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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字硕士毕业论文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2000字
论点:森林,公安机关,公安
论文概述:

通过对森林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存在的执法主体和行政处罚种类的两个方面问题进行剖析,从提高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主体的建设以及明确处罚种类的建设三部分内容,提出规范森林公安

论文正文:

一、中国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概述

(1)中国森林公安机关的历史演变

和其他几个专门的公安机关一样,中国森林公安机关经历了长期的风雨,在积极和消极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发展。纵观森林公安的历史,中国森林公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建国初期

早在1947年东北解放后,林业企业就建立了公安机关。1951年初,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防止敌人破坏林业生产设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防止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规定,松江、伊春、牡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六个森林管理局设立森林公安分局,均为林业总局下属单位。森工管理局领导森林公安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同时,六个森林管理局所在省份的公安部门领导森林公安部门的业务。森林公安局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森林保护、防火、防强奸、防盗匪等。2.调查和攻击敌特和反革命破坏者。3、研究和指导森林保护和防火工作。4.1 .协助相关行政部门。指导和教育护林员的工作。《决定》还明确规定了森林公安机关内部机关和下属机关的设立、职能、人员、设置和待遇。《东北人民政府决定》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份关于森林公安机关的地方性法律文件。
195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林业局成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这些林业公安局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土匪,打击暴君和革命者,确保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2、扩张阶段

20世纪中期,在“大跃进”的影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本已有限的林业资源首次遭到破坏。20世纪60年代初,党中央、国务院发现了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现实,及时调整了相关政策,制定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措施。因此,东北国有林区林业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具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与此同时,国家还实施了多项措施,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并开始在集体林区设立林业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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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我国森林公安行政执法中的突出矛盾

(一)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

1。实力薄弱,操作不规范

长期以来,我国在行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权的过程中,执法力度一直严重不足,森林公安人员数量少,难以完成林业行政执法任务。根本原因是森林面积相对较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等机构人员不足以覆盖所辖森林面积,导致森林行政执法不力,难以全面治理森林面积。例如,吉林红石林业局总面积34万公顷,6个镇2个乡,48个村,223个自然村,人口17万。只有41名森林警察负责森林管理和保护,人均森林面积超过8000公顷,无法在林区全面管理。据了解,白山派出所只有两名森林警察,负责数十个自然村和森林资源。由于工作量大、管辖范围广,一些村庄和村庄一年只能由警察探访一次,甚至有些村庄一年不能探访一次,从而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妨碍了森林行政法的执行。有时只能将一个案例发送到另一个案例,而且工作非常被动。有时警察局的森林警察没有发现森林保护队在林场发现的任何案件。这一现象的出现充分说明了我国森林公安力量的薄弱,不仅影响了森林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未能规范森林公安行政执法权的行使。

2。水平不高,处理能力不强的

作为公安队伍的一部分,中国森林公安也是林业部门的内部机构。森林公安队伍还存在办案人员水平低、办案能力弱等问题。森林警察在确定破坏林区公共安全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性质时不准确。他们不能区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通常,依法构成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只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责任将取代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认定中,罪名的认定不明确,如非法砍伐树木罪作为破坏公私财产罪,非法砍伐树木罪作为毁林罪,毁林罪作为非法砍伐树木罪等。
此外,森林警察第二部分的法律概念薄弱。无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用权力代替法律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即使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重点也放在实体而不是程序上。在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几乎半数败诉的案件都是在程序中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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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概述............................3
(一)中国森林公安机关的历史沿革............................3
(二)中国森林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5
(3)中国森林公安管辖区治安状况研究............................7
(4)............................9
(5)中国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权力来源国内外森林警察执法现状比较............................12
2。我国森林警察行政执法的突出矛盾……13
(1)森林警察行政执法现状............................13
(2)............................16
(3)............................18
(4)............................20
3、规范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构想............................22
(1)提高森林公安依法行政能力............................22
(2)提高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判断突发事件的能力............................23
(3)提高森林公安机关依法组建队伍的能力............................24
(4)提高森林公安机关与行政主体的沟通协调能力............................25

结论

中国森林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林区公共秩序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任。这项任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了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我国森林公安机关必须改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旧的工作常规,积极探索一套适应新形势下不断发展的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机制,以改革意识和创新理念完成森林公安机关的任务。这正是本文的目的和意义。中国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做好以下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明确赋予森林公安机关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职责,这是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宗旨和任务。中国森林公安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保障中国林业发展,为中国社会生产的不断提高发挥作用。
第二十届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提出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实现“两个坚决”,即坚决遏制犯罪活动高发,坚决扭转少数地方治安混乱局面。实现“两个保障”,即确保社会保障的整体稳定,确保人民的安全感不断增强。我国森林公安机关要牢记“两个坚决”、“两个保证”的精神,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切实提高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能力,同时为林区人民提供安居乐业的环境和社会环境。这是森林公安机关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