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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取得时效制度为例简析学习罗马法的意义,本文论述了罗马法中关于实体法的规定。

以取得时效制度为例简析学习罗马法的意义

你在讨论罗马法关于实体法的条款时表现如何?物权,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所有权2、用益物权3、担保权4,罗马法中所有权的定义采用抽象的定义是指对一切事物的完全控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现行民法中一般采用列举的定义是指对占有和使用的一切事物进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法中最基本的

以取得时效制度为例简析学习罗马法的意义

罗马法是怎样形成发展起来的,各个时期有何基本特点?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的历史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并在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顶峰 罗马法体系的特点是当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起源于罗马法。 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本文论述了罗马法中关于实体法的规定。

你在讨论罗马法关于实体法的条款时表现如何?物权,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所有权2、用益物权3、担保权4,罗马法中所有权的定义采用抽象的定义是指对一切事物的完全控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现行民法中一般采用列举的定义是指对占有和使用的一切事物进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法中最基本的

以取得时效制度为例简析学习罗马法的意义

罗马法是怎样形成发展起来的,各个时期有何基本特点?

以取得时效制度为例简析学习罗马法的意义范文

摘要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深远影响也决定了研究罗马法的意义。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和渗透不仅体现在法律术语和各种法律原则上,还体现在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上。罗马法不同内容的学习意义也不同,但有些意义相似。基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以取得时效制度为例,分析研究罗马法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全面而深刻地了解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

通过研究,我们希望对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各种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而深刻的把握,这是研究罗马法的重要动力,也是研究罗马法最直接的意义。本文以取得时效制度为例进行分析。通过对罗马法中取得时效相关知识的研究,我们可以对罗马奴隶制国家取得时效制度有一个全面而深刻的把握。

(一)能够准确把握取得时效的概念

乌苏卡皮奥:根据拉丁语,“乌苏”的意思是使用,“雀跃”的意思是获得。通过应用获得的两种方法的组合。它的法律含义是指在一段法律时期内持续占有和使用他人的财产并取得财产所有权。

(2)取得时效制度在罗马法中的产生和发展是可以清楚理解的

取得时效制度是民法中确立的一种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当时,罗马社会从公有制发展到私有制。鉴于土地贫瘠,统治者影响了生产和社会稳定。为了调整财产所有人与需要者之间的矛盾,平衡剩余与不足,鼓励人们利用他人的东西来最大限度地利用它们,因此《十二铜表法》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每一个占有土地(包括房屋)两年的人。对于其他物品,所有权通过持有一年获得。此后,取得时效被进一步用来弥补形式主义在取得所有权方面造成的缺陷。“到共和国末期,商品经济已经发展起来,交易和移民频繁,取证问题也相应突出。因此,取得时效发展成为便利所有权证明的不可或缺的手段。”②在帝制后期的战争中,为了稳定人民的生活秩序,取得时效制度演变为尊重事实的连续状态,保护现有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制度,从而打破了“权利胜于事实”的基本法律原则,形成了“事实胜于权利”的时效制度。到东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制定了法典并统一了处方制度。因此,取得时效制度正式成为尊重现实、保护现有社会秩序的法律制度。

(三)能够全面掌握取得时效制度的期限和基本要素

随着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的演变,取得时效的期限和基本要求发生了几次变化。它经历了三个典型阶段:古代法制时期、皇帝管理时期和优秀皇帝时期。罗马法对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要求也得到完善和收紧:1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持续占用;2.占有必须有“合法理由”或“合法名称”;3.占有者必须是善意的;4.处方必须有标的物。

其次,有助于准确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研究罗马法的目的和意义不是让自己陶醉于过去。事物有其起源和目的,事物也有其目的。除了如上所述追溯和研究罗马法的起源,掌握源自罗马法的各种理论和制度之外,研究罗马法的目的是通过与后世法律的比较,了解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其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这里,通过罗马法中各国法律对取得时效制度的继承和发展,阐述了研究罗马法对于研究和理解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以及各种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的意义。

罗马法的取得时效制度适应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现实的需要。经过几次变革,它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后来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继承了这一制度,尽管它们的民法风格不同。

“基于对取得时效制度和消灭时效性质的理解,《法国民法典》继承了注释性法学派倡导的所谓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概念,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视为整个时效制度统一的两个组成部分,并在《民法典》的独立章节中共同规定”(4)。这体现在《刑法》第2219条中。同时,该法进一步将取得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短期时效。与法国民法典不同,德国民法典遵循罗马法,在其“物权编篡”中将取得时效规定为取得所有权的手段,并将其分为三类:动产取得时效、不动产登记取得时效和未登记不动产取得时效。它分别体现在法典第937 -945、900和927条中。瑞士民法典遵循德国民法典关于取得时效制度的规定,在第四编《物权法》的“动产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中规定了取得时效,并将取得时效规定为动产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法。

《日本民法典》第162和163条还规定了获得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的期限。此外,台湾的《民法》也借鉴了德国和瑞士的做法,在其《物权编集》中规定了取得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和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的期限。

此外,尽管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继承了日耳曼传统,但它们最初反对诉讼时效。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它也吸收了罗马法的精华,建立了取得时效制度。它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其称谓也不同于大陆法系。主要有两种制度,即反向占有和处方占有。

通过比较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与上述民法典关于取得时效制度的规定,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得出结论,虽然在立法体例、类型、适用范围、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各国取得时效中,他们都继承了罗马法的取得时效制度,并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因此,取得时效制度在罗马法中的历史影响并不被称为自认。取得时效制度从罗马法向现代法的转变和发展,体现了该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法律价值取向,同时也体现了取得时效制度在罗马法中的生命力。取得时效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只是后世法律对罗马法继承和发展的一个简单例子。事实上,大陆法系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源于罗马法,甚至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深受罗马法的影响。现代法律中的许多法律术语源自罗马法。许多基本法律制度(如成年、法人、住所、失踪、时间限制、亲属关系和亲缘关系、物权、合同、遗嘱和特殊财产、民事不起诉和举证原则等)。)在罗马法中有相对完善的阐述和规定。许多法律概念、原则和原则也可以在罗马法中找到它们的“线索”,从而找到它们发生和发展的根源。以上对取得时效制度学习意义的解释只是学习罗马法的意义之一。研究罗马法理论和各种制度,对于研究和理解各种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掌握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借鉴其法制经验,为实际法制建设服务。

“历史的作用不仅仅是解释过去,更重要的是,它是一面镜子,让我们了解现实,创造未来,提供灵感和参考。”⑥。在此,我想通过借鉴罗马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来分析学习罗马法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意义。

(1)研究罗马法可以获得罗马法律体系的功能和当代价值,为学习罗马法提供基础和必要的支持

通过对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其当代价值:1 .确定财产所有权并解决纠纷。罗马法学家认为,取得时效制度存在的原因在于:防止占有长期属于不同的人,从而导致法律不稳定。⑦取得时效可以使在法定期限内拥有财产的非所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从而确定财产所有权。解决争端,停止争端。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如果权利的所有人长期不行使权利,但占有人对其财产行使某种权利,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形成某种新秩序。设立取得时效制度是为了维护这一现实和稳定的秩序,尊重长期存在的事实,并以适当的条件和程序结束长期悬而未决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它使交易各方能够根据占有人在一定时期内拥有一定财产的事实,直接相信占有人拥有权利,从而能够安全地与占有人进行交易,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3.促进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利用效率。一方面,取得时效制度可以有效地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防止权利人长期“睡在权利上”,减少资产的浪费和闲置。另一方面,取得时效制度使占有人能够取得占有的所有权,并能使占有流通和参与民事交往,从而更好地发挥占有的效用。4.它能使人民法院正确、合理、合法、及时审理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研究罗马法有助于借鉴其法律经验,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服务。

基于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价值,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许多国家和地区继承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中国古代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制度。南京政府正式颁布的1911年《清民法》草案和《民法典》分别借鉴了日本和德国的做法,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但在中国大陆已不再适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物权法》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这使得法律规定显得苍白空许多财产纠纷无法得到适当的规范和解决。

关于我国是否应该借鉴罗马法和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民法学界一直存在分歧。反对者认为,取得时效制度偏离了中国的道德标准,没有与中国的法律制度相结合,是不必要的。笔者认为,罗马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及其在各国的继承和发展对我国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这不仅是基于上述取得时效制度本身的制度价值,也是基于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取得时效制度在取得时效的要求、取得时效的目的和实施方面没有背离我国的道德标准。第二,它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对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物质文明的要求。

第三,取得时效制度与民法中的权利行使规则。最后,取得时效制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结合。它不仅不矛盾,而且不能被其他系统取代。一方面,取得时效具有无可比拟的制度功能,是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另一方面,取得时效制度可以弥补现行诉讼时效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足,填补法律空空白,促进产权制度的完全统一和民法的系统发展。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罗马法和其他国家的法律经验,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那么如何建立它呢?罗马法及其继承国的法律制度也为我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当然,这样的经验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基于空间的限制,本文将不详细阐述具体的构造,而是选择重要的构造。1.取得时效的时效制度应当在物权法中规定。2.借鉴罗马法和各国取得时效的基本要求;3.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应以物的流通为基础。4.关于取得时效制度的法律期限,考虑到与消灭时效的联系,避免权利的不确定性,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并考虑到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应当规定:

动产一般为2年,不动产一般为20年。罗马法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借鉴不仅体现在取得时效上。通过对罗马法的学习和研究,我们将会得到更为现代的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启示。在研究罗马法的过程中,我也会认识到它的意义。

研究罗马法的意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本文仅以取得时效制度为例进行分析。为了真正理解和领会研究罗马法的意义,必须以严谨正确的态度研究和学习博大精深的罗马法。

参考: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1:346 -454。

[2]周舫。罗马法的原始理论(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17-22,344-360。

[3]邱汉平。罗马法[。北京:中国创始人出版社,2004:187 -192。

[4]陈丁亮。取得时效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

严晓蕾。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研究[。太原科技,2008( 07) :32-35。

[6]王小波。探讨罗马法的历史影响[。《法律制度与社会》,2007( 11): 745- 746。

谢东辉。罗马法的参考价值[。现代法律,2005( 01) :181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