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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个人破产立法制度与企业破产制度探讨

论文类型:论文范文
论文字数:
论点:破产,立法,自然人
论文概述:

这篇论文主要从个人破产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进行对比研究,从而提出了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本论文由硕博论文网硕士论文中心法律论文频道整理提供。

论文正文:

引言:本文主要是对个人破产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而提出我国应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本论文由纸网硕士论文中心法律论文频道组织和提供。

探讨个人破产立法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
[摘要]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因此,有必要对个人破产立法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进行区分和区别研究。
[关键词]个人破产企业无破产财产

在漫长的历史中,个人破产立法首先被确立,然后通过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出现和企业破产制度的出现使破产立法进一步发展,两者在适用上显然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群体。从某些方面来看,虽然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在起源、基本原则、原则、制度和程序上有一定的共同性,但由于破产主体的不同,个人破产立法的适用主体是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体企业等类型,而企业破产立法的适用主体是企业法人,因此在适用上也有一定的差异。研究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的区别,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法律特征,理解个人破产制度研究的独立价值,为我国未来建立个人破产立法制度提供研究价值。此外,区分这两种立法的差异也可以表明,我国今后建立个人破产立法不能直接适用企业破产立法的所有规定,也不能直接照搬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本文认为,除了主体属性的差异之外,二者在以下几个方面也有所不同。
一、个人破产制度中的不同价值目标
自然人一般具有破产能力。即使自然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这两类人在民法上也只是不具备行为能力而具有权利能力。因此,无论什么样的自然人群体都应该具有破产能力。从出生到死亡,自然人的破产权利能力不受任何商业行为的影响,所有自然人都有破产能力。然而,与自然人相比,企业法人的破产能力是不同的。企业法人的破产能力因行业不同而不同。因此,大多数国家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消除特殊行业企业和法人的破产能力,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稳定国内稳定和团结。这些特殊行业包括维持人们日常需求所必需的行业,如银行、保险、铁路运输、邮政通信等。
二。破产原因不同
就破产原因而言,个人破产和公司破产也不同。企业法人破产的原因非常单一。当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就意味着企业法人丧失了支付能力。因此,破产程序自动适用。然而,将破产程序应用于个人破产的原因更加复杂,这将在本文后面具体讨论。从以上可以看出,破产的原因是导致民事主体破产的原因。在实践中,导致法人破产和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原因相对单一,主要是由于法人的经营。然而,导致自然人破产的原因相当复杂。在破产法理论中,一些学者将自然人破产分为以下三类。
1。
这种破产可以是自然人作为自然人进行经济投资而导致的投资破产;也可以是以商业自然人身份从事商业活动而导致的经营失败或破产,如自营职业;也有人因为黄金期货和证券交易等商业活动而使他们的投资破产。
2、消费者破产
消费者破产不同于第一种因经营而导致的破产。消费者破产是指个人消费活动导致的破产,如信用卡消费和生活贷款,导致收入不足和破产。
3。宣布破产
这类破产人通常不会主动申请破产,也不会主动从事个人商业投资。他不承担债务,但被宣告破产是因为他是一个企业或一个工厂或其他单位的领导人,或者对一个工厂或企业的破产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破产不仅以法院公告的形式发生,而且对被宣告破产的主体也有一定的惩罚性要求和条件,要求其不能担任领导或经理职务,包括董事等。在一定的时间内重复。这是三种破产类型中唯一的被动破产类型。
三。破产范围不同
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的破产范围绝对不同。企业破产后,主体资格将被取消。因此,没有必要考虑企业或法人的未来生活,也没有必要考虑企业或法人的利益。企业和法人的所有资产都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财产制度,企业财产与企业财产没有区别,因此在法院执行破产财产时,没有不可识别或分割的问题。
然而,个人破产具有自然人的独特特征。破产并不意味着自然人死亡,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这意味着个人破产需要考虑自然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自然人在破产时是否已将其所有财产偿还给债权人,以及优秀自然人的破产是否会给他们免除剩余债务的机会。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有不同的概念。即使是现代破产法也认为,破产人除了是破产人的身份之外,还是家庭的一员,所以他仍然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从人权的角度来看,有必要给予破产人一定数量的可以自由处置、处置和赚取的财产,以帮助破产人维持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走出破产的阴影。这种财产不仅可以包括在继续清偿债权人债务的财产中,而且可以由破产人保留以保护其再次生活。这一制度作为自然人也是独特的,不可能存在于企业破产立法中。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在破产立法制度中对自由财产制度制定了特别规定,以区分破产财产和豁免财产。此外,自然人可以是破产者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因此,很难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破产前或破产期间,很容易隐藏、隐藏、转移和借用财产,法院决定是否授予自由财产的权利也不方便。此外,豁免确定的前提也应基于当事人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前提。因此,确定个人破产的范围比企业破产更难。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是企业法人等经济实体的破产。企业破产后,民事主体资格将被取消,法人和企业主体资格将被随机取消。因此,企业破产中没有类似个人破产立法制度的财产分配制度,债务人之间也没有自由的财产分配。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所有破产财产将立即得到清偿和公平分配,这也最大限度地弥补了债权人的利益。此外,就破产财产的确认方法而言,企业破产设立的主体是企业法人。因此,设立方式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法人资产的登记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如果资产被转移,也必须进行更改。这表明,企业破产时,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审核,可以快速、详细地计算出完整的财产关系。从这一比较来看,个人破产不像企业破产那样容易确定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家庭财产和个人破产财产也难以划分。自然人很难确认因隐瞒财产、债权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需要清偿的破产财产的减少或转移。
四。不同的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破产是指企业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在破产程序完成后不再存在,也就是说,企业法人的主体已经“死亡”。然而,个人破产的适用主体却完全不同。例如,对自然人适用个人破产立法仅意味着实施后原债权债务关系的结束,但自然人本身并没有死亡,生命将继续。此外,破产程序的执行并不意味着自然人主体资格的丧失,自然人仍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看,两者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不仅从上述分析过程中可以看出,个人破产和公司破产之间存在根本区别,而且从历史证据中也可以看出。在破产法的立法体系中,首先适用的是个人破产立法体系。公司法律制度直到18世纪上半叶才出现,公司法律制度甚至出现得更晚。今天,个人破产立法制度仍然是世界破产立法的基础,在大多数国家,个人破产案件的数量远远超过企业破产申请的数量。根据美国伦德奎斯特咨询有限公司(Lundquist Consulting ltd .)对2005年在美国申请破产的个人数量的统计,2004年至2043535年申请人数增加了31.6%。此外,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2006年仅发布了35,292份破产申请,而2005年为31,952份。根据美国个人破产立法申请的数据,个人破产申请不同于企业破产申请。此外,从历史角度来看,西方发达国家也首先有个人破产立法,其次是企业破产立法。可见,正是个人破产立法推动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和完善。我国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建立一系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企业法人为主体的企业破产立法,但尚未建立以个人为主体的个人破产立法体系。我们应该尽快建立相关制度,以便更好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中国现行破产法是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偿债务。”这表明我国现行法律只确立了企业法人的破产资格。中国现行破产法既不实行商人破产,也不实行一般破产或折衷破产,而是实行有中国特色的“公司破产”。此外,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企业法人破产和债务偿还程序一章的内容,确定企业法人包括中国境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上述中国现行立法清单显示,新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将中国现行破产法限定为企业法人,排除了自然人破产和合伙破产等各种形式经济组织的破产资格。笔者认为,未来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制度可以参照我国现行企业破产立法形成的特殊规定来制定,但关于自然人权利丧失和权利恢复制度的具体规定可以适当增加个人破产的立法内容到其他条款中。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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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邹海林:破产程序与破产实体制度的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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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去年,美国的个人破产数量创下历史新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区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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