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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碳关税与世贸组织环境规则关系的探讨与分析

论文类型:论文范文
论文字数:
论点:关税,措施,环境
论文概述:

这篇论文主要从碳关税的由来、概念和性质以及与WTO环境规则的关系等几个方面来做论述,提出应对碳关税的建议。本论文由硕博论文硕士论文中心整理推荐。

论文正文:

前言:本文主要论述了碳关税的起源、概念、性质及其与世贸组织环境规则的关系,并提出了应对碳关税的建议。本论文由硕士论文中心组织推荐。

碳关税与世贸组织环境规则关系的讨论与分析
摘要:从碳关税引入的背景出发,阐述了碳关税的概念和性质,并结合世贸组织解决环境贸易争端的实践,分析了碳关税与世贸组织环境规则的关系,表明其不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本文还就中国如何应对碳关税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碳关税世贸组织环境规则贸易争端法律分析

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贸易和环境问题一直联系在一起。《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贸组织协定)序言提到世贸组织的基本宗旨。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效力最高的文件,本文反映了世贸组织成立时,环境保护被视为国际经济和贸易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重要方面。以发达国家利益为导向,世贸组织还制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进一步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国际经贸竞争的重要筹码。
在许多世贸组织法律文件中,与环境有关的具体原则和规则(以下统称为“环境规则”)主要涉及以下条款和协定:宪法原则,即上述世贸组织协定的序言;一般例外规则,即GATT1994第二十(b)和(g)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和植物检疫协议的相关内容。本文讨论的碳关税主要涉及一般例外规则。

碳关税的起源、概念和性质:
(1)碳关税的起源
多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全球气候恶化和环境突变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原因是在世界工业文明的进程中,各国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基于此,在上世纪末,国际社会开始通过专门的国际法限制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定》和《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当前的国际贸易不仅是货物、技术和服务的跨境交换,而且是环境技术和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的全面竞争。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被认为是美国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后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的一个重大政策变化。美国开始为国内生产的温室气体设定减排目标。然而,该法案更重要的目的是废除“碳关税”,即从2020年起对进口到美国的工业产品排放的温室气体征收环境税。
(二)碳关税的概念和性质
1。概念。碳关税是指尚未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对能源密集型和碳密集型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造纸之家:www.paperhome.com]碳关税不是传统关税,但也可能是国内税收、配额、许可证等。这通常被称为“边界碳调整”从本质上讲,碳关税是对特定国家进口的单边贸易限制,以平衡不同国家的减排成本(李晓玲,陈玉松,2010)。
2。碳关税的性质。碳关税将影响进口商品的价格,并应遵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
首先,碳关税针对的是产品的生产过程,而不是产品本身。世贸组织认识到,只要属于“类似产品”,成员国就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对它们征收的国内税收不得高于对国内和第三国“类似产品”的税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差异能否被视为区分产品类别的标准之一?目前,确定进口产品是否为“类似产品”的依据主要包括:产品的最终用途;消费者偏好和习惯;产品的属性;产品关税分类。我们很难推断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量与上述方面有内在联系。因此,征收碳关税肯定会导致对产品“相似和不同税收”的歧视性待遇,直接违反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原则。
其次,《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第766-768条规定,是否根据出口国是否参加美国加入的减排协议等标准对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以迫使其他国家参与国际气候谈判或致力于高水平的减排标准。这将导致不同世贸组织成员的类似产品在进口到美国时享受不同的待遇,直接违反最惠国待遇。
同样,尽管碳关税名义上以国内碳税征收为前提,但美国的《清洁能源安全法》将大部分初始排放量免费分配给国内产业,同时要求外国产品购买配额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世贸组织与环境有关的两起贸易争端:
石油标准案:委内瑞拉和巴西起诉美国:美国1993年修订的《清洁空天然气法》颁布的新《石油规则》对1990年经营6个月以上的国内炼油商适用单独的企业基准,而进口商必须适用法律基准。原告认为,这一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不符合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的环境保护例外。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审查后发现,美国的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庚)项的范围,但不符合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的引入,美国被裁定不予采纳。本案的意义在于对“可耗竭自然资源”的广义解释以及“清洁空天然气”属于“可耗竭自然资源”的信念;在理解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的基础上,启动了“两步走”模式,即首先分析该措施是否符合第二十条所列的例外情况,然后分析该措施是否符合引入第二十条的要求。
海虾和海龟案:美国修订《濒危物种法》,要求其他国家在捕虾时使用“海龟逃逸装置”,从而禁止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进口虾和虾产品。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仍然裁定美国败诉,其导言不符合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案例的意义:将产品与产品的生产过程联系起来。

碳关税与世贸组织环境规则的关系:
在世贸组织法律文件中,除了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之外,与环境有关的具体原则和规则(“环境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宪法原则
。《世贸组织协定》序言申明,世贸组织应在共同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寻求能够保护环境和促进贸易自由化的措施。碳关税是一种旨在保护环境的贸易调整方法。通过征收碳税,展示了中国节能减排的环保立场。它还迫使外国不断改进其工业产品的生产方法和技术手段。基于碳关税的作用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表面一致这一事实,应将其视为符合世贸组织宗旨的原则。
(二)一般例外规则
关贸总协定1994年第二十条规定:“本协定不得解释为禁止成员采取或加强下列措施,但适用于处于相同情况的国家的措施不得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这里的主要项目是(b)和(g): \"(b)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必要措施;与保护可耗竭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这些措施与限制家庭生活或消费一起实施”。就汽油标准而言,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认为,对一项措施是否符合GATT1994第20条的分析应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分析该措施是否符合第20条所列的例外情况,然后分析该措施是否符合引入第20条的要求。
1。关于(b)分段。碳关税的直接目的是保护清洁空气体,但此类措施也需要满足所谓“必要措施”的要求。从DSB在韩国牛肉案件中的实践来看,必要的措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要保护的公共利益非常重要;对国际贸易的限制性影响;没有合理的替代措施(梁丹妮,2010年)。作者认为,DSB在承认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方面变得越来越放松,因此证明“必要性”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其他对自由贸易危害较小的替代措施。事实上,考虑到保护大气环境,可以采取的其他限制贸易的措施包括:禁止进口;征收惩罚性关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等。
2。关于(g)分段。在汽油标准案例中,DSB已经确认清洁空天然气是一种可以被耗尽的自然资源,因此实施碳关税与保护可耗尽的自然资源是一致的。此外,碳关税是对国内碳措施的边境援助,而不是对外国进口的额外负担。这似乎符合“在限制家庭生活或消费的同时实施”的条件。
3。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介绍。所涉及的措施必须“不构成相同情况下成员之间的不合理歧视和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这篇文章旨在确保所涉及的措施是善意的。在DSB的实践中,如果它在寻求单方面措施之前不真诚地努力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将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根据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的背景和全球气候变化活动的国际协调进程,当各国仍处于减排目标、技术转让、金融支持和监测机制等关键问题的谈判和谈判阶段时,美国抛出单边碳关税措施是违背“诚信努力”的。此外,法案的基本内容表明,其基本政策目标是保护该国脆弱的能源和碳密集型产业的利益,即竞争力是其首要考虑因素,因此很难被视为纯粹的良性环保行为,其歧视显而易见。

中国应对碳关税的建议

(1)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环境税收法律体系
财政部财经研究所近日完成的碳税研究报告认为,征收碳税是促进中国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以硫税、氮税、燃油税、碳税等环境税为核心的环境税制或绿色税制。虽然我国有资源税和消费税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但仍然缺乏独立的环境税。在征收碳税方面,可以设立碳排放直接税,加强对二氧化碳减排的税收控制,碳税也可以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补充其他环境税的征收,弥补环境税的缺失,构建环境税体系框架。
(二)在包含贸易和环境措施的多边协定中进行谈判的倡议
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署国。尽管《公约》目前没有对发展中国家强制规定减排义务,但作为一个主要的碳排放国,中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国际压力。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权威的碳排放计算方法。因此,美国启动碳关税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环境贸易措施谈判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中国应主动参与碳排放标准谈判,突出发达国家在大气变化中的历史责任,强调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低下的客观原因,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3)加强中国经济增长结构,大力发展环保技术
在“世界消费,中国制造”的模式下,我们为经济发展牺牲环境,成为其他国家在环保问题上攻击的目标。为此,中国必须改变粗放型外贸发展模式,走绿色增长之路,大力发展减排技术,取消高耗能产品出口退税,淘汰高耗能企业。

参考资料:
1。约翰·杰克逊。主权、世贸组织和不断变化的国际法基础[m】。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2006年
2。银辉。世贸组织环境规则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
3。许淑萍。贸易与环境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4。赵玉环。贸易与环境:新一轮谈判中的一个新话题[·米】。外贸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