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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处理策略探析,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应该注意什么

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处理策略探析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应该注意什么?问题c——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答案选自1953年至1956年: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理解能力表明,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手工业转型的方式是引导农民和工匠加入生产合作社。对问题c的分析使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处理策略探析

如何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首先,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意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的模式是,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费”和必要的“政府费用”支付。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应该注意什么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应该注意什么?问题c——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答案选自1953年至1956年: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理解能力表明,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手工业转型的方式是引导农民和工匠加入生产合作社。对问题c的分析使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处理策略探析

如何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农业领域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关系处理策略探析范文

摘要:有必要处理好政府与农业领域工商资本的关系,以便将工商资本从外部引入农业领域,促进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新型“亲清”政治商业关系的讲话,正确处理和把握农业领域政府与工商业资本的关系,应该是处理二者关系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实践环节中,我们不仅要从原则底线、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利益诉求等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和政策保证,还要从不同层面、不同侧面全方位、全过程、全时间空分析解读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确保政府和农业领域的工商资本在“亲清”与“清”的良性互动中不断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而走出一条融合城乡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振兴之路。

关键词:农业;工商资本下乡;“亲”与“清”政府与企业的新型关系;

一.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将工商资本从外部引入农业部门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也是长期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描绘了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宏伟蓝图,而未来三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三农”是一个短板。为了实现未来的现代化目标,“三农”也是一个短板。为了更好更快地解决“三农”问题,中共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随后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并发布了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总动员令。可以说,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体出发点。

当前,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实施了农村特别是中西部省份和农业人口比重较大的传统省份的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为了贯彻落实19世纪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我们必须加快完成农业和农村短板,努力找到符合当地条件的振兴农村的办法。 但是,由于农业部门内部资本积累严重不足,中西部地区特殊的省情决定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对落后,特别需要从外部引进工商资本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的振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新年致辞中所说,在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和战胜贫困的斗争中,不应有旁观者。整个社会应该行动起来,所有社会力量都应该参与进来。[1]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支持企业家通过农村投资开发和村组项目为农村振兴服务。在确保农村振兴资金投入方面,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加快形成包括积极社会参与在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充分发挥金融资金的导向作用,利用金融和工商资本加大对农村振兴的投入。[2]可以说,将工商资本引入农业领域是中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工业繁荣的现实选择。这是推进农业供给方面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通过引进外部资源促进农村跨越式发展,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现实路径。

2。正确处理和把握农业领域政企关系的基本原则

在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工商业资本已成为农村经营农业的普遍趋势的农村地区,代表农村基层政府的领导干部和从事农业经营的资本所有者已成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关键少数民族。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农业领域政府与农村工商业资本的关系。

处理和把握农业领域政府与工商业资本的关系,应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亲清”政治商业关系的讲话要求为处理二者关系的基本原则。

在2016年NPC和CPPCC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参加CPPCC会议的民用建筑和工商协会成员并参加联合小组讨论时,首次提议建立新型的\"亲清\"政治-商业关系。他指出,对领导干部来说,所谓“亲和力”,就是要坦诚地与民营企业接触,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要积极行动,为前线服务,要更多地关注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诚地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所谓“清”,是指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应该是干净和纯洁的,没有贪婪和自私,没有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没有权力和金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所谓“亲”就是积极与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沟通,说实话,说实话,建立良好的声誉,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干净”就是要干净,走正确的道路,依法经营企业,光明正大地经营。[[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为新时期处理政商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后续。正确处理农业领域政府与工商资本关系的实质,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在农业领域建立健康、清洁、开放、透明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新要求的具体体现。农村各级政府要把工商资本从经营者转移到服务提供者,更加重视农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们要主动探知真相,展现诚意,用真才实学,找真才实学,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帮助,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教育引导振兴农村。然而,到农村从事农业经营的工商业资本,应该与政府同甘共苦,扎根于土地,立足于农村实际,着眼于长远,一心一意为“三农”服务。要努力把农村事业做大做强,为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谋求共同发展。他们不应从事权力和金钱交易,也不应合谋做损害农民利益和农村发展的事情。

三。与“亲清”新政府和农业企业相处的方式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的讲话,应处理和把握农业领域政府与工商资本的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把握应从原则底线、制度和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时间空分析和解释应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进行。

(一)维护和巩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并对其进行耕种

保护土地、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护和促进农民权益应作为处理农业领域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基本原则。

按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处理好农业领域的政府与农村工商业资本的关系问题,必须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和底线意识。维护和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维护和促进农民权益,是处理政商关系的基本原则。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及其基本管理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制度基础。农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基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这是中国的制度特征。这一制度和我国社会的性质决定了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的振兴,促进农民的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一个拥有十多亿人口的大国,中国必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牢牢掌握中国人的饭碗。因此,必须全面实施永久性基本农田专项保护制度,严格遵守耕地红线。针对工商资本下乡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农村政府在处理工商资本下乡时,应坚持底线意识,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和清醒的头脑,防范和化解工商资本下乡带来的风险和挑战。 永远记住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主持的农村改革论坛上强调的:“无论如何改变,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都不能变得崩溃,耕地不能变得更少,粮食生产能力不能变得薄弱,农民的利益也不能受到损害”[4。

(2)政府和工商资本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利益,很好地把握政府和企业在农业领域的关系

如前所述,在工商业资本已成为农村农业经营普遍趋势的农村地区,农村基层政府领导干部和从事农业经营的资本所有者是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关键少数民族。农村基层政府领导干部作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发起者、组织者和领导者,承担着农村振兴的主要责任。在与农村从事农业经营的企业家打交道时,应在明确职能定位、明确权力界限的基础上,把握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工作范围和沟通自由裁量权,必要时建立政府权力清单或负面清单,确保不越轨或越界。它既不能脱离农村的工商业资本而视而不见,也不能被视为想吃卡的“唐僧肉”,更不能与它形成利益共同体而与之挂钩。对农村工商业资本的态度和做法不应因任期结束或农村政府主要领导人的职位变动而改变,应在任期前后实现政策、态度和方法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作为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参与者,在农村从事农业经营的资本所有者应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遇到经营困难或利益受损时,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或投诉。当然,到农村从事农业经营的资本所有者不仅要追求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且要廉洁。不要在土地流转、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等不同环节腐蚀农村干部,也不要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与农村基层政府结成利益联盟,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工商资本经营农业的不同时期和情况下,把握农业领域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根据“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应处理好农业领域的政商关系,并针对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的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和方法。一般来说,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会经历不同的时期,如起步期、推进期和繁荣期,也会经历不同的逆境和繁荣期。在工商资本通过租用农地开始经营农业的初期,由于对农业管理方法不太熟悉,各种农业设施不配套,自然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使生产经营处于不利的环境中。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该主动了解情况,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提供有效的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眼前的难关。具体措施是:针对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过程中,农业生产技术服务跟不上,农产品市场信息无法及时全面掌握的问题,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技术服务平台和市场信息平台,确保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渠道畅通;针对农村工商业资本难以组织足够的劳动力在农忙季节抢种、抢收的难题,地方政府部门,尤其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仅要利用自身的组织力量和网络资源及时招聘足够的劳动力,还要利用各种沟通手段和宣传工具及时发布劳动力需求信息,努力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而不延误农忙季节。针对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对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的基础支持力度。鉴于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过程中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加,政府应履行承诺,及时兑现相关农业补贴,或适当降低政府补贴比例。同时,还要支持农业企业从银行获得一定数量的低息农业贷款,促进金融资源向农业经营企业倾斜,尽量避免农业企业因资金严重短缺和后续资金缺乏而陷入经营困境。

当工商资本下乡克服各种困难进入正常经营状态,能够顺利推进各项农业生产活动时,或者当生产经营处于有利条件的繁荣时期时,政府部门可以适当减少对工商资本下乡和农业经营活动的关注,特别是不能干预其经营活动, 不能把下乡经营农业的企业作为利益共享的对象,必须让它们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合法自主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

(4)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确保政府和农业领域的工商资本不断推进农村振兴战略

按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应妥善处理农业领域的政府与工商资本关系。不仅要明确新形势下政府与工商资本的合作与共存方式,还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来规范和约束各自的行为,使政府与农业领域的工商资本能够在良性互动中不断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确保农村的工商资本真正为农村振兴服务,不断深入推进农村振兴战略。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首先必须在坚持农村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的制度机制,不断激活主体、要素和市场,为农村振兴提供制度供给。二是建立健全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的准入制度、监管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事件发生前后的监管,不断组织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的风险防控体系,更好地发挥工商资本下乡在农村振兴中的应有作用。三是建立和完善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过程中的利益共享、保护和协调机制,避免工商资本下乡和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弃耕、圈地融资欺诈等各种现象。,损害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从根本上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振兴。

总之,正确处理和把握农业领域政府与工商资本的关系,构建新型的农业领域“亲清”政商关系,明确二者的合作与共存方式,促进二者良性互动,共同做好大文章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 不断推进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找到解决长期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农”问题的现实有效途径,实现村庄振兴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参考

[1]习近平主席新年致辞[EB/OL]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
[3]习近平。新型的政商关系是“亲”和“清”两个字[/EB/OL] [/BR/] [4]平衡耕地占用和补偿,促进农村土地流转[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