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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论文类型:论文范文
论文字数:
论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论文概述:

本论文主要从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发展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从而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起到参考作用。本论文由硕博论文网毕业论文中心法律论文频

论文正文:

阅读指南:本文主要探讨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主要法律问题及发展建议,以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起到借鉴作用。本论文由硕博论文网毕业论文中心法律论文频道提供。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和发展
[摘要]:由于仍处于试行阶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些基本问题仍没有规定或不合理的规定。但仍存在一些法律问题:设立门槛高、监管主体不明确、风险控制能力低等。这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建议: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风险;监督主体

2005年,小额信贷公司在内蒙古、山西、陕西、贵州和四川省成立。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央银行联合发布了《小额信贷公司试点指引》。小额金融公司以试点项目的形式迅速发展。2009年4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国已成立2,348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过几年的实践工作,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1.1.1小额金融公司的性质和结构
小额金融是指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小额和持续的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不吸收公共资金,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有权从其资产中获利,并有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理。他们以其认购的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负责。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独立经营,自律,自负盈亏,承担风险。他们的合法商业活动受法律保护。
1.2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解决一些小型、分散和短期的资本需求。它们是专门向农村地区和中小型企业贷款的公司。它的存在和发展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机制灵活、程序简单、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速度快等。它们可以更好地为农村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贷款服务,解决其生存和发展中的融资困难。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有利于引导和吸引民间资本,解决民间信贷的混乱局面,实现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的过渡。第三,有利于加强扶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繁荣稳定发展。

2.小额信贷公司的主要法律问题
近年来,小额信贷公司取得了爆炸性增长,是中国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力量。[造纸之家:www.paperhome.com]但它的运作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2.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法律漏洞
银监会和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和营业执照。”从形式上讲,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资格审批是一种行政许可。根据《意见》,该行政许可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设立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上述主体没有规定,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设立临时行政许可。小额贷款公司仅靠“意见”来确定行政许可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很高。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持续盈利,总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欠发达县不低于600万元)”,这既保证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又抑制了许多投资中介机构。这导致许多投资中介机构实际上转向地下银行,这不利于中国金融的稳定发展。
2.2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不明确
《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只能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域内试点,前提是省政府能够明确主管部门(金融办公室或相关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责任”。即小额贷款公司由省财政厅或省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监督管理,并承担可能试点失败的损失,但上述主体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在实践过程中,“相关机构”指的是哪些机构?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此外,没有统一的科学监管标准,也没有统一的地区监管主体标准。上述问题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空白的多头监管,使监管失去可操作性,流于形式。一旦对新事物的监管出现混乱,竞争就会混乱,甚至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空。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它阻碍了它们的发展,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随着试点的运行逐步走向轨道,这一监管模式需要进一步修改。
2.3小额金融系统存在风险
2.3.1小额金融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方面,小额贷款资金很难管理。这些贷款被发放给数以千计拥有少量资金的家庭,存在任意信贷和人力信贷的问题。另一方面,相当多的农民随意将小额信贷资金用于其他目的,甚至作为免费扶贫资金,但他们缺乏技术支持和对如何使用小额信贷资金的信心。
2.3.2小额金融资金的提取没有可靠的保障机制。小额贷款资金的回收取决于农民的收入。由于对项目缺乏深入了解,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或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无法承受的损失。农民将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小额信贷资金的返还将难以保证。
2.3.3小额信贷的运作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在我国,小额贷款的利率受到严格限制。利率通常低于正常商业贷款利率,这与小额贷款公司较高的管理成本和坏账成本相冲突。因此,小额贷款的运作难以有效补偿。为了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也应该提供补偿来支持它们。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为农业、农村地区以及农民和小企业服务。他们的服务目标规模很小。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信用评级差,资质差。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员工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面对农村整体信用体系不健全,已经存在高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更弱。

3.关于促进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建议
3.1明确小额信贷公司的具体性质
我国小额信贷公司试点项目已有5年,小额信贷机构试点项目公布已有3年。然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可仍没有达成共识。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因此无法享受国家农村金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如果农村金融以同样的方式进行,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将获得税收减免,但小额贷款公司在大多数省份没有这种优惠待遇。根据行业来源,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率高达33%。然而,社会和政府期望小额信贷机构承担起沉重的社会责任。未知的性质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最大风险。因此,有必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性质。

3.2小额贷款公司专项立法
作为新生事物,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还不完善,这就要求社会各界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快《小额贷款公司法》的颁布。
目前,中央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意见》和银监会制定的《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都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提供了具体指导,但法律地位太低,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随着试点项目的开展,国家应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法》等高层次的专门法律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应在立法中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建立制度应标准化,并应确定具体的主管当局。此外,国家在出台特别法的同时,应注意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并对其规定不一致的领域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3.3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首先,要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法律授权的主管部门的主体应当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经营和退出进行监督。目前,试点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有以下几种:一是金融办公室负责监管;第二,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第三,新成立的独立机构负责监督。第四,银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随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验的逐步丰富,政府应该衡量各种监管机构的利弊,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第二,加强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固然重要,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逐步成熟和经验积累,政府应该弱化监管,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行业监管应逐步成为监管的主要方式。2011年初,中国小额信贷机构协会成立。这是一个自律的公益组织,由全国小额信贷机构自发建立。它的建立有利于我国小额信贷行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今后,小额信贷机构联合委员会应作为小额信贷公司的主要监管机构,发挥更大的监管作用。
第三,加强对合作银行的监管和社会监督。合作银行也有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作的全部信息。各地在选择合作银行时,也确定合作银行有责任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奖励举报制度,举报小额贷款公司的非法集资和暴力讨债行为,从而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3.3为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有效可行的公司规章制度和实施措施,聘请专业知识人才,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逐步建立信用评级和激励机制,提高小额贷款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在这个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用自己的资金发放贷款,它们“只贷款不存款”,不能吸收存款。然而,投资者的资金毕竟有限。缺乏资金是小额金融机构发展的另一个瓶颈。在这方面,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升级为村镇银行。同时,政府可以适时适度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逐步允许少数经营业绩良好、信用记录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间拆借、吸收存款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也可以与具有一定财力的民营企业合作拓展融资渠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其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