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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字硕士毕业论文我国信访条例实施现状及问题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2000字
论点:信访,制度,机构
论文概述:

正是由于其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权力,信访机构在处理有关信访问题时,显得力度不够,特别是一些信访事项触及到有关部门的利益或者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的利益时,信访机构作出的有关决定,

论文正文:

第一章中国信访制度简介

-中国信访概念及信访制度

(1)信访概念辨析

“信访”分为狭义、中义和广义。狭义的“信访”是指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进行的活动。,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也称为行政信访。中文中的“来信来访”是指人们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访问等形式进行的活动。向各国家机关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并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广义上来说,“信访”是指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或请愿书向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提出的反映其情绪和思想倾向的请求、意见、批评、建议、愿望和呼吁。这是他们参与国家事务审议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这种群众活动我们称之为“人民来信来访”,或称之为“来信来访”。(1)由此可见,上述三种信访人的概念是相同的,即,是人民群众(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对象指各级公共权力部门。区别在于公共权力主体的范围不同。狭义的信访只是一个行政主体。中级信访不仅包括行政主体,还包括法院、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等其他国家机关。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党委。目前,党委政府的信访机构都是党政机关,也就是说,目前党政信访是“一队两品牌”。例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和监察部报告中心是一个组织,哈尔滨市信访局和哈尔滨市党委信访办公室也是一个组织。除所有党政机关外,广义上的信访对象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

(2)对申诉报告制度概念的歧视

提交人查阅了大量材料,对什么是\"申诉报告制度\"的讨论较少。也许是因为投诉举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理解为“反映群众呼声、防止非法活动和提高各种职能活动效率的行政工作”。①它不是一个正式的系统。然而,从实际情况分析来看,信访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自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1982年颁布的《党政机关信访条例》第一条提到:“信访是各级党政机关经常性的重要政治任务。”一些学者将“信访制度”定义为: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政治制度。它是指我们党和政府为调整行政主体与人民的关系以及相关的社会关系而建立的正式的强制性规范体系,它是在中国独特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背景下建立的,反映了执政党的基本价值判断和人民的利益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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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是我国信访制度的进程和完善,

作为一种收集和传递民意、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制度,我国信访制度在历史上和现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表达民意、解决纠纷、实现救济。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2005年之后,“信访洪峰”的到来,许多人对其功能产生了怀疑。事实上,没有完美的制度,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更好的制度。接下来,笔者希望通过梳理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历程,结合相关信访理论,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建设提出建议。

1。中国信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中国古代的信访制度

中国古代的信访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据《大岱李记·富宝》记载,尧树立了“诽谤之木”和“善心之标”,舜树立了“敢谏之鼓”。这可能是最早的访问形式。所谓诽谤之木,褒奖之善,劝诫之鼓,也就是说,在指定的木桩下可以提出批评。如果你有什么推荐意见,去标语牌办公室寻求建议。如果你有治理国家的好建议,你可以敲鼓抗议。①中国历代以后都有请愿活动,如周朝,根据《周礼·夏官·太仆》记载,在大卧房(即道路)外悬挂鼓,皇家仆人接待人民的鼓,而人民说,报告太仆,由太仆向周帝报告;在汉代,有一个“向法院请愿”,即在汉代,人们应该根据他们的管辖权一步一步地被起诉。然而,如果他们遭受不公正的监禁,他们也可以向中央司法当局提出申诉,以纠正他们的冤情。唐朝时,在朝廷的东西两侧分别设置了龙石和鼓。对于那些冤枉自己而不主张自己权利的人,或者希望进入论坛的人,如果他们站在肺石下,左监狱的警卫会演奏他们,如果他们敲鼓,右监狱的警卫会演奏他们。要求及时接收和报告;否则,监狱的左右门将受到惩罚;(2)在宋代,专门负责政府和人民的建议或投诉的机关是鼓庭、监察庭和管理庭。明朝有一个行政总局,其主要任务是接待来自全国各地的人们来北京陈述他们的感受,抱怨错误,指责官员违法等等。,并向皇帝报告原因。清朝时,北京控制了中国。纵观各个朝代,自南北朝以来,就有一个公众直接投诉的制度。这些都是历代的统治者,他们利用这些机构或设施来观察人民的感受、理解他们的不满和解决冲突,以便更好地治理国家和造福人民。因此,上述活动可以视为“信访”的雏形。它们还能表达人民的愿望,拉近上层和基层的关系。

(2)革命根据地的信访制度

我国现行信访制度的萌芽可以追溯到革命根据地。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从临时中央政府到县级组织系统,各级都有工农检察部门(科),由申诉局负责群众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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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中国信访制度与外国相关制度的比较24
三、受理机构的比较24
四、表格25
五、处理权限的比较26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有分配、转移、督促、监督和督促等权力。至于国外那样的指挥权,举行记者招待会向有关部门施压的权利等。正因为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权力,投诉举报机构在处理有关投诉举报问题上似乎做得不够,特别是当一些投诉举报事项触及有关部门的利益或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的利益时,投诉举报机构的有关决定更为软弱无力。然而,这种没有实质性权力的投诉举报机构在现实生活中被赋予了更多的期望。对申诉人来说,他希望申诉报告机构能够接受他的案件并圆满解决,而不是将案件推给其他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对政府负有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责任。然而,由于缺乏实质性权力,投诉报告机构往往处于弱势状态。从大量的逐级请愿和集体探访来看,即使有关投诉举报事件的相关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抹去,但其程序性规定在实践中却毫无用处。因此,现实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法律赋予投诉举报机构的基本职能是表达人民的意愿,主要依靠信息反馈进行监督。然而,人们对投诉报告机构的期望恰恰是权利救济的功能。②因此,中国大陆投诉举报工作的处理效果往往令人失望,容易引起投诉人的不满。这一切都是由于投诉举报机构缺乏相应的实质性权力,特别是面对公共权力部门的失职和渎职,缺乏强制性权力。因此,唯一的出路是更好地发挥投诉举报机构的作用,明确其独立地位,增强其权力。
综上所述,国外相关机构在遵循严格程序的前提下,在追求实体正义的同时,以实体权力处理相关问题,而中国的信访工作在缺乏相关程序保护和对追求实体正义的思考的情况下,以正式权力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