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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诊所教育开展的基本准则探讨,劳动法求助,兰州康美牙科诊所无耻行为!

劳动法诊所教育开展的基本准则探讨

劳动法求助,兰州康美牙科诊所无耻行为!1.如果一天工作超过8小时是加班,你可以收集加班证据。2.每月扣除固定费用?由于没有详细的解释,这种推断是否合法仍不确定。3.不管你签了多长时间的合同,如果你取消了合同,你只需要提前30天发出通知。

劳动法诊所教育开展的基本准则探讨

私人诊所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

属于 私人诊所是个体经济组织的一部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雇主的个体经济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依法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或者调解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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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诊所教育开展的基本准则探讨

私人诊所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

劳动法诊所教育开展的基本准则探讨范文

文摘:将临床教育引入劳动法教学是近年来的重要趋势之一。劳动法诊所教育在国外,特别是在美国已经相对成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我国的发展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劳动法诊所教育的发展,特别是案件的选择和处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提倡真实性原则,选择实践中出现的案件;遵循合法性原则,争取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强调法律合理性,增强劳动法诊所教育的法律性质;坚持普遍性原则,打破传统劳动法诊所概念的业务界限;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通过自主学习提高劳动法诊所教育的有效性。

关键词:劳动法;诊所教育;案例;

劳动法

劳动法临床教育基本指南

马勇-鲍莉怡君

安徽医科大学法律系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

摘要:

劳动法引入诊所教育是近年来的重要趋势之一。美国劳动法诊所教育,特别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中国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劳动法临床教育,特别是案件的选择和处理,要遵循基本原则,提倡真实性原则,选择实践中出现的案件,遵循合法性原则,在实体和程序上力求合法和正当。强调法律理性,增强劳动法诊所教育的法律性质,坚持普遍性原则,突破劳动法诊所经营范围的限制,培养学生自主性,通过自主学习提高劳动法诊所教育的有效性。

关键词:

劳动法;临床教育;案例;

诊所教育本质上是提高学生在实践中的法律实践能力,将学生安排在一个合适的法律事务所,称为诊所,接受系统的指导和培训,并与高品格著名的实践者保持联系,他们将抽象的法律应用于具体和生动的实践。[1]域外研究表明,律师实际从事临床教育的比例高于其他形式的法律教育[2],临床教育对学生未来的职业选择有重要影响。国外,特别是美国的临床教育经过长期发展,已经非常成熟。教学内容涵盖法律实践的几乎所有内容,包括咨询与咨询、调解、实况调查、法律写作、口头主张、心理动机、职业责任、评分技巧等。[3]

病例筛查是临床教育的重要起点,直接影响后续临床教育的效果。合理确定病例筛选的标准和方法是临床教育有效发展的前提。由于劳动法复杂,劳动争议类型多样,临床病例选择范围广,这意味着病例选择也应坚持多元化原则。

1。倡导真实性原则,选择实践中出现的案例

诊所教育致力于培养学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运用法律的能力。[4]现实案例在内容和形式上可能不太理想,比如矛盾不集中,核心纠纷表现不明显。毕竟,真正的案件往往涉及许多方面的纠纷,其中大多数不能只在个别问题上产生纠纷。如果只有个人争端,冲突就不会爆发。例如,在现实中的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会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和补偿,补充缴纳社会保障费,更换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的要求多种多样,如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求加班工资、休假工资、内部退休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附加经济补偿、医疗保险待遇、要求移交档案等。有些案件涉及劳务派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以及因成立工会和解雇怀孕妇女而引起的纠纷。[5]工人在提出劳动仲裁时总是主张尽可能多的权利主张,以避免遗漏合法权利和缺乏支持。

为了教学需要,不可能切断足够的病例,肢解病例的真实情况,否则会偏离临床教育的目标。应该注意的是,临床教育是让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诊断疾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达到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目的。[6]临床教育的出发点是让学生在真实案例中练习“真刀真枪”。因此,教师不需要用自己的主观理解来改革案例。真实性是第一要务。

只有在真实的案例和真实的法律环境中,学生才能理解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角色,培养他们的技能以满足他们的专业需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从当事人的接待开始,学生就可以感觉到,由于受教育程度低、证据意识薄弱、事实陈述不清,劳动者缺乏确定案件方向的基本证据。更多的学生会感到基层工人工作条件差、工作时间长、收入低、缺乏基本劳动保护、工资不能及时支付、福利和社会保险福利得不到保障,甚至人的基本尊严也会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作为工人,他们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事实上,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恢复诊所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下层民众迫切需要法律服务,但负担不起。临床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一需求。[7]

学生需要学习分析真实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并根据法律和事实提交仲裁请求。应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诉讼请求的选择应根据证据数量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可以了解企业的内部运作、各行业的特点、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等。更重要的是,学生需要学习如何将他们的事实、证据和主张联系起来,证据显示事实,用证据支持主张,围绕主张收集证据,筛选证据,编辑和显示不同类别的证据。在劳动法诊所教育中,实践不仅意味着操作技能,还需要判断和选择。并非各方的每一项上诉都会得到支持,甚至各方的大多数简单想法也往往难以找到法律依据。学生需要帮助和指导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做出选择。必要时,学生作为代理人本身也需要做出决定,如仲裁和诉讼请求,在无法获得关键证据时放弃,这实际上涉及价值判断。

在真实的情况下,学生可以观察社会的真实情况,观察法律规定的真实操作,理解各种规则,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以维持社会秩序,从而使学生能够独立地实现他们所需要的真正技能。虽然现实是残酷的,但让学生了解现实社会也是教育的功能之一。

在真实案例中,学生可以感受到律师、仲裁员、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有限作用以及他们所面临的困难。他们也能感受到如何在证据不足、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己处理纠纷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他们也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通过法律程序,他们可以维护弱势工人的基本尊严,维护法治社会秩序。

二。遵循合法性原则,争取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临床教育的发展都应遵循合法性原则。案例选择服务于教学,帮助学生理解复杂法律规范的含义。培养学生沟通法律理论、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的基本素养;培养学生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收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展示和识别案件事实的能力。这些素质和能力是学生今后就业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确保权威和合法性,诊所的教育功能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劳动法诊所案例的权威性源于程序的合法性和结果的正确性。

首先,案件的结论应该是明确和正确的。正确性主要体现在对事实的明确认定和法律的正确适用上。具体表现为证据的采信符合证据规则,事实的认定以证据为依据,裁决结果符合逻辑,最终裁决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基本精神,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明显结论。

当然,判决的正确性是相对的,在每种情况下都不可避免地有一个自由裁量的空范围。每一个劳动争议案件都是不同的,每一个地方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所以判决结果不可能是一致的。但是,裁决程序和实质性结果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仲裁和诉讼程序也不能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证据的可采性不能违反证据规则。事实的确定必须基于实质性证据,判决文件中的每一项判决都应基于法律规定。如果所选案件最终结果中认定的事实与庭审证据明显不符,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应引导学生识别错误,明确正确结果。同时,引导案件当事人通过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次,案件的来源应该是合法的。诉讼事由也是诊所法律教育的生命线,决定着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是否可持续。[8]劳动法诊所教育应选择为劳动监察、仲裁和诉讼程序或已经进入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案件做准备。诊所教育的案例来源包括工人的自我咨询和向劳动法诊所寻求帮助。诊所必须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因为法律诊所教学应以法律援助为基础,将法律援助纳入法律诊所教学是促进法律诊所教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9]只有这样,才能吸引越来越多的工人将他们的病例委托给诊所,以保护他们的权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推荐的法律援助案件也是重要来源之一。法律诊所可以与[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密切联系,以获得法律援助案件的来源和相应的财政支持。这两种类型是学生参与办案临床教育的基本和主要来源。妇联、CDPF等部门是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单位。他们有大量个人权利主张和争议,可以通过与他们合作扩大案件来源。各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案件数量较多,可以作为模拟案件的主要来源。这两类机构处理的案件数量巨大,类型多样而丰富。任何类型的劳动争议都可以收集大量的案件。以中国法律裁判文书网为例,以劳动争议搜索为例,截至2018年7月22日,共发现1,230,373个结果,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原因的规定》中规定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为学生的研究和分析提供各种资料,充分满足教学需要。当然,未来法律诊所案件的来源将会多样化,各种案件都将被纳入法律诊所的视野。[11]

最后,案件处理过程的合法性。诊所教育本质上是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法律实践能力。无论是从过程还是从目的来看,整个过程的合法性都必须得到保证。首先,有必要确保学生代理身份的合法性。受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学生不能担任办案律师,只能作为公民,享有比律师少得多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12]134最终解决办法在于修改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医学实践教学模式可以借鉴。原卫生部在2008年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习管理暂行规定》中对医学教育的临床实习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医学生和医学毕业生在医学实习试用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为他们参与实际医疗活动提供了保障。最高法院、司法部、教育部和其他相关部门也可考虑推动立法修正案,并制定特别条例,为实施劳动法诊所教育提供空室。

学生在办案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或采取法律措施收集整理证据,按期限提交证据和意见,按时参加庭审,并按照庭审规则提交证据和发表意见。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提起诉讼、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三。强调法律合理性,增强劳动法诊所教育的法律性质

劳动法原本是一门规范复杂、实用性强的法律学科。劳动法教学往往受制于琐碎而详细的规定,缺乏对深刻宏观理论的介绍和研究。换句话说,现有的劳动法研究还没有建立一个能够贯穿整个课程的系统理论。临床教育本身更多地关注个体而不是普遍的,它关注的是实践所追求的世界而不是抽象的知识。临床教育注重技能训练,给人的印象是实践比理论更重要。劳动法诊所教育以具体案例为载体,更容易引导这一趋势走向完善。

在开展劳动法诊所教育的过程中,要始终明确,在实践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是诊所教育的目的。毕竟,诊所教育不是实习、见习或为法律实践部门的学生工作,而是在理论指导下的正式课程。将诊所教育作为劳动法教学方法之一,是劳动法诊所教育的初衷。临床教学活动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实践活动,还应该以实践活动为手段。在临床教育中,实践技能和理论知识都可以提高。因此,有必要帮助学生在临床实践中发现法律原则,理解理论,提高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案例选择必须有很强的理论基础。如果目标仅仅是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而忽视学生在办案中其他目标的实现,如探索真相、关心相关人员,临床教育就会发生变异,失去更广泛的价值基础。因为诊所教育可以为法律专业学生创造机会,让他们认识到社会和法律制度中的不公正,让他们感到法律工作者可以在挑战社会不公正和改革法律制度以使社会和法律制度更加公平和公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鼓励学生争取这一角色。[13]

就教师而言,如果诊所教育只被界定为培训实用技能,诊所教育和教学活动等同于办案,教师便会成为法律实务部门的职员,他们的身份可能会变得非常尴尬。

为了保证诊所教育活动的法律合理性,劳动法诊所教育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案有一定的对抗性争议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矛盾突出、差异明显、争议比较激烈、对争议焦点缺乏妥协和解的可能性的案例,可以考虑学生开展临床教育的首选案例。在有争议的案件中,要么事实被明确划分,任何一方都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自己一方声称的事实;要么法律条款含糊不清,要求法官做出自由裁量的决定。或者不同地区的判决结果明显不同,甚至同一仲裁法院不同仲裁员和同一地区同一法院不同法官的判决结论也可能不同。

当然,强调纠纷和对抗并不意味着学生作为代理人会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加剧冲突。像其他代理人一样,解决纠纷和解决纠纷是参与案件代理的最终目标。作为代理人,学生不能为了学习知识和锻炼技能而在个别案例中发现冲突和加剧冲突,因为如何有效地解决冲突并从根本上解决争端,使当事人满意是学生作为代理人需要学习的最重要的技能。

(二)案件争议具有强烈挑战性

挑战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这个案件很复杂,涉及广泛的主题和许多参与者。有必要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有必要了解各种知识并咨询其他领域的专家。尽量避免重复案例,选择不同类型的代表性案例,让学生在不同的案例纠纷中学习劳动法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和处理技巧。如常见的劳资纠纷,包括因雇主解雇、开除、解雇雇员、雇员辞职和自愿辞职而引起的劳资纠纷;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等引起的劳动争议。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保证每个案例的选择都能完全符合上述原则。毕竟,对于每一所学校来说,临床教育的发展都受到各种条件和因素的限制,只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完善。

四。坚持普遍性原则,打破对[劳动法诊所业务范围的传统限制/s2/]

当代法律诊所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诊所的教学目标和具体内容都不同于过去,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特点。虽然我国劳动法诊所教育起步较晚,发展时间有限,但应该迎接挑战,顺应诊所教育的发展趋势,发展多种形式的诊所教育。

从教学目的来看,早期临床教育的主要目标是教授学生日常实践信息,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技能和认知程序,培养学生对法律实践的理解。也就是说,通过诉讼案件,获得诉讼技能。当代临床教育的培训目标已经发展到处理复杂的问题、规划、沟通、谈判和项目管理等。培养学生促进法律变革、社会进步和社区发展的能力。[14]

国外临床教育已经从初级阶段的案例代理发展到项目模式。项目模式可以涉及任何实体法内容,目的是满足客户的需求、学校的教学目标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15]。学生可以在诊所处理涉及法律改革的案件,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例如建立宪法诉讼诊所、妇女权利诉讼诊所、环境法诊所、动物权利诊所、税法诊所、特殊教育诊所、社区法律项目,当然还有劳动法诊所。学生可以利用临床教育参与重大生活基本问题的改革。

从教育内容来看,临床教育不应该局限于简单的案例表述。诊所侧重于诉讼案件,这不仅会导致无法解决当事人的问题,而且还会限制诊所教育的有效性,因为向学生传递的关于客户和律师作用的观点有限。当前的劳动法诊所教育活动可以包括广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教育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和意识、代表个体劳动案件、处理群体劳动争议、呼吁制定和修订相关立法、起草法律草案、填补法律空白空、收集和整理相关案例信息、形成和发布报告、以及引起公众关注以促进社会变革和进步。它不再局限于解决诉讼中的冲突,还强调在冲突爆发前学习预防和解决冲突的技能。学生们甚至应该认识到单靠法律无法解决争端,或者应该摒弃传统的“非输即赢”的单向思维模式,学会用多维的方法解决冲突,实现双赢的目标。诉讼纠纷解决的传统对抗模式充满了声音、辩论、威胁、信息隐藏、欺诈、说服和僵化[16]。即使一个人赢了,也可能是“杀了一千个敌人,伤了八百个”。事实上,很难给争端各方带来公平和正义,至少不能带来各方理解和期望的结果。

从诊所教育空,我们可以考虑走出校园,在社区设立诊所,为社区劳动法诊所设立法律教育,并在街道办事处或居民社区而不是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在社区建立法律诊所,直接面向社区居民,直接为社区居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17]

五、通过自主学习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提高劳动法诊所教育的有效性

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临床教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教学帮助学生学习。其教与学的特点是以实际法律事务为操作和实践的对象,在实际操作中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学习能力。学生的学习是主导和目标,而教师的教学只是一种辅助和手段。因此,在临床教学过程中,保持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主导整个教学过程是非常必要的。

(一)协调教学目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毕竟,劳动法诊所教育中的案件都是真实案件,案件当事人的利益也必须得到尊重。毕竟,学生的法律知识有限,他们的实践技能需要提高。在独立办案过程中,由于法律知识不足、对法律规定的理解错误和对法律规定的解释不当,他们随时可能在援引和适用法律时出错。还是所收集的证据不足,所提供的证据不恰当,事实依据不可靠。当事人追求的公平正义一直被视为临床教育的核心目标。无论是社会公正还是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这是临床教育的首要目标,还是两者兼而有之,临床教育工作者在临床教育研究文献中一直在提出这个问题。然而,在临床教育中,如果由于学生对案件的不良处理而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很明显,学生、教师甚至学校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诊所为低收入者服务,维权收入对低收入者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尽一切努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为协调教学目标,实现社会公平,临床教育指导教师应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全程监督学生的表现,及时纠正学生的不当行为,防止错案发生。在临床教育中,通过典型案例,特别是影响较大的耸人听闻的案例,引起社会关注,呼吁法制改革,也可以间接地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在劳动法诊所教育中,让学生认识到法律职业活动实现公正的价值,并将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和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观植入学生的思想认识中,这可能会影响学生整个职业生涯的选择。

学生的自主性也可以发现问题并以独特的视角提出解决方案。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劳动争议解决的现有法律框架实际上是在一个非常封闭的系统中运作的。流水线等操作程序,一旦纠纷进入流程,专业律师和法官就完全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和判断纠纷。许多长期卷入争端的法人长期受到保护,并限制了他们的视野。特别是在商业化的律师服务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律师最重要的追求。相反,各方对其自身要求的满足没有得到重视,工人作为弱势一方的尊严缺乏关怀。

作为一个劳动法诊所,年轻学生对新事物有新的观点,充满热情。他们可以用新的视角发现新的方法和新的角度,促进问题更和谐的解决。

(二)协调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关系

临床教育的一个主要焦点是找出指导律师与学生之间的最佳教学关系。在所有的教学体系中,教与学都是矛盾的,临床教育也不例外。律师的指导和学生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他们必须找到正确的方向,不能越界。与一般的教学关系相比,诊所教育更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因为诊所教育是作为律师代理人在真实环境中进行的真实案例处理。学生们绝对知道他们必须实践这个问题,并且需要他们自己的独立参与。只有亲自办案,才能敢于继续办案,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主观认识和客观能力,吸取经验教训,取得最佳效果。指导律师应该尽最大努力隐形,淡化自己的角色。指导律师的过度参与会削弱学生的积极性,削弱教学效果。如果不允许学生自己做事情,学生们将总是胆小怕事,无法获得实际技能。指导律师应承担间接监督的责任,审查学生的准备方法和计划,提供和反馈意见,与学生平等沟通,不发表自己的意见。

强调学生在临床教学中的主导地位意味着实现学生角色向律师角色的转变,现场从学习到办案的转变,这必然对学生的劳动法知识储备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我们必须确保改变学生身份的过程应该逐步进行和逐步进行。我们决不能让学生在没有准备和铺垫的情况下仓促进入演艺圈。学生首先要学习劳动法的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然后在诊所观察学习,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运作模式,然后从事辅助工作,最后承担独立办案的角色。

(三)协调指定学习内容与学生自主学习内容的关系

劳动法诊所教育面向现实社会。学生的主要武器是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然而,要解决纠纷,学生不仅必须了解法律和用法。应允许学生自主决定学习的方向和内容,学生应根据自己在实践中的认知选择学习的方向。目前,法律教育已经安排好了。课程设置或课程中的具体学习内容由教育署批准和决定。学校可以开设哪些课程的决定权不在学生手中。学生只能被动学习,很难决定他们想学什么。在劳动法诊所教育中,经过实践训练和洗礼的学生拓宽了视野,了解了在现实生活中从事法律实践需要哪些知识和技能,能够知道自己需要学习哪些知识,需要从哪些角度提高自身实力。

学习内容的确定取决于制度框架。同时,学习不能被强迫,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甚至教师教学的内容也不再是既定的、固定的法律知识体系,而是综合的法律技能、职业道德和综合的法律知识,使法律教育更加实用和真实。[18]

六。[/s2/]

诊所教育在劳动法教育中的作用已被实践证明。虽然我国劳动法诊所教育已经开展多年,但仍需深化,特别是要明确案例选择的范围,拓展诊所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挖掘诊所教育的潜力,从而将诊所教育作为劳动法实践教学的核心方法之一。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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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李寿平。美国临床法学教育及其在中国的“本土化”[。《高等科技教育研究》,2004 (5)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