有关,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直接回应当年的社会纠纷案件,从劳动法理论和理论上对相关案件做出劳动法解释。二是与当前的社会政策和中央决策相联系,反映劳动法与当前事件的密切联系,证明劳动法是一门开放的学科,而不是封闭落后的学科。总的来说,劳动法“两条腿走路”不仅使其理论有了渊源,而且使其能够检验理论的适用性和实用性,调整其发展方向,为现实提供智力支持,实现理论的不断重构和更新[7]。劳动法以其系统的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突出的劳动法相关问题紧密结合,完成了劳动法与现实世界的全面互动,这种互动在结构上似乎是完整的,逻辑上是连续的。

然而,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年会没有太多的经验来对劳动法和现实世界做出全面的回应。即使经验和条件允许,那么如果每一次年会都把工作放在现实世界中,那么以前的年会就会变成一种程式化的、非原创性的宣扬现实的劳动法理论,也就不可能完成劳动法知识的创造和知识理论的交流。如果每次年会的主题与前一个主题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直到所有主题都在年会上讨论,那么劳动法的所有理论知识和制度都有机会在年会上“展示风采”。因此,前几届年会的主题和分主题展开,形成了一幅关于劳动法的精彩知识图景。然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与知识的属性和应用价值有关。从劳动法10年的文献回顾中可以看出,年度劳动法大会的主题是在基础理论的基础上与实证问题相联系的,相关的理论问题每隔几年就会再次作为年度大会的主题或次主题,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连。社会法的概念出现了多次,从2002年到2012年第11届年会共出现了六次。可以看出,学术界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界定为社会法的含义以及社会法与劳动法的联系。一方面,从现实出发,抽象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发展、解除或消灭的理论逻辑,进行理论澄清、发展和知识生产。另一方面,它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体现了劳动法与时俱进,赢得了劳动法在法律领域的话语权。

当社会法年会全面展开时,我们可能会忘记,“法律方法论设计对法律本身的使命和法律学科本身的独立性一直是法律研究的核心领域”。同时,在社会法的发展和研究中使用了什么方法,在社会法的知识生产中使用了什么方法,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分别使用了什么方法,社会法是否有自己的具体方法或与其他部门法共享一套方法,社会法方法是否有体系,这是什么样的体系?

应该说,“方法论是一个二元多层次的结构体系,其中两对方法论范畴最常用,即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个人主义和整体论。诚然,中国大陆的大多数教科书,无论是上个世纪还是最近的世纪,都没有对方法论进行讨论,甚至在前言或前言部分,也没有对方法论的一种法律方法进行讨论。年度会议的主题中没有关于方法或方法的讨论,次主题中也没有方法上的关联。与同一个第三管辖区的经济法相比,几乎每届年会都将专门讨论法律方法,这可能与经济法研究中“问题”与“理论”之间的明显争议有关。劳动法作为一门古老的学科,由于方法的不统一,也存在“问题”或/和与“学说”的争议。但是,为了在统一结论的前提下兼容并包,向其他部门或其他学科学习和吸收,完善劳动法的知识体系和内容,完善劳动法,我们还没有从方法论的角度做出努力。王全·邢教授在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指出:“经济法作为一门新的法律学科,需要注重传统法律方法的应用和多种研究方法的优化组合。“遵循这个逻辑:

也就是说,所有法律学科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方法来完成自身知识体系的构建、内容的完善甚至进一步发展。经济法和劳动法属于第三管辖权下的部门法,不仅需要强调方法对本体论的贡献,还需要在某些方面采用相同或相似的方法。我们认为劳动法也应该重视传统法律方法的应用和多种研究方法的结合。如果错误的命题和伪科学是由于混淆或方法不当甚至缺乏方法而出现的,那么方法和方法的不统一就会导致学科概念和理论的不统一,甚至“问题”或/和“学说”的争论,这显然不利于学科领域知识的统一和发展。尽管我国劳动法积累了一定的知识,但学科体系不完善,知识沉淀不完全稳定,因此面临知识更新和学科转型。此时,学术界应建立和完善劳动法的研究方法,以促进劳动法的稳定和转型期劳动法知识的及时更新和转化。

四.结论

方法论的重要性不在于要求我们在每个知识点的后缀处使用相应的方法,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这时,它更像一个幽灵,不知不觉中在每一个知识生成的过程中。然而,我们现在不认识到它的重要性,更不用说适当关注它了。这导致我国学者在劳动法知识体系尚不完善、知识尚不成熟和不牢固的情况下,依赖知识生产和理论创新的路径,往往按照习惯行事。因此,劳动法的适用标准和知识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问题”和/或“主义”争议。这不可避免地转移了我们的精力,推迟了重塑我们声音的过程。

围绕十年回顾的核心内容——主题,我们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创新和知识积累过程中发现了一条路径:以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为前提,在定位劳动法社会法属性的前提下,逐步提出现实生活中的热点话题,理论上解释和完善理论,在理论积累的基础上逐步丰富理论,不断回应现实,并不时对理论进行反思、修正和完善;也就是说,一种“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它以基本理论的发展为基础,对现实作出反应,在不放弃理论现实的情况下照顾现实。这样,我们的理论和学科建设不仅为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而且我们的理论发展也得到了验证和纠正。

然而,对年度会议主题以及主题和专题所体现的知识结构的仔细研究并没有揭示其中所载的方法指导。理论上或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本身的知识体系来看,都没有严格的逻辑。如果有一条从外部回应现实的法律,并不意味着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已经完善,而是没有科学的方法预设和制定一条学科知识发生和发展的路径,以便我们在完成沿着这条路径的所有知识的生产之后,能够对其进行修复、完善和更新。应该说,年会的主题向我们传达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知识发展的“点与面”路径,而不是知识发展的“线与面”路径。虽然这是一个系统,但这个系统要求我们在完成所有知识后找到一个逻辑框架,然后完成劳动法知识的系统组合。在一个我们强调效率第一的社会里,方法论的缺失可能会延迟我们知识的发展,从而影响我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

[①[·德①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5。

[2]冯严俊。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法的理论贡献[。当代法律,2009,(1)。

[3]许中缘。论法律方法论与中国法律的发展[。比较法研究,2012,(4)。

[4]刘水林。法律方法论研究[。法律研究,2001,(3)。

[5]管斌。第十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纪要[。法律商业研究,2011,(1)。

[6]黄月琴。劳动法新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7。

[7][德国]卡尔·拉伦茨。法律方法论[。陈爱娥,翻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