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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方立法的成就、问题及建议,夏、商、战国时期的立法成就是什么?

淄博市地方立法的成就、问题及建议

夏商周和战国时期的立法成就是什么?夏、商、周三代有“阴历”,商代将其改进为“阴历”。它使用了迄今为止世界上最长的测年方法:没有战国时期:没有天文学:殷商王朝留下了世界上最早的日食,并记录了石申的赤道坐标,记录了战国时期800多颗恒星的位置。后世以此为基础编纂了史书目录,这是现存最古老的目录。

淄博市地方立法的成就、问题及建议

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成就

曹魏法是三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成果,也称为“新法”和“魏法” 与汉律相比,汉律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删除大量的条款并加以简化,将条款数量增加到18条,扩大了法典的内容,突出了国家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法经》中的\"有法律\"的标题被改为犯罪名称,并被置于法律的首位,突出了《法典》的一般原则。《黄凯法》有12条和500条。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黄凯法”继承了过去和未来,继承了汉朝的法律,开启了唐朝的法律。它有着巨大的成就和历史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章法更加简练,其十二章展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和成熟 继这十二部式之后,曹魏法律是三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成果,也称为“新法”和“魏法” 与汉律相比,汉律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删除大量的条款并加以简化,将条款数量增加到18条,扩大了法典的内容,突出了国家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法经》中的“拥有法律”一词改为犯罪名称,并置于法律的首位,突出了该法典的一般原则。

夏、商、战国时期的立法成就是什么?

夏商周和战国时期的立法成就是什么?夏、商、周三代有“阴历”,商代将其改进为“阴历”。它使用了迄今为止世界上最长的测年方法:没有战国时期:没有天文学:殷商王朝留下了世界上最早的日食,并记录了石申的赤道坐标,记录了战国时期800多颗恒星的位置。后世以此为基础编纂了史书目录,这是现存最古老的目录。

淄博市地方立法的成就、问题及建议

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成就

淄博市地方立法的成就、问题及建议范文

摘要

2010 年,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2011 年 3 月 10 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在这个大环境下,各个地方机关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颁布地方法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其更加合理、科学。

本文主要回顾淄博地方立法的历史,研究地方立法的发展规律和趋势,以进一步推进该地区的立法工作,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

一、淄博地方立法概述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年的地方立法实践,探索了一些经验和体会。淄博市的立法是在明确地方立法权限的范围内进行的,结合淄博市的实际发展,突出发展重点,完善地方法律法规。由于在地方立法的范围和制定什么样的法律方面没有经验,淄博市政府通过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深入研究和经验,根据城市的实际发展制定了合理的地方法律法规。特别是,通过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淄博的立法将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本市情况的地方法律法规,而不会超出权限和冲突。

二。淄博地方立法的主要成就

1.立法机制不断完善

淄博市首次开始实施地方立法时,政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一项立法计划。然后专门委员会对立法计划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常设委员会负责研究地方立法,进一步提出修正案,并提交相关部门研究。最后,特别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作了审议报告。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许多困难。2000年淄博市立法法颁布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成立了专门的法律委员会,负责法律法规的统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立法情况,提出对《淄博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草案)》进行审查的议案,将进行统一审查和修改。

2.继续促进科学和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主要关注立法的科学合理性。民主立法是指立法的公正性。它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集中舆论,使立法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淄博市经过几年的努力,在科学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首先,淄博召开了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座谈会,听取各类人员的意见,提高立法的合理性。其次,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实地调查,掌握了第一手立法材料。此外,实施立法联络点制度,充分发挥高校法学院教学科研优势,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积极推动淄博市地方立法发展。

3、不断提高立法能力

地方立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地方立法的完善。因此,有必要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能力,包括立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淄博市历届常委会都十分重视立法能力建设。1998年,设立了一个立法制作室,2004年,该室改为专门从事立法服务的法律事务委员会。常委会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级工作人员参加经济和法律会议,参加立法培训和外出检查。要求各机构工作人员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审议意见,调动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审议积极性,提高法律法规审议质量,促进淄博市法律法规的完善。

三。淄博地方立法中的问题

1.地方立法的质量不高

淄博市地方立法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首先是对完善的贪婪和缺乏自身特色的法律。一些部门把不合理、不科学的法律法规作为自己的特点写进了法律法规草案。二是法律法规的实用性相对较差。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并提请审议后,进行了多次修改,结果不符合起草部门的要求。法律法规通过后,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不再使用。第三,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人民和社会的关注度关系不大,当前社会对法律法规的需求率相对较低。例如,群众反映了许多城市养狗的问题。一些部门认为这些问题难以协调,立法工作没有开展,导致立法与群众意愿的相关性较低。

2.地方法规无效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们对立法缺乏了解,主要是因为政府没有适当宣传立法工作,很少报道立法、审议和起草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时也没有专门的深入访谈报道。因此,立法难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注意力,人民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此外,缺乏地方法律法规的执行也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地方法律法规的实际效果相对较低。许多问题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约,但地方法律和法规没有得到利用,从而减少了法律和法规的影响。

3、有重配方、轻改性现象

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制定法律法规的程序相对复杂。一些部门转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却没有注意到制定法律法规的困难。因此,法律法规制定不当,难以实现标准化目标。虽然有些部门的法律法规已经过时,但仍然不想修改,因为法律法规是上级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不利于地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四。关于淄博地方立法的建议

通过以上对淄博地方立法的回顾与分析,以及对淄博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探讨,对淄博地方立法提出几点建议。首先,要加强立法宣传工作,确定立法计划,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工作氛围。第二,完善审查机制,提高法律法规质量。增加会议时间,明确审议重点,集中审议第一次法规草案,第二次逐条审议,第三次表决法规草案,有足够的时间审议,提高法规质量。第三,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淄博市常务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对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五.结论

淄博市拥有独立的地方立法权,不断完善立法,积极完善基本法律法规。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立法中,应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进一步完善淄博市的法律法规,使淄博市的立法建设朝着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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