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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贸易术语风险应对手段及关键要点,到岸价格贸易条件的风险是什么

CFR贸易术语风险应对手段及关键要点

到岸价格的全文是成本保险和运费(指定目的港),即成本加保险费用和运费(指定目的港)。当交易以到岸价格成交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正常条件租船和订舱,向目的港支付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货港和期限内装货。

CFR贸易术语风险应对手段及关键要点

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点和...

A.风险和费用之间的分界线“一般原则”使用“向船舷报告”作为卖方和买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之间的分界线。 这里的风险是指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而成本是指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 然而,从实际操作来看,装载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从岸边提升到装载到船舱 不可能,CFR风险分割点与成本分割点分开,这意味着CFR的风险分割是当装货港的货物通过船舷装载时,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但CFR成本(海运)都在目的港结束,也就是说,当装货港的货物通过船舷时,CFR货物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成本(海运)被出售。成本与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与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装运港指定目的港的船舶,承担所有费用,直至货物越过船舷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预订船舶和支付到达目的地的费用。CFR贸易术语指成本和运费(…指定的目的港)。CFR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通过船舷时卖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是,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各种事件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销售,即到岸价格指成本和运费加保险,全称是成本保险(CostInsuranceandFreight) 卖方和买方的主要义务如下:卖方的基本义务1、(1)负责租船或订舱,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及时通知买方,并向目的港支付运费。 (2)货物在装运港的负担,

到岸价格贸易条件的风险是什么

到岸价格的全文是成本保险和运费(指定目的港),即成本加保险费用和运费(指定目的港)。当交易以到岸价格成交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正常条件租船和订舱,向目的港支付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货港和期限内装货。

CFR贸易术语风险应对手段及关键要点

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点和...

CFR贸易术语风险应对手段及关键要点范文

摘要:本文以一个真实的国际贸易采购纠纷案例为讨论对象,阐述了国际贸易中术语应用不慎和解释不准确的风险。在讨论中,根据国际惯例和商业法律法规,针对实践中遇到的CFR术语识别问题进行多因素分析。本文总结了贸易术语风险的应对措施和要点,并提出了规避贸易风险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CFR条款信用证提单贸易风险

1案例描述

1.1案件原因

中国钢铁公司J公司于2016年11月通过CFR条款从印度供应商S公司购买了一艘印度铁矿石粉船。目的港是中国北方的一个港口,预计到达日期为2016年11月中旬。船装船出发后,s公司于11月4日从印度将文件发送给j公司,并于11月7日抵达。谈判将于11月8日完成。经过协商,公司J发现该船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到达中国港口,于是询问公司S。公司S回答说该船正在新加坡加油。几天后,船仍然很安静。公司J再次向公司S施压,公司S此时没有明确回复网上查询,显示该船在新加坡处于停泊状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并获悉该船已被新加坡法院扣押。申请逮捕令的银行是中东的一家银行。公司得知,受公司委托的航运公司面临破产。自2016年11月以来,这艘船和船上j公司购买的铁矿石粉末一直被扣留在新加坡港口。

1.2争议解决

事件发生后,J公司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与S公司沟通,强调CFR条款(成本和运费)为“到岸价”。根据合同,S公司有义务将载有J公司货物的船只交付给指定的中国港口,但S公司没有批准。公司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退还购买价格;其次,S公司向J公司发送了另一艘矿石粉船,被S公司拒绝。从那以后,J公司也提出了其他解决方案,但S公司不能接受。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判,双方都没有拿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2016年12月后,公司聘请相关律师处理后续工作。

买卖双方的纠纷已经持续了一年。自2016年底以来,两家公司已终止谈判,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在此期间,申请扣押采矿船的银行将承担每天6000美元的费用。这家航空运输公司已于2017年初申请破产,无力偿还。在最近的一次庭审中,法院决定拍卖这艘船,但船上的所有货物必须在拍卖前由船主转移。新加坡港口没有卸货能力,需要一家从事这种业务的德国航运公司来卸货,相关费用总计超过200万美元。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退回货物的相关费用应由J公司支付。J公司犹豫是否应承担昂贵的运费。目前,货物仍滞留在新加坡。

1.3买方的反映

贸易纠纷发生后,买方反思了其处理过程。

1.3.1过早谈判是不合适的。

公司于11月4日从印度发送文件,并于11月7日至(交付)文件。正常的谈判时间需要7到8天,但是公司J在11月8日完成了谈判。

1.3.2避免CFR条款

对于根据CFR条款签订的贸易合同,买方无权控制合同履行过程,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应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

1.3.3贸易争端的解决应以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为基础。

鉴于双方多年的合作,公司希望S能从合理的角度给予帮助和支持的想法太简单了。它已经进入了贸易摩擦环节,只是希望得到对方的善意帮助,从而拖延了问题的解决并产生了其他费用。

2案例研究

本案是因铁矿石交易合同中使用商品期货交易条款产生的贸易风险引起的争议。

2.1信用证支付的CFR条款和风险点

商品期货交易条款已经订立。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成本和运费条款的解释,卖方负责租船运输货物。在货物的风险划分中,双方在装运港以船舷为界,即当货物通过船舷时,风险将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如果卖方和买方没有其他与贸易合同条款相反的协议,那么运输中货物的损失或损坏风险以及由各种事件引起的任何费用将由买方承担。可以看出,根据商品期货交易条款,卖方只支付从装货港到卸货港的运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商品期货不是“到岸价”。

在国际贸易合同下执行信用证支付时,只要卖方提交给银行议付的单据符合买方签发的信用证的要求,买方必须付款。根据信用证,出口商和议付行从事单据的买卖,而不管实际情况如何。不管装运货物的实际内容如何,也不管货物是否在运输途中丢失,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仅符合,单据符合”的要求,卖方就可以安全地收取外汇。

2.2买方获得投诉赔偿的重点分析

贸易纠纷发生后,买方得出结论认为,不应谈判得太早,而是希望改变被动局面,或在船只被发现扣押后,通过拒绝或延迟付款来追回损失。根据UCP600,即使买方在谈判前发现船只被扣留,也很难拒绝付款。

2.2.1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的法律文件。

信用证是根据特定的销售合同开立的,其有效性独立于原始合同。即使信用证文本中提到合同内容,信用证下的文件审查、谈判和付款程序也不受合同履行的影响和限制。

2.2.2基于UCP600判断信用证支付条款

UCP600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指定银行和开证行审查单据的标准仅基于单据本身,以确定它们是否为初步合格单据。一旦开证行确定单据相符,它必须承兑或议付。不受申请人意愿的约束,也不受双方销售合同实际履行的影响。

2.2.3希望差异得到风险保护是不现实的。

UCP600第16条规定,当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果有的话)或根据指定行事的开证行确定单据不符时,可以拒绝兑付或议付。这一条款意味着,如果卖方提交的文件与信用证要求的文件或其内容不一致,买方可以拒绝承兑或议付。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已经提交了信用证下的议付单据,并且没有因不符点而拒绝付款。然而,从目前的商品贸易实践来看,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强势卖方通常会在信用证中规定各种不符合同的免责条款,弱势买方难以拒绝。

2.2.4应合理分析各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对此次贸易纠纷不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该船没有到达买卖双方合同中规定的目的港。根据CFR术语,当货物在装货港通过船舷时,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本案中的卖方已完成交货义务,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承运人对违反合同负有责任。买方应与承运人(运输公司)协商,并有权要求承运人(运输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目的港,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因为买方持有合法提单,提单与承运人(航运公司)有合同关系。提单有三种功能: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文件、货物所有权文件和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将根据提单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提单的双方都规定了承运人或船舶的权利、义务和免责。这些条款也是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买方可以根据提单要求运输公司交货和赔偿。不幸的是,航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面临破产,买方只能申请权利保护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3案例启示

3.1买方应加强对贸易条款的理解

如果买方错误地认为CFR条款包含运输成本,卖方有义务确保货物被运输到指定的卸货港。对财务报告条款理解的偏差会误导实际操作和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处理。

3.2承运人的资格不能丧失

根据商品期货交易合同,卖方通常会在装货前向买方报告执行船只的船只详情以供确认。在确认卖方提供的执行船时,买方应清楚地认识到货物运输中的所有风险将由自己承担,并且必须对船舶和船公司进行认真严格的检查,或通过销售合同中的规定明确限制卖方。在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中,卖方无需检查船舶的信用状况或承担因船舶信用状况不佳而造成的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没有充分行使其权利,严格审查卖方提供的船舶运输公司的资格和其他方面,因此失去了此时控制风险的唯一机会。即使卖方在租船时没有对航运公司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调查,从买方的角度来看,这是缺乏预防和控制的,但卖方在法律上没有过错责任,除非买方能够证明卖方是故意的。换句话说,卖方通过提供适航船舶和满足贸易合同中规定的装载要求,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基本义务。由于买方没有抓住这个机会,结果是承担责任。

3.3买方应主动采取措施,尽快停止(减少)损害。

根据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我们已经能够清楚地表明,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必须承担上述问题造成的损失。事故发生后,买方应要求卖方协助与船东协商,同时立即采取有效的止损措施。当船舶被扣留时,买方应及时处理货物,并尽量减少损失。买方不应指望卖方承担所有损失,或希望通过双方多年的友好合作和其他方式解决问题,而应看着损失进一步扩大。这进一步表明,对责任一词的解释也是资产保全业务的核心准则。

3.4还应注意类似于此情况的潜在风险

3.4.1海上浮动货物保险盲区

对于以到岸价格出售的海上浮动货物,当卖方和买方谈判到岸价格合同时,卖方出售的货物已经在海上运输。根据CFR条款的解释,销售风险分为当装载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转移给买方,但当时卖方和买方尚未形成合同关系。因此,海运货物的风险转移应在双方确认此票后立即进行,即一方的报价被另一方接受,货物途中的风险立即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没有意识到这一风险点,一旦事故发生,买方可能面临两个空的情况。因此,买方需要与卖方就货物风险转移的合理时间点达成一致,同时确认接受票据,以覆盖保险盲区。

3.4.2运费支付方式的风险

CFR的卖方和承运人(运输公司)通常在租约中规定运费支付条款为“运费支付”(提单显示“运费按照租船合同支付”)。如果货物到达卸货港,承运人(运输公司)不收取运费,或者卖方在收到汇款后不再支付运费,承运人将扣除货物,由此产生的后续风险和其他费用由买方承担。

4风险规避

买家如何主动规避风险?事实上,没有任何风险责任,几乎不可能实现国际采购贸易。在买卖双方强弱地位不平等、国际商务术语误解、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等因素的影响下,风险无处不在,形式各异。但是,从商业合同、条款和术语等方面来看,有一些基本的原则来尽可能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根据CFR条款,买方通常需要掌握的主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选择高质量的供应商。例如,首先,卖方应确保提供执行船舶的所有CP链上的航运公司是合格的,能够正常执行航程。如果由于运输公司的原因交货延迟,卖方将在买方在卸货港收到货物之前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第二,买方提供了可供卖方选择的航运公司的范围。第三,预设承运人延迟到货的处置条款。第四,卖方提供强制执行船舶的租船合同文本。第五,提单显示“运费预付”。

(2)增加保险手段。买方应及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也可考虑“未交货保险”等风险。除了上述风险预防和控制,买方应努力选择离岸条款。

实际上,对于卖方预设的合同条件,买方应权衡实际情况,并在编写配件时与卖方协商修改。为了遵守国际商业规则,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国际商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参考

[1]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特区]2010[特区]。

[2]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 2007修订版)[。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3]杨梁毅。海运实务系列:[海运提单。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4。

[4]尼尔·辛格,《[商法》。深度和深度出版物新德里,2003年。

[5]斯玉卓。海事法(第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6]李晓贤。《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北京:国际工商大学出版社,2007。

[7]国际标准书号《海洋保险法》,1906年,[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