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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字硕士毕业论文论刑事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制度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2000字
论点:犯罪嫌疑人,人权,侦查
论文概述:

纵观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的历史,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范围在不断扩大,一些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救济措施也是在不断完善。作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在人权保障方面发挥着更重

论文正文:

第一章导言

改革开放以来,人权概念逐渐深入人心。如何更好地保护人权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在讨论的话题之一。犯罪嫌疑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往往被忽视。人类社会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是一个从蔑视人权到尊重人权的过程,这在所有国家都是如此。然而,与发达国家的法治相比,中国在这一过程中起步较晚。“犯罪嫌疑人是坏人,应当受到惩罚”、“律师为坏人辩护是不道德的”等落后观念一直存在。这个概念的落后导致了一系列的行为。特别是,一些调查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身体和心理虐待和攻击,以便迅速解决案件。这些方法相对隐蔽,有些甚至在短时间内也很难找到。对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只能哀叹自己无法获得解脱或直接认罪,这也是不公正、虚假和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必须采取一些有效措施。笔者选择在侦查阶段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这一课题,是为了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也是推进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刑事诉讼法中仍未明确规定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一些内容。从这个角度出发,我选择了这个话题,一方面有利于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它也是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与国际公约协调的重要体现,适应了国际人权总体发展的大趋势。人权是人们在平等基础上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而是由不同类别和层次组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权利体系。它不仅包括物质权利,也包括精神权利。作为剥夺和限制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强制性法律,其法律规定的完备性反映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护程度。此外,调查阶段是当局接触嫌疑人最频繁的阶段,也是调查证据和查明事实的重要阶段。因此,在调查阶段重视对嫌疑人人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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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理论

今天,人们对“人权保护”一词有了更丰富的理解。“人民的需要”已成为我国法律不断完善的支柱。正是所谓的“需求”使它存在并逐渐升华。在理论界,人权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一个特殊称谓,但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嫌疑人被扮演消极角色的人视为“有罪的人”。这一概念实际上增加了嫌疑人的压力,甚至对他们的家人产生了不利影响。必须摒弃落后观念,更新观念,重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护。
调查阶段是嫌疑人和调查人员经常接触的阶段。为了履行职责,调查人员将不可避免地对嫌疑人采取某些强制措施。一些侦查人员甚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更加严厉和难以察觉的非法侦查,从而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得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更加困难。
调查结果直接影响起诉的成功,甚至审判的结果。因此,调查阶段的人权保护问题一度成为讨论的焦点,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问题提出了建议和解决办法。但这是否意味着这些理论不需要提出和讨论?答案是否定的。忽视这些理论的研究就像水没有来源,木头没有根,缺乏基本的支持。这些计划也难以获得普遍认可和深刻理解。

2。1调查的性质和保护嫌疑人的人权

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重要概念,两者是不可分割的。然而,也有两者相互冲突的时候。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阶段是两者冲突更加激烈的阶段,也是最能反映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程度的阶段。李清照的关系不仅有利于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提供良好的基础,也有利于为侦查程序的合理转型提供基础。
从我国关于侦查本质的理论来看,主要有行政程序理论、司法程序理论和行政司法程序理论(以下简称“混合理论”)。具体观点如下:支持行政程序理论的学者主要是从侦查主体的角度出发。我国的侦查主体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因此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具有一定的行政性。此外,调查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这个对象是可变的,并且可能随着调查程序的发展而改变。这也类似于司法程序的确定性和约束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调查仍然是行政性的。认为侦查具有司法程序性质的学者认为,侦查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是以国家法律为基础的,因此是一种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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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在调查阶段保障嫌疑人人权的域外调查……11
3.1海外调查.................................................从宪法角度看11
3.2海外调查...........................................从刑事诉讼法角度看13
第四章我国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7
4.1强制措施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17
4.1.1逮捕令中存在的问题.............................................18
4.1.2审前保释中存在的问题............................18
4.1.3住宅监控中的问题................................19
4.1.4拘留问题...........................................20
4.1.5逮捕中的问题...........................................20
4.2犯罪嫌疑人的秘密调查和人权保护...................21
4.3律师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23
4.3.1接触律师的机会有限.........................................24
4.3.2面谈的时间和频率有限.........................................25
4.3.3面试效果不明显。第五章.......................................................................25
完善了中国在侦查阶段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计划。27
5.1用权利限制权力。为了实现控辩平衡,..............................27
5.1.1应在以下方面加强权利意识.........................................27
5.1.2相关制度应完善.........................................28
5.2以权力制约权力,加强外部监督...31

结论和前景

如今,尊重和保护人权已成为各国立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诉的主体,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然而,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法律的不完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作为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的重要阶段,侦查阶段应受到重视。这要求我们在调查阶段注意保护嫌疑人的人权。
纵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史,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范围不断扩大,一些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救济措施也在不断完善。2012年,中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证实了这一点。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将给我国刑事诉讼法带来新的挑战。此外,法律本身固有的滞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我们知道,不可能“一夜之间”改善任何法律制度,正如改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制度一样。学习和应用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将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但是,我国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而是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制定适合我国发展的权利保障制度。诚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仍存在一些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问题将会暴露出来。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法制建设的速度在逐步加快,法律在不断完善。因此,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法律的漏洞和不足。此外,法律制度的完善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各行各业人民艰苦努力的结合,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也不例外。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各界人士的不断努力,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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